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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8 15:24:0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通用)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通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二、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熟悉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熟練掌握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三、公司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室人員負責,其他各部門負責治安消防的人員配合管理。

      四、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有無缺少、損壞等情況,并定期(每月一次)啟動各類消防設施運轉,檢查有無故障,發現問題(小故障)及時排除,重大故障應報安環部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消防值班管理人員如發現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被人為損壞,應立即上報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肇事人,及時進行處理。

      六、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一次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的技能。

      七、如發生火災,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立即啟動消防設施,奮力滅火,并及時報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等規定,結合x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人員密集場所指在x縣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場所:

      (一)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含旅館、飯店,下同)、公共體育場館、會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建筑面積在1000m2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含商店、市場,下同);

      (三)建筑面積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和網吧,建筑面積在500 m2以上的候車廳(樓),建筑面積在20xx m2以上的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

      (四)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的門診樓及病房樓;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學生在500人以上的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

      (五)員工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消防安全疏散的規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暢通。

      第四條 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安監、教體、文廣、工商、旅游、衛生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教體、勞動保障等部門應將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災逃生知識列入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并定期組織實施。

      第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職責,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責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疏散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個廳室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個廳室面積不大于60 m2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但應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安全繩、逃生緩降器、垂直爬梯、軟梯等輔助疏散器具;

      (二)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三)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第八條 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 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九條 商店、賓館、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咖啡館、茶室、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學生宿舍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需控制人員進出的安全出口應當安裝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第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走道的設置應便于人員疏散,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疏散樓梯應設置樓梯間。樓梯間應靠外墻設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樓梯應便于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三)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樓梯間應在首層采用防火隔墻與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內應在墻面的上部、頂棚或出口的頂部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且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人員疏散要求。

      第十四條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廳室或房間及疏散走道內設置應急事故廣播,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急事故廣播應能在火災情況下自動切換,其聲音應明顯高于背景音樂;

      (二)歌舞廳、夜總會、賓館客房、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報警,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廳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放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應設置應急廣播或聲光報警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積極搶救火勢威脅的旅客是我們酒店員工在火場上的首要任務,門窗走廊、樓梯間、安全門等入口和通道,是疏散與救人的重要通道,每個員工必須熟記這些出入口與通道大樓內任何地方。發生火災時,人員疏散主要貫徹“來一個撤一個先來先撤”的'原則,不讓其等待同伴。

      1、清醒的,可指定通道讓其自行離開。

      2、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引導其撤出。

      3、失措或固執不走的,要進行安撫情緒或說明動員半強制性撤出。

      4、火燒、煙熏而失去知覺的人員、不能行走的老人、兒童以及病殘人員,采取背、抱等方法撤出,撤出人員都安置在不易被火勢危脅的樓層客房內或安全地點。

      5、全部人員疏散只能由總經理作出決定。

      6、或代理指揮人員發出疏散指令后,各部門救援員工通知客人或員工按安全出口路線就近指揮疏散。確認完全撤離時,需在該房間門上用粉筆打個已撤離記號。

      7、全系數許可范圍內,電監室人員、總機要始終堅守崗位,未得到總經理的通知,不得離開電機房?倷C通知所有客人疏散,并將通知的房號記下來。

      8、員工(除保安員外)接到通知后離開酒店在外待命。

      9、保安部員工照指示幫助老年、小孩、殘疾客人疏散。

      10、播通知內容如下:

      疏散工作開始時,由消控中心利用消防廣播系統向整個樓或某一部位發出疏散令:“各位先生、女士,現酒店XX地點發生火警需立即疏散,請不要驚慌,沿樓梯下樓,不要使用電梯,請到XX地方集中。”疏散出來的人員,大堂副理與總臺必須進行清點并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了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加強防火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進行。

      三、各級防火負責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時要經常對所屬群眾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門教育和培訓。

      四、新生入學和新招聘錄用職工,校防火委員會或單位負責人應對其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之懂得如何報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初期火災,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對電工、值班人員、漆工、木工、危險品管理員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各級負責人除堅持平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專門的防火安全教育。對新上崗上述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未培訓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品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

      七、學校防火委員會,應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并檢查各部門落實制度的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凡在站內直接或間接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均應辦理《動火證》手續。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有關人員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據有關規定對相應人員實施處罰。

      二、動火作業時,現場應有人監護,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三、動火作業完成后,監護人和動火人共同清除焊渣和殘物,經站長確認后方可離開。

      四、加氣站電氣及線路的'選型、安裝,必須符合加氣站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五、執行當地電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七、配電室的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八、電氣設備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線的檢查和測試。

      九、發現電氣設備老化和線路供電不暢等故障,由總站上報公司站務部及時修理或報廢。

      十、做好電氣運行的檢查測試,并作記錄上報公司站務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在礦部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基層組織的作用,認真落實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各級防火組織,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著力推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充分發揮消防工作為安全生產服務的作用。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單位及參加生產經營的相關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應組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本制度,以減少和消除本單位的火險隱患和意外事故。

      二防火組織管理

      第四條本單位的安全防火執行三級負責制,在礦長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各級防火組織,逐級分工負責,自上而下形成嚴密的安全防火體系。

      第五條本單位設防火委員會,主要負責傳達落實上級有關防火安全政策、法令指示和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火宣揚教育,培訓防火骨干,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落實防范措施等工作。

      第六條在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各單位均應安排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負責人,便于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經營同步進行。

      第七條各單位要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強化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消防器材的配備、管理,傳達落實上級和防火委員會有關防火安全的指示、規定等,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火宣揚教育,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必須設防火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工作,主要負責向本單位人員傳達上級有關防火制度,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及時向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反映及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以及防范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

      第九條各單位都要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認真學習安全防火知識,強化對本單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與上報。

      第十條保衛部設消防主管一名,具體負責全礦防火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在防火委員會和保衛部的領導下展開工作。

      第十一條礦部設義務消防隊,由保衛部護衛隊員及各基層單位防火小組成員組成,具體負責全礦的火警值班備防,在火場指揮部的指揮下,撲救火災事故。

      第十二條保衛部負責籌建消防設施,審批消防器材的采購計劃,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修理、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防火組織

      〔一〕防火委員會:主任:由礦分管礦領導擔任。

      副主任;由保衛部經理、安全環保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基層防火負責人和保衛部消防主管擔任。

      〔二〕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單位防火負責人兼任。成員:單位防火安全員兼任。

      〔三〕火場指揮部:指揮:由礦分管礦領導兼任。

      副指揮:由保衛經理、安全環保部經理兼任。成員:由保衛部消防主管和各基層防火負責人擔任。

      〔四〕義務消防隊:設正隊長1名、副隊長2名,由保衛部經理助理和護衛中隊長及主管分別兼任。

      1.滅火戰斗班:主要負責火災的撲滅工作,由保衛部、安全環保部、采掘車間、XX礦區、XX分礦、選礦車間、運修車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相關人員組成。

      2.物資搶救班:主要配合滅火戰斗班,負責火場內外的搶運、疏散工作,由運修車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相關人員組成。

      3.后勤確保班:主要負責消防器材的運送,消防車水源的供應,傷員的搶救、物資的疏散,由物資裝備公司分部、后勤確保部、實業公司、職工醫院、綜合部相關人員組成。

      4.通信警戒班:主要負責火場的警戒,對火險區域道路的管制,對外報警聯系,傳達火場指揮員的命令,由綜合部和保衛部相關人員組成。

      三崗位責任制

      第十四條防火委員會主要使命:

      〔一〕落實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和規定,著力推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級消防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強化對易燃易爆場所電源、火源的安全管理。

      〔三〕督導各單位對所屬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訓。

      〔四〕組織全礦防火安全大檢查,及時清除火險隱患,關于發生的火災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

      〔五〕依據消防重點部位的特點,制訂切實可行的滅火作戰計劃和搶險預案,依據必須要建議購置、配備滅火搶險設備工具,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滅火戰術演練,提升滅火本領。

      〔六〕依據防火責任制的落實狀況,組織防火安全總結評定,查找問題,交流經驗,推廣典型,表彰先進,使防火安全工作不斷走向正規。

      第十五條單位防火負責人使命:

      〔一〕認真落實上級和防火委員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規定,把防火安全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常常對員工進行防火宣揚教育。

      〔三〕制定并組織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四〕強化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消防組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五〕組織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落實防范措施。

      〔六〕依據具體部位的防火必須要,申請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強化對消防器材的維修和保養。

      〔七〕組織員工群眾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第十六條消防主管使命:

      〔一〕在防火委員會和保衛部的領導下,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規定,展開防火宣揚,依靠群眾做好防火工作。

      〔二〕參加防火安全檢查,了解掌握火險隱患的部位、處數,提出整改看法,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制度,催促限期整改。

      〔三〕掌握本礦的重點防火位置、特點,熟悉消防器材、設施存放的位置、性能、種類、數量和使用方法,落實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建立防火檔案。

      〔四〕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制定滅火方案。

      〔五〕建議購置必必須的消防設施,完備消防器材,并催促有關人員按時檢查修理,保持完整好用。

      〔六〕發現違反防火規章制度的現象,要及時勸阻和批評,情節嚴重者,要報告領導并提出處理看法。

      〔七〕依據生產的發展和氣候的變化,隨時提出相應的防火措施和合理建議。

      第十七條各單位防火安全員及消防小組成員的基本使命:

      〔一〕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工作。

      〔二〕負責對本單位員工傳達相關防火制度,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反映,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以及防范一切可

      能引起火災的因素。

      〔四〕熟悉本單位消防設施存放的位置、種類、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的特點,學會滅火方法。

      〔五〕接到火險報告后,要馬上攜帶消防器材趕赴火災現場,聽從統一指揮,積極參加撲救。

      〔六〕阻止未通過批準的外來人員進入本單位,阻止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發現違反防火規章制度者,要及時勸阻和報告領導。

      〔七〕負責本單位消防器材的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員工崗位防火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生產〔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二〕強化對本崗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三〕發生故障及其他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并采用措施加以排除,確保安全生產。

      〔四〕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負責維護并學會本崗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發現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現象應加以阻止和報告,發現火災時要奮勇撲救。

      第十九條新員工安全防火責任制:

      〔一〕凡新員工入礦,由保衛部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本單位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知識,學會一般的滅火方法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凡新員工必須經過消防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新員工上崗后,由各基層單位防火負責人組織學習,使新員工盡快熟悉本工種的防火特點和消防要求,以及消防器材的位置、數量。

      第二十條火場指揮部使命:

      〔一〕接到火警后,應馬上向保衛部及調度室報告,保衛部依據火勢狀況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火警:119〕,并組織義務消防隊趕赴火場。

      〔二〕指揮員要依據火勢的變化發展狀況,盡快了解著火部位,燃燒物資的性質,燃燒的面積,火勢蔓延的方向,火勢對人是否有威脅,有無爆炸、毒氣、房屋倒塌危險及困在火場內的人員傷亡狀況等,確定撲救措施。

      〔三〕指揮員要依據火場狀況及時、明確地向義務消防隊員和其他員工群眾下達滅火作戰任務,并依據火場狀況合理布暑和調整滅火力量。

      〔四〕撲滅火災后,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清理火場,查清起火原因,弄清事故性質和損失的物資,總結滅火戰斗的經驗教訓。

      第二十一條義務消防隊的使命:

      〔一〕落實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要求,積極展開防火宣揚,普及消防知識。

      〔二〕常常進行滅火訓練,學會滅火方法,掌握撲救火災的本領,不斷提升撲滅各種火災的作戰能力。

      〔三〕保持常備不懈,搞好值班備勤,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義務消防隊員要依據分工密切配合,在火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下,冷靜冷靜,忙而不亂,各負其責,快速撲滅火災。

      〔四〕熟悉本單位特別是消防重點部位的地形、地物、房屋建筑結構及儲存物品的性質和數量,熟悉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部位、性能和作用。

      五消防安全會議管理

      第二十二條保衛部每年初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制訂全年的消防工作計劃;年末召開消防工作總結表彰會議,報告本年度消防體系運行狀況,通報全年消防安全事故,表彰消防工作先進部門和個人。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每月至少召開1次消防工作例會,總結通報消防工作內容,會議狀況要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四條重大節假日〔勞作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的節前,各單位要適時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布置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落實節日期間的消防值班人

      第二十五條單位發生火災等緊急狀況后,應馬上申請防火委員會召開現場會或專項消防工作會議,總結教訓,提出改善方案及措施。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消防例會由消防安全員召集,會議主要內容:傳達并學習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聽取員工的消防工作匯報或建議,研究本單位消防管理體系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布置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關事宜等。

      第二十七條重點崗位班前會要同時布置消防工作,交代清楚運行〔生產〕方式、當班要進行的操作〔生產〕任務和應注意的事項以及應采用的消防安全措施。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第二+八條各單位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為全體員工及所分管的外來務工人員。

      第二十九條以下人員必須重點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按時參加消防安全考試

      〔一〕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二〕全礦各消防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新參加工作的員工、轉崗的員工。

      〔五〕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培訓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確保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和應急疏散的演練。各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與消防演練均應做好記錄。

      七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為強化單位動火作業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單位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動火消防審批制度。

      第三十三條動火作業管理的范圍。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進動火作業管理范圍:

      〔一〕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二〕燒、烤、煨管及其他產生火花的作業。

      〔三〕使用不防爆的電動工具、電器。

      〔四〕其他易引發火災的作業行為。

      第三十四條動火管理執行動火作業許可制度,凡在動火管理范圍內的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動火作業審批的辦理。

      〔一〕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必須由動火部門在動火前提出申請,并出具操作人員相關資質證制度,報保衛部審批。由保衛部消防管理人員現場實地勘察,在條件同意下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二〕動火作業的批準以《動火作業許可證》的形式實施。

      〔三〕《動火作業許可證》是動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涂改和代簽。

      〔四〕《動火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報送安全環保部存檔,第三聯由動火單位持有,第四聯由操作人員持有。

      第三十六條外來施工隊伍在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應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動火登記審批權限申請《動火作業許可證》。如有違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七條各級消防管理人員及安全員有權隨時檢查動火作業,如發現有違反動火管理制度或動火作業有危險時,可隨時收回《動火作業許可證》,停止動火,并上報至保衛部

      第三十八條動火作業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各自使命并按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第三十九條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第四十條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優良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儲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第四十一條儲存危險化學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顯然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十二條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廠〔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人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有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第四十三條修理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四十四條怕潮〔如乙快〕、怕曬〔如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第四十五條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四十六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九火源管理

      第四十七條強化火源管理,任何單位、個人不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與保衛部批準,嚴禁私自安裝電爐作業和取暖。

      第四十八條確因工作必須要,冬季安裝電爐或火爐取暖,由單位防火負責人向物資裝備公司分部和保衛部寫出制度面報告,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九條電爐或火爐要指派專人負責管理,爐旁四周禁止堆放其他物品,爐旁要配備防護欄,離開現場時要熄滅火種,并認真檢查后方可離開。

      第五十條裝有暖氣的作業場所及宿舍禁止使用任何用火用電的取暖設施。

      第五十一條在同意使用用電取暖設施的作業場所及宿舍,要做到設施使用時不離人,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第五十二條禁止在任何場所使用“熱得快〞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器設施。

      第五十三條未通過批準,禁止以任何理由私扯亂拉電線及安裝開關、插座等。

      第五十四條禁止無插頭取電行為及使用不合格的開關、插頭、

      插座等設施。

      第五十五條禁止使用報廢的煤氣灶具,禁止煤氣灶具在不用時不關閉總閥門,煤氣灶具連接管必須綁扎牢固,禁止將煤氣灶放到在木板上使用。

      第五十五條集體宿舍內禁止同時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總額定功率禁止超過30 W〕。

      第五十八條集體宿舍內照明燈泡禁止超過1W和多個同時使用,禁止焚燒可燃物品。

      第五十九條宿舍內所有的電器設施必須做到人走斷電,發熱電器設備必須斷電冷卻后方可離開。

      第六十條礦區及宿舍區未通過保衛部批準禁止存放、鳴放鞭炮。

      第六十一條宿舍區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六十二條倉庫、木材加工區、油庫、加油站等重點防護區嚴禁吸煙、使用火種或手機。加油站四周15 m內嚴禁一切明火作業,確因工作必須要,必須由單位防火負責人報告保衛部門,并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切實排除隱患后方可作業。

      第六十三條工作人員在從事焊接、烘烤、熬煉工作時應強化責任心,嚴格執行所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認真執行防火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外來務工人員來礦從事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由業務經理直接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二、消防設備齊全按規定時間定期審驗,完好率100%。

      三、貨場內禁止吸煙及動用明火,要設立防火標志。

      四、要隨時保持場內清潔,對散落的可燃、易燃雜物要及時清理。

      五、場內嚴謹裝卸、存放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物品進場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方可進入;要建立貨物入場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臺帳。

      六、一切進入貨場的.機動車輛,必須佩帶防火帽,并注意排氣管一側不要靠近易燃物品。

      七、安裝一切電器設備要嚴格按照電子設計規范執行,并由正式電工安裝修理及使用管理,任何人不得亂拉線路和安裝電器。

      八、各種電器設備線距嚴禁超過安全負荷,發現超負荷、短路、發熱及絕緣損壞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修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構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安全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及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勢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明確消防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加大檢查和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防火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公安消防機構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滅火疏散演練不少于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專門的防火保衛方案。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除火險隱患。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火栓、軟管卷盤、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班組和要害部門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總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熱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應分門別類堆放整齊并留出行走通道,由專人堆放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情,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F場防火安全;

      2、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及其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落實職工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生產管理活動中的消防工作;

      3、建立以行政領導、生產、安全等部門為主體,專(兼)職消防干事參加的防火委員會,定期召開例會,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并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條件,消除火災隱患;

      5、嚴格按照防火設計組織施工,不擅自改動防火設計。施工現場內不準隨意搭建臨設;

      6、進入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材料及設備,生產技術部門按規定做好技術鑒定,嚴格管理、使用、安裝各環節的安全防火措施;

      7、禁止在有火災、爆炸或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區域進行明火作業。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核手續,并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8、加強電源火源管理,嚴格執行用火用電審批制度。生產性用火用電由生產部門審核,經安全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生活性用火用電由行政部門審核,經專(兼)職保衛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經審批一律不得私自使用;

      9、禁止非正常用火用電。嚴謹亂接電源,亂拉電線,若需連接電源、電線時,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職工(民工)宿舍嚴禁使用大燈泡、碘鎢燈、電爐和不合格的電熱褥等;

      10、油漆庫和油漆配料間,必須按規定要求設置,嚴格管理制度,嚴禁一切火源、火種進入庫區和配料間;

      11、木材加工車間、木料場、機加工車間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措施。對下角料和其他易燃物,應做好及時清理。嚴禁煙火進入車間和料場;

      1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按性質分庫單獨存放,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嚴格執行防火、防爆規定;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4、加強對電工、電氣焊工、防水工等重點用電用火特殊工種的業務培訓,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5、根據防火部位的不同性質,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并配掛醒目的防火標志。保持消防道路的暢通;

      16、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地方政府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變配電室、消防水泵房、油庫、木料場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禁煙禁火等各種文字、符號的警告標志。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配備相應的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經常進行防火巡查,并填寫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記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

      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

      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機械制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并督促執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 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 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 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五) 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于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六) 支持、配合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七)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 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車間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 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 監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 滅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調度電話8812638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 車間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十八條 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 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 車間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予以獎勵:

      (一) 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二)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三) 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按《加工車間安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予以處理,嚴重者按上級部門規章制度處理:

      (一)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 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 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 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 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原有其它相關文件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商場市場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商場市場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應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專業人員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二、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商場市場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ㄒ唬┫腊踩贫嚷鋵嵡闆r;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ㄈ┗馂碾[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四)經營戶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ㄎ澹﹩T工、經營戶掌握消防知識的情況;

     。┯没、用電、用氣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ㄆ撸┫腊踩攸c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三、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小時開展一次,并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ㄒ唬┯没、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ǘ┌踩隹、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ㄋ模┏i]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ㄎ澹┫揽刂剖摇⑾浪梅、發電機房、變配電室、營業廳、廚房、可燃物品倉庫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六)營業結束后應當檢查是否遺留火種,是否切斷非必要的電源、氣源。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商場市場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自動消防設施的各種聯動控制設備應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系統應當設在自動狀態,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應當處于自動位置(通電狀態)。

      五、嚴格消防控制室管理。商場市場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員應當持有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在值班期間嚴禁脫崗、擅離職守。

      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處置程序。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后,應當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確認火災后,立即確認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并立即啟動單位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

      六、設置消防安全標識。商場市場的消防設施及器材應當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走道與營業區之間應當設置明顯的界線標識;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當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七、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所有員工、經營戶應當懂得本場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商場市場內應當以圖文、廣播、電子廣告屏等多種形式對顧客進行消防安全提示。

      八、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設有消防控制室且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九、制定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商場市場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演練;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商場市場的每個經營或其他功能區域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當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

      十、禁止行為。商場市場應當嚴禁下列行為:

     。ㄒ唬┦褂梦唇浵佬姓S可或者備案的建筑、場所;

      (二)違法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違規使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搭建有人員居住或者活動的建筑;

     。ㄈ┻`規搭建雨棚、連廊等臨時建(構)筑物;

     。ㄋ模I業時間動火施工;

     。ㄎ澹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 外墻門窗、陽臺處設置柵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ㄆ撸⿹p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八)生產或違規儲存、經營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ň牛┰诨馂暮捅ㄎkU的區域內吸煙、使用明火取暖和照明、燃放煙花爆竹;

     。ㄊ 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十一)商場市場內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使用明火,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氣;

      (十二)違規設置員工宿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消費目的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災事故,維護校園安全,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含高校、大中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督導、檢查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標示設置、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專業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為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應急演練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消防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內各部門、各單位及駐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領導責任。駐校單位對本部門所屬范圍及員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應當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等。

      第七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應與外來駐校單位簽訂消防安全工作協議,監督其防火工作。

      第八條 學校教職員工和駐校各單位人員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未成年人除外)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九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內容,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條 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除履行一般單位消防工作職責外,應開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ㄒ唬┚唧w組織協調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報告消防安全狀況;

     。ǘ┌凑铡逗颖笔∩鐣䥺挝幌腊踩八膫能力”建設指南》、《河北省中小學校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和本規定要求,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三)對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整改工作進行督導。

      第十一條 學校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建筑應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備案后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施工,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定期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四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第十五條 學校應確定一名校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M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ǘ⿲徍讼腊踩ぷ髂甓冉涃M預算,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ㄋ模┒酱俾鋵嵪涝O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ㄎ澹┙M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ㄆ撸﹨f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六條 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并設崗位消防安全員,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重點部位應包括學生宿舍、食堂、教學樓、體育館、會堂、圖書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儲存及使用部門、實驗室、計算機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現場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部位。

      第十七條 學校應根據本學校規模、建筑設施等實際情況,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 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在全校范圍內組建教職工義務消防隊,以應對火災和應急疏散。

      教職工義務消防隊由安全管理部門、消防重點部位和重點崗位人員組成。

      第十九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河北省《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DB13/T1197-20__)和本規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防火巡查制度。學校消防管理人員或重點崗位消防安全員應每日對重點部位進行防火巡查。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巡查中發現火險隱患的要立即排除,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組織撲救。

      防火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ㄒ唬┯没、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ㄋ模┏i]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ㄎ澹┫缻徫慌c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渌腊踩闆r。

      第二十二條防火檢查制度。校內各單位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單位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校消防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存入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無法當場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加強防范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全校依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防火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是否得到整改或落實防范措施;

     。ǘ┫涝O備系統是否正常、消防水源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ㄈ┫儡囃ǖ、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完好;

     。ㄋ模缁鹌鞑氖欠裢旰、配置是否到位;

     。ㄎ澹┯没、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是否落實防火、防爆措施;

     。ㄆ撸┫揽刂剖沂欠襁\轉正常、值班記錄是否完整;

     。ò耍n案記錄是否齊全;

     。ň牛┢渌枰獧z查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內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因教學、施工等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火的,應按規定審批,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動火。電工、焊工、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四條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生活、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嚴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因教學、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應執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保管、領用、使用、登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應經過消防專項培訓方可上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入檔案,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糾正。

      第二十六條食堂用氣用電管理制度。食堂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并經常檢查安全隱患,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嚴禁帶故障工作。使用燃氣的要安裝泄漏報警裝置,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鋼瓶應與操作間分離,輸氣管線材質應符合要求。食堂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電線纏繞暖氣管、水管、金屬支柱等,電線線路應符合荷載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學校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維修管理應由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應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經常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駐校建筑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分別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的職責,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應做到每日巡查,巡查內容參照第二十五條。巡查應作好記錄,并將記錄存入檔案。

      第二十九條大型活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體性活動,應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緩辦、停辦、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應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應做到“計劃、課時、師資、讀本、考核”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重點部位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一條 消防疏散通道及應急設施管理制度。學校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疏散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高層建筑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嚴禁遮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嚴禁將教學樓、宿舍樓、辦公樓、食堂、禮堂等公共場所的疏散門在使用期間上鎖或部分上鎖。

      第三十二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教育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鼓勵師生查找舉報身邊的火災  隱患進行,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三條 火災應急預案。學校應根據建筑結構、場地環境、辦學規模、學生年齡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可實用的火災應急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指揮人員、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ǘ﹫缶徒泳幚沓绦颍

     。ㄈ⿷笔枭⒌慕M織程序和措施;

     。ㄋ模⿹渚瘸跗鸹馂牡某绦蚝痛胧;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應急預案,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應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其他學校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三十四條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責任部門、消防控制室應24小時專人值班,嚴禁值班人員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在消防控制室上崗。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第三十五條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管理由消防安全責任部門負責。消防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挝换靖艣r檔案。包括單位地理位置、面積、高度、建筑性質等情況;

     。ǘ┫乐攸c部位檔案。包括重點部位數量、分布位置、使用性質等情況;

      (三)消防法律文書檔案。包括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產品、內裝修材料、防火材料檢查合格報告,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ㄋ模┤藛T組織檔案。包括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人員等及其工作職責。人員獎懲情況;

     。ㄎ澹┫腊踩贫葯n案。各種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z查記錄檔案。包括防火檢查、巡查記錄;馂碾[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火災情況記錄;

     。ㄆ撸┫琅嘤枡n案。包括宣傳活動、集中培訓及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的文字、圖片、視頻等資料。

      第三十六條 獎懲制度。學校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安全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學生(幼兒)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單幢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生集體宿舍之一的中、小學校,包含單幢建筑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的幼兒園為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河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申報備案,在消防救援機構的指導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上一條:邯鄲市教育局關于推進落實中小學生“五項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下一條:邯鄲市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產),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預防消防事故的發生。針對食堂詳細狀況,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和消防應急預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職消防員。(由管理員兼任)

      2、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包括滅火器、消防水、消防帶、消防栓等。)

      3、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電、氣(線路、管道、開關、)發覺問題準時報修或更換。

      4、兼職消防員負責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讓每位員工都熟識消防學問,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每兩周必需清洗一次煙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煙煙道。

      6、每天晚上值班員要仔細檢查水、電、氣開關是否完全關閉。

      7、食堂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用電器。停電用蠟燭應留意安全,不用時馬上熄滅。

      鐵中食堂消防應急預案

      1、在食堂生產過程中,如上灶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若發生停電、短路時應準時關閉天燃氣,若發覺電、氣設備有問題應準時停止工作,并上報修理。操作完成后先關閉氣閥,后關閉電源,檢查完畢后方可離開。

      2、若發生油鍋或油垢、天燃氣起火燃燒,應準時撥打119,通知學校相關部門,關閉氣閥,切斷電源。并快速組織員工滅火。

      3、若發生油鍋燃燒,可采納以下方法撲滅油鍋火焰。

      (1)用鍋蓋或能遮住鍋的大塊濕布、濕麻袋,遮蓋油鍋,使油鍋中的火與空氣隔絕而熄滅。

      (2)在沒有鍋蓋等遮蓋物的狀況下,還可將蔬菜或其他食物沿著鍋邊一下子倒入鍋內,利用蔬菜、食物與著火油品的.溫度差,使火自動熄滅。

      (3)使用滅火器滅火時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并左右晃動、直至將火撲滅。

      4、如煙道內油垢發生燃燒,應先用滅火器對準煙道撲滅,外面用消防水對其煙道降溫,使煙道內火不能燃燒,直至撲滅。

      特殊需要留意的是:

      油鍋、電路起火千萬不能用水往鍋里澆。這樣不僅撲滅不了火焰,相反會造成火災和人員傷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目錄

      一、消防管理組織結構及責任………………………… 2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4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5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7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8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9

      一、消防管理組織結構及責任

      一、管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成立消防安全小組,公司經理擔任組長,小區項目經理為防火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以小區保安員為主體建立義務消防隊。

      二、管理責任

      1、建立安全消防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則;

      2、制定各項消防工作規章制度;

      3、組織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并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4、防火安全檢查,整改消防隱患;

      5、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6、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7、組織對消防器材的管理;

      8、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安全疏散;

      9、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在消防安全小組的組織下作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及小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五、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換崗員工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六、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小區防火負責人會同維修技術人員每日對小區進行防火巡查。每月末及節日前,對小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巡查、檢查內容:

      1、檢查項目為各樓層所配備的消防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2、檢查配電房、風機房、頂層電梯機房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3、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指示燈是否正常。

      三、檢查中發現小區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熟悉中控室各種設備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能,負責設備的監視和運行,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二、中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三、值班人員無權出借機房內任何機器設備和通訊設備,機房所配機器設備要愛護使用,非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器設備。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

      四、值班人員熟悉園區的'建筑結構,布局和重點部位的位置,檢查報警要迅速準確,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小區防火負責人。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小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二、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三、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四、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五、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小區維修技術人員負責,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二、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維修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查看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照明燈及其配件,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報告。

      四、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員應在小區防火負責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二、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四、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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