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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8 11:03:0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公司管理制度1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筑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準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制度

      為加強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技術部是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具體工作由項目技術部會同投資發展部完成。

      二、對于大宗材料、大型設備的采購,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通過考察綜合評選,采用相對價格較低、保證質量的材料和設備。

      三、對不適宜招標項目的少量材料設備,要進行詳細地考察了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應根據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作出采購計劃,周密布署,確保工期。

      確定工程材料設備采購供貨方后,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設備設專人管理,材料、設備進場后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設備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后及時把材料、設備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設備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項目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設備進行

      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公司科學、規范的人才選拔和晉升管理機制,充分發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潛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管理干部選拔是指公司主管以上管理職級的選拔,員工晉升是指公司一般員工職級晉升和提升薪資。

      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管理干部的選拔

      第五條管理干部選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級推薦、公開競聘。

      第六條逐級推薦可以通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推薦、綜合管理部推薦、員工推薦或自薦三種途徑進行。

      第七條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職位空缺及員工發展需求情況,推薦人員須依照公司聘任審批權限經逐級審批后,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聘任或任命手續。

      第八條考察期滿后,由綜合管理部組織進行綜合考評并填寫《干部考察期綜合考評表》,逐級做出考評意見。勝任新職位要求的,公司予以正式發文聘任。其余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延長考察期或另行安排。

      第三章員工晉升管理

      第九條公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員工薪資提升調整,公司員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有機會獲得薪資的提升,具體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審批可獲得破格晉職晉級:

      1.在工作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使公司獲得較大效益者;

      3.為公司贏得較高社會榮譽或挽回較大經濟損失者。

      第十一條員工晉職晉級的.審批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將推薦意見填入《員工晉升審批表》,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公司綜合管理部。推薦意見應包括考核情況、突出業績、工作能力和水平評價、工作態度和表現評價及潛質等5個基本方面;

      2.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推薦意見,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了解和核實,并做出審核意見報人事分管領導審核;

      3.人事分管領導做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4.綜合管理部負責根據審批結果及時落實員工薪資、福利、職級的調整。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管理制度3

      一、總則

      門衛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衛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體制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員工和門衛人員。

      三、管理內容

      1.門衛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門衛人員要做到衣著整潔,講究儀表,以禮待人,語言文明。 值班室要保持干凈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范,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衛室逗留、閑聊、嬉笑、打鬧、借故刁難、糾纏門衛。違者,視情節嚴重,嚴肅處理。門衛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門衛人員值班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如違反者負激勵50元/次。

      4.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有關部門和人員。

      5.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不得離開公司,確需外出,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出申請表,須由所在部門主管審批,未有外出申請表者,門衛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公司領導,未有部門主管簽字外出者,屬于私自外出,負激勵50元/次,每月月底由人事部去門衛收取,并作為工資考核依據。

      6.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門衛室房會客進行。不得超過20分鐘。

      7.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門衛不予放行進行公司,則予以均負激勵20元/次。

      8.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門衛室登記,未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公司物資外出須持有相應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出門證由倉庫保管開具的相應單據其中一聯作為出門證。

      9.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并做好登記。摩托車、電動車(食堂購菜、送貨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

      10.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門衛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促進公司持續長遠的發展,規范部門工作活動,增強員工的組織性、紀律性,提升團隊的向心力,切實提高部門工作效率,確保部門工作向著一個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發展,全體員工應當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公司發展為己任。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職人員。

      三、職責

      為本制度執行各部門,執行對本部門員工的管理監督。

      1、考勤

      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出勤日未打卡的須填寫《忘/為打卡單》,并說明原因,但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否則不以出勤論處,須扣除當日工資。

      2)公司不允許員工遲到/早退,若遲到/早退,按一定比例在工資中扣除 1-3分鐘扣5元/次 4-10分鐘扣10元/次 11-30分鐘扣20元/次 30分鐘以上扣半天工資/次

      3)上班時間

      生產部門:公司采用26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為10.5小時,白班 8:00—12:00、13:00—18:00、18:30—20:00;晚班20:00—00:00、01:30—8:00,每天上下班需打卡。

      員工每半個月轉班一次 ,每天必須提前10分鐘到現場交接。

      管理部門 08:00-12:00 14:00-18:00 18:30-20:00

      公司例會每周一、三、五、7:50在公司大門早會不得任何借口請假,遲到曠會罰款10/一次

      2、請假

      1)請假人員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原因,特殊情況可先告知各部門分管領導,回公司上班當天須補簽請假條。公司職員請假一至二天由各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即可,請假三天以上必須由各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交由經理批準。請假人員必須在確認請假單已審批完后方算完成請假。班干部、職員以上人員請假須有職務代理人。未按正常流程辦理請假手續而私自未上班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2)請假單審批完后交人事處,以便核算考勤。

      3)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主管寫書面報告,經管理部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在一定標準下,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未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4)請長假者到期未能按時上班時,需先向所屬部門主管人申請批準,班干部、職員以上級別需報經理批示。如因公司業務或生產需要不能耽擱的,則需在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若無特殊之情形(比如喪親),公司一律不接受請假請求,并以曠工論處。

      3、曠工

      1)一次性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

      2)未經請假,私自不上班者。

      3)曠工按未出勤時間三倍計算,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予結算工資。

      4、入職/離職

      1.0 試用期未滿,員工離職需提前7天。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擇優錄用人才。

      1..1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1.2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1.3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1.4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

      1.5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學業證等有效證件。

      1.6應聘者通過公司面試,并經確認合格后,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5.試用

      2.1新員工被錄用后,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限視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1、2、3個月或以上不等,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2.2試用期薪資按公司相應制度規定執行,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3員工試用期滿,經公司考核合格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不予錄用;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試用期滿后,所有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申請。員工辭職必須經部門主管行政審批,主管以上級別需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生效。

      1)離職分為:辭職、自動離職、辭退、開除等,除自動離職者未能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其余均應辦妥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交接人簽收后才能離職。

      2)若辭職未到期,申請提前辦理離廠手續者,須經部門主管簽字同意,且證實其工作已交接清楚及無留在公司的必要。人事方可給予辦理離廠手續及離職交接手續。

      離職人員需填寫“離職交接表”(交還工具并確認工具無損壞),經相關人員審批回簽并須在結算工資當日將表交給財務,所有離職人員,在離職到月底結算工資。

      1)急辭人員,職員以上人員需扣除工資總額的30% 。

      2)試用期未滿,工作時間未夠7天者不予以結算工資。

      3)因特殊原因,如疾病、意外事故等要求急辭工者,經公司證實及審批后,可給予辦理急辭工手續,并填寫“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表”,經各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審批簽后方可離廠。

      4)凡不按正常手續辭工者或急辭工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并且永不錄用。

      5)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予結算薪資。

      6)無法勝任工作者,給予辭退處理。

      7)因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并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公司有權開除并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6、工作紀律

      1)遵守公司紀律和管理制度,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提前到打卡區等待)、不曠工,工作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睡覺、不串崗閑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比如看小說、雜志、玩手機、睡覺等)。

      2)工作時間不得處理私事、接待親友,未經批準不得將親友帶入工作場所。

      3)上班時間不允許穿拖鞋,應按統一工作服。

      4)遵守職業道德,嚴格按章行事,不以職務、工作之便圖謀私利。

      5)服從領導、勤奮工作、團結協作、拼搏進取、關心他人。

      6)公正平等、誠實守信、維護集體榮譽、嚴守公司機密。

      7)講文明、講禮貌、克勤克儉、著裝得體,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8)不酗酒,不打架斗毆、不盜竊公司或者他人財物、不參與賭博、吸毒及黃色淫穢等違法犯罪活動。注:(打架不管有理無理先動手違規,包括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先動手方承擔責任。)違反這一條無薪開除,情況嚴重交公安機關處理。

      9)禁止消極怠工、搬弄是非、散播謠言、故意破壞公司財產加倍賠償。這種人一經核實立即開除。

      四、薪酬

      1.0公司以記件為主,每班提前15分鐘整理好機臺5S現場交接好給下一班,并做好良品標示交品質檢驗,不良品標示返工處理,并填好日報表,交給生產文員。公司分計時和計件兩種, 如發現計時員工在主管未做登記的情況下幫計件員做事, 將計時與計件雙方皆須1天扣3天工資.

      1.1公司薪酬發放采用隔月結算制,即當月月底發放上月工資, 一般情況下廠方及時發工資, 特殊情況需延時的, 最多不能超過15天。

      1.2如果,公司因出貨緊急必須加班時,部門主管會提前通知員工加班,希望員工配合工作。

      五、品質管控

      為了提高產品品質。加強內部管控。避免將不良品流向客戶。保證保質、準量的將產品交付給客戶。從而提升客戶滿意度。同時為了提升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做到工作有考核的依據。特制定此方案

      適用考核對象: 品管績效指標

      品管考核指標:

      客訴

      單數

      客戶單數

      50元/單

      客訴問題統計表

      文員

      批退不良

      功能不良比率5%或以上

      退貨返工:100元/單

      客訴問題統計表

      文員

      報廢處理:200元/單

      外觀不良比率3%或以上

      退貨返工:100元/單

      客訴問題統計表

      文員

      報廢處理:200元/單

      電鍍不良

      毛刺、滑牙不良比率7%或以上

      退貨返工:100元/單

      客訴問題統計表

      文員

      報廢處理:200元/單

      補充說明:

      1、客訴單數是指:客戶投訴本廠全檢/抽檢出貨,造成客客戶投訴的產品。電鍍廠客訴光杯毛胚不良也算客訴。但光杯電鍍完直接出給客戶造成的客訴不計算在內。

      2、退貨返工/報廢:指客訴造成的返工或報廢。內部造成批量性報廢也要參照此標準。

      3、制程不良,巡查過程或全檢時發現不良比率達到10%或以上的產品。如在工作中存在故意弄慮作假或知情不報。直接處罰扣績效500元/次。

      4、內部發現有批量性不良不能自行決定是否放過的產品,要請示由主管判定是否放過。主管批準放過而造成的客訴或退貨返工不算品管責任。

      5、績效工資由文員每月核算。每月交給主管審核、交總經理批準。

      6、出現爭議由大家協商解決。

      六、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上機前,首先應檢查電源、機械性能及防護裝置是否安好,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第二條啟動電機前,應確保機床臺面無任何可移動物件時,方可開機操作,以免操作中,因震動而使物件墜于腳踏上造成機床誤動而傷害人體。

      第三條嚴格按操作規定工作,規定用雙手開關時嚴禁用腳踏,決不允許私自改變操作方式。

      第四條使用腳踏板時,嚴禁閑雜人員靠近,以防誤動腳踏板而造成傷害。

      第五條第五條 在安全防護裝置拆除的情況下,不允許開機。嚴禁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

      七、本方案規定由20xx年2月起試行。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公司管理制度5

      關鍵詞:社會導游 導游服務公司 信譽 職能

      旅游業的持續發展一直為我國gdp的增長貢獻力量,作為旅游業三大支柱之一的旅行社業,其龍頭和紐帶作用早已得到各界認同。進入wto以來,面臨國內市場開放以后激烈的競爭環境,旅行社業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壓力,各旅行社紛紛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這其中,臨時雇傭社會導游,少用甚至不用專職導游,是業界近年來普遍的做法。在旅行社服務傳遞系統中,導游人員處于最為關鍵的環節,其服務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著旅行社服務質量的最終結果。

      建立社會導游服務管理機構的必要性

      2002年1月,在下發的《國家旅游局關于整頓和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工作的通知》中,出臺了《關于建立“社會導游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要迅速建立和完善“專職導游”和“社會導游”兩套組織體系和教育管理體系。對“社會導游”,按照《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和《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在旅游城市成立專門的導游服務管理機構實施管理。

      將社會導游與旅行社專職導游的管理工作予以分離,各自實施不同的管理辦法,是基于以下客觀事實。

      社會導游成為導游隊伍主體

      社會導游的迅速增加,源于以下主要原因:隨著我國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對導游人員在總量上的需求不斷增長,吸引了大量熱愛旅游事業的社會人士報考導游證,參與導游工作。我國旅游市場需求在時間上表現出非常明顯的季節性特征。旺季導游人員眼中缺乏,社會兼職導游能在短時間內迅速彌補這一空缺。長期以來,我國旅行社業競爭手段單一,惡性價格戰導致旅行社利潤空間日益狹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缺乏資金動力,聘請社會導游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營運成本開支。導游職業具有較高的流動性。現行導游資格考試方式客觀上有利于社會人士。現有導游資格考試方式存在重書面表達、輕實際業務操作能力的缺陷,同樣的考試,社會人員考試通過率遠高于旅行社專職人員。社會導游中學校教師和大學、中專在校學生占相當大比例。

      社會導游有效管理機制缺位

      截至2002年1月出臺《指導意見》之前,對日益增加的社會導游人員,有關法規都未對其管理機制做出特別規定。社會導游人員多以兼職者身份在假期從事導游工作,與所服務的旅行社之間并無人事隸屬關系以及固定的合作關系,旅行社無法對其實施日常培訓工作,而對導游人員的行政管理也僅限于并無多大實際意義的年審制度。現實中,社會導游游離于旅行社內部管理和國家旅游行政管理的邊緣,形成其業務管理和行政管理上雙重缺位的真空狀態。

      社會導游素質問題及其信譽危機

      社會導游(尤其是其中占絕大多數的兼職導游)長期游離于旅行社日常業務管理和旅游行政管理的邊緣,其業務素質的提高和職業道德的培養都難以有所保證。導游服務屬無形產品,其無形性、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以及較高的關聯度等特點,使得對導游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非常困難,衡量導游的服務質量優劣也難以有統一的'標準。

      長期以來,導游人員的種種違規行為使旅游者普遍對旅行社(尤其是對導游)失去信任,顧客與服務提供者之間關系緊張;而旅行社又對導游(主要是對臨時雇傭的社會兼職導游)普遍缺乏信任感,并以種種經濟手段意圖限制和制裁導游違規行為;然而不合理的導游薪酬制度又迫使導游人員鋌而走險,以種種非正當手段謀取本應該由正常渠道獲得的基本經濟利益;由此產生信任缺失的惡性循環。因此,對社會兼職導游日常管理的缺位以及現行不合理的薪酬制度是導致導游服務質量問題的重要原因,阻礙了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社會導游服務管理機構職能分析

      根據《指導意見》,“社會導游服務管理機構”的建立采用“導游服務中心”和“導游服務管理公司”(簡稱“導游公司”)兩種形式。前者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注冊登記,對外以中心名義獨立開展人事活動并承擔法律責任,中心只收取人事管理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后者依照有關規定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對外以公司名義獨立開展經營活動并承擔法律責任,但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公司在具體業務工作中,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合同、協議、保險等形式明確與導游人員、旅行社的相互法律關系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導游人員的人身保障責任、導游人員在服務過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損失的責任劃分等。

      目前,全國各主要旅游城市都已依照《指導意見》紛紛成立導游服務管理機構,其中以導游公司形式居多,部分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還出臺了有關社會導游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如“社會導游人員管理辦法”、“社會導游人員管理合同書”、“提供導游服務協議書”、“社會導游人員服務質量保證書”、“導游服務意見反饋單”、“社會導游人員任務派遣單”和“服務質量獎懲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這些導游服務管理機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出現對整個旅游行業乃至整個社會都產生了極大影響。

      為社會提供社團信譽

      經濟學的觀點來看,信譽產生于對未來的預期。如果決策主體預期一個長遠的未來,就會重視信譽,檢點現在的行為。反之,如果對未來的預期很差,就會導致非理性的短期行為。

      導游人員對未來的預期還取決于市場弈的普遍形式。而信任是在重復博弈中,當事人謀求長期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兼職導游工作由于服務的對象的不固定性,工作隨著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而流動。高流動性造成市場上一次性博弈頻繁,從而造成違規短期行為頻發。

      現代社會,居民的流動性大,傳統的信譽機制失靈。現代社會復制信譽機制的主要手段是現代組織,包括企業組織、社團組織及中介組織。韋伯在100年前觀察到參加社團組織等于獲得一個“社會印章”,得到一個“信譽認證”。社團中的個人如有不當行為,外人很容易識別其所屬的團體,從而施行“團體懲罰”。

      基于此,導游服務公司以社團的方式將一次性博弈轉化為重復博弈,使其成為信譽的載體。外界可以采用約束“廟”的方式來管理“和尚”。如果導游公司中社會導游的個人違規行為足以損害整個導游服務公司的信譽,使公司利益(包括直接和間接利益)受損,公司將以足夠的積極性去盡力避免違規行為的發生并懲罰違規成員,維護自身的信譽。

      為社會導游提供專業支持

      導游公司是社會導游與旅行社之間的橋梁,為其提供工作機會,降低導游個人尋找工作機會的“交易成本”。而社會導游以年為單位向所掛靠導游公司交付管理費用。

      正如前文提到,為了樹立自身良好的信譽,導游服務公司不僅將為掛靠的導游提供出團機會,更會對其進行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提供導游詞、導游證年審服務等專業支持。只有這樣,導游服務公司才能在競爭中保持相對優勢。就目前的導游公司的具體運作來看,不少導游公司常常因為資金、人力資源不足等條件的限制,無力為社會導游提供足夠的專業支持,對社會導游的管理也比較松散。

      實際上,一個職能完善的導游服務公司,還應該通過導游沙龍、職業生涯規劃、相關業務培訓和指導等諸多方式,為社會兼職導游提供職業發展機會。這樣,導游公司才能爭取到更多的社會導游加入,良性循環才得以順利進行。

      維護社會導游合法利益

      除了向社會導游人員提供專業支持以外,導游公司還要成為維護社會導游合法權益的代言人。現階段,多數社會導游人員在付出艱辛的勞動之后,僅能從旅行社得到與其勞動付出極不相稱的出團補貼;導游工作具有高風險的特點,而旅行社一般都不為出團社會導游辦理意外保險;如有游客不滿意旅行社服務質量而投訴,社會導游還要承擔由此造成的部分甚至全部經濟賠償責任;大眾傳媒也往往只從表面現象出發,熱衷于對導游違規現象的曝光,而缺乏對導游違規現象深層次的剖析;凡此種種,使得社會導游在帶團過程中承受多重心理壓力。社會導游的兼職特點,使其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方面處于極為不利的境地。

      導游公司既然向掛靠導游收取管理費、向旅行社收取中介勞務費,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社會導游有權要求所掛靠的導游公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導游公司與旅行社鑒定合作協議時,應該堅持明確社會導游從事導游服務工作應得的合法、合理所得,并采取措施保障社會導游人生安全。在產生旅游責任事故時,導游公司還應該合理分辨導游、導游公司、旅行社三方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份額,努力避免向導游人員轉嫁責任的現象發生。

      促進旅行社向專業化發展

      旅行社是導游公司的服務對象,導游公司為其提供接待業務所需的人力資源。按照事前簽訂的協議,導游公司為旅行社提供所需社會導游人員,旅行社則以天為單位支付導游出團補貼、支付導游服務公司中介費用。此時社會導游的人事隸屬關系發生暫時的轉移。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導游帶團期間由其過失造成的法律責任應該由導游、導游公司、旅行社及其有關第三方責任人共同分擔。

      傳統上,旅行社基本業務包括產品開發、產品促銷、產品銷售、旅游服務采購以及旅游接待五項,其中前四項業務由于涉及旅游線路的開發與市場的開拓,具有一定的獨特性且相互間關聯度很高,而第五項接待業務相對獨立,并且同質性較高。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外包理論逐漸成熟的條件下,導游公司為旅行社將接待業務剝離外包,從而降低成本、集中資源、進行專業化經營提供了可能。

      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代行導游管理職能

      將部分甚至大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移交相關行業組織,是旅游業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的做法,香港旅游業議會堪稱典范。香港旅游發展局負責向全世界促銷“動感之都”、制定相關法律、規劃香港旅游業發展的未來。而旅游業行業規范的制定、旅游從業人員資格的認定、培訓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則由香港旅游業議會負責。實踐證明由行業組織代行政府行政職能可以取得更佳的績效。

      雖然我國旅游行業組織的發育遠未成熟,但長遠來看,行業組織代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無疑是必然的趨勢。導游服務公司應該成為我國旅游行業組織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努力為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現階段,導游服務公司應該承擔的管理職能主要有:負責社會導游人員的注冊登記,代辦導游證、導游等級證和ic卡,并負責其日常管理;負責組織社會導游人員參加年度審核、年審培訓和日常業務培訓;負責社會導游人員等級升遷的評定工作。負責建立對社會導游人員服務質量的考核監督辦法和獎懲制度。

      參考文獻:

      1.肖佑興,吳玉琴.導游人員違規行為的經濟學分析.《江蘇商論》(j),2003(10)

    公司管理制度6

      公司為了配合甲方加強對電梯的維修、服務人員和設備的統一管理,特制定如下電梯鑰匙的管理制度:

      1、 電梯開梯鑰匙:由電梯維修司機人員專用專管,未取得公司直接許可時,不得轉借或轉讓,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點,編排號碼對號入座,方便識別。對與本職無關人員私自開鎖電梯的現象,要及時上報本組主管,及時更換開梯鎖;

      2、 機房鑰匙:由電梯維修人員專用專管,對機房與樓層水房同一通道門的,可與甲方的主管人員協商使用同一鑰鎖,分別擁有鑰匙;對電梯設備的機房門,應另行加鎖。未取得公司直接許可時不得轉借或轉讓,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點對有多門多機房鎖的,編排號碼,對號入座,方便識別。對鑰匙丟失和鎖壞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對門鎖被人為撬開的`,發現丟失設備或設備遭到破壞的,要及時匯報公司、甲方或報警,進行責任處理;

      3、 廳門開門鑰匙:由公司具有維修資格的維修人員所持有,本鑰匙為緊急情況下打開外廳門時專用,未經公司管理人員直接允許不得轉讓或轉借,對損壞的鑰匙到公司以舊換新。在離開公司后,要將鑰匙上交公司,不許私自帶走。

      以上規定要求相關人員要認真遵守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公司管理制度7

      1、各施工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設置專職質檢員,建立質量責任制,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對各自施工工程范圍的施工質量負責。

      2、施工單位應按照新修訂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系列規范的標準,控制工程質量,按照“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為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3、業主要求總承包單位按照本工程的總體質量目標參與全部工程質量管理,總承包單位應按照總體質量目標,針對充分滿足使用功能、設計效果和觀感質量,全面提高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議,各分包施工單位應給予配合執行。總承包單位配合監理單位加強施工單位自身質量管理能力,充分強化和調動各施工單位的質量意識和積極性,實現全員、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4、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質標準,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監理組織,業主、總包單位和各分包單位責任人參加質量檢查,對各施工單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對不合格工程或質量隱患下達整改指令,并將評定結果在監理例會上通報。

      5、各分包施工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質檢員的各項口頭或書面的整改要求,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單位,總包單位應報業主和監理,經批準后可采取強制措施。

      6、各分包單位必須編制分項工程作業設計或施工方案,由總包單位報業主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實施,方案必須符合工程總體質量目標要求。

      7、各分項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檢驗標準、設計和相關合同文件要求,材料進場時,提供產品合格證和有效質量證明文件,按照規定需要復檢的材料,必須有施工單位和監理方見證取樣,并送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檢驗。

      8、對施工單位私自更換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換具有同樣效能的材料的行為,一經發現監理單位將給予嚴厲處罰,并對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處理。

      9、施工過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責任人對分項工程的工序節點和成品驗收,驗收時必須先向監理報驗,并提前24小時向監理單位送報驗材料。

      10、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是施工質量可追溯的依據,各單位應該與工程同步,及時有效的整理,要求項目齊全,內容具體,手續完備,真實、準確、可靠。工程資料的填寫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050328―20xx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統一用表》的規定整理填寫。

      11、工程竣工時,各施工單位必須交業主四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包括音像資料),其中一套必須是原件,復印件必須字跡清晰,有關簽字完整有效。

    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根據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特制定期貨、期權套保的風險控制制度如下。全公司范圍內對各類期貨期權套保安排都適用本制度的規定,出現新的操作方式時必須首先申請修改制度后,在本制度的指引下進行操作,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以超出本制度規范的方式操作,否則視為對公司制度的重大違紀行為,公司保留追究當事人相關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子公司。

      第二章期貨業務管理

      第三條商貿原料部總經理作為期貨指令下達人,負責期貨操作指令的下達和監督指令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交易員負責按照指令進行期貨操作,并及時向指令下達人匯報行情變化和走勢;根據期貨日報核對期貨交易記錄是否正確,按照要求編制和提供期貨日報。

      第五條財務部指定期貨財務專人負責期貨出入金有關資料的收集、初審、保管及通知期貨賬戶開戶公司辦理出入金手續;負責期貨日報的核對及匯總編制公司期貨日報,并發送至財務總監、商貿原料部總經理、總裁和聯席董事長、董事長等。

      第六條期貨賬戶開戶公司財務經理負責安排專人準確、及時按財務部通知辦理出入金手續;負責準確、規范對期貨業務進行核算。

      第七條期貨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商品期貨只能是與公司生產經營有直接關系的農產品期貨品種。

      第八條期貨資金賬戶開戶和管理原則是:

      (一)公司及子公司開展所有期貨期權相關業務的總體額度由公司董事會審批,額度分配、開立和撤銷交易賬戶由公司商貿原料部總經理和財務總監確定后報公司CEO/總裁審批后執行。

      (二)期貨保證金賬戶由商貿原料部和財務部共同管理。商貿原料部安排專人對每日下單情況進行記錄,并每日核對期貨日報交易記錄是否和期貨下單情況一致;財務部期貨負責人負責核對每一期貨保證金賬戶期貨日報(月報)中資金情況是否無誤,并對期貨日報進行匯總和內部指定對象的發布。任何經辦人員發現賬單錯誤,都必須及時向商貿原料部、財務部總監匯報,商貿原料部在期貨經紀公司規定的時間內,按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期貨經紀公司提出書面異議,直至更正錯誤。

      第九條套保方案設計原則是:

      (一)杜絕投機行為;

      (二)期貨多頭頭寸持有量應不大于本品種上月實際耗用量的1倍;

      (三)每日下午收盤前,對當日期貨市場收盤后與下一日開盤前的采購情況進行預估,可以在當日期貨市場收盤前通過合適的期貨合約對這些采購量進行預先套保。下日開盤前的檢查執行本條第一款原則;

      (四)交易時間之外的已套保的現貨發生消耗或銷售,必須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后,立即通過買入或平倉期貨合約進行對沖,使得頭寸平衡;

      (五)止損平倉原則:針對每一個品種,當價格下跌達到建倉均價的10%時或資金絕對虧損額達到30%時,風險控制人員應及時止損平倉出場。如有特殊情況達到上述條件需繼續持有頭寸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總裁,由董事長或聯席董事長批準,同意后重新制定相應交易方案審批后執行。

      第三章審批權限

      第十條所有遠期采購必須由采購經理編制具有交易目的、交易方案、方案可行性分析、資金需求、風險因素、止損措施等內容的采購套保方案。

      第十一條期貨業務操作部門提供套保方案--商貿原料部總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審核--總裁審批。

      各品種單月單邊方案涉及套保資金投入在5,000萬元以下的方案由總裁審批;超過5,000萬元的.,需要聯席董事長或董事長審批。

      第十二條各審批部門負責人必須保證在收到方案后2小時內回復。通過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辦理。

      第四章方案執行和匯報原則

      第十三條期貨交易員必須嚴格按照審批確定后的方案進行期貨操作,并按日編制期貨交易報告。期貨交易報告必須包括所有現貨和期貨的交易,且期貨交易報告必須按日提交財務部相關負責人和上述審批人員。

      第十四條與期貨相關的匯總報告由財務部期貨項目負責人出具并按時提供給董事長、聯席董事長、總裁、財務總監和商貿原料總經理。任何人發現方案執行偏差都有責任第一時間告訴商貿原料總經理,由商貿原料總經理直接指令期貨交易員進行糾正。期貨交易員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五章資金支付和結算監控

      第十五條期貨入金由期貨交易員填寫《請款申請單》,注明入金具體用途,并附上審批后的操作方案經通用付款審批程序后,由財務部按約定時間統籌安排支付。

      第十六條財務部期貨項目負責人根據每日收到的期貨賬單,對閑置較多的期貨保證金給予提示,由財務部與商貿原料部協商后進行資金調撥。具體由財務部寫《保證金劃撥申請單》,經資金調撥人簽字后,傳真至開戶公司,由開戶公司按《期貨開戶合同》約定通知期貨經紀公司辦理出金手續。劃回后,開戶公司根據銀行入賬通知、期貨日報進行核算。

      第十七條財務部期貨項目負責人對期貨賬戶交易和資金情況進行監控。檢查交易和資金往來是否嚴格根據方案設計執行,發現基差和價差表現偏離原方案設計,必須立即向商貿原料部總經理和財務總監進行預警提示,并要求期貨指令下達人嚴格按照止損方案下達操作指令。

      第十八條財務部期貨項目負責人可執行的監控程序為:商貿原料部期貨交易員、跟單復核員根據每日收到的期貨公司提交的賬單,編制期貨賬戶結算日報告;財務部期貨項目負責人審核賬單和日報告的一致性,對差錯進行調整,補充和調整日報告并按照附件的固定格式發送給董事長、聯席董事長、總裁、財務總監和商貿原料總經理。

      第六章投資損益確認

      第十九條財務部期貨項目負責人負責通知公司各交易賬戶所屬單位其期貨損益的確認,包括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期貨浮動盈虧)、投資損益的業務計量。該負責人必須根據各期貨賬戶的有效賬單、損益確認辦法,按月編制損益確認報告,經財務總監審核確認。

      第二十條月度損益確認報告在月度終了第1日提供,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七章現實貨物交割規則

      第二十一條涉及現貨交割的項目,財務部期貨負責人負責協調資金收付和發票的開具安排,并在現貨交割完畢后15內完成對項目的總清算,保證合同、收貨、付款、發票金額相符,賬務記錄清晰準確。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若因未嚴格按本辦法規定操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經公司于20xx年6月25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條 公司提倡艱苦創業、勤儉節約。員工要做到愛惜公物,物盡其用,反對奢侈和浪費。

      第二條 公司的固定資產不挪作私用。員工不得用公款購買家庭、生活用品自用。集體需用的公物,須由公司統一安排,任何不經批準,不得擅自動用或取走。

      第三條 消費性物品的購買,包括辦公室的設備、文具等,除公司另有安排外,必須由總務統一負責購買。購回的物品,由總務負責登記造冊,集中保管,計劃分配。

      第四條 小件消費性物品的領用,各部室應指派專人負責,其他人不得承受意領取。大件物品的購買、領用,須按公司規定的開支審批權限,經有審批權的領導批準后才能辦理。

      第五條 員工違反本規定第二條內容,情節較重的.,以貪污或挪用公物論,處100元以上罰款直至開除。情節較輕或違反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處批評或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管理人員違反規定,致使公物流失的,由其本人負責追回,無法追回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責任人負經濟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保管、發放、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杜絕違法行為,防范公司運營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發票專用章、財務章、各部門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公文發布、人事調動、任免、信函、證明、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證件、證書、先進集體、個人榮譽、財務報表、財務報告及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資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類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員若發生變更時,應填寫《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鑒證人,辦好印章移交手續后報備人事行政部存檔。

      3、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4、印章保管人員須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遺失,須立即向公司報備,同時應依法公告作廢。五、印章使用

      1、原則上不允許將印章帶出公司,卻因工作需要部門或個人出現用印需求時,須提前通過集團OA系統向董辦提交印章借用申請或印章使用印申請(按印章和財務章流程分別提交),同時上傳用印資料文件,說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數,進行流程審批。

      2、用印部門或個人攜帶借印或用印審批通過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資料至印章保管部門進行印章借用或蓋章,并登記《印章使用登記表》。

      3、印章保管員對文件資料、審批流程單上內容及《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予以借用或蓋章,原則上不允許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記表》或用印資料及時進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進行歸檔。

      六、用印規定

      1、印章外出期間,借用部門或個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2、用印文件資料若涉及法律、法規、經濟賠償等重要事項時,須經集團法務部門審核后,方可予以用印辦理。

      3、印章保管人員若發現用印部門或個人利用公司印章從事違法行為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時,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且終止一切用印手續辦理,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后果,印章保管人員受連帶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賠償損失。

      4、任何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5、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于違紀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者,移送相應機關處理。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屬總經理辦公室!

    公司管理制度11

      一、目的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確保采購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包裝材料及設備、零部件等符合相關要求,從源頭上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控制。

      二、范圍適用于對原材料供應商、輔助材料及包裝材料供應商、設備零部件等供應商的控制和管理。

      三、職責

      1.責任部門:財物部

      2.相關部門:生產生產技術部、運輸部、辦公室

      四、程序

      1.材料供應商的`評定和管理

      (1)物資采購根據《企業檢驗采購原材料標準》和生產生產技術部提供的驗收標準尋找供應商,初步確定若干個候選供應商。

      (2)物資采購向候選供應商發出需求信息,并要求其提供本企業所需求材料的樣品,質量標準有關的技術資料,產品技術說明資料,一書一簽,企業有關經營許可資料等信息。由物資采購進行評審,評審的內容應涉及到產品價格、企業規模、商業信譽、供貨能力、產品質量、服務水平、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等因素。

      ⑶物資采購將評審結果填入《合格供方評審表》,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確定為合格供應商,并編入《合格供方名錄》中。

      2.合格供應商的管理

      (1)合同簽訂:企業應與合格供方簽訂供貨合同,供貨合同中除應有一般的采購信息和標準要求外,還應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條款。

      (2)供應商跟蹤和驗證:物資采購應組織相關部門每三個月對供應商進行一次評價,并填寫《合格供方跟蹤表》,歸入物資采購原材料合格供方檔案中。

      ⑶供應商改進對在跟蹤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項,物資采購應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限期整改,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供應商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4)供應商續用:經考核評價,供應商各方面都達標的,特別是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及售后服務較好的供應商予以繼續保持合作關系,并列為優質供方。

      3.設備供應商的評定和管理

      (1)設備供應商的評定:設備供應商必須是行業內的知名企業,采購設備時,應從其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性能、使用說明、技術參數、價格、售后服務(三包)、安全特點、相關資質等方面進行確認和選擇。并在采購前要求其提供以上完備的資料,確認后方可采購。

      五、附件《合格供方評審表》

    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公司資金的一體化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基本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其各職能部門、分公司及其各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

      第四條各分公司可以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本分公司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但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五條公司辦理有關貨幣資金的調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六條公司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與本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財務部是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公司的現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均由財務部統一辦理,除按本制度的規定保留和使用的備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門受理現金收支業務。

      第八條會計、出納人員應嚴格職責分工,出納人員的資格由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審查認可,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除備用金以外,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九條現金收入要當天入帳,當天聯系存入銀行,禁止坐支。郵寄、郵匯的收、付款應有專門登記簿登記,記錄匯款來源及匯款方向,經濟業務事項、金額、轉交和簽收的事項。

      第十條現金收入須由會計人員開出收據或發票,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出納清點現金后,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后方可入賬。

      第十一條現金付款業務必須有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并經會計復核、填制付款憑證后,出納才能付款并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后入賬。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涂改。

      第十二條現金的使用范圍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的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農民支付的各種補償費用;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條為了認真執行有關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并保證公司費用開支、公出借款和醫藥費報銷等業務使用現金。凡一次借款或報銷在20xx元以上的,應提前一天告知財務部出納人員,以便出納籌款備付。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現金,借款人應先填寫'借款單',經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其用途等嚴格審批后,交財務經理簽字,出納憑以上簽字辦理付款手續。

      (一)部門負責人是指各部門的處長、副處長(或經理、副經理)。如負責人外出不在公司駐地時,可由主要負責人指定臨時負責人審批,在外出前,應將指定的臨時負責人通報財務部。

      (二)財務部門對原借款未結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權拒絕辦理付款手續。

      第十五條公司應該按不同的幣種,設現金日記賬,出納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保證賬款相符,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負責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應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庫存現金限額需要變動時,必須報經開戶銀行批準,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

      第十七條在節假日、公休日期間,嚴禁存放大量現金,出納人員應作好保險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提取一萬元以上的現金時,財務部門應有兩人以上同往,應使用本單位車輛。本單位車輛管理部門應保證財務部門提取現金使用車輛,提取現金在五萬元以上時,應有保衛部門派員同往。

      第十九條本制度禁止下列行為: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

      (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

      (三)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四)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五)與其它單位間相互借用貨幣資金;

      (六)利用帳戶替其它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七)將公司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八)設立'小金庫'或保留帳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過公司總部規定的貨幣資金限額保留貨幣資金。

      第三章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條為了適當簡化工程報帳手續,保證工程建設用資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項目,經工程處申請,報經財務經理批準,可以使用定額備用金。

      第二十一條備用金的金額由分公司財務部根據工程定額成本核定,原則上不得超過工程定額成本的10%。在項目開工之前,項目經理提出申請,報經工程處處長核準后,由財務經理根據項目大小、工地遠近等實際情況批準,在中途交回報銷憑證時,財務部予以報銷并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備用金只允許用于工程輔助材料購置、小額賠償、工程招待等支出,具體用途由各分公司財務部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并報公司總部財務部批準后實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條由工程處處長在工程項目小組內指定項目內勤會計,經財務處同意后,負責備用金的保管,項目內勤會計不得由項目經理兼任,財務部對項目內勤會計的工作應該進行必要的指導。

      第二十四條備用金的開支,必須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項目經理對備用金開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負責,會計處在報帳時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第二十五條項目內勤會計必須妥善保管支付備用金的有關報銷憑證,并設置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備用金的領用、中途報銷和開支情況。

      第二十六條項目內勤會計必須在工程項目現場工作結束五個工作日內,交回備用金開支憑證及剩余資金,財務處

      據之注銷備用金。

      第二十七條原則上,工程款不得直接從甲方匯至工程現場。特殊情況下,公司總部承攬的工程,經過公司和分公司財務經理同意,分公司承攬的工程,經過分公司財務經理同意,可以直接匯至工程現場,視同備用金管理。

      第四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它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必須加強銀行帳戶的管理。

      (一)銀行帳戶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只供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  (二)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公司總部應當定期檢查、清理分公司的銀行賬戶開設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財務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三十條對外支付的大額款項,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付款程序,經各級負責人逐級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三十一條出納人員應該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終了結出余額。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經理處理。

      第三十二條銀行存款發生收支業務時,對各項原始憑證,如發票、合同、協議和其他結算憑證等,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財會人員復核填制收付款憑證,財務部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收付結算。

      第三十三條建立健全支票領用登記制度。財務部必須設置支票領用登記簿,登記支票領用的日期、領用人、用途、金額、限額、批準人、簽發人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對于確實無法填寫支票金額的,在簽發支票時,除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外,必須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寫金額書寫的限額,以防止超限額使用或銀行賬戶出現透支。同時還必須在簽發支票時填寫收款單位,個別確實無法填寫收款單位的小額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條支票領用后,應在5天之內報銷,以便財務人員及時核對銀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內沒有使用,應及時將未使用支票交回財務部。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第五章資金調度

      第三十七條為了在各分公司之間實現資金的一體化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總部對分公司資金堅持'定額使用、有償調劑'的管理原則。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對目前的銀行帳戶進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許在兩家銀行各開設一個帳戶,并將帳戶有關資料報公司總部備案。公司總部開設一個資金歸集戶,用于歸集分公司上劃的資金和向分公司下劃貸款。

      第三十九條工程現場所開臨時銀行帳戶,作為備用金帳戶管理,在工程現場工作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必須注銷,禁止各分公司將資金超限額、超期限留存于臨時帳戶。

      第四十條分公司的資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銀行帳戶,分公司的資金支出從分公司的銀行帳戶中列支。

      第四十一條分公司的資金余額標準原則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資產×6% + 年度預算收入×7%,上下浮動10%作為控制區間,具體標準及上下區間在年初由公司總部財務部核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二條當分公司的貨幣資金(包括已下撥到工程現場的資金和備用金,下同)余額超過控制上限時,由分公司將超過資金余額標準的部分上劃到公司總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具體數值由公司總部財務部在年初確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當分公司的貨幣資金余額不足控制下限時,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總部回撥分公司已經上劃到公司總部的資金,不再計息。回撥后仍然不能達到資金余額標準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總部申請內部貸款,直至達到資金余額標準,利率等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第四十四條分公司目前的銀行貸款,通過內部往來全部上劃到公司總部,作為分公司在公司總部的內部貸款,分公司不得再籌集新的銀行貸款。

      第四十五條分公司大的工程項目隨時上報公司總部,小的工程項目按月匯總上報公司總部,禁止分公司私攬工程、收入轉存、私設小金庫、超額下撥備用金等,公司總部審計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檢查。發現問題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追究分公司經理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公司總部簽約的項目,其款項的回收由公司總部市場部負責,授權分公司簽約的項目,其款項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場部和工程處負責。

      第四十七條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樹立為分公司服務的思想,滿足分公司的業務資金需求。

      第六章資金報告與監督

      第四十八條分公司財務部每天向分公司經理上報資金流量簡報,每周向公司總部財務部上報資金流量簡報,每月向公司總部財務部上報本月資金流量及下月資金需求狀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總部財務部每周將分公司的資金流量簡報匯總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每月編制資金平?調度計劃。

      第五十條公司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由公司總部審計部對各分公司遵守與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薄弱環節,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方案,并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解釋、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子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子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或子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四條 總公司作為子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子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含董事、監事和經理層的選擇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直接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 總公司對分公司、子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子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

      第七條 分公司、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分公司要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掌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 經營管理

      第八條 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情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子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總公司應依據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政策,督導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九條 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子公司、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分公司、子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需要對外籌資、對外投資、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由總公司按有關審批權限和程序履行批準手續后,方可組織實施。

      日常經營活動對外籌資如需增加時,應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按有關審批權限和程序履行批準手續后,由總公司財務部協調解決。屬于資金拆借方式的,必須遵循有償使用原則,計收資金使用費。

      第十條 分公司、子公司必須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規范日常經營行為,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的規定。

      總公司應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報告,包括營運報告、產銷量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等;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條 子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監事會,但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監事。董事或執行董事、監事人選必須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任職條件的規定。被委派擔任子公司董事或執行董事、監事人員必須對總公司負責,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二條 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總公司提名并提請子公司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總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必須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必須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能力,確保分公司、子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第十三條 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四條 分公司、子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招聘程序需符合總公司人事招聘相關制度的規定。

      第十五條 分公司、子公司的總經理需定期向總公司總經理或主管領導匯報生產經營情況,每年年底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并提交書面報告。

      第十六條 分公司、子公司執行總公司統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以及相關績效考評辦法。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其他人員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根據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建議方案,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確認并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 分公司、子公司適用總公司制定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十八條 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接受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3.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十九條 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條 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必須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 分公司、子公司必須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10日前上報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必須經分公司、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 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應及時向總公司相關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等重要文件。分公司、子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董事會: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4.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處罰;

      6.關聯交易;

      7.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同時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作為指定聯絡人,負責向總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辦公室報告信息。

      第二十四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應當督促所在公司嚴格執行總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確保所在公司發生的應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內幕知情人員對總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審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子公司應接受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積極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子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必須報備總公司審計部門,審計部門要不定期向分公司、子公司了解重大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重大經濟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股權轉讓、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七章 特別審批事項

      第二十九條 分公司、子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事先獲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權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接受總公司的監督檢查。總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分公司應當遵照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董事會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總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14

      前言

      江蘇南通zz建筑集團公司,作為一個新興的現代建筑企業,經過歷年的發展,企業隊伍不斷壯大,要適應日新月異的建筑業發展形勢和競爭激烈的建筑市場,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已不能滿足企業現代和將來發展的要求。

      隨著我國加入wto及北京申奧成功給建筑業帶來的巨大市場機遇,迫切需要我們制訂一套能適應新形勢且符合廣大職工利益及企業發展要求的規范具體、具可操作性的嚴格合理的企業管理制度,使它能夠在企業發展中起到強大的'促進作用,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戰斗力,并更大地激發廣大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本制度第一章介紹了從公司精神風貌、工作作風等全方面地向管理人員提出的原則性要求;第二章是企業生存的根本、是公司前進的燈塔、是集團發展的秘決;第三章是個人工作的內容;第四、五章需要全體人員對照學習;第六至十五章是針對性內容,需要各職能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的。

      希望全體管理人員認真對照學習本管理制度,并且作為今后工作的實施準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背抵制。大家應正確面對各種獎罰,擺正個人與企業的關系,以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為原則,確立先公后己的指導思想,不折不扣、義不容辭去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大家應當懂得:只有公司興旺發達,才會有廣大干部職工豐厚的回報。最后希望大家對其中的不妥之處積極批評指正。

    公司管理制度15

      1、按照公司的管理工作目標,指導制訂相應的工作流程、制度文件及記錄。

      2、負責策劃新接收物業的清潔、綠化及殺蟲工作計劃,并主持有關清潔人員班組建設的具體籌備工作。

      3、負責清潔/綠化工具、設備、材料等用品的申請和驗證,并對清潔機械設備進行管理工作。

      4、組織員工開展定期培訓,以提高服務質量。

      5、經主管領導批準,負責清潔/綠化工作外部溝通和簽約事務。

      6、負責處理清潔工作相關事務,確保與相關部門的業務對接進展順暢。

      7、嚴格監督保潔項目的.服務質量,嚴格按體系文件的規定標準保潔。

      8、完成本部門的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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