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部門、車間、班組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防火責任人。公司消防管理員為總經理,分公司消防管理員按相關要求為各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車間、班組長分別為車間主任、班組長。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應增強防火意識,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負責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防火負責人分別對公司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重點工作部位的兼職消防安全員應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志愿消防隊接受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調動指揮,應能召之即來,切實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樓原有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栓、水管、煙霧探測器等消防設備,應保證有效。此外,應為裝置的所有建筑和關鍵部位以及其他工作場所提供相應類型和數量的消防設備。上述消防設備和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部門報告(火警電話119),并積極參加滅火。接到火災報警后,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構滅火。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消防技術創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 .對消防工作有其他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2
目的: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
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3)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做到依法消防。
(4)、各部門應根據崗位特點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進行重點教育和培訓。
(5)、新員工(包括實習生和見習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并復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按規定填寫消防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占用安全出口通道。
(二)、應當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并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龍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火栓閥門接口應每月排水一次,看其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征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沖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保障物業公司所管理區域內的的公共安全和預防火災的發生,為業主和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二、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主管職責
(一)、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則。
(二)、組織制定、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并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五)、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六)、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八)、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四、工作程序:
(一)、安全宣傳
1、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案例,找出轄區安全防范弱點和存在的問題。
2、結合轄區安全防范實際,編擬宣傳材料。
3、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
4、如有具體針對性的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5、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6、關于轄區安全防范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二)、安全檢查
1、消防設施設備每月檢查一次。
2、每次檢查形成文字記錄。
3、實行統一登記、逐級負責、專人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由保安統一編號、定位、使用、保養,每月檢查一次。
5、每天必須檢查指揮中心是否能正常運行,各報警探頭是否損壞,報警模塊板能否和監控中心聯通。
6、緊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燈是否正常運行。
7、消防設施配備是否齊全。
8、消防標識是否清晰完好。
(三)、消火栓的檢查
1、消火栓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是否有水,壓力是否正常。
2、栓體情況:消火栓是否被埋壓、圈占、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遺失。
3、開關情況: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開,正常輸水。
4、標識牌:是否遺失、干凈。
5、消火栓水壓能否達到要求,遠距離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時間達到所要求的壓力。
(四)、滅火器的檢查
1、擺放位置是否擺放在陰涼、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曬,不得接近熱源或受劇烈震動。
2、滅火器器材周圍2米內不得堆放雜物。
3、滅火器的瓶體、保險銷是否完好無損,器材是否擦拭干凈,滅火器藥液是否減少、被動用過。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域(如在域要檢查原因,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無松動、變形、銹蝕、損壞)。
7、可見部位防腐層是否完好(輕度脫落要及時補好,明顯腐蝕應送專業部門維修及進行耐壓試驗)。
8、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啟,必須按規定再行充裝,重新鉛封)。
9、按時進行定期檢查、保養檢查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
(五)、消防裝備檢查
1、水帶、水槍、分水器等設備是否完好,水帶接口是否漏水、水帶是否發霉,設備是否正常。
2、消防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繩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繩是否完好。
(六)、消火箱的檢查
1、每月逐個檢查一次。
2、栓外檢查:檢查栓門關閉是否良好,鎖、玻璃有無損壞,栓門封條是否完好。
3、隨機抽取滅火栓總數的10%測試,按消火栓報警按鈕,監控中心應由正確的報警顯示。
4、檢查箱內元件是否良好,有無脫落,栓內水龍頭有無滲漏。
5、開栓門取出水帶,仔細檢查有無破損,如有應立即修補或替換。
6、檢查水帶有無發黑、發霉,如有,應取出刷凈、晾干。
7、將水帶交換摺邊或翻動一次。
8、檢查水槍、水帶接頭聯接是否方便牢固、有無缺損,如有,立即修復,然后擦凈在栓內放好。
9、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好無缺,替換閥門老化的皮墊。
10、檢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應重新補刷。
11、將箱內清掃干凈,部件存放整齊后,鎖上栓門,貼上封條。
(七)、施工現場的檢查
1、有沒有配置足量、適用的滅火器材。
2、有沒有違章動工的行為。
3、有沒有亂拉電線和電源接頭用裸絲代替插頭的行為。
4、施工用的電器機具和臨時照明燈具,有沒有按照要求采用橡皮電纜線路。
5、有沒有違反規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有沒有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生火、焚燒、抽煙等。
7、有沒有未經許可,動用氧、電焊以及其它明火作業行為,有沒有足夠的防火措施等。
(八)、安全通道的檢查
1、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雜物堆放、車輛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2、疏散標志是否完好。
3、標志是否完好、處于明顯處、便于確認處;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被遮擋、損壞、緊急情況下能否照明等。
4、通道照明是否完好能正常照明。
五、檢查部位及檢查標準
(一)、每月末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二)、節日前或有重大活動的前一天,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三)、檢查工作由消防負責人組織。
(四)、檢查項目為所有消防滅火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檢查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五)、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樓梯是否暢通,煙感探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六)、檢查設備層所有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七)、檢查各機房、電房設備是否運轉正常。
(八)、檢查防火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燈及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九)、檢查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十)、檢查防火設備能否正常使用。
(十一)、檢查中發現設施設備有異常,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的范圍主要包括
(一)、施工人員違反了安全管理規定。
(二)、轄區內有不利于消防安全防范的隱患。
(三)、公司內部各部門出現的不利于消防安全防范的隱患。
七、消防訓練
(一)、按年度制訂出訓練計劃,擬出訓練科目和具體內容及時間安排。
(二)、訓練內容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中的要求進行。
(三)、參與訓練人員以全體保安員為主,適當組織公司員工和部分業主參加。
(四)、做好培訓記錄內容包括:
1、培訓時間及參訓人員。
2、培訓科目及組織者。
3、培訓小結及存在的問題。
4、培訓者簽名。
5、至少保證常規培訓每月一次。
(五)、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1、學習消防理論知識。
2、熟悉使用常用滅火器材,水帶連接。
3、了解火警報警程序和處理程序。
4、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八、消防演練
(一)目的
增強保安人員的消防意識,提高對火災撲救工作的組織和處理能力,能使全體工作人員更好地了解本公司所轄區域的防火制度和緊急狀態下的消防逃生路徑,提高搶險和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練的頻度
消防演練至少每半年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增加演習次數。
(三)、參加消防演練的成員
1、區域主管應為防火總負責人,區域隊長為防火總指揮。
2、其它保安人員為義務消防隊員。
(四)、演練的組織
1、公司所轄區域的消防演練計劃由區域主管負責組織制定,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2、請消防專員現場指導,使所有參加人員能熟練掌握各種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確定演練方案、演練日期和時間后,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4、演練人員名單匯總后,報公司備案存檔。
(五)、消防演習過程
1、后勤保障
安排公司保潔人員負責消防后勤保障,主要負責演練結束后的`場地清掃工作
2、人員疏散
在消防演習過程中組織安排人員有序進行疏散,防止擁擠及不安全隱患的發生。
使人員在按規定時間內轍離火場。
3、組織滅火、安全警戒
由保安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并做好現場安全警戒工作。
4、物資搶救
對一些重要物資及危險品應及時進行搶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對火場范圍內進行斷電,供水保障。
(六)、總結消防演習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習結束后,區域主管應總結演習效果和經驗教訓;同時收集各方面對演習的反饋意見;將以上兩份總結書報區域經理審閱后存檔。
九、火災撲救
(一)、接到火警后,必須立即調動應急分隊趕赴火場撲救火災,同時了解何處、何物起火等基本情況。
(二)、按突發事件的處理章節的要求,并結合當時實際情況,組織撲救。
(三)、及時向區域消防負責人匯報或及時報警。
(四)、待公安消防部門到達后,指派專人帶路并引領取水。
(五)、及時組織保安人員和公司員工積極參與火災撲救,搶救貴重物品,引導業主及工人迅速安全轉移。
十、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接到火警電話后:
(一)、立即組織最近崗位進行查看,撲救。
(二)、情況嚴重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報告區域主管。
(三)、聯絡各崗位人員,組織進行撲救。
(四)、密切監視報警地點情況,隨時報告。
十一、組織撲救
(一)、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二)、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三)、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范圍內的人員使用消防通道疏散。
(四)、堅守火場,控制火勢,等待專業消防隊的到達。
(五)、火情解除后,會同消防主管機關,認真勘查現場,收集情況,查明事故原因。
(六)、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總結教訓。
(七)、記錄火警(火險、火災)全過程,存檔。
十二、消防報警信號處理程序
(一)、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收到消防報警信號報警時:
(二)、迅速查明報警位置,用對講機通知巡邏保安即時到現場核實。
(三)、核實保安即時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四)、巡邏警衛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衛呼叫后,要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要仔細觀察報警地點的每個角落,將現場情況準確明白地回報消防監控中心。
(五)、經現場檢查確認屬誤報的,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衛復位;若報警地點在辦公室、業主室內等場所,進入檢查時,需向業主解釋清楚,致歉后方能離開。
(六)、報警地點若在房間內且已上鎖,監控中心的保安在報告時應將此情況明確通知區域主管,若無鑰匙,且觀察到有明火或煙,有必要時必須破鎖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后加鎖。
(七)、經現場檢查確認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序處理。處理完畢后將信號復位,并做好記錄。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后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后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本制度旨在規范我司消防維修保養工作,提高消防維保質量,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家相關規范和管理要求,使整個維保工作系統化、規范化,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二章 維修人員行為規范
1.員工形象:
1.1在工作崗位上應穿著整潔、筆挺的工作服。
1.2不得穿著工作服進行非維修作業。
1.3注意個人衛生,保持口腔清潔,避免異味。 1.4保持頭發清潔整齊,不作怪異發型。
1.5不準光腳或穿拖鞋進入公共場所。
2.員工態度:
2.1服務時應面帶笑容,熱情飽滿、和藹可親、精力旺盛。
2.2對工作應耐心,操作要快速、敏捷,程序要準確無誤。
2.3接受評價,對投訴應耐心傾聽,并及時整改。
3.員工紀律:
3.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服從公司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和行業操作規程。
3.2服從部門經理的安排,完成其它工作。
3.3嚴禁酒后工作。
4.員工要求:
4.1政治清白,無不良記錄及嗜好。年齡不超過55歲,有一定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持有相關工種的職業資格證。
4.2特種設備操作員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上崗證,從事消防維修保養工作半年以上。
4.3愛崗敬業、工作勤快、禮貌待人、和藹處事,相貌端正、身材適中。
第三章 消防系統維護
1.設備維護保養范圍: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含火災自動報警主機、聯動柜、消防廣播、消防電梯聯動、非消防電源切換的聯動)、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含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的電控柜、水泵的雙回路供電控制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含水泵的電控柜、水泵的雙電源供電控制箱)、防排煙系統(含風機的電控柜、風機的雙電源供電控制箱)、氣體滅火系統(含空調、排氣管道的防火閥)、防火卷簾、應急燈、疏散指示燈、防火門。
2.消防系統維護保養方式:
根據維保合同約定,定期進行現場維護保養。
3.消防系統維保的服務要求:
1.必須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2.故障必須在24小時內排除。
3.每年必須對消防值班人員、保衛科相關人員以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
4.必須確保維保工作的各項記錄或表格完善。 5.必須配合消防監督部門的年檢工作。
具體工作內容:
4.1 火災自動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4.1.1 每月檢查煙感、溫感、探頭是否完好。
4.1.2 每月檢查手動報警按鈕是否變形,玻璃是否破損。 4.1.3 每月巡檢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顯示器的功能。 4.1.4 每月巡檢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的功能。
4.1.5 每季度進行火災模擬試驗,采用噴煙霧或磁石測試,抽查不少于5%的探頭及5%的手動報警站、破玻按鈕。
4.1.6 每季度檢查火警時在自動狀態下能否及時準確顯示報警地址、類型和發出警報(警鈴嗚響)。
4.1.7 每季度檢查火警時在自動狀態下能否準確聯動相關消防設備,如:起動消防栓泵、噴淋泵、打開風閥、聯動風機、關閉防火門、接通廣播、啟動警鈴、電梯迫降等。
4.1.8 每季度檢查火警時消防中心能否接收到各設備動作后的反饋信號。
4.1.9 每季度對報警控制器、各樓層消防控制線路接線箱、聯動控制柜進行清潔保養。
4.1.10 每半年對報警控制器、各樓層消防控制線路接線箱、聯動控制柜、通訊主機內電器元件進行清潔保養。
4.1.11 每半年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4.1.12 每半年對備用電源進行充放電試驗,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切換試驗。檢查內容包括:消防聯動控制柜、消防主機、通訊主機、CRT平面顯示系統。所有工作必須按照工程程序進行記錄存檔。
4.2 消火栓、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4.2.1 每月檢查消火栓箱及配置的消防部件,外觀是否破損,涂層是否脫落,周圍是否有障礙物。
4.2.2 每月檢查箱內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是否齊全、良好;水帶是否霉爛,水槍內是否有雜物,消火栓水帶水槍接口處的密封是否老化,卷盤是否有漏水現象及轉動是否靈活。
4.2.3 每月檢查減壓閥高、低壓端壓力表讀數是否處于正常范圍。
4.2.4 每月檢查消防栓管道上各閥門是否處于正確的位置,管道接口及閥門是否有漏水和銹蝕現象。
4.2.5 每月檢查貯水池儲水量是否滿足要求。
4.2.6 每月啟動消火栓泵,進行試驗運行。試驗完畢后,在最不利的消防栓放水,觀察其出水壓力及流量是否足夠。
4.2.7 每月檢查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并檢查密封墊是否老化。
4.2.8 每月檢查消防中心、現場水泵房及消防水泵控制柜線路。
4.2.9 每月檢查和測試消防栓系統和噴淋系統的自動滿載運行狀況。
4.2.10 每月維護管理人員應定期對進水閥、報警閥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4.2.11 每月檢查噴淋管道上各閥門是否處于正確位置。 4.2.12 每月檢查噴淋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并檢查密封墊是否老化。
4.2.13 每月啟動穩壓泵,觀察壓力上升是否正常,消防控制中心能否顯示其動作信號,人工放水觀察穩壓泵自動起動和停止后的壓力是否正常。
4.2.14 每月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閥有無滲漏現象。 4.2.15 每月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4.2.16 每月檢查鋼板消防水箱和氣壓給水設備的玻璃水位,兩端的角閥,在不進行水位觀察時是否關閉。
4.2.17 每季度檢查消防泵和噴淋泵啟動時,消防控制中心能否顯示其動作信號,自動狀態時,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控制其啟動和停止。
4.2.18 每季度對消火栓箱及水泵控制柜和水泵控制柜內元件進行清潔保養。
4.2.19 每季度清洗保養減壓閥、止回閥及給所有水泵各種轉軸的連動構件。
4.2.20 每季度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并檢查其消防儲備水位。
4.2.21 每季度對消防儲水設備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重新油漆。
4.2.22 每季度對噴頭進行檢查,當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更換或安裝噴頭應使用專用扳手,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均應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品,其數量不應少于安裝數量的1%,且每種噴頭的數量不應少于10個。
4.2.23 每季度檢查和測試消防水泵及噴淋水泵,包括所有消防加壓泵模擬火災狀態進行聯動控制。
4.2.24 每季度對各樓層進行試放水一次,檢查該樓層水流指示器是否動作,動作時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收到其報警信號并顯示所在位置,該樓層對應的濕式報警閥是否動作,濕式報警閥動作時上、下腔壓力是否正常。
4.2.24 在濕式報警閥動作時,需要檢查水力警鈴是否能夠響亮并達到報警效果。同時,需要檢查壓力開關是否能夠動作,并且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能夠收到其報警信號并顯示所在位置。
4.2.25 每季度需要進行啟閉信號蝶閥的檢查,以確保消防控制中心能夠收到其關閉信號并顯示所在位置。
4.2.26 每季度需要進行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和信號顯示的試驗,以確保其正常工作。
4.2.27 需要進行水流指示器、管閥、信號閥、試驗閘閥放水的檢查,以確保主機是否有報警信號。
4.2.28 在濕式報警閥試水裝置處放水時,需要檢查報警閥是否能及時動作,水力警鈴是否能發出報警信號,壓力開關是否能接通電路報警,以及電控柜和聯動控制柜是否處于“自動”狀態并啟動消防泵。
4.2.29 每季度需要啟動穩壓泵并觀察其動作時管網壓力是否正常,同時檢查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能夠顯示其動作信號。
4.2.30 每季度需要手動啟動各臺噴淋泵并檢查其啟動時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能夠顯示其動作信號,以及出口壓力是否正常。
4.2.31 每年需要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檢測,并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記錄存檔。
4.3 防火卷簾系統
4.3.1 每月需要檢查卷簾導軌是否有變形銹蝕或周圍是否有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3.2 每月需要檢查手控按鈕箱是否完好。 4.3.3 每月需要檢查卷簾電源和控制器是否正常。 4.3.4 每月需要對卷簾進行試驗,以確保其下降和上升是否正常。
4.3.5 每季度需要對齒輪軸等傳動機構進行潤滑處理。 4.3.6 每季度需要進行手動或模擬火災聯動操作啟動裝置,并檢查其能否完成降閘控制,升降是否順暢且到達上下限位置是否準確,以及升降時是否有異常雜聲或振動。
4.3.7 每季度需要檢查和測試所有防火卷簾門的控制線路,并進行除塵保養。
4.3.8 每季度需要檢查和測試所有防火卷簾的轉動裝置和遠程控制裝置。
4.3.9 每季度需要檢查和測試傳動電機性能,并對電機軸承及聯動構件加油脂。
4.3.10 每季度需要檢查和調整傳動構件,包括軌道和應急操作拉鏈進行潤滑保養。
4.3.11 每季度需要對防火卷簾箱頂進行除塵保養,并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記錄存檔。
4.4 防火門系統
4.4.1 每月需要巡檢防火門的開閉是否正常。
4.4.2 每月檢查防火門是否有變形、銹蝕或周圍有任何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4.3 每月檢查防火門閉門器是否正常。
4.4.4 每季度檢查閉門器,加潤滑油,電動防火門檢查聯動功能。
4.4.5 每季度進行手動或模擬火災聯動(或消防控制室遙控)操作啟動裝置,測試每臺防火門的工作狀態。
4.5 消防通風和防排煙系統
4.5.1 每月檢查送風口、排煙口是否有變形、損傷或周圍有任何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5.2 每月對現場風機控制箱、正壓送風機和消防排煙風機進行檢查測試。
4.5.3 每月對正壓送風閥、排煙閥、防火閥進行檢查測試。 4.5.4 每月檢查風機與排煙連接部位是否有損傷,螺栓是否松動。
4.5.5 每月檢查送風機、排煙風機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安裝螺栓是否松動、損傷,傳動機是否變形、損傷,葉輪是否刮殼。
4.5.6 每月檢查送風風機、排煙風機的電動機的接線是否松動,傳動皮帶是否正常,轉動部件是否正常,風機的外殼是否腐蝕,電源的供電是否正常。
4.5.7 每月啟動送風(排煙)風機,檢查風機運轉是否正常。
4.5.8 每月巡視排煙閥(口)、送風閥(口)保養情況,抽查手動開啟(在非聯動狀態下)的信號反饋及復位情況。
4.5.9 每季度對排煙閥(口)及送風閥(口)、風機電控柜進行清潔保養。
4.5.10 每季度對排煙閥(口)及送風閥(口)的機械傳動、電動機的轉軸(含軸承)進行潤滑。
4.5.11 每年對風機電控柜內電器元件進行清潔保養。
所有工作都應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記錄存檔。
4.6 消防水泵系統
4.6.1 每月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恒壓氣壓給水設備,檢查消防儲備水位及消防恒壓氣壓給水設備水量和水壓是否正常,檢查各種閥門是否處于正常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進行處理。
4.6.2 每月檢查吸水環管及閥門是否有漏水和銹蝕現象,檢查水泵吸入和輸出管道上各閥門是否處于正確的位置。
4.6.3 每月轉動各水泵轉子,檢查轉子轉動是否靈活。 4.6.4 每月檢查雙回路電源自投柜切換是否正常,相序是否一致。
4.6.5 每月檢查水泵控制柜電源電壓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4.6.6 每月打下控制柜電源總開關,檢測控制柜二次回路,檢查萬能轉換開關、按鈕、指示燈是否正常,手動或自動模擬起泵,測試起泵時是否正常,檢查接觸器、繼電器分合是否正常。
4.6.7 每月手動啟動各臺泵,測量水泵電動機的起動和運行電流是否正常,或查看面板上的電流表。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6.8 每月手動啟動水泵,檢查水泵能否正常運轉,壓力是否能夠保持穩定。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6.9 每季度模擬火警狀態下,檢查其中一臺泵故障時自動切換備用泵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6.10 每季度模擬火警狀態下,檢查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控制各臺泵的起動和停止。同時檢查水泵啟動時,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能夠顯示動作信號。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7 消防事故廣播系統
4.7.1 每月檢查功放機工作是否正常。
4.7.2 每月檢查麥克風播音是否正常。
4.7.3 每月檢查天花喇叭和掛墻音箱是否有脫落現象。
4.7.4 每季度檢查喇叭和音箱音量是否正常清晰。 4.7.5 每季度模擬火災事故情況下,檢查消防廣播是否動作。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8 消防對講電話系統
4.8.1 每月檢查插孔及固定話機是否齊全。
4.8.2 每月進行現場對消防中心之間的通話試驗,檢查通話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4.8.3 每月確保對講電話通話清晰。
4.9 氣體滅火系統
4.9.1 每月檢查設備是否受損、堵塞或固定是否牢靠。
4.9.2 每月檢查設備就位是否正常。
4.9.3 每月檢查設備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4.9.4 每月檢查管網和設備是否存在泄漏現象。
4.9.5 每月檢查線路連線和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9.6 每月檢查滅火劑貯存、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驅動裝置、管網和噴嘴等全部系統組件,確保其表面無銹蝕、保護層完好、銘牌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完好。
4.9.7 每月檢查貯存壓力,確保貯存壓力與環境溫度相適應,確保貯存器容量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4.9.8 氣動驅動裝置的氣源壓力不應少于設計壓力的`90%。
4.9.9 每季度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4.9.10 每季度檢查所有手動和自動轉換開關以及啟動、停止盒的功能。
4.9.11 每季度對系統控制器進行清潔,并對控制器內電器元件進行保養。
4.9.12 每季度對手動應急操作裝置的轉動部位進行添加潤滑油。
4.9.13 每季度對其聯動控制設備進行模擬試驗,檢查區盤是否動作,消防中心是否有信號顯示。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9.14 每半年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如有不合格項目,則應對相關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噴氣試驗。
4.9.15 每半年檢查防護區的開口情況,防護區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種類、數量、分布情況是否符合設計規定。
4.9.16 每半年檢查滅火劑貯瓶間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是否松動。
4.9.17 每半年對高壓軟管進行檢查,查看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逐個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試驗,包括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和閥驅動裝置中的氣體單向閥。
4.9.18 每半年對滅火劑貯存進行稱重檢查,確保滅火劑凈重不少于設計重量的95%。
4.9.19 每半年檢查滅火劑輸送管道有無損傷與堵塞現象,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4.10 應急疏散指示系統
4.10.1 每季度檢查應急燈、疏散指示牌是否齊全。 4.10.2 每半年檢查應急燈、疏散指示牌電池充放電是否正常。
4.11 其他消防設施保養
按照國家、省、市現行消防設備保養維修質量標準及規范進行保養。
第二章 消防維護保養的要求
1.月檢:每月定期檢查要求的項目,檢查時間為每月下旬。 2.季檢:在月檢的同時,增加每季度第三個月的第一個星期進行一次檢查。
3.半年檢:每半年按保養計劃檢查一次項目,時間安排在每半年度最后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
4.年檢:每年按保養計劃檢查一次項目,時間安排在每年度最后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
5.報告:每月向用戶方呈交當月的維修保養報告。
6.在接到搶修通知后,工作時間內必須在3小時內到場檢修排除故障,其余時間(包括節假日)須在8小時內派員到場檢修排除故障。
7.其他服務要求
7.1 在服務期內,必須做好其派出的工作人員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證工作人員工安全。工作人員在用戶方工作范圍內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施工方負責。
7.2 維修保養單位需派出工程師負責對用戶工程人員進行機組日常維護及保養知識培訓,每年進行兩次。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6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為及時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統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干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后,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應及時執行。
義務消防隊組織和職責
1、義務消防隊組織
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生產部負責人擔任;
義務消防隊副隊長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擔任;
組成人員由各車間、部室按實際情況,領導批準確定。
附: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員是開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職責如下:
(1)在公司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督促和協助車間制訂防火安全制度;經常宣傳和監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3)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檢查、監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維護、管理不準亂拉,以備急用。
(5)組織隊員進行防火知識的學習,學習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不斷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
(6)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采取措施,投入滅火,使火災消滅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決的應盡快與消防部門聯系并匯領導
防火責任區的劃分
1、倉儲部、綜合部、設備部負責公司的場地、道路為第一防火區。
2、生產車間、倉儲部負責公司車間,冷庫為第二防火區。
3、各部門負責所在辦公樓層為第三防火區。
4、倉庫所屬地區的建筑、道路為第四防火區。
5、食堂、辦公區、宿舍區全部地區的建筑、道路為第五防火區。
以上防火區由各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負責和監督該地區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 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 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 公司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 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 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 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筑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 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 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 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 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條 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 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8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1、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做到有人負責。
2.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整改和制止火災隱患和一些違法現象,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采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訓,特別是消防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項消防培訓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的消防設備和消防栓必須放置在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業務和工作結束后,要檢查電源關閉情況,確保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8、消防值班檢查員應認真負責,在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存在火災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所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9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變更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平安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需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項目負責人支配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4)依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需作好具體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5)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具體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剛好修理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6)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覺,賜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懲罰。
7)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8)主動協作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9)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剛好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變更原用途的,責令業主復原原批準用途。
10)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條 公司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公司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第五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六條 公司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第七條 消防器材管理措施為: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二)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三)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四)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八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為: (一)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二)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三)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側一次。
(四)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九條 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第十條 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一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定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二條 倉庫防火管理:
(一)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CI17 ,通道保持暢通。
(二)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_L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三)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CTTI a (四)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五)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六)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第十三條 廚房防火管理:
(一)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二)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三)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五)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六)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七)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
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八)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九)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十)對安全部門配置于姍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第三章 人員消防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同時,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五條 消防責任領導崗位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二)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四)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五)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人和組織保障方案。
(六)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七)根據各部門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八)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九)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十六條 如條件允許,應設立消防控制中心,該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二)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三)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四)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六)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七)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丁并報告部門主管。
第十七條 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進人公司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
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從而提高消防觀念,鍛煉消防技能。
第十八條 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習:
(一)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二)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五)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九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人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人庫應進行登記。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一條 堅決杜絕火災隱患,一經發現,要及時作出整改,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一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四)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二)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三)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四)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做他用的。
(五)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二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二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五)滅火預案。
第二十六條 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必要時把消防工作列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個人,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日頭告誡:
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5、謊報火警;
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三)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予以解聘。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11
一、維護管理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筑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筑消防設施巡查
1、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志外觀,疏散指示標志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3、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由巡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名。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柜。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托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年度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各案。
3、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只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于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于一次。
(5)對每只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于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3、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h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
4、故障排除后,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各查。
四、建筑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3年。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12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于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并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諸如校園建筑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務必掌握以下工作狀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狀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狀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狀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于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潛力和自救潛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務必有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并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一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持續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務必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務必關掉電源開關,下班后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務必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并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持續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務必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并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持續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務必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墻面應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并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后,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務必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持續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一天下班時要關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狀況,并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14
第一條進入廠區嚴禁吸煙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他火種進入廠區。需動火時必須按“動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手續。
第二條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需要通過“機動車輛禁止通行區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并佩帶防火帽。
第三條化工生產裝置易燃易爆物品貯罐區輕質油品等易燃物質裝車臺嚴禁穿帶有鐵釘子的鞋以上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禁止穿戴合成纖維服裝以防靜電。
第四條易燃、易爆物質生產、運輸、貯存區域在生產過程中嚴禁用石頭或鐵器敲打設備。
第五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內和油罐區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時需經車間主任或安全員批準并嚴禁在以上區域用汽油等輕質油品擦洗衣物、設備、零部件等。
第六條正常生產中不準隨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氣體緊急狀態排空時必需按排好現場監護人停止周圍的一切火源有計劃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間人少時進行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條操作崗位上發現不正常氣味或其他可疑現象時應立即查找物料跑漏處進行處理采取緊急防火措施。
第八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在生產過程中一般不準動火必須時除按規定辦理“用火票”外還必須采取特殊防火措施。
第九條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中動火必須做到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飛濺到易燃易爆的貯罐、機泵和其他容易泄漏的設備上。
2、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米。
3、嚴禁用氧氣倒吹乙炔管。
4、任何設備不準帶壓焊補。
第十條設備上的安全閥、壓力表、也面積、阻火器、報警器等必須保證完好不得隨意切斷或停用發生故障的要及時修復。
第十一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易燃品罐區、易燃品倉庫區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燒水做飯。
第十二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區的高溫管線、加熱爐等設備上烘烤衣物、棉紗、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條生產區的一切消防設備應有在崗人員保管和維護并把這些設備納入交接班內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條崗位上的`人員必須學會使用簡單的小型滅火器了接他們的性質和用途及滅火方法。
公司消防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進一步加強水泥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據《新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水泥廠消防工作堅持以安全生產為中心,保障生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為水泥公司發展服務。
三、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生逐級消防責任制。各單位領導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四、消防工作的任務: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教育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消防管理;發現和解決消防工作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消防工作積極性,確保機組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一、水泥公司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行政正職領導是本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并負直接責任。
二、水泥公司以安環部為主、各單位(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安全,對全廠防火安全工作負責并領導工作。
三、安環部職責。
(一)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評比。
(二)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根據消防工作特點和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組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險隱患。
(六)總結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七)組織調查處理一般火災事故。協助上級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特大火災事故。
四、水泥公司消防工作由安環部管理。各單位(科室)負責人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工作。業務上由安環部及安全消防部門的指導和消防監督。
安環部消防職責
(一)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并貫徹執行。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消防部門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二)制定消防管理規章制度,推行逐級消防責任制,督促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
(三)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組織和訓練義務消防隊伍,依靠全體職工做好消防工作。
(四)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協助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五)負責監督全廠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和維修工作。
(六)對新建、擴改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以及安裝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項目,實施消防審核、竣工消防驗收工作。
(七)審查工業動火措施,嚴格動火工作審批程序。
(八)組織有關單位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匯總上報消防統計資料。
五、各單位(科室)的安全員即是消防管理人員,安環部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編制本單位消防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經常組織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三)對本單位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管理和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伍做好滅火演練工作。
六、各單位要設立一名安全主管,負責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建立應與本單位的生產組織相結合,保證各生產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每季至少活動一次,組織業務學習、訓練和演習,水泥公司每年舉行一次義務消防員培訓及演習。
七、義務消防隊職責:
(一)努力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業務訓練和演習,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維護和保養消防器材和設施。
(三)貫徹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勸阻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四)積極開展消防教育,進行防火檢查和整改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及時報告并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各級人員的消防責任制
一、安環部職責范圍
(一)認真帶領全廠干部職工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對水泥公司防火安全負責。
(二)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批準、監督防火制度執行落實情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管理。
(四)經常聽取各單位提出的防火建議,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五)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六)把防火安全工作納入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評比。
二、各單位(科室)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各單位(科室)的工作,研究審議制定防火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二)具體負責分廠(科室)范圍內防火安全工作的協調、檢查。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會議議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時同時布置消防工作,對出現的火災隱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四)督促所屬部門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及廠內的防火制度,加強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五)發生火警、火災事故,要積極組織撲救,并查明原因,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安環部長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負責對廠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協調及業務指導工作,對全廠各部門行使監督、檢查、考核權。
(三)對擬定新建項目進行防火審核及竣工防火驗收,對防火器材購置計劃進行審核。
(四)主持對防火重點部位的檢查工作,研究火險隱患整改及驗收工作。
(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負責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調查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整改意見和措施。
(六)對違反防火規定的人員和事項,進行考核處理。
四、各分廠(科室)負責人消防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防火工作,保證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完好備用。
(二)經常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定,在生產中禁止違章作業,對本單位的滅火器材和設施未經許可禁止變位和移作它用。
(三)積極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訂各項防火制度,落實防火措施。
(五)對所轄的消防設施、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保持清潔無油漬、無粉塵、現場無雜物。
(六)加強對安全員和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五、安環部安全消防員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及“誰主管、認負責”的原則,并實施全面管理。
(二)對本單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考核,協助安環部長消防管理工作。
(三)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技能,熟悉本單位消防系統,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四)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舉辦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班。
(五)落實防火安全制度,根據《消防法》審批動火工作票,定期進行防火檢查,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六)按照《消防法》要求,計劃購置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用具,協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驗收工作。
(七)落實防火責任制,對違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罰意見。
六、各分廠(科室)安全主管職責
(一)負責分廠(科室)日常的消防管理、檢查工作,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和維修工作,并負直接責任。
(二)值班期間對生產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生產現場發生火警時,調度員應負責指揮滅火并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發生火災時,應首先指揮值班人員切斷引起火災的電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氣源。在撲救火災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無力撲救或不及時撲救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有權及時向消防隊報警。火警電話:119。
七、重點防火部位負責人職責
(一)嚴格執行《消防法》。
(二)檢查監督所在區域的火源、動火工作和危險物品管理使用情況。
(三)發現違章及不安全因素及時匯報,并監督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八、重點防火部位工作人員職責
(一)嚴格遵守和執行消防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二)加強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三)檢查所在區域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使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并立即向領導匯報。
(四)積極學習消防知識,能熟練使用本崗位配備的消防器材。
(五)發現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向當班班長和領導匯報。
九、班組班長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傳達落實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帶頭執行我廠的各項防火制度。
(二)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工作,努力學習消防基本知識,熟練掌握有關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本班組所屬設備器材,每天進行一次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保持設備器材完好無損、清潔。
(四)加強對電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出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制止并匯報領導。
(五)制定本班組防火安全責任制,并貫徹實施。
(六)保證本班及崗位的消防器材、設施齊全無損,因火警使用后的器材,應及時通知本單位安全員更換補齊。
十、義務消防員消防職責
(一)協助本班班長和本部門領導貫徹執行防火安全制度。
(二)學習、宣傳防火常識,帶頭遵守防火制度。
(三)參加本單位的防火檢查,提出消除隱患的建議;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完好備用。
(四)積極參加防火知識學習,掌握一般火災的撲救技能,一旦發生火災迅速出動,積極撲救。
第四章重點防火部位及動火管理
一、根據《消防法》及發生火災后“四大原則”,我廠公司有以下重點防火部位:
(1)倉庫房及油庫
(2)煤棚、煤磨及煤輸送設施(3)總降及所屬各配電室、變壓器室(4)編織袋廠房(5)職工公寓樓(6)辦公樓(7)食堂
二、動火管理
防火重點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區如需動火工作時,必須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工單。根據我廠重點防火部位情況和發生火災“四大”原則劃分為二8個級別。
一級動火區:(1)油庫區(2)煤棚、煤磨及煤輸送設施(3)編織袋廠房
二級動火區:重點防火部位,禁止一級動火區外的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區。
1、動火審批權限
(1)一級動火必須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首先由當班安全員根據現場情況,具備安全條件后簽字,再由對應專業主管簽字,最后有安全主管(安環部部長)審核批準。
(2)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由主管副總領導簽字。
2、動火的現場監護
(1)一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申請分廠(科室)負責人和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隊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3)一級動火工作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3、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中所列人員為主要安全責任
(一)簽發、審批人員應審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許可人應審查:
1)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己隔絕;3)向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工作負責人應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6)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四)消防監護人職責:
1)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2)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3)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救;5)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動火執行人職責:
1)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2)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4)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六)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負責人。
4、動火工作必須按照下列原則從嚴掌握:
(1)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2)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不動火的方法處理;
(3)盡可能地把動火的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5、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1)油車停靠的區域;(2)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4)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5)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6、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特種作業負責人可以填寫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
第五章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屬防火、滅火專用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亂動,不得用于與消防無關的工作。
(二)生產調度室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工作,各種消防器材11的維修,各單位要根據安環部統一安排分批進行維修、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和維修消防器材,切實保證消防器材的質量和使用安全。
(三)全廠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安環部與各單位根據需要和標準進行設置,由所屬各分廠(科室)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四)消防水系統要始終保持備用狀態,當設備變動或閘門開關影響到消防水系統時,均應征得廠有關領導和安環部同意方可變動,消防水作為它用時必須經安環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單位分廠(科室)必須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維護管理。
二、消防定期工作
(一)全廠性防火檢查,每年兩次,由安環部作出部署,安環部組織實施,檢查水泥公司所有單位,時間安排在火災易發季節。
(二)節日消防檢查。在元旦、春節、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進行,安環部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三)季度消防檢查。由各單位分別組織實施,檢查本單位所屬范圍,檢查結束后,由各單位向寫出書面檢查總結存檔。
(四)每年十一月份為消防宣傳月,組織全廠性消防培訓及演習一次,各單位參加。
(五)安環部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至少2次的防火演習,以提高義務消防隊撲救火災和自救能力。
(六)滅火器材,每季度檢驗、保養一次,每季度的第一個月上旬進行,每次檢驗、保養完后,由各單位寫出書面總結存檔并交生產調度室備案,專職12安全(消防)員負責。
(七)每年10月份對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進行防凍檢查,放水試驗、涂油防銹,由綜合服務公司負責。
(八)重點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裝置,電氣車間應每半年測試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保持完好狀態。
第六章消防考核
一、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設施齊全,完好備用無損,對認真執行本制度且成績顯著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犯或不執行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辦法。
(一)考核的主要內容
1、各單位要明確一名主要領導為防火負責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納入月度工作計劃,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班組義務消防隊員要明確、缺位應及時調整補齊。
2、廠配屬各部位的器材及設施,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列入交接班內容,做到四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
3、嚴格執行消防法規、法令及我廠消防管理制度率達100%。
4、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內外完整清潔,無雜物,位置固定。
5、各單位干部職工年參加防火知識培訓率達100%。
6、對積極按本制度檢測、維護,消防設施器材保證所轄設備系統完好的,13建議表揚和50—200元的獎勵。
7、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或者其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成效顯著者,建議給予50—500元獎勵。
8、執行制度不嚴,配合協調不力,造成拖延的單位及個人,扣主管領導當月獎金10%—30%,扣配合監督負責人10—20%。
9、因誤試驗、維護造成火災事故或耽誤滅火戰機,造成設備損失的,按設備價值的5%—15%扣發該單位獎金和工資。
(二)考核說明
1、消防管理工作是帶有法制性的管理工作,務必抓好管好,確保完好無損,處于備用狀態。
2、考核范圍:消防管理與設備管理范圍相同,如有遺漏,以安環部裁決為準。
3、考核均為20元/項,考核與當月獎金兌現,較為嚴重的按《消防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附則
一、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全體職工和凡在水泥廠范圍內的外來施工隊,臨時工及其他暫住人員,均執行本制度。
二、凡與以前有關規定不相符者,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由生產調度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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