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醫保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保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保管理制度1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歷必須單獨管理。
二、醫院必須為醫保患者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醫保病歷單獨管理,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歷裝袋后按編號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歷,應于病人出院后72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歷排放的時間、編號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衛生、清潔,注意檔案架的使用和保護。
七、保持病案室通風,病志擺放整齊,完好無損。
八、病案管理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九、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轉診、轉院病人的病案單獨管理,包括異地治療的病歷及相關資料復印件。
查房制度
為了更好的落實上級醫保中心的各項制度,發揮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動性,強化競爭機制,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醫保查房制度如下:
1、醫保查房由醫保科人員每天查房。
2、查房人員要求清楚準確的記錄好查房記錄。
3、各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必須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帶醫療證逐個對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閱、調閱有關資料各科室醫務人員應積極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問清什么原因,當班醫護人員是否清楚,是否有請假條。
6、各科醫護人員在收治醫保患者就診時,必須認真進行身份識別。查房時發現偽造、冒用和涂改的證件或與所持醫療證、身份不符時,拒絕記帳扣留醫保證并及時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7、查房時積極宣傳醫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問題。
8、各科醫護人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如實的提供有關情況資料。
入、出院管理制度
一、醫保患者必須符合《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診斷標準》方能住院,需持醫療證、身份證和住院通知單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由醫保科審查人、證是否相符。
二、醫保患者住院后,到醫院醫保科登記備案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三、醫保患者住院后,應早診斷、早治療,疑難病要在三天內做出診斷。為醫保患者提供優良的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推委。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以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病人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之外的診療項目和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同意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做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的記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使用目錄外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后方可使用。
六、要嚴格加強住院管理,不準掛床住院、通勤住院和頂替住院,出院帶藥不超過三天量。
醫療保險住院管理制度
一、凡滿足《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條件的需住院的'醫療保險患者,由住院處審查人、證、卡須相符,ic卡由住院處保管(急、危、重癥來持證、卡者,須24小時完成補辦手續)。
二、病人住院后,一般情況下當日做出診斷,確定治療方案,疑難病要在三天內確定診斷,要做到不延診、不誤診、不漏診、早診斷、早治療。
三、凡需要會診的病人,按醫院會診制度執行。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是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須由經治醫生提出申請,科主任簽字后,家屬或患者簽字。到醫保科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記載,嚴格執行《醫保藥品目錄》表,在《藥品目錄》內的需藥品須由家屬或患者簽字及科主任簽字醫保科同意,醫保中心批準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銷”藥品,否則后果自負。
六、嚴格按《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安排參保人員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掛名住院,不得推委患者。對出院患者在《門診手冊》中記錄出院小結,防止重復住院。同一種病15日內不能重復住院,對于符合轉診條件,須科主任簽字,醫保科登記,主管院長審查登記蓋章,報醫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外轉,轉出醫院須是上級定點醫療保險機構。
醫保管理制度2
特殊病種管理制度
(一)醫保特殊病種管理制度
1.根據平陽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門診醫療費用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特殊病種有以下幾種:
(1)惡性腫瘤放、化療。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
(3)腎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統性紅斑狼瘡。
(5)再生障礙性貧血。
(6)血友病的治療。
2.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由患者及醫生共同填寫門診特殊疾病統籌基金支付申請表,并附上所需診斷依據的相關材料,經科主任及業務院長簽字同意后送醫保辦審核同意,再報醫保經辦機構審批。
3.特殊病種病人就診,必需持專用病歷,就診醫生將診療內容記錄在專用病歷上。
4.特殊病種待遇僅限于治療其規定病種治療范圍內,當治療其它疾病時,仍按普通病情對待,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種每次就診,一次處方量不得超過30天。
6.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發票經醫保辦管理人員按規定審核蓋章后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二)農保特殊病種管理制度
1.根據平陽縣新型農村合作基本醫療保險特殊醫療費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特殊病種有以下幾種:
(1)惡性腫瘤放、化療。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
(3)腎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統性紅斑狼瘡。
(5)再生障礙性貧血。
(6)血友病的治療。
(7)肺結核輔助治療。
(8)10歲以內患苯丙酮尿癥的參合兒童。
(9)重性精神疾病。
2.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由患者及醫生共同填寫門診特殊疾病統籌基金支付申請表,并附上所需診斷依據的相關材料,經科主任及業務院長簽字同意后送醫保辦審核同意報醫保經辦機構審批。
3.特殊病種病人就診,必需持專用病歷,就診醫生將診療內容記錄在專用病歷上。
4.特殊病種待遇僅限于治療其規定病種治療范圍內,當治療其它疾病時,仍按普通病情對待,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種每次就診,一次處方量不得超過30天。
6.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發票經醫保辦管理人員按規定審核蓋章后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醫保床位管理制度
1.醫保病人床位費按各級醫保規定標準進行計算機程序自動控制管理,超標準部分病人自負。
2.醫保辦管理人員根據醫生填寫的申請理由,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納入醫保報銷范圍的意見。
3.醫保辦管理人員對住監護病房時間超1個月的病人應經常與主管醫生溝通,詢問是否仍符合醫保規定。如不符合應及時轉出監護病房,對不符合醫保限定支付范圍的監護病房床位費及治療費不得納入醫保支付。
4.醫保病人不得掛床住院,對住院天數超30天以上的人員,醫保管理人員應經常與主管醫生溝通。同時告知住院病人。
5.icu病房醫保限定支付范圍,限以下適應癥之一的危重病人:
(1)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
(2)嚴重創傷,各種復雜大手術后及列入支付范圍的器官移植術后需要監測器官功能者;
(3)心臟復蘇后;
(4)嚴重水電解質紊亂及酸堿平衡失調者。
醫保入出院登記制度
1.醫生開出住院許可證后,病人在醫保窗口辦理入院登記,管理人員根據規定認真查閱門診病歷,對入院指征及病種進行審核并登記。
2.參保人員急診或在非正常上班時間住院治療的,辦理住院手續的收費處工作人員及主管醫師負責告知病人/家屬次日到醫保窗口補辦登記手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登記手續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不得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3.管理人員在做好審核登記后向病人發放醫保病人住院須知。
4.主管醫生務必做好醫保病人的身份核對工作,醫保管理人員每周定期下病房對醫保病人身份進行抽查核對。
5.主管醫師對符合出院條件的醫保病人應及時辦理出院手續,根據病情及出院帶藥的規定,開具出院帶藥的品種和數量,并對病人住院期間醫療費用進行再次審核。
對代管出院病人按各級托管單位要求,提供費用清單,加蓋發票審核章并簽名,告知病人帶上報銷需用材料,到經辦機構報銷。
醫保醫療費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省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
2.醫務人員按照臨床診療規范開展醫療服務,嚴格實行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將醫療費用控制在合理范圍。
3.醫保辦管理人員每日對住院病人醫療費進行審核(包括藥品,檢查,治療,材料。護理收費等),如有疑問,及時與相關科室及主治醫師溝通核實,避免出院病人不合理費用,做到出院前更正落實好住院費用,以減少醫保經辦機構的剔除費用,維護病人權益。
4.醫保辦每季度末定期抽查數份出院病歷,對檢查、用藥、收費等情況進行審核(主要查記錄情況),對存在問題向相關科室反饋,并落實整改。
5.對不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費用,主管醫師及相關科室責任人應做好患者或家屬知情同意工作。
6.對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剔除費用,各相關科室要認真進行核對解釋,及時反饋,對確實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修正。
醫療保險管理制度
1.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為基本醫療保險者服務。
2.嚴格執行國家,省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
3.認真貫徹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嚴格按照《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的規定進行管理。
4.醫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臨床診療規范開展醫療服務,嚴格掌握住院指征及各項診療項目適應癥,嚴格實行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杜絕浪費。
5.計算機網絡中心確保電腦程序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以確保醫保數據的完整、準確。
6.按醫療服務協議條款及時做好醫療費用的對帳結算工作。
7.醫保管理人員做好醫務人員
醫保管理制度3
(一)機構管理
1、建立門診部醫保管理小組,由分管主任負責,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醫保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3、監督檢查本門診部醫保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
4、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規定的人和事,并有相關記錄。
(二)醫務管理
1、中西藥品處方書寫要求有姓名、性別、年齡、日期、工作單位及家庭地址、劑型、劑量、用量、用法、醫師簽名。
2、控制藥品需嚴格掌握適應癥。
(三)藥房管理
1、按藥品采購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2、劃價正確。
3、醫師不得串換藥,或而無醫師簽名處方的藥品。
(四)財務管理
1、認真對參保人員的.《醫保證》、IC卡,把好掛號、收費關,按市醫保中心醫療費管理的要求,準確無誤地輸入電腦。
2、配備專人負責與市醫保中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3、新增醫療項目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醫保中心上報。
4、嚴格執行醫保中心的結報制度,控制各項相關指標,正確執行醫療收費標準。
5、對收費操作上發現問題,做到及時處理,并有相關處理記錄。
(五)信息管理
1、當醫保刷卡出現錯誤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信息相關人員,由信息工作人員利用讀卡程序來檢查卡的質量,如卡有問題,信息人員及時向市醫保中心匯報。
2、當醫保結算出現問題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信息人員,由信息工作人員來查帳,確保結算正確,如在查帳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醫保中心查詢。
3、信息人員應做好醫保前置機的數據備份,同時準備好備用服務器,如果醫保前置機宕機,馬上手工把備用服務器聯上網絡,確保醫保系統的運行。
醫保管理制度4
為確保醫保聯網計算機應用能夠正常、高效、安全地運行,實現系統安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和應用安全的目標,特制定醫保聯網計安全應急應急管理制度。
一、落實責任主體
主管部門負責所有醫保聯網單位計算機信息安全,本店專人操作員為本店醫保聯網單位計算機安全直接責任人,本店負責任人為本店網絡安全監管員和責任人。
二、強化安全意識
定期進行全員網絡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提高人員政治、業務水平,全員參與,齊抓共管,把相關措施落到實處,確保網絡的安全有效運行。專人負責,定期更改系統口令。
三、計算機網絡應急管理
出現了專用計算機安裝了其他軟件或修改、刪除醫保聯網計算機上文件時立即聯系藥店負責人,對未造成破壞和損失及時更正錯誤。評估和查看損壞程度和嚴重程度,輕微的批評教育,嚴重的進行追責和上報主管部門處理。重要的數據文件的多份拷貝異盤存放上嚴格檢查,確保數據的完整、安全、有效。每周進行電腦硬件和網絡傳輸的檢測,確保電腦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的安全高效支持,發現電腦運行異常或網絡傳輸卡頓,及時與維保單位聯系,及時排除故障,并把相關情況登記在案。發現有移動設備與醫保聯網計算機有非經許可的必要的數據交換或安裝輸出等,及時上報上級責任人和上級單位部門,并做好相關證據和現場的保護和保存,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對相關主管部門日常檢查或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完整記錄,盡快完善相關措施,確保網絡運行的安全,確保醫保線路為專線專用,無任何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進入醫保信息系統網絡。
醫保管理制度5
完善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醫院管理水平,特別是確保醫院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也是實現醫院各項經濟活動與業務活動合法合規的關鍵保障。然而,現階段,我國醫院在內部會計控制管理中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尤其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完善、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監督不健全等問題較為突出。因此,加強醫院內部會計控制管理,規范醫院的經濟活動與財務管理,已經成為醫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這對于提高醫院的整體管理水平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1 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主要內容分析
內部會計控制主要是為了確保在管理中各項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確保資產安全完整,而在內部管理中采取的一系列制度管理措施。對于醫院而言,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醫院的貨幣資金控制管理。主要是通過執行不相容職務分離、崗位制約、職務權限劃分等一系列的制度管理措施,對醫院的現金收支、存款、流動資金以及其他貨幣資金等進行的控制管理,以確保資金安全完整。
(2)固定資產管理。主要是對醫院內部的大型醫療設備、器械等固定資產從采購到使用、維護、盤點、處置等環節的控制管理,以確保資產安全可靠,并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3)藥品及耗材采購支出控制。重點是對醫院的耗材、藥品等在采購、領用等環節的控制管理,避免管理環節中出現漏洞,確保合法合規。
(4)收入控制。收入控制主要是為了確保醫院各項收入的真實可靠,而對醫院的票據、賬務、退費等進行的內部控制管理,以保證醫院收入的安全完整。
(5)債權債務控制。主要是通過采取清欠核查、賬款催繳、清理、欠費管理、債務授權審批、合同簽訂等一系列的制度,以加強醫院的債權債務管理,嚴格控制醫院的應收賬款。
2 醫院內部會計控制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內部會計控制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有的醫院對于內部會計控制管理重視不足,尤其是未能在醫院內部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項管理制度,有的制度也存在著執行不力的問題,內部會計控制管理流于形式。
(2)會計核算不規范。在醫院內部會計控制管理中,有的'醫院不按照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開展核算,有的甚至存在著賬簿設置不合理、記賬憑證不全等問題,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可靠性也得不到保障。
(3)內部會計控制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在醫院內部會計控制管理中,較為突出的問題就是內部會計監督力度不足,內部審計未能有效開展,造成了內部會計控制中的一些問題得不到及時的發現解決。
3 加強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管理的措施
(1)科學的設置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在醫院內部會計控制管理中,應該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的設置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現階段在醫院內部會計控制管理中需要有效應用的會計控制制度主要有不相容職務分離、授權批準控制、會計憑證與賬簿控制、財務報告控制、會計核對控制、全面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風險控制與信息技術控制等內部控制制度。
(2)提高醫院財務會計工作的規范化水平。加強醫院的內部會計控制管理,最為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提高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的規范化水平,在醫院的財務會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首先應該加強醫院的財務現金業務授權審批管理,確保每一項財務收支手續合法完整。其次,應該加強醫院的票據管理,通過核查管理制度,確保票據的規范使用。同時,還應該加強醫院內部現金、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方面的盤點核算,確保財務會計工作管理中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此外,為了提高醫院財務會計工作效率,在財務會計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應該盡可能的采用信息化的手段,通過會計信息系統,確保各項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同時提高財務會計工作效率。
(3)加強醫院內部會計審計管理。內部審計監督對提高醫院內部會計控制管理的有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內部會計控制管理體系的設計方面,應該重點加強設計工作。首先,應該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建立具有一定獨立性與權威性的內部審計部門,常態化的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其次,在審計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應該重點加強績效考核審計,檢查醫院各項經營業務活動的合法合規性以及財務收支的規范和理性。
醫保管理制度6
醫療機構需要建立一整套醫療服務管理制度,以滿足醫保政策要求和患者的需求,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門診服務管理:醫療機構應建立門診服務管理制度,包括門診掛號、醫生出診、檢查和藥品發放等環節的.規范和流程。醫療機構需要定期對門診服務進行評估和優化,提高醫生診療效率和患者滿意度。
2.住院服務管理:醫療機構應建立住院服務管理制度,包括住院登記、病案管理、手術安排、護理服務等方面的規范和流程。醫療機構應按照醫保政策的要求,提供符合規定范圍和標準的住院服務,確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療效果。
3.手術服務管理:醫療機構應建立手術服務管理制度,確保手術程序的規范和安全。醫療機構需要制定手術安全檢查表和手術風險評估,對手術前、中、后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和監控。同時,醫療機構還需建立手術后隨訪和復查制度,確保手術效果和患者康復。
4.醫療質量管理:醫療機構應建立醫療質量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醫療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性。醫療機構需要建立質量評估和監測體系,對醫療過程和結果進行評估和分析,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醫療機構還需建立醫患溝通機制,加強與患者的溝通和協作,提升醫療服務的滿意度。
醫保管理制度7
為了保證廣大職工的醫療需要,政府通過強制征收的方法得到的專項基金就是醫療保險基金,該基金是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得以正常運行的必要的物質基礎。首先針對醫療保險基金建立較為完善的財務內部的控制制度,能夠有效的規范醫療保險基金的相關運轉過程;然后通過對醫療保險基金的有效管理,從而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因此加強在醫保基金的管理水平方面以及風險預防能力方面的'提升,對穩定發展大局具有積極的意義。
一、進行醫保基金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具有的實際意義
具體有以下幾點:
其一,進行醫保基金的財務內部控制度的完善是保證醫療保險事業繼續發展的基礎。
其二,能夠借用對相關的醫保財務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有利于提升最高管理層進行標準化以及制度化水平的提升。
其三,對于基金風險的防范具有積極的意義。
二、分析醫保基金財務內部管理制度的基本現狀
(一)醫保基金籌集方式相對較多,難以統一管理
醫保基金收繳方式多種多樣,醫保基金涉及的管理部門相對較多,并且需要走的流程也十分復雜,再加上各個部門信息傳達不及時,因此可能會出現延遲等問題,導致醫保基金管理相對困難。
(二)醫保基金增值能力相對較低,難以保障基金收支平衡
醫保基金的增值能力十分有限,資金籌集形式主要是采用現收現付制。醫保基金收支主要是由醫保管理機構獨自運作,而地方相關財政也沒有列入補助行列,再加上參保單位經濟效益與繳費意識都相對較低,難以保障基金足額到賬。
(三)醫保基金籌集成本相對較高
醫保基金籌資成本相對較高,有些地方區域可能會存在資金挪用等違法行為,再加上當前醫療機構行為不夠規范,使得基金管理產生較大問題。
(四)管理方式仍然不夠完善
由于醫保基金收繳程序與流程相對復雜,因此可能會產生數據傳遞延遲等狀況,再加上財務對賬制度仍然不夠完善,會計核算業務量十分龐大,會計電算化資金管理模式與方法有待改善,應當及時對醫保基金進行調整與管理,加快會計電算化與網絡信息化建設,從而保障醫保基金的穩定運行。
三、完善醫保基金財務內部管理制度的應對策略
(一)增強對基金籌集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基金穩定運行
應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基金財務政策對醫保基金財務進行嚴格管理,并地稅協議委托的形式進行醫療基金收繳,地稅協議委托的主要特點是收繳成本相對較低和資金繳納率相對較高。構建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和體系,確保醫保基金的穩定運行,構建網絡監管平臺,通過網絡平臺監測醫療基金的動態變化。借助于醫保網絡平臺能夠定期監測醫保病人的實際狀況以及用藥效果等,確保病人的基礎權利不受到侵害。借助于網絡平臺能夠清楚的了解到基金籌集、使用、存儲以及支出等狀況,使得資金支出和收入明細更加透明化,保障了醫保資金的安全,當出現基金截留與挪用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時,應當立即進行追查,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加強對基金使用和分配的管理,維持著基金收支平衡
根據我國當前醫保發展的實際狀況,制定相應的醫保基金保護政策,使得醫保基金使用與支出更加規范化,制定處罰標準,若是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當事人。與此同時,還應當對醫保組織機構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當發現問題時應當立即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更大的違紀行為。當出現問題時地方相關財政部門與政府部門應當和銀行進行相互協調,并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做好醫保基金管理業務。對于醫保基金的使用與分配都應當加強管理,減少基金管理出現超支或者結余等狀況,維持著基金收支平衡。
(三)提高資金投入力度并建立健全財務審查機制
地方相關政府部門與財政部門應當加大醫保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地方財政補貼制度,使得財政支出比重逐漸提升。開拓醫保資金籌集渠道,加大醫保資金投入,不斷拓展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并開拓至合資與私營企業等。建立健全會計管理制度與機制,使得財務賬簿更加準確和真實,從而能夠全程記錄著基金的使用狀況。形成財務內審機制,定期審查基金賬目與會計憑證以及賬戶使用等,要求銀行賬戶實際支出與實際收入相符。與此同時,還應當不定期的核實醫保結算數據以及報銷數據等基金業務數據,保障財務支出與收入符合真實狀況,從而確保醫保基金穩定且健康運行。
(四)積極推行會計電算化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積極推動會計電算化在財務管理上的應用,讓財務管理與核算更加的快捷和準確。會快電算化管理使得會計核算更加的標準和規范,有助于提升財務管理的基本水平。由于醫保基金資金量相對較大,再加上所覆蓋的范圍相對廣,而資金核算任務量也十分巨大,借助于會計電算化能夠及時并準確的處理財務信息,規范財務憑證填制。因此,各大區域應當積極推行會計電算化,使得財務管理工作趨向于網絡信息化。
四、結束語
建立健全醫保保險基金管理機制,有效的規范醫保保險基金管理,對提升醫保保險基金穩定運行有著積極的意義。所以,應當不斷完善醫保保險基金財務和機制,加強對醫保保險的管理,從而讓醫保保險基金穩定并規范的運行。
醫保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事務所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縣有關規定,由個人分別按繳費類別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安全。
第五條 基金納入單獨的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六條 基金按照國家要求實行同一辦理,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解。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七條 基金預算是指醫保事務所按照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八條 每年度終了前,由醫保事務所按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表式、工夫和編制要求,按照本年度預算履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九條 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由醫保事務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核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告訴縣社會保障部門履行,并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核準的年度基金預算書面告訴醫保事務所。
第十條 事務所要嚴格按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向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控,發現問題迅速糾正。
第十一條 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基金預算時,醫保事務所要編制調整方案,由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按照要求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調整方案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 基金按國家和本縣有關征繳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三條 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
(二)利錢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采辦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獲得的利錢等收入。
(三)財政補貼收入是指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縣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形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兼顧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賬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醫保事務所要定期將征收的基金及時繳存縣財政專戶。縣財政部門和醫保事務所憑該憑證記賬。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 基金要按照社會保險的兼顧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縣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七條 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二)上解下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下級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經縣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報酬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組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賬戶中列支。
第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項目按規定形成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社會兼顧醫療保險報酬支出是指按本縣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兼顧基金支付范圍以內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工作需要,在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分別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縣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各類社會保險待遇的支出款項,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第二十一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批準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縣財政部門統一的用款申請書,并注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用款專用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縣財政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和用款手續,縣財政部門有權責成醫保事務所予以糾正。縣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撥入醫保事務所支出戶。
第五章 基金結余
第二十二條 基金結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余除按照經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約定、最高不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舉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二十四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辦理: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證支付需求的,可轉讓或提前變現用基金采辦的國家債券,具體按財政局規定辦理;
(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由縣財政部門給予適當支持;
(四)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根據需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后調整繳費比例。對國家未規定統一繳費比例的,可由縣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相應的繳費比例。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所指的財政專戶,是縣財政部門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計息賬戶,在經縣XXX認定、招投標確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縣財政專戶、支出戶只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第二十六條 縣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醫保事務所征繳醫療保險費收入,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縣財政補貼收入等。
第二十七條 縣財政專戶發生的利錢收入,直接計入縣財政專戶。醫保事務所支出戶產生的利錢收入,及時劃繳縣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出具財政專戶繳拔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二十八條 財政補貼收入由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國庫出具的撥款單記賬,同時,縣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二十九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項等。
醫保事務所負責現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現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醫保事務所要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醫保事務所和縣財政部門要定期相互對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
第三十條 負債是指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等。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要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由醫保事務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請,經縣財政部門批準后,轉入相關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一條 每年度終了后,醫保事務所應按照縣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工夫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辦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醫保事務所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基金當年結余率、社會保險費實際收繳率等有關財務分析指標。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二條 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在規定期限內經
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經縣財政部門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第九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三條 醫保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并接受社會對基金管理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縣社會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舉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并向縣政府和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 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擠占、挪用基金;
(二)擅自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
(三)未按時、未按規定標準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五)未按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有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改正,并作財務處理:
(一)即時追回基金;
(二)即時退還多提、補足減免的基金;
(三)即時足額補發或追回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即時繳存財政專戶;
(五)即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對有第三十六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的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僅對其內容體系的核心要點舉行了準繩性的概括,涉及財務會計的具體辦理辦法或操作規范,在不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規定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編制,經事務所主任核準后履行。
醫保管理制度9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以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為核心,輔之大病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低保職工醫療救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新型醫療保險機制逐步取代了長期以來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尤其是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的管理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本文通過以下方面論述了醫療基金的科學管理和監管措施并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一、建章立制,強化協議管理,從根本上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從醫療保險運作以來的情況分析,降低醫療費用仍有很大空間,所以,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協議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要注重事先監督、量化指標、科學指標體系、強化協議考核,通過協議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做到“四個結合”,即一要將宏觀指標和微觀指標有機結合,強化協議可操作性;二要將診療規范指標和合理用藥管理指標有機結合,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三要將控制費用指標和減輕個人負擔指標有機結合,切實維護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四要將事先控制和事后違規處罰有機結合,強化協議考核力度,重點抓住目錄內藥品備藥率、藥品費用占比、大型設備檢查陽性率、人次均費用增長率、住院率等主要指標進行考核,注重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機結合,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
在管理上要努力實現聯合監管機制,一是充分發揮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管理的主體作用,強化考核;二是建立一支業余社會監督員隊伍,加強日常監管;三是聯合衛生、藥監、物價、財政等部門進行聯合監管;四是加大對參保職工的宣傳,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進行監督,形成全社會關心醫療保險,支持醫療保險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隊伍建設,培養高素質的醫療保險管理人才
醫療保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要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提高醫療保險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為此,必須抓緊醫療保險人才隊伍的培養,造就一支作風頑強、技術過硬的醫療保險管理人才隊伍,同時,也要抓緊培養高素質的醫療機構管理人才。要逐步改變從醫院臨床一線提拔技術人才、在實際工作中積累管理經驗的傳統方法,調整醫學院校的專業設置,強化醫療保險管理人才培訓的系統性和專業性,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業醫療保險管理人才隊伍,這對促進醫療保險事業的長遠發展至關重要。同時,也要加強對醫療保險政策研究,針對醫療保險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
三、充分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完善醫療保險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
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優化管理模型,強化管理手段,同時又要避免僵化管理,努力實現醫療保險網絡準確性、規范性、穩定性、安全性、連續性的質量要求。首先要完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信息系統建設,要建立比較完整的參保職工醫療處理系統,讓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清晰化,堵塞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不合理用藥、檢驗、檢查的漏洞;其次要實現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實時聯機,保證信息的及時、安全、統一和聯網運行,使轉院、轉診、異地就醫等通過網絡直接報審,滿足當前醫療保險費用審查的要求;再次是要完善醫療保險管理統計指標體系,保證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醫療保險基本情況和基本數據;第四是要建立參保人員健康檔案,有針對性地提供醫療保險服務和管理。在信息系統建設上,要強調系統設計的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數據代碼,同時要注意系統軟件的可操作性和界面的人性化。
四、科學結算方式,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科學合理地結算醫療費用,是醫療保險基金正常使用和運行的重要因素。我們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和保障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合理利益的原則,探尋不同的結算方式,取長補短,優勢互補,保證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支付的醫療保險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服務相對等,即物有所值。通過實行全年總額控制、每月定額結算、年終考核決算、結合單病種結算、均值管理等復合型的結算方式,及時調整結算中存在的問題,保證結算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確保基金的平穩運行和安全以及醫療保險患者應享受的醫療待遇。在結算中,對于大額醫療費用要建立專家評審機制,定期評審大額醫療費用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同時定期公布相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有關費用情況,強化社會監督。
五、加強溝通,注重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間的配合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是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重要環節,注重與它們的配合有利于更好地做好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一方面在政策制訂前要注意征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及有關方面的意見,確保政策準確到位;另一方面在政策執行中要經常深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及時了解政策執行情況,強化考核,確保政策執行到位。通過溝通和交流,充分發揮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在醫療保險管理中的主觀能動性,實現醫療保險的共同管理。
六、堅持“三改并單”,強化和完善醫療服務的管理
要堅持醫療保險制度、醫療衛生體制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三項改革的協調配合,圍繞三項改革的總目標,加快改革步伐,實現三項改革的整體統籌推進。首先是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選擇上,要根據參保人員的人數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比例。其次要進一步建立規范有效的制約機制,強化、細化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協議和管理措施,嚴格藥品費用的合理占比。再次是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在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基本費用監管時,要提高服務質量,規范管理,立足于既方便參保職工就醫,有利于促進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發展,又有利于基金安全運行。
醫保管理制度10
一、制定背景
為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意見》(中發〔20xx〕5號)、《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xx〕55號)、《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三明經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閩委發〔20xx〕1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見》(閩政辦〔20xx〕157號)、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衛基層〔20xx〕105號)等文件精神,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漳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額預算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4章15條:第一章總則,明確制定依據與原則、實行總額預算管理的范圍及對象;第二章預算控制指標分配,合理確定醫保基金年度預算控制指標總額及各定點醫療機構年度預算控制指標;第三章預算控制指標結算,實行“總額控制、按月預付、綜合考核、年終決算”的結算方式。第四章監督和管理。
三、主要特點
(一)明確管理對象,提高我市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從20xx年度全市醫療機構的醫保支付情況看,全年統籌基金支付超過100萬元的醫療機構有136家,基金支付量占據了全市基金支付的99%,大數集中效應明顯,加強對規模以上醫療機構的基金使用管理可以顯著提高我市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科學確定指標,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堅持“以收定支”的原則,根據全市當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預算收入總額確定全年醫療費用的預算指標,筑牢保障底線,著力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在確定的醫保基金年度預算控制指標總量范圍內,以近三年各定點醫療機構實際發生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的`加權平均值核定各定點醫療機構年度預算控制指標。同時按照定點醫療機構定點時間、有效服務量等因素,進一步細化落實到各定點醫療機構,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三)建立完善機制,調動醫療機構控費的主動性。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定點醫療機構對結余額度和超支費用的處理和分擔辦法,提高定點醫療機構加強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質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定點醫療機構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良性機制,合理有效利用醫藥衛生資源和醫保基金。
(四)落實綜合考核,提升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和質量。總額預算管理相關內容納入醫保服務協議和年度考核,年度綜合考核對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醫保基金運行情況、醫療費用、醫療服務數量和質量等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與預算資金確定、質量保證金返還等掛鉤,積極防范實行總額預算后定點醫療機構推諉拒收病人、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等行為,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全面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確保定點醫療機構服務水平和質量不降低。
四、生效時限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一年。
醫保管理制度11
曾經某以OTC產品為主的制藥企業的董事長在集團講話中這樣談到企業的發展戰略,我們要將集團打造成醫藥行業中集制藥生產、醫藥物流和零售連鎖整個醫藥鏈各個環節中的強勢企業,有力保障我們生產的藥品快速進入零售終端實現銷售。此話聽起來非常振奮員工的集團自豪感,倍感企業發展的強勁動力,但仔細分析起來卻不太對勁。首先企業的戰略目標是和企業整體經濟實力和規模息息相關,這里所說的經濟實力是指企業可以運轉的資金實力,而非企業的規模,俗話說:有多大能耐干多大事情。其次,企業的發展戰略中一定有主次之分,表現在資金投放上,一定是重點項目或主業業務投入的資金要重,同時企業在人力、物力、財力的重心投放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對于一般企業來講,針對不同領域或相同領域而不同細分領域市場上,人力資源和專業技術支持等細分領域中的發展基礎和準備條件是不一樣的。例如許多制藥企業進軍醫藥物流企業,一般采用的收購或改制當地現有的醫藥商業公司,新的醫藥商業公司的經營管理層一般又會從上屬企業下派干部,而這些干部經營管理經驗都不是具有醫藥物流行業經驗的人員而是具有生產企業管理經驗的干部,在企業經營管理上難免會出現偏差,尤其是在市場競爭程度急速加劇的今天,表現將更加明顯。最后,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專業化領域細分更加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醫藥零售企業的上屬投資企業為非該領域的企業,零售企業沒有從資金、管理、經營理念、企業運作模式與上屬投資企業主業務上完全獨立出來,建立自身完整和健全的經營管理和資金體系,是很難在專業化領域中得到長足發展,尤其是很難適應市場瞬息萬變的競爭格局。海王集團下屬的海王星辰連鎖藥店在發展初期為什么能夠迅速崛起,成為深圳地區四大連鎖之列,與前期他完全獨立運作有關。而近一兩年來的迅速發展,有跟集團將他的業務拓展作為集團主業業務對待密不可分。
20xx年諸多連鎖藥店的退市是醫藥零售行業快速發展階段的必然現象,首先,醫藥零售市場的發展階段勢必導致一些零售企業在競爭中被淘汰。其次,連鎖企業整體盈利水平的不高,有的甚至出現虧損,而影響零售行業經營模式的平價之風使整個行業企業利潤水平日趨降低。零售藥店的平價之路既成就了零售藥店的快速發展又演變成了目前零售行業發展的最大障礙。市場過度的.價格競爭導致整個藥品零售行業的利潤急劇下降,并將藥品零售行業帶入了市場競爭惡性循環的泥潭之中,零售行業的發展明顯受阻而缺乏未來發展的動力。在此關鍵時刻,零售連鎖的經營管理者不改變經營思路和門店盈利模式,勢必帶來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危機。最后,投資者對零售行業的預期期望和現實目標達成的巨大反差,導致投資人的退縮也是重要的因素。
20xx年度諸多藥店退市說明了目前的醫藥零售行業處在高度白熱化的競爭之中,行業對經營管理者的企業經營管理技術層面的要求更高,不惜血本的簡單價格拼殺以及簡單的主推高毛利產品、多元化經營等手段是遠遠達不到目前市場競爭的需求。我們需要更加專業的技術性的經營管理。在零售藥店經營的焦點問題是價格和利潤,而單純以價格競爭為主要競爭手段是一把雙刃劍,如何脫離藥店平價價格競爭泥潭,演變門店資源優勢,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樹立以顧客為中心,才是我們未來經營管理的核心思想。如有效挖掘門店客流資源,門店店員角色合理扮演,店員素質提升與產品有效的合理推薦,產品組合營銷等等門店經營管理技巧上的提升,并通過精心經營、創造和積累門店資源,充分利用和合理轉化門店資源優勢,建立和完善自身經營優勢資源,并通過有效途徑換取藥店經營利潤和發展機會。
20xx年度諸多藥店退市為我們零售企業的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大浪淘沙,激流勇進,市場的競爭是殘酷而現實的,我們只有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加快企業發展步伐,各項工作深入細致的開展,全面提升門店盈利水平才能不被行業的發展所淘汰。
醫保管理制度12
一、門店應樹立為顧務、對顧客負責的思想,將“顧客至上、信譽”作為經營的宗旨。
二、門店每天營業前應整理好店堂,并備齊商品。店堂內應做到貨柜貨架整潔整齊、標志醒目、貨簽到位。
三、門店上崗時應著裝統一,整齊清潔,佩帶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有舉止端莊、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務。
四、營業員接待顧客時應主動、熱情、耐、周到、態度和藹,使顧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服務的'滿足和愉悅。
五、計價、收款應準確,找補的零錢要禮貌地交給顧客,并叮囑顧客當面點清。
六、門店應設咨詢臺,指導顧客,合理用藥。
七、門店應將服務公約上墻,公布監督電話,設有“顧客意見簿”,認真對待顧客投訴并及時處理。
醫保管理制度13
一、醫保辦工作制度
1、認真執行省、市基本醫療、城鎮居民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政策和醫院規章制度,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協議履行和技術補償方案操作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維護國家、患者、醫院利益。
2、建立健全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指導臨床科室及相關人員嚴格規范履行服務協議。
3、認真審核、審批參保就診人員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的申請,審核家庭病床、慢性病雙向轉診資格。
4、根據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協議、新農合技術補償方案規定,定期組織人員檢查門診處方、住院病歷,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整改。進行費用動態分析,發現異常,提出管理意見。
5、配合醫院做好市、縣基本醫療、城鎮居民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政策的宣傳,協調、處理參保人員診療過程中的疑難問題。
6、負責與上級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辦理費用對賬等工作。
7、組織人員整理、歸集醫保處方及費用報表,確保各種資料的真實與完整。
8、配合上級管理部門、醫院完成各項檢查。
二、核驗醫保卡制度
1、門診醫師接診時,收費員結算時,必須認真核實就診者醫保卡,發現持非本人醫保卡就診者,應婉言拒絕提供門診或住院醫療醫保服務。
2、參保人住院,辦理入院手續時,住院登記處應登記病人的費別,并到醫保窗驗卡,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診醫師核實參保患者醫保卡。
3、病人出院時,應由主管醫生在病歷首頁右上角注明“人卡相符”并簽署醫師姓名與時間,否則,出院處應拒絕給病人辦理出院手續。如果主管醫生未在病歷首頁上注明“人卡相符”,出院處辦理出院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出院處負責。
三、參保人員出入院管理制度
1、保證需要住院的參保人得到及時的治療;杜絕將應當在門診檢查治療的輕病人收住院或掛名住院;禁止將不符合急、危、重癥的病人收入重癥監護(ICU等)病房。
2、及時為符合臨床出院標準的參保人辦理出院手續,禁止強行讓不該出院的病人提前出院。
3、符合住院標準的參保人入院時按“核驗醫保卡制度”中規定相關流程執行。
4、參保人出院時,由病區主管醫師在患者住院首頁的右上角,注明“人卡相符”四個字,并簽署醫師姓名與時間,住院處憑患者“出院記錄”、“住院疾病情證明書”等資料辦理出院結帳手續。
四、參保人市內外轉診制度
1、參保人員需要市內外轉診時,應在醫院內填寫《市內外轉診申請表》,經醫生審核后,由醫院醫保辦辦理轉診手續。
2、參保人員市內外轉診的費用,按照醫保規定執行。
一)參保人在需要就醫時應前往市內的指定醫療機構。
二)如果參保人需要前往市外指定醫療機構就醫,必須先到本市指定醫療機構開具異地就醫介紹信,辦理相應手續。
三)本院沒有市外轉診手續的授權,因此需要市外轉診的患者應前往具備資格的定點醫院辦理手續。
四)本院暫無能力診治危重病人或疑難病人,需要轉診的患者可辦理出院轉診手續。
一)嚴格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用藥范圍列表中的藥品使用,遵循藥品說明書的使用要求,并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藥品價格的政策規定。
二)醫生在門診、住院治療(包括出院帶藥)時,應掌握和控制藥品種類和藥量,嚴格按照協議和《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未經醫保中心核準的藥品不能計入醫保記帳。
三)醫院藥劑科應配備醫保中心公布的屬于本院專科用藥的西藥品種70%以上,中成藥品種50%以上,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應達到300種以上,以保障患者的藥品供應。
四)醫保用藥應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藥”的原則,首選目錄內療效好、價格不高的普通藥;嚴格控制使用貴重藥、進口藥;不濫用輔助藥;使用自費藥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簽字。急診處方不超過3日用量,一般處方不超過7日用量,慢性病、特殊病等適當延長需注明理由并簽字;住院病人出院帶藥不超過7日用量。
五)醫生應嚴格掌握藥物適應癥,用藥必須與診斷相符。
六)自費藥品費用比例應控制在總藥品費用的10%以內。
七)醫保處方或治療單的背面應貼附收費并單獨保存,以備檢查。
八)相關職能科室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藥品管理的法規,執行藥品價格政策,杜絕假藥、劣藥售出。
為保障參保人的權益,醫生在診治時應盡可能使用醫保目錄內的藥品或項目。如果需要使用自費藥品或診療項目,必須先征得參保人或其家屬的知情同意并簽字。應以甲類、乙類目錄藥品為主,盡量避免使用統籌外藥品。
二、參保人使用統籌外藥品、診療項目、自費材料以及進行特殊檢查、治療和服務設施時,必須先征得參保人或其家屬的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
三、醫院每月定期檢查自費藥品和項目簽字制度的執行情況。
八、特診特治審批制度
一、如果患者有重大疑難疾病,常規檢查無法確診,一般治療無效,才能申請特檢、特治。
二、確實需要特檢、特治的病人,必須先填寫申報單并由病人簽字,最后由醫保辦審批蓋章。
三、嚴格控制重復特檢,如果確實需要復查,必須按照醫囑批準后進行。否則,檢查費用將全部由患者自行承擔。
四、特殊治療必須嚴格掌握疾病指征,如果沒有適應癥,就不能申請特治。否則,醫藥費用將不予報銷。
九、使用高價值醫用耗材、檢查或貴重藥品的審批和告知制度
一、大型設備檢查治療、高價值醫用消耗材料和進口或貴重藥品的使用必須合理,并且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癥。
二、單價超過200元的.醫學檢查、貴重藥品和高價值醫用消耗材料必須實行審批和告知制度。在使用之前,必須先告知患者或被授權人,并征得他們的同意并簽字。然后填寫本院使用高價值醫用耗材和進口或貴重藥品審批單,由科室主任簽字后報醫院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專門的醫保科核查人員會定期核查醫學檢查、治療、收費和高價值醫用耗材的使用情況。
四、如果發現不合理的醫學檢查、治療、收費和高價值醫用耗材的使用情況,或者未按規定審批使用的情況,將按照醫院獎懲條例進行處罰。
六、門診慢性病管理規定
為保障門診慢性疾病患者的合理醫療需求,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根據《南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嚴重慢性病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我院制定了門診慢性疾病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一、門診嚴重慢性病的病種范圍包括:冠心病、糖尿病、各種惡性腫瘤、慢性阻塞性肺氣腫、高血壓(Ⅱ期以上)、帕金森氏綜合癥、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慢性充血性心衰、甲亢、腦血管疾病后遺癥、慢性肝炎治療鞏固期、銀屑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障礙)(區)、再生障礙性貧血(區)、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劑治療(區)、類風濕性關節炎(市)。
二、門診嚴重慢性病的申請審批程序:
參保人員如患有門診嚴重慢性病,需先填寫《門診嚴重慢性病申請審批表》,并提交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近期病歷病史、臨床化驗單和輔助檢查單等復印件作為申請材料。醫保辦會將申請材料送交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審核。
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評審認定并發給《門診嚴重慢性病治療卡》后,參保人員方可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嚴重慢性病診治。定點醫療機構在為門診嚴重慢性病參保人員診治時,必須書寫門診病歷,并使用有“門診嚴重慢性病專用”印章的處方箋書寫處方。其他非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不得使用《門診嚴重慢性病治療卡》。
門診嚴重慢性病治療卡》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幫助他人開藥。醫師在診療工作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規范醫療文書書寫,病歷中應詳細記錄患者癥狀、體征及治療情況,根據病情合理檢查,合理用藥。門診嚴重慢性病診斷標準和用藥范圍嚴格按照《門診嚴重慢性病診斷標準和用藥范圍》的規定執行。
對于投訴管理制度,醫保辦負責接待參保人員的投訴,受理投訴范圍包括與本院有關的醫保服務、醫保診療、醫保用藥、醫保結算等方面事宜。建立投訴記錄本,由受理人員對投訴進行調解和處理并進行相關記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則,公正處理投訴,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投訴內容涉及其他部門的,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影響較大、疑難復雜的投訴上報醫院處理。投訴處理完畢后,相關資料留檔備查。
為了控制醫療保險費用不合理增長,及時發現并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使國家和患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我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醫療保險應遵循“四基”醫療原則,即“基本用藥、基本技術、基本服務、基本收費”,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嚴格出、入院標準,禁止過度服務,嚴禁掛床住院行為。
二、醫療服務規范
為了保障醫保病人的權益,嚴禁超量用藥、超限用藥、重復用藥,以及與病情不符的檢查、治療、用藥。同時,也嚴禁分解處方、分解檢查、分解住院等行為。
三、知情同意制度
門診醫師每張處方超過100元時,必須征得參保人的知情同意并簽字。若未能按規定執行,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自費藥品及診療項目費用控制
各科室應自行控制調節醫保病人的自費藥品、自費診療項目費用,確保其不超過醫療總費用的10%。如因不執行而受到處罰,將按實際處罰金額的60%直接在科室獎金效績工資中扣除,15%直接在個人效績工資中扣除。
五、醫保處方和病歷檢查
醫保辦每月將按照“醫保處方檢查管理制度”和“醫保病歷審查制度”進行醫保處方和病歷檢查。如發現存在問題,將在次月反饋到相關科室,并限期整改。
六、數據分析和預警
醫保辦每月將分析門診及住院用藥比例、現金支付、門診人均費用、住院人均費用等數據。如同比發現增長10%,將按屬異常及時主管領導匯報,并向全院通報提出預警。醫保辦將分析原因,如發現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將按照醫院獎懲條例進行處理。
醫保管理制度14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障部門頒布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各項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
2、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認真遵守《醫療定點機構服務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協議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
4、嚴格按照《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計算機局域網運行管理制度》規范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5、堅持數據備份制度,保證網絡安全通暢。
6、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月終按照上傳總額結回費用。
醫保管理制度15
一、藥店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藥店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和考核管理。店長具體負責藥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幾點:
二、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做到:
1、規定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嚴禁冒名配藥,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并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3、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配售,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
5、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超范圍刷卡,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6、規范店員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7、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券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三、處罰:
1、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小票、退貨單等(店長罰款100元,當班營業員50元)
2、超范圍刷卡的,一旦發現立即重處(第一次:店長罰款500元,營業員300元,收營員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開除)
3、刷卡區與非刷卡區商品未分開擺放,或標示不清不正確的(店長罰款100元、營業員50元)
4、發現違規為顧客刷卡提取現金的,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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