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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4 14:26:0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推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推薦)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

      一、學校不提倡學生攜帶手機到學校。

      二、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實行登記制度。

      從攜帶手機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處申報并登記姓名、品牌、手機號碼、估價等基本信息。發生手機丟失或號碼更改要及時在班主任處做信息變更。對未申報登記的手機學校將予以沒收并通知家長來學校領回。

      三、使用時間。

      禁止在早讀課、自習課(包括白天、晚間)、上課、學校正式集會、晚間就寢后時間開機接打電話、收發短信、玩游戲、上網。如有違反,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德育積分3分/次。學校將派人在以上各時段從申報表中抽號碼撥打,如接通,將及時向家長通報,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給予通報批評,加倍扣除德育積分。

      四、學校將實行手機統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設立上交、取回時間段,具體規定如下:

     。ㄒ唬┌滋欤好刻焐衔绾拖挛缟险n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下課和放學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ǘ┩黹g:每天晚自習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次日早讀課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ㄈ┮詫嬍覟閱挝唬ㄗ咦x生單列),上交手機分袋保管。

     。ㄋ模┰谝幎〞r間內,如遇特殊情況需開機聯絡,須向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取回開機,聯絡完畢立即放回手機保管袋。

      五、各類考試期間禁止攜機進入考場。

      一旦發現,試卷作零分處理,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扣除德育積分5分/人次,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

      六、手機需在固定充電區域充電,不得使用劣質充電器。

      七、學校提倡文明用機

      收發健康有益信息,自覺抵制不良信息干擾。

      八、本條例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加強本細則宣傳和督查。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2

      中職學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的時期,學校一直不提倡中學生追求生活的奢侈。為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借鑒兄弟學校的做法,學校現決定:

      1、學生可攜帶手機至本校區,可在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

      2、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自修課、升旗儀式、)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須將手機設為關機狀態。

      3、手機充電須在本人教室內且教室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嚴禁在教室無人時給手機充電。

      4、晚上熄燈后,應將手機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熄燈后,使用手機在宿舍區聊天,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5、若學生違上述有關規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宿舍管理人員可當場收繳手機及/或充電器,并在一天內及時將手機交給學生處工作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視情節、態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學期不等,并開具暫時保管條,對違規者給予批評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對第三次違規者,通知家長到校領手機,并經予警告處分。

      6、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7、此規定從xx年4月30日執行。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3

      高中學生由于年輕,自控能力不強,使用手機容易分散精力,影響學業,也會影響到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所以學校不鼓勵學生帶手機進入校園。但手機作為現代化通訊工具,能方便家長與學生取得聯系。所以,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帶手機進入校園作出如下管理規定:

      一、周日晚自習至周五下午下課期間,嚴禁學生在除公寓外的`其他所有公共區域(包括教學樓、校園、食堂、超市、體育館等)使用手機。一旦發現學生違此規定,學校任何一名員工均可以收繳該生手機,并交由該生領事保管一個月,并通報家長,一個月后根據該生表現決定是否同意該生繼續使用手機。如果學生兩次違規使用手機,領事負責通報家長,并在學期末將手機歸還家長。

      二、學生在公寓使用手機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須在晚10:00前使用,不得聲通話影響到其他同學休息。如有違,任何老師可以收繳其手機,交其領事保管。

      三、學生在公寓使用手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寓關于使用電器的規定,不違規使用接線板,不長時間充電。如有違,任何老師可以收繳其手機,交其領事保管。

      四、手機屬于貴重物品,學生如帶手機進入校園,需自己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五、學生若違規在教學樓或其他公共區域使用手機,并拒絕交出手機,其領事為處理該事件的第一責任人,情節稍輕者,給予收繳手機、口頭警告;情節惡劣且頂撞老師者,給予收繳手機、停課省直至勸退處分。

      望全體同學立志高遠,明確學習為現階段的首要任務,并學會正確使用手機,讓手機成為方便與父母溝通、交流的工具,而不是成為荒廢學業、影響學校正常管理秩序的禍根。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4

      為保護學生視力,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為落實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違者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二.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違者一律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三.個別學生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請。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學生和家長簽字,家長還需通過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說明申請原因。學生到校后,手機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門衛室放專用手機保管箱保管,保管責任人為班主任或當值保安。

      四.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聯系,家長和學生也可通過學校公用電話0813-3950040聯系.

      五.教師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通過手機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機上完成作業。國家、省、市、區的相關平臺學習活動須按要求正常參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做好對學生合理使用手機的教育引導。

      七.動員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科學合理使用手機,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必要的電話短信聯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機和網絡,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八.加強管理和溝通引導。動員家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關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網絡和手機游戲。在對孩子的手機管理問題上,“疏堵”結合,講究方法,防止“打、罵、摔”等粗暴行為,避免發生不良極端事件。

      九.豐富課外生活。學校為學生開設各種社團活動,教師積極調動學生參加社團活動和課外活動。班主任和學科教師積極動員家長參加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幫助孩子獲得成就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如:學畫畫、學寫字、學唱歌、學器樂、體育運動、親子郊游等。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5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我校再次修訂了《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一、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住宿學生周日返校后需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在校期間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監督下使用,使用后繼續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對學生的手機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走讀學生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

      二、在周末放假或遇重節日等情況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將手機發放給學生;如果是住宿學生因病請假,班主任可向請假的'住宿學生發放手機,學生請假返校銷假后要立即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長有事需要聯系學生,可以直接撥打班主任的電話,請班主任轉達或者請學生接聽;也可以通過班級qq群、微信群等即時通訊手段聯系班主任。

      四、家長要切實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教育學生不得在校違規攜帶使用手機。

      五、學生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處理:

      第一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箭處分;第三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藏匿手機、或者走讀生為住宿生的手機充電而帶入校園,經學校調查屬實的一律沒收手機,并給予違紀學生箭或以上處分。

      六、學生違本規定受到紀律處分者,其處分結果按《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七、對違紀學生處分的申訴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本規定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可以在處分作出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生或者家長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八、在校期間,學校任何教職員工從學生手中收繳到手機,均屬于學生違規攜帶手機。

      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6

      一、禁令

      1、荊門一中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

      2、確有需要使用手機的,由學校統一通知安排。

      3、學校在校園各區域設有公用電話,方便學生使用。

      二、檢查通報辦法

      1、各班級要通過班干部、小組長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查結果由班級自行處理。

      2、學校將通過值周教師校門口的隨機抽查、教務巡查、教師檢查、校園巡查等方式加強檢查,檢查結果報政教處匯總處理。

      3、全體教職工有責任在校園隨時發現并教育處理學生。

      4、學生違規被檢查發現,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從重處理。

      5、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上通報檢查情況,學校《情況通報》上通報相關情況。

      三、處罰辦法

      1、學生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均當場沒收;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班會課、課間、集會等)使用手機,均沒收手機,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將手機帶入考場,視為考試作弊,單科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在考場使用手機的,同時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3、學生違規帶手機進校園的,每次扣個人積分20分,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取消個人進步獎和學期評優資格;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取消其享受助學金資格。每月班級量化分數被扣10分及以上的',該班級當月將被取消“五星班級”評選資格。

      4、被沒收的手機統一由班主任管理。學期結束前,由個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本規定自20xx年9月5日起開始實施。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7

      為了更好的教育學生、學習,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廣泛征求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自身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同意意見,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系部。

      二、使用規定:

     。ㄒ唬┥险n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并通知家長到校認領。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ǘ┯檬謾C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ㄈ┯檬謾C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四)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五)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暫時收繳,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師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暫時收繳其手機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長到校及時處理并領取手機。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不及時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8

      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范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箭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9

      為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我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上課期間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學生到校后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收繳后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還,并做好違紀記載。

      第三條:學生處、學生會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手機、充電器、游戲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玩游戲)等一律收繳。

      第四條: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

      第五條: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貼好標簽妥善保管好。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

      第六條:學生手機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第九條:學生在任何考試中,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認定為作弊,并一律收繳。

      第十條: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力度。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核。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0

      說明:手機在方便聯絡的同時,也給學生的生活、財物的保管、學校的管理和課堂教學的、正常秩序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學生利用手機發短信、聊天、玩游戲、下載電影、下載不健康小說觀看等,造成學生時間上的浪費和學習上的分心,更有甚者由此迷戀手機上網;部分學生甚至在夜晚上床睡覺后長時間撥打電話、網聊、玩游戲;有的學生在考試時利用手機舞弊;同時中學生正處于身體的發育階段,對手機產生的電子輻射抵抗力弱,受其影響較大,不利于身體健康成長。

      故學校在征求部分家長和全體老師意見后,決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含MP3、MP4、游戲機等)。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在學校健康快樂地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南通市東方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行。

      第一條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教學區內攜帶使用手機、MP3、MP4、游戲機等。

      第二條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為學生與家長聯系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IP公用電話;公布班主任電話號碼和生活老師電話號碼;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系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

      第三條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情況要使用手機的,學生必須填寫《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校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上學。

      第四條對違犯規定的處理辦法:手機收繳到年級組并上報到政教處統一登記。

      第一次可由家長領回手機,再次告知家長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次仍由家長領回手機,視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三次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帶回學生,停課反思,視其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記過、留校查看、勒令轉學)。

      第五條: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條: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借用者與手機所有者一并處理。

      第七條: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在東方中學校長室。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1

      1、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上學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組辦公室電話聯系。

      2、確有特殊情況需使用手機的學生要在父母雙方簽名同意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方校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3、經同意攜帶手機的同學,要求遵守以下規定:

      所帶手機只能在學校自動鐵門以外的區域使用,進入校園后必須關機;在校園內需與家長聯系的仍然通過班主任或年級組辦公室電話進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帶手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違反即取消其使用資格,并給予年級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給予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處理。

      6、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2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開學初,高春芝校長在開學式上向全校師生發出“噪手機污染,回歸陽光校園”的倡議,并且通過班會課,面向學生征集符合我學部實際的手機管理規定建議,經過全校師生的共同協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1、 堅決禁止學生在校期間攜帶和使用手機(包含老人機)、平板、MP3、MP4等電子產品。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相互監督。如發現違紀情況及時報告政教處。一經證實扣除班級相應分數,取消該學生本年度的評優資格,記錄違紀檔案。按照第2條規定處置手機。

      2、學校將不定期開展檢查,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予以紀律處分,記錄違紀檔案。通知家長到校填寫手機扣留單,并保留手機至學期末,再由家長領回。

      3、教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政教處,按照第1條規定對學生進行處分,按照第2條規定處置手機。

      4、住校班學生如有極特殊情況需要攜帶手機入校園,需提前與班主任及夜班老師報備,到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老師處保管,回家時再領取。

      5、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與家長進行溝通,可借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電話,不得以此理由私帶手機。

      6、教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學生檔案中,態度惡劣的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7、如學生回家要借助手機網絡進行學習,需向家長說明情況,在家長監督下嚴格控制使用時間,禁止瀏覽與學習無關的信息。

      8、每位學生要制定適合自己的學習計劃和休息活動安排,嚴格按照計劃表執行,噪手機及網絡誘惑,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

      全校師生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也請各位家長予以配合,共同提高學生自我約束能力,減少“手機依賴癥”,讓學生走出教室,走出家門,走出虛擬世界,更多的親近自然,充盈內心世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3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氣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端募字袑W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于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系,家校共育,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xx年3月25日起執行。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4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參考兄弟班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學校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到保衛科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保衛科科,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虬嘀魅慰韶熈钤撋侠U其手機。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5

      針對我校學生中攜帶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現象,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中學生守則》規定,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ㄒ唬┓惨蛱厥馇闆r確需攜帶手機的,建議家長給學生配置功能機(只能接打電話和收發短信)。

      (二)如將智能機帶入學校者應于周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ㄈ┌嘀魅谓y一將手機存放在高一年段長辦公室的保險箱中,周五下午放學后統一發放。

     。ㄋ模┰谛R宦刹荒苁褂弥悄軝C,發現上交德育處。

      二、功能機使用規定:

     。ㄒ唬┥险n(包括體育課、自習課)、晚自修、考試期間學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ǘ┯檬謾C編輯虛假信息、散播不道德的言論、損害他人名譽,視違法行為,立即上交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上交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上交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ㄋ模┙辜乃奚22:15——6:30期間在宿舍使用手機。生管或生指老師發現后可將手機存放在宿舍手機保管室內。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上交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上交,然后交到德育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說明:

      凡被上交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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