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醫保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保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保管理制度1
第二條市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實行刷卡管理。IC卡由市社保局統一制發。IC卡制作的工本費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第三條 IC卡用于記錄參保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個人賬戶資金的收支情況。
第四條 個人賬戶資金的構成:
(一)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2%)全部劃入個人賬戶。
(二)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職職工按繳費工資的1.6%劃入;退休人員按繳費工資的3.8%劃入。
(三)以上兩部分的利息收入。
第五條 個人賬戶資金的錄入:
(一)市社保局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繳費臺帳及個人賬戶資金劃轉記錄臺帳。
(二)市社保局應逐月審定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劃轉記錄情況,并按時足額劃撥個人賬戶。
(三)個人賬戶由用人單位和市社保局定期核對。
第六條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
(一)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醫療費用;
(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三)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第七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未按規定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暫停劃轉個人賬戶,待年度內繳清費用后,再劃轉。
第八條市社保局為參保人員設置個人賬戶,發放IC卡,并建立個人賬戶微機管理系統。用人單位負責本單位參保人員IC卡的領取和發放。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配備刷卡機,并負責個人賬戶的結算和記錄。
第九條 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憑IC卡進行結算。
第十條 市社保局對個人賬戶實行統一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個人賬戶的有關情況。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應予以配合。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資金,按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計息,經核定后劃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節余資金可結轉使用,不得提取現金,不得透支。
第十二條 駐武都城區外的參保人員和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不發放IC卡,其個人賬戶的資金按季度或按年度發放給參保單位,由單位轉發本人。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在本市范圍內工作調動的,若調入單位已參保,則辦理相關手續,其IC卡和個人賬戶繼續使用;若調入單位沒有參保,個人賬戶使用至無余額為止,IC卡停止使用,并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參保后繼續使用。參保人員在本市范圍外工作調動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發放給本人,并由市社保局收回IC卡。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與參保單位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等原因,暫時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個人賬戶使用至無余額止,IC卡暫停使用,并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參保后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 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轉入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的個人賬戶,并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員的IC卡;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發給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員的IC卡。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的IC卡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及時報告本單位,由用人單位向市社保局申請掛失,并辦理補發手續。在遺失期間造成的個人賬戶資金損失,由參保人員本人負責。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有權查詢本人個人賬戶的資金情況,對個人賬戶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實施監督。市社保局和用人單位對參保人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年核對一次,并由用人單位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十八條 IC卡的記錄權屬市社保局。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涂改、偽造、盜用IC卡的,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對由此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重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年初進行一次性核定。當年內其個人賬戶劃入比例不作變動,在下年度核定時統一調整。
第二十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依據參保人員的IC卡作為其就醫和購藥的憑證,并以此進行費用結算,核減個人賬戶基金,在每季度5日前報送上季度醫療費用、購藥費用憑證,到市社保局審核后辦理撥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每年應向用人單位和市社保局提供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情況匯總表,以及平時掌握的個人賬戶資金情況。
醫保管理制度2
關鍵詞:醫院;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醫療服務行業也飛速發展。我國相繼頒布實施了相關的政策和條例,規范醫院的財務管控工作。近年來,醫院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弊端逐漸顯露出來,內部控制制度缺乏,成為阻礙醫院發展的一大關鍵因素。這就迫切的需要加大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建設力度,為實現醫院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并為其他醫院的發展提供參考意見。
一、醫院財務管理中的內部控制制度的概述
醫院財務管理工作最終目標的實現的一個重要依據是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該項制度的主要作用是限制和規范醫院的財務管理行為,對會計信息進行研究,圍繞醫院的戰略性發展規劃和財務管理目的,制定出有效的財務管理決策,以免財務管理工作出現方向性的錯誤。由此可見,建立健全的財務內控制度意義重大,可對各項管理行為進行約束,避免違規行為的出現,確保財務管理工作的整體質量,促進醫院的發展和進步。
從本質上來看,財務內控制度歸屬于醫院規劃發展的一個重要部分,在制度建設的過程中一定要對我國現行的財政管理制度進行充分的研究,結合醫院的實際發展現狀,從價值管理的層面出發,設計出最優化的財務內控制度體系。財務內控制度中要包括內部監督制度、控制活動制度、內部環境、信息溝通制度及風險評估制度五大內容。通過針對性的措施來加強對醫院會計信息的監管,保證內控制度與行業法規的一致性,為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可靠的依據,保證醫院經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二、建設醫院財務管理中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對策研究
(一)強化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控制
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對象不僅僅是資金的流動,還需要意識到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性。由于醫院自身特有的性質和經營模式,在為廣大公眾提供優質醫療服務的同時,應在內部進一步強化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所以建設醫院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一個重要部分就是要管理固定資產,要依據國家現行的多項法規政策,從固定資產的申請采購、招標活動及驗收、等方面入手,實施全程的控制管理,并對這部分資產的利用價值進行實時性的測算,在醫院資產管理表中規范固定資產的損益狀況,提高醫院各項資源的.利用效率,以此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
(二)制定健全的內部激勵機制
醫院財務管理人員作為實施內部控制工作的主體,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在建設醫院財務內控制度時,還要重視對內部激勵機制的構建。借助多樣化的獎勵政策和措施,來調動廣大員工的主觀能動性,保證員工能夠主動、積極的參與到內控制度的建設中,并嚴格、認真的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醫院還需要打造一個良好的財務內控制度建設氛圍,為員工提供有效的內控制度建設平臺,合理的運用獎勵機制,使員工的個人價值能夠在財務內控制度建設工作中體現出來,并獲得相應的利益,保障醫院財務內控制度建設的完善程度。
(三)對醫院財務管理的內部審計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
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涵蓋多方面的內容,要想將財務內部控制工作滲透到醫院的整個經營管理過程中,實現醫院財務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的有效整合,就需要完善醫院內部審計制度。應結合當前財務管理形勢的變化狀況,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在實施管理工作過程中不斷發現問題,消除影響財務內部控制工作效率的因素,降低醫院的財務管理風險。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醫院在完善財務內部審計制度的過程中,要合理分配不同部門的職責和權益,落實監督和管控工作。然而由于一些醫院在財務審計方面缺乏較為專業的管理人員,可以將這項工作交由經驗豐富的會計事務所來完成,專門設立醫院內部的財務審計機構,保證其具有獨立而有效的執行力性,發揮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真實效用。
(四)將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建設擺在重要的位置
管理人員的規劃和協調是醫院財務內控制度建設工作能夠循序漸進開展的重要保障是,因此醫院高層管理人員要重視內控制度的重要性,發揮帶頭作用,將建設財務內控制度的理念植根于每位員工心中,提高內控制度建設工作的效率。醫院領導層首先要根據醫院的情況,把握好行業財務內控管理政策,有目的性、針對性的對內控制度進行補充和完善,確保會計信息可以真實的反應財務管理狀況,避免財產損失現象的發生[5]。除此之外,醫院管理工作者要掌握內控制度建設的要點所在,制定優化的補償控制方案,及時發現內控管理工作中隱藏的問題,并增添管控制度條款,確保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工作在掌控范圍中,消除風險隱患,增強醫院的風險抵抗、預防能力,加快醫院的現代化發展步伐。
三、結語
醫院的醫療服務質量同廣大群眾的健康狀況有著緊密的聯系,為了保障醫院經營和管理的穩定性,實現醫院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要從根本上提高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結合市場的發展狀況,對醫院財務內控制度進行改革完善,依靠健全的內控制度來使醫院各項財務工作向著規范化、系統化和標準化的方向發展。在實際建設財務內控制度的過程中,醫院應基于全面的角度,對各方面的要素、內容進行統一性的把控,確保內控制度建設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更好的指導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醫保管理制度3
(一)機構管理
1、建立門診部醫保管理小組,由分管主任負責,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醫保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3、監督檢查本門診部醫保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
4、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規定的人和事,并有相關記錄。
(二)醫務管理
1、中西藥品處方書寫要求有姓名、性別、年齡、日期、工作單位及家庭地址、劑型、劑量、用量、用法、醫師簽名。
2、控制藥品需嚴格掌握適應癥。
(三)藥房管理
1、按藥品采購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2、劃價正確。
3、醫師不得串換藥,或而無醫師簽名處方的藥品。
(四)財務管理
1、認真對參保人員的`《醫保證》、IC卡,把好掛號、收費關,按市醫保中心醫療費管理的要求,準確無誤地輸入電腦。
2、配備專人負責與市醫保中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3、新增醫療項目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醫保中心上報。
4、嚴格執行醫保中心的結報制度,控制各項相關指標,正確執行醫療收費標準。
5、對收費操作上發現問題,做到及時處理,并有相關處理記錄。
(五)信息管理
1、當醫保刷卡出現錯誤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信息相關人員,由信息工作人員利用讀卡程序來檢查卡的質量,如卡有問題,信息人員及時向市醫保中心匯報。
2、當醫保結算出現問題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信息人員,由信息工作人員來查帳,確保結算正確,如在查帳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醫保中心查詢。
3、信息人員應做好醫保前置機的數據備份,同時準備好備用服務器,如果醫保前置機宕機,馬上手工把備用服務器聯上網絡,確保醫保系統的運行。
醫保管理制度4
1、熟悉并管理全院醫保網絡系統和通迅線路的分布,熟練掌握全站醫保計算機設備的運行狀態。能排除一般故障。對重大系統故障要及時聯系有關部門盡快解決,并如實記錄。
2、負責醫保系統軟件的日常維護,定期對主機系統資源和數據庫資源的維護和管理,并對病毒做好預防措施。
3、認真學習醫保各項規定,熟練使用應用程序,經常對目錄庫進行必要的.檢查及維護。
4、對新增及有疑問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及時作上傳處理,由醫保管理中心統一進行控制。
5、定期向醫保管理中心上傳藥品和診療項目庫,以便進行核對。
6、負責對醫保工作人員進行指導和安全培訓,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醫保管理制度5
為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
《醫院醫保工作制度》正文開始》為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試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考核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院的醫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就醫管理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2、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思想,熱心為參保病人服務。優化就醫流程,為就診病人提供優質、便捷、低廉、高效的醫療環境。
3、嚴格執行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4、診療中,凡需提供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時,必須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屬的同意并簽字。未征得病人許可,擅自使用目錄外藥品及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引起病人投訴,除承擔一切費用外,按投訴處理。
5、嚴格掌握各種大型儀器設備的檢查和治療標準,需要檢查大型儀器設備的病人,按醫保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由醫保辦審批后,方可有效。
6、嚴格掌握醫保病人的.入、出院標準。醫保病人就診時,應核對醫保手冊,進行身份驗證,嚴格把關,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毆、工傷等非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病人列入醫保基金支付。對新入院的醫保病人,應通知病人必須在24小時內將醫保卡及醫保手冊由醫保辦保管。
7、門診及住院病歷,應書寫規范齊全,各種檢查治療、用藥及出院帶藥需符合病情及相關規定。門診處方及住院病歷,應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間需轉上級醫院門診檢查(不包括治療項目),應告知病人事先辦理轉院核準手續。病人需轉院治療的,科室主管醫師先填寫轉院申請表,科主任、主管院長簽字,醫保辦審核蓋章,由病人到醫保中心辦理批準手續。
9、嚴格按照《陜西省醫療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擅自立項,抬價、巧立名目。
10、特檢特治審核表或有關檢查治療申請單及特材單據須留存備查。
11、一年醫保考核年度內,所有參保病人超基本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5%以內,所有參保病人醫療費用個人自負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30%以內。自費藥品占參保人員總藥品費用的10%以內。
二、醫保用藥管理
1、嚴格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及《醫保考核》有關備藥率的要求,根據醫院實際情況配備好醫保目錄內中、西藥品,滿足醫保病人就醫需要。
2、及時向醫保機構提供醫院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
3、嚴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過十五日量,規定疾病(肝炎、肺結核、精神并癌癥、糖尿并冠心病)不超過一個月量,并應在處方上注明疾病名稱。患者出院帶藥,與病情相關藥品不超過半個月量,輔助用藥限帶一般劑量的原則掌握處方量,并在醫保病歷中作好記載。治療項目不屬于出院帶藥范圍。
4、醫保病人要求處方藥外配時,應使用專用處方,并到掛號處醫保窗口,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為病人提供方便。
5、醫務人員應熟悉《藥品目錄》的有關內容,對控制用藥應嚴格《藥品目錄》規定的適應癥使用。使用蛋白類制品應達到規定生化指標,并經醫保科審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長為5天。門診病人使用營養類藥品一律自費。
6、使用中藥飲片應嚴格按規定劑量控制,嚴禁開變相復方(二味或二味飲片)。
7、特殊病種病人的門診檢查、用藥必須查看由醫保中心核準的特殊病種申請單,并按申請單中核準的檢查、用藥范圍,按規定使用特殊病種專用處方,個人付30%,統籌付70%。
三、費用結算管理
1、嚴格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費用結算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上報核對無誤有費用結算《申報表》,要求各類報表內容項目齊全、數據正確、保存完整。
2、參保病人日常刷卡就醫和出院結賬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數據,應及時與醫保中心結算科或信息科聯系,查明原則保證結算數據的正確性。
3、門診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一天內多次刷卡,只算一個人次;住院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十天內以相同病種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個人次。
4、掛號窗口計算機操作員應先培訓后上崗,掛號、計費應直接用醫保卡讀卡操作,絕對不允許采用輸入保障號操作。刷卡操作時要保證對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來,藥品輸入要慎重,不要輸錯,不要隨便退藥。
5、特殊病種病人刷卡記賬要慎重,必須查看由醫保中心核準的特殊病種治療建議書及門診治療卡,非建議書中核準的檢查、用藥范圍,和超過治療卡有效期的。絕對不準進入特殊病種刷卡記賬系統進行操作。一經查出,所扣費用由當班操作人員支付。
6、出院操作要確定所有的項目全部錄入完畢,并核對無誤后才能辦理出院手續,以保證上傳的數據完整正確。
7、遇刷卡障礙時操作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并及時報告機房管理人員,或醫院醫保管理人員,嚴禁擅自進行非法操作,或推諉病人。
8、外地醫保病人及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出院時由參保病人結清醫療費,醫院提供醫療費用清單、入院錄和出院錄和住院發票。
四、計算機系統維護管理
1、重視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和建設,醫保新政策出臺時,按統一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規定,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2、要妥善維護醫保中心提供的終端軟件,不得出現人為原因導致數據篡改、丟失或設備損壞。醫保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及向醫保中心信息處報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3、每天檢查上傳下載的進程是否正常,如死機要進行進程重啟動。
4、醫院上傳下載的時間間隔不能設置太長(一般為20分鐘),更不能關掉上傳下載進程,導致數據不能及時上傳下載,影響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嚴禁修改數據庫中的索引和觸發器。
醫保管理制度6
(一)門診的費用結算
1、門診醫療費用結算統一采用廣發社保(IC卡)或現金支付方式結算。由被保險人每次到門診就醫時,出示本人IC卡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或直接支付現金結算。
2、屬于特殊病種的門診結算,收費員應核對被保險人的特定病種醫療卡,把相關的診療數據通過大醫保結算系統上傳到社保結算中心,根據返回的信息結算。
(二)住院的.費用結算
1、被保險人入院時,住院收費處應核實被保險人的IC卡及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在規定的時間內為被保險人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并將資料及時市社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上傳資料的,應在獲得有關資料的同時,報市社保局備案后,按規定的程序辦理登記手續。
2、被保險人出院時,應根據《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通過大醫保結算系統,將相關的結算數據上傳至醫保結算中心進行結算,收取被保險人住院費用總額中被保險人應自付的部分,被保險人或其家屬在社會保險住院結算單上簽字作實。其余屬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會局與定點醫院機構結算。
3、每月的被保險人住院結算情況、收費明細資料和有關的住院資料應按時送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4、在被保險人辦理住院登記及結算時,有任何疑問,收費員應文明用語,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險人宣傳新的醫療保險政策。
醫保管理制度7
慢性病管理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轄區慢性病防治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轄區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定期篩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況,建立信息檔案庫。
3、對人群重點慢性病分類監測、登記、建檔、定期抽樣調查,了解慢性病發生發展趨勢。
4、針對不同人群開展健康咨詢及危險因素干預活動,舉辦慢性病防治知識講座,發放宣傳材料。
5、對本轄區已確診的三種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患者進行控制管理。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實行規范管理,跟蹤隨訪,詳細記錄。
6、建立相對穩定的醫患關系和責任,以保證對慢性病患者的連續性服務。
7、村醫醫生及衛生院坐診醫生發現上述各類慢性病時,及時上報公衛組,如有漏報、謊報等一經查實,必當嚴肅處理。
慢性病監測制度
1、公共衛生組全面負責慢性病管理工作。確定本轄區相關業務管理者和監督者,以及慢性病的報告責任人。
2、報告范圍:高血壓、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
3、接診醫生發現確診的上述三種需要報告的病例,定期內向公共衛生組報告,公共衛生組收到報告卡,審核登記后,及時向縣疾控中心報出卡片。
4、各種表卡填寫要完整,字跡要清楚,不漏項。
5、凡未按要求上報者,按年度考核細則的規定與考核掛鉤,若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后嚴肅處理。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傳板報,定期推出新的有關各種疾病的科普知識,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
3、提供健康心理和醫療咨詢等服務。
4、針對不同人群的常見病、多發病開展健康知識講座,解答居民最關心的'健康問題。
5、發放各種健康教育手冊、書籍,宣傳普及防病知識。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計劃、宣傳板小樣、工作過程記錄及效果等資料。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加強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健康檔案采用統一表格,在內容上要具備完整性、邏輯性、準確性、嚴肅性和規范性。
2、建立專人、專室、專柜保存居民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居民健康檔案安全。居民健康檔案要按編號順序擺放,指定專人保管,轉診、借用必須登記,用后及時收回放于原處,逐步實現檔案微機化管理。
3、為保證居民的隱私權,未經準許不得隨意查閱和外借。在病人轉診時,只寫轉診單,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把原始的健康檔案轉交給會診醫生。
4、健康檔案要求定期整理,動態管理,不得有死檔、空檔出現,要科學地運用健康檔案,每季度進行一次更新、增補內容及檔案分析,對轄區衛生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并總結、報告、保存。
5、居民健康檔案存放處要做到“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泄密)工作。
6、達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檔案,銷毀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和辦法,禁止自行銷毀。
醫保管理制度8
通過對唐山市20xx年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狀況的調查分析,發現影響參保職工個人負擔的因素有多方面,可采取相關措施來降低醫療保險個人負擔的比例,以促進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
1 參保職工醫療消費情況
1.1門診患者負擔情況
20xx年唐山市醫療保險參保職工門診就醫購藥個人負擔率為9%,個人負擔最高的縣(市)區為遷安市,負擔率為23%,最低的是灤縣,為0.55%。20xx年市本級參保職工門診個人負擔率為13%。
1.2門診特殊疾病患者個人負擔情況
市本級門診特殊疾病患者個人負擔率為18%,負擔最高的是豐潤區37%,由于門診特殊病屬慢性病,具有病程長、治愈率低、醫療消費高、醫療費用可控程度低、道德風險高的特點,在政策制定上較為寬松,藥品不再分甲、乙類,超過起付標準部分直接報銷80%,因此總體個人負擔水平明顯低于住院患者,尤其在尿毒癥(腎移植術后排異)、癌癥、糖尿病、腦血管病后遺癥等幾種疾病上,個人負擔在15%左右,低于個人總負擔比率。從病種發病率來看,23種慢性病中,冠心病、高血壓以6‰的發病率高居榜首,腦血管病、糖尿病以5.6‰、5‰次之,中晚期癌癥以2.2‰的發病率緊隨其后。
1.3住院患者負擔情況
唐山市參保職工住院患者個人負擔率為24%,個人負擔最高的縣(市)區為古冶區,負擔率為35%,最低的是路北區,為20%。20xx年市本級參保職工住院患者個人負擔率為26%。調查分析:
1.3.1次均住院費用年均上漲3.3% 20xx年唐山市參保職工每一出院人次平均住院醫療費為5 049元。市本級次均住院費用幾年來呈波浪起伏狀,20xx年為5 881元,4年間年均增長3.3%,較20xx年絕對增長9.5%。縣區中以唐海縣最高,次均住院費用為7 552元,其他比較高的縣區有路南區6 985元,遵化市6 642元,比較低的縣區有玉田2 922元,遷西3 093元。由于縣區醫院全部為二級甲等以下醫院,次均住院醫療費應低于市本級二級醫院水平4 805元。路南、路北、豐南、豐潤區把市區三級醫院也定為本地定點醫院,因而提高了住院醫療費水平。
1.3.2藥品費用占住院醫療總費用的比重大幅下降20xx年唐山市參保住院病人藥品費用占住院醫療總費用的53.4%,其中三級醫院為52.3%,二級醫院為52.7%,一級醫院為63.7%。市本級參保住院病人藥品費用占住院醫療總費用的47%,較20xx年的51.5%下降4.5%,藥品費用占住院醫療總費用的比重大幅下降,基本在50%以下,說明住院醫療總費用中醫療技術成分得到明顯體現,以藥養醫現象有所遏制。這一方面是由于近年來國家不斷調低政府定價藥品的最高零售價,使藥價整體水平大幅下降。另一方面也是醫保經辦部門加大稽查力度,嚴格管理,降低乙類藥品自付比例的結果。
1.3.3參保職工自費藥負擔率大幅下降按照河北省衛生廳要求,自費藥占藥品總費用的比例要控制在8%~15%左右,20xx年市本級參保職工自費藥負擔率為3.4%,較20xx年的7.2%下降3.8%,說明盡量使用《藥品目錄》內藥品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用藥管理逐步規范。
1.3.4參保職工平均住院日數下降20xx年唐山市參保人員累計住院床日1 013 773 d,平均住院日15.6 d。市本級累計住院床日數481 435 d,平均住院日數18 d,較20xx年22.5 d略有下降,整體上歷年均呈下降趨勢。
1.4參保職工個人負擔總體狀況
唐山市參保職工個人負擔總平均比率為21%,市本級參保職工個人負擔總平均比率23.8%。調查分析:
1.4.1個人負擔總平均比率呈逐年下降趨勢市本級20xx年個人負擔總平均比例為33%,20xx年為25.5%,20xx年為24.4%,呈逐年下降趨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乙類藥品自付比例由20%降低到10%再降到5%;擴大了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由8類18種增加到13類29種);藥品目錄擴大等等。
1.4.2人均醫療費增長過快①全市情況:20xx年全年人均醫療費819元,其中:在職職工人均醫療費561元,退休職工人均醫療費1 310元,為在職職工人均醫療費的2.3倍。②市本級情況:20xx年市本級全年人均醫療費934元,其中在職職工人均醫療費616元,退休職工人均醫療費1 380元,為在職職工人均醫療費的2.2倍。人均醫療費4年平均增長19.5%,絕對增長70.7%,而同期居民消費價格卻只增長了6.13%。
2 影響參保職工個人負擔狀況的因素
由于醫療消費市場具有很強的供方壟斷性,醫療服務供需雙方即醫療機構與病人之間信息的不對稱,醫療消費實質上是一種被動消費,一種信息不對稱的消費,是極易滋生道德風險的溫床。部分醫療機構存在忽視患者利益,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的傾向。由于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未能理順和“以藥養醫”問題未能妥善解決,多開藥、用貴藥、亂檢查、重復檢查現象仍比較突出,為住院患者提供過度醫療服務以獲得較多的醫保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醫保基金的流失。
2.1按服務項目付費引發醫療過度供給
費用結算是醫保關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問題。目前采用較多的是定額結算、總額預付、按項目結算三種。唐山市采取的是按項目付費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不僅容易誘導醫院提供過度的醫療服務,而且還需要對大量的服務項目和收費賬單進行審核,工作量大,管理成本高,其弊端日漸顯現。
2.2藥品費用居高不下,“以藥養醫”現象依然嚴重
20xx年參保職工藥品費用占住院醫療總費用的比重雖然較上年大幅下降,但仍然占住院總費用的50%左右,居高不下,藥品費用的`高比例嚴重地沖擊了醫療保險基金的平衡性,增加了社會和個人的負擔。
2.3醫患雙方道德風險引發醫保基金流失的黑洞
由于醫改涉及到國家、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及醫療機構等方面利益的調整和分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機制還處在初始階段,必然會產生一系列新情況和新矛盾,而醫患雙方的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發生頻率最高、分布最廣、造成損失最大、最難以有效地規避,主要表現為:一是醫囑外記賬,二是治療與病情不符,三是亂記費、多記費,四是以藥易藥變通記賬,把自費項目變通為統籌基金支付項目,如有的醫院把住院床位費分解記賬。
2.4制度因素使個人負擔率難以再降
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乙類藥品要先自負5%,特殊檢查特殊治療要先自負20%,然后在職職工再自負15%,退休職工再自負12%。這樣算下來,參保職工最終個人要負擔32%或29.6%,而像一次性醫用材料、體內置放的材料、CT、MRI等特檢特治在住院患者尤其是大病患者的費用中要占相當的比例。外地轉院、異地安置、急診在非定點醫院住院參保職工住院費用要先自負醫保范圍內費用的20%,個人負擔明顯加重,一般在50%左右,高出普通住院患者一半以上。部分縣區沒有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或實行了但籌資比例過低,也影響了個人醫療保險待遇,因此制度因素使個人負擔率難以再降。
3 降低醫療保險個人負擔的措施
3.1優化結算辦法,發揮核算機制
建立“按服務項目付費、病種定額、按實結算”等多種結算辦法并舉的復合結算機制,實行立體化的費用結算,充分發揮結算辦法的杠桿作用,做到因醫院而宜、因病種而宜、因管理而宜、因服務而宜,進一步融合醫保關系,解決醫、患、保三方面的矛盾,使醫療管理更加理性化、服務化,從源頭上遏制不合理費用的流失。
3.2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和“兩定點”信譽等級制度,即對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醫保政策、費用管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按照不同類別的定點機構、定點藥店執行醫療保險政策情況,確定A、B、C信譽等級,給予相應政策,采取不同管理辦法,暢通醫療保險定點進出渠道,保證醫保定點準入和退出機制更加科學,激勵“兩定點”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3.3強化指標控制,建立醫保費用預警預報監控制度
強化指標控制就是建立一系列質量與費用控制指標體系,質量指標包括大型設備診斷陽性率、入出院診斷符合率、術前術后診斷符合率,手術傷口一級愈合率、患者平均住院日數、術前占用病床日數、門診搶救成功率等。費用指標主要包括“三率”指標及輔助考核指標,“三率”指標即強化醫療服務管理的三項指標:個人負擔總平均比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備藥率、自費藥負擔率。輔助考核指標包括參保職工住院率、次均住院費用、次均門診費用、手術患者人次數、特檢特治占總醫療費用比例、人均住院費年增長率等等。
預警預報監控制度就是通過醫保信息系統的統計分析功能,對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單病種、門診特殊病費用及違規項目、醫療消費等指標進行重點監控,并采取文字通報、上網等形式定期公布。對各項指標增長較快,問題較多的定點醫療機構采取向主管領導發出《預警告知書》的形式,促使定點醫療機構發現問題,查找原因,加強醫療保險費用的管理。
3.4加強政策引導,推進“三改并舉”
藥品價格管理改革應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結合起來,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同步推進,盡可能建立比較完善的醫藥競爭體系和規則,降低藥品價格,讓利于民;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大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組織的“雙向轉診”制度,使門診病人大量地向社區分流,降低醫療成本;規范醫療保險病人出入院標準,把康復治療和護理由大醫院向社區轉移,降低平均住院天數,減少醫療費用;建立醫療新技術準入制度,防止過度利用和濫用新技術。
理順服務價格,在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降低藥品收入占醫療總收入比重的基礎上,合理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首先要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體制,建立藥品流通的競爭機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增長,通過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切斷醫療機構和藥品營銷之間的直接經濟聯系,促進醫生因病施治,合理用藥,遏制濫開藥造成的浪費。同時通過患者對不同藥店的選擇,促進醫院藥房、社會藥店的競爭,使藥品價格趨于合理。其次要加強醫療機構和藥店的內部管理,減員增效,降低醫療成本,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
醫保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療保障精細化管理,發揮零售藥店市場活力,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藥品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零售藥店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零售藥店,并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核等。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
第二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療保障基金收支、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一)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三)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四)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六)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七)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零售藥店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六)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七)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八)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零售藥店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零售藥店補充。
第八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零售藥店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二)核查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
(三)核查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四)核查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六)核查醫保藥品標識。
評估結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零售藥店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約定。醫保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十一條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三)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四)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零售藥店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具有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咨詢、用藥安全、醫保藥品銷售、醫保費用結算等服務。符合規定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可以申請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購藥定點機構,相關規定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零售藥店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質量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零售藥店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嚴格執行醫保支付政策。鼓勵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藥品,并真實記錄“進、銷、存”情況。
第十五條定點零售藥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遵守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十六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憑處方銷售醫保目錄內處方藥,藥師應當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調劑配發藥品。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章。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醫保管理人員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宣傳和培訓。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藥店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格式的定點零售藥店標識。
第十九條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及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上傳參保人員購買藥品的品種、規格、價格及費用信息,定期向經辦機構上報醫保目錄內藥品的“進、銷、存”數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藥品服務時應核對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特殊情況下為他人代購藥品的應出示本人和被代購人身份證。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藥品費用直接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或購藥人應在購藥清單上簽字確認。憑外配處方購藥的,應核驗處方使用人與參保人員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將參保人員醫保目錄內藥品外配處方、購藥清單等保存2年,以備醫療保障部門核查。
第二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零售藥店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零售藥店的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零售藥店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藥品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保藥品費用。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醫保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零售藥店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零售藥店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條定點零售藥店經審查核實的違規醫保費用,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
參保人員應憑本人參保有效身份憑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憑證給他人,不得套取醫療保障基金。在非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零售藥店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零售藥店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醫保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醫保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結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三)要求定點零售藥店按照醫保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四)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零售藥店的動態管理
第三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和藥品經營范圍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三十八條續簽應由定點零售藥店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解除。
第三十九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零售藥店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零售藥店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一)根據日常檢查和績效考核,發現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
(二)未按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醫保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
(一)醫保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及以上被中止醫保協議或中止醫保協議期間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發生重大藥品質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四)以偽造、變造醫保藥品“進、銷、存”票據和賬目、偽造處方或參保人員費用清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五)將非醫保藥品或其他商品串換成醫保藥品,倒賣醫保藥品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六)為非定點零售藥店、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進行醫保費用結算的;
(七)將醫保結算設備轉借或贈與他人,改變使用場地的;
(八)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智能審核、績效考核等,情節惡劣的;
(九)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變更的;
(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有關執法機構在行政執法中,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的;
(十一)被吊銷、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履行醫保協議約定,或有違法失信行為的;
(十四)因定點零售藥店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導致連鎖零售藥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藥店同時解除醫保協議;
(十五)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六)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協議的;
(十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中止醫保協議、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零售藥店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藥品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定點零售藥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依規處理。
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零售藥店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
定點零售藥店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的實體零售藥店。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四十九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協議內容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意見。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醫保管理制度10
一、指導思想
以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為核心,以提升農村衛生機構綜合服務能力為目標,以調整優化農村衛生資源配置和利用為切入點,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改革現行縣鎮兩級醫療衛生服務體制,優化配置衛生資源,把縣鎮兩級醫療衛生服務聯為一體,使縣級醫療衛生技術骨干和設備下沉,拓展縣級醫院的服務領域,提高鄉鎮衛生院的服務水平,強化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能力,構建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的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格局,縮小城鄉醫藥衛生差距,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解決基層群眾“看病難”問題。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三個統一,五個不變”的要求,整合醫療衛生資源,深化運行機制改革,把縣鎮兩級醫療衛生服務連為一體,充分發揮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在技術、管理上的優勢,完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加強縣鎮兩級衛生服務功能,實現資源共享、統一管理、優化結構、合理分工、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達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壯大、鄉鎮衛生院醫療服務水平提升的目的,讓群眾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醫療服務,促進衛生事業健康協調發展。
三、工作模式
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使優質資源最大限度惠及基層群眾,進一步提升農村衛生服務能力。結合我縣實際,具體工作模式主要有:
(一)建立以管理為核心的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模式。由縣中醫醫院托管蔣村鎮衛生院,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統一業務指導、統一工作考核、統一人員培訓、統一財務管理、統一藥品采購與調配。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實行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充分利用縣中醫醫院人才、技術、管理和信息優勢,構建目標明確、布局合理、規模適當、結構優化、層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基層醫療服務體系。
(二)建立以醫療信息為核心的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模式。在醫院及甘河衛生院、余下衛生院之間實施醫療信息一體化管理,建立一套縣鎮一體化的醫學影像數據庫。患者在鄉鎮衛生院就診檢查時,通過該系統將患者醫學影像資料實時傳送到縣級醫院影像會診中心,由縣級醫學專家根據影像資料即時做出診斷。同時,鄉鎮衛生院醫生也可在當地看到患者在縣級醫院檢查的診斷報告、影像報告和影像資料結果,及時正確地做出診斷。該系統通過“電子醫生”下鄉,將在最短時間內為患者提供有價值的遠程醫療會診意見,并做出快捷、及時的診斷決策,使患者在鄉鎮衛生院就醫時,也能享受到縣級醫院專家的遠程醫療服務,縮小縣鄉醫療差距,進一步提高鄉鎮衛生院醫療服務水平,從而實現醫療信息縣鎮一體化。
(三)建立以婦幼保健技術為核心的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模式。由縣婦幼保健院對草堂鎮衛生院實行對口支援,主要內容包括:充分利用婦幼保健院的專科優勢,加強草堂衛生院的婦產科及兒科建設;積極建立草堂地區婦幼保健服務中心,規范操作規程及服務行為,把草堂地區婦幼保健服務中心建設成基層婦幼保健的精品工程、示范工程;開展人員的雙向交流和培訓,把優秀人才引向基層,并為鄉鎮衛生院培養“沉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婦幼保健人員;把先進的技術引向基層,充分利用支援醫院的醫療資源優勢,形成有效、緊密的技術支撐,建立雙向轉診機制,有效整合城鄉醫療衛生資源,增強基層醫療服務能力。
四、工作任務
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一)優化整合醫療衛生資源
被托管的鎮衛生院的醫療、防保人員由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調配,一體化管理后,保持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鎮衛生院人員編制不減、財政投入不減,達到人才協調使用、醫療服務優化、利益共享的目的。縣醫院、縣婦幼保健院只負責對相關衛生院的業務技術指導,不參與其內部管理。
(二)明確管理方式
一是“三個統一管理”。人員統一管理。將鎮衛生院的人員管理權限并入縣級醫院。支援鎮衛生院的人員與縣級醫院人員在福利待遇、職稱評審、選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按照“崗位相對固定、人員按需流動”的原則,由縣級醫院統籌使用調配人員,不受現階段人事制度影響,不辦理相關手續。實行崗位績效等級工資制,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適當向鄉鎮崗位傾斜。財務財產統一管理。縣鎮兩級醫療機構實行財務統一管理,獨立核算;資產統一登記,分別建立臺賬。鎮衛生院開展業務所需設備可由縣級醫院靈活調劑使用,原資產屬性不變。加強對鎮衛生院賬務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指導,規范財務管理。醫療業務統一管理。鎮衛生院醫療業務由縣級醫院統一管理,做到統一規章制度、統一技術規范、統一人員培訓、統一業務指導、統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術要求開展醫療服務。
二是“五個不變”。機構設置和行政建制不變。縣級醫院和鎮衛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機構設置和行政建制,鎮衛生院可增掛縣醫院分院的牌子。鎮衛生院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職能和任務不變。鎮衛生院仍然承擔行政區域內預防、康復、婦幼保健、愛國衛生、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公共衛生職能,縣級醫院負責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鎮衛生院基本醫療服務職能不變。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是鄉鎮衛生院最根本的職能。鎮衛生院要充分借助縣級醫院的技術、資源優勢,不斷擴展基本醫療服務內容,滿足群眾不斷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鎮衛生院公益性不變。鎮衛生院是政府舉辦的公益性機構,保持鎮衛生院公益性是讓廣大群眾享有“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的基礎。財政投入供給機制不變。保持縣鎮醫療機構財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變。鎮衛生院人員工資按現行政策全額撥付,可采取“財政撥付總額預算,工作崗位按需確定”的方式進行人員經費動態管理。不允許縣級醫院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國家對鄉鎮衛生院的財政投入資金。
三是“兩提高”。通過實施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提高鎮衛生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使當地老百姓在本鎮就能享受到縣級醫療機構的技術服務,而只支付鎮衛生院的收費標準,不斷提高就診人次,促進鎮衛生院經濟效益不斷提升。
四是“三制”管理。即堅持鎮衛生院院長公開招聘制、衛生院全員聘用制和績效工資制。鎮衛生院仍屬獨立法人單位,院長實行公開招聘,由托管的縣級醫院提名,縣衛生局考核任命,在一體化管理框架下履行衛生院院長的管理職責。鎮衛生院按照批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實行全員聘用,托管模式的鎮衛生院人員聘用由縣級醫療機構統一管理。實行一體化管理的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院依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分別制定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及分配方案,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實行基礎工資加績效工資制度,根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綜合考核兌付報酬。一體化管理前,鎮衛生院要進行資產登記造冊,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鎮衛生院所需藥品、一次性醫療用品均按現行模式采購、配送。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研究階段(20xx年10月—20xx年1月20日)。縣衛生局對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進行調研,對參與試點的鎮衛生院的服務人數、服務半徑、醫院規模、醫務人員數量及技術結構情況進行詳細調查摸底,進行分析研究,制定縣鎮衛生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為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打好基礎。
(二)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月21日—20xx年1月30日)。召開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動員會議,扎實安排部署此項工作,并由縣衛生局組織人員對被托管的'鎮衛生院進行資產清查,理順體制機制。
(三)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2月—20xx年6月)。縣衛生局要及時召開會議宣布試點方案。試點醫院要根據《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及相關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四)總結評估階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開展群眾滿意度測評。各試點醫院要進行自評,及時進行總結,認真查找和解決工作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達到“以評促管”的目的,從而進一步加強醫療技術隊伍管理,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增強醫務人員的奉獻意識、責任意識、團隊意識,不斷提升醫療服務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副縣長為組長,縣衛生局局長為副組長,縣發改、財政、食品藥監、物價等部門及參與試點的縣鎮醫療機構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的組織協調工作。各相關部門、各試點醫院要充分認識開展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時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促進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大財政投入。縣財政等部門要落實公立醫院政策性投入;將承擔公共衛生職能的醫療機構的經費投入納入財政預算;加大對公立醫院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醫院加快發展;落實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投入;安排專項資金,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三)健全各項制度。各試點醫院要加強制度建設,制定并完善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業務管理、績效考核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引入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系統的縣鎮衛生一體化管理體系。同時,要認真分析查找在機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及時予以整改完善,進一步規范醫務人員行為,促進醫院高效規范運轉。
醫保管理制度11
在目前新醫改政策的引導下,零售行業的競爭不僅僅發生在藥品零售行業內部的藥店間的競爭,在新醫改政策引導下還增加了藥品零售行業與國家新醫改政策重點扶持的基層醫療機構尤其是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之間的競爭,藥品零售行業如何因時而變,及時正確調整自己的經營思路和競爭思維,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的便利性優勢,增加顧客醫學和藥學服務水平,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拓展自身的發展和生存空間。從目前的新醫改政策中,我們很難確定零售藥店從本次醫改中有多大利好的消息,而國家重點扶持和建設的基層醫療機構,會逐步改變和影響患者購藥的途徑,基層醫療機構重點關注的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也是零售藥店藥品銷售中最為主要的品類之一。如何應對呢?簡單地說,首先,繼續加強零售藥店藥品銷售方便便利的優勢;增強零售藥店對顧客購藥的藥學專業服務功能和其他促銷活動的氛圍吸引,不斷提升藥店的品牌美譽度和信任度;其次隨著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實施,也會促使零售藥店所經營的品類進行符合醫改后的市場需求的調整,更加符合“大健康”的經營理念,加快零售藥店多元化經營的步伐。最后,融入和參與到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中去也是零售藥店不錯的選擇。例如,云南一心堂連鎖藥店承擔起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大藥房的職能。
目前我國零售藥店的整體數量還在不斷增加,相同商圈互為競爭的藥店之間的市場競爭也愈演愈烈,有資料顯示同址開店相同規模的藥店會使原有藥店的顧客人流量減少30%-40%。在新醫改形式下,未來三年將是醫藥行業格局變革的三年。在醫藥零售行業中零售藥店之間的競爭已經上升到一定技術含量競爭的高度,零售藥店的競爭核心實際上是顧客的競爭,價格、服務、促銷等只是簡單的手段而已,建立以顧客服務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成為新形式下零售藥店提升市場競爭力的必要保證。零售藥店的經營已經從單店經營向連鎖經營再向資本經營的軌跡發展,從實體經營要利潤向資本市場要利潤轉變,零售藥店已經開始向精細化管理要效益,品類管理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視高度,苦練管理內功和經營技能,向新特藥要利潤,并不斷完善藥學服務,提升服務品質。
打造核心競爭力一:顧客細分前提下的服務競爭
針對顧客的服務與競爭是所有經營理念的核心所在。顧客競爭是通過顧客的服務來實現,競爭顧客首先需要針對顧客類群進行細分,按照顧客的價值程度進行有的放矢的細分策略。我們需要針對顧客進行分析后發現,離退休后的中老年人購藥的頻次相對較高、購藥途徑相對固定、購藥數量相對較高、能夠順利接受店員藥學服務的機率相對較大,同時這類人群日常生活相對單調和空閑,藥品消費支出占其收入比例較大。如果我們的零售藥店能夠通過一些活動加強這類人員的藥學服務,促進他們與藥店之間的溝通和情感,穩固和擴大這類重要細分人群將會給我們藥店的業績帶來更加穩定的收益。同時,這類顧客群體的藥品主要集中在慢性疾病類中,尤其是心腦血管系統、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和內分泌系統等的疾病,他包括高血壓、冠心病、心絞痛、糖尿病、慢性支氣管炎、哮喘、肺氣腫、肺心病、糖尿病、神經衰弱綜合征等以及常見的頭暈、頭痛、失眠、多夢、健忘、胸悶、氣慌、心悸等癥狀困擾。而這類病癥的藥物往往是處方藥品,而消費者在醫院很難能夠獲得醫院醫生詳細通俗的溝通和講解,而國家正在針對老百姓看病難問題所采取的主要解決方案是大力發展的基層醫療機構(包括農村的鄉鎮衛生院/室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作用,也同樣存在醫患溝通平臺不對等和就診溝通時間少的問題,同時還存在著基層醫療機構醫生整體醫療水平的信任度和權威性的問題。因此,如何調整零售藥店在目前醫藥環境中的競爭優勢,是我們目前連鎖藥店所面臨的重要經營戰略策略。
零售藥店應該充分發揮消費者方便性購藥等基本優勢的前提,圍繞藥店中品類管理工作的核心,調整和提升零售藥店的醫學、藥學服務水平和店員的銷售技能,充分發揮藥店購藥咨詢方便快捷的優勢,并利用處方藥品尤其是慢病藥品銷售的特點,盡顯行業優勢。處方藥品尤其是慢病類的藥品,在藥店中吸引和穩定藥品購買頻次和消費支出占比較大的重要消費群體意義重大,例如,這類顧客中主要是身體健康開始出現問題的中老年人群,如果藥店能夠為這些顧客提供會員制的健康知識講座,或走進社區,開展健康講座,既可以為顧客帶來他們所關心的健康醫學知識,又能夠提供藥店和顧客之間的溝通平臺,增進彼此間的相互了解和溝通,真正體現藥店的顧客服務和藥學專業形象,為老百姓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務的同時,通過藥店吸引和穩定病源。當然零售藥店為這些顧客群體尤其是慢病群體所提供的免費藥學服務,完全可以充分利用相互合作的上游供應廠商的專業醫學和藥學資源,通過上游供應廠商所能夠提供的免費資源回饋和吸引藥店的顧客,并不斷發展和維護成為藥店忠實的消費者。
打造核心競爭力二:實時調整品類結構,充分發揮藥店品類管理和銷售技能作用。
目前高毛利產品是零售藥店品類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品類,目前醫藥競爭環境下,高毛利產品品類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零售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高毛利品類的`策略也將隨著新醫改政策的深化實施而變化。高毛利品類管理目的就是為藥店實現最大利潤貢獻的產品規劃和銷售管理,尋求高利潤的前提下必須提升產品對顧客的吸引力,零售藥店的競爭實際是顧客的競爭,價格、服務、促銷等只是簡單的手段而已。因此,高毛利品類的選擇策略和標準應該因適而調整。
高毛利產品品類除了為零售藥店帶來可觀的利潤支持外,更重要的還需要通過藥店的采購和銷售技巧吸引和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并能與藥店中品牌產品和銷售額大的產品類有機結合而非對立的銷售。
高毛利品類除了毛利率這項硬性指標以外,還必須注重產品其他軟性指標的評判,他包括:產品力,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團隊掌握產品銷售技巧能力和難度,有效成功推薦率等。注重產品線的規劃,并與連鎖藥店業態模式相匹配,產品類價格帶的管理,充分融合市場銷售資源與采購資源的有機結合,注重門店銷售激勵及管控。高毛利品類產品同樣需要進行主力產品、補充產品、季節產品、臨時產品和快速產品的分類管理,嚴格把控新產品、試銷品、停購產品、淘汰產品的監控和淘汰更換措施。再有,注重高毛利品類產品差異化的構建,首先,按照產品特色選擇主推產品,依靠主推特色產品構建自己的品類差異化與特色,獨家差異化主推才是真正的高毛利主推,其次,按照藥店主要目標人群選擇產品類別,選主推品種首要明確門店的市場定位,知道目標顧客群是誰,目標顧客群就是你的主推人群,了解主推人群需要哪些品類的藥品,也就是確定主推品類,確定了主推品類,再去重點尋找主推品種,構建主推產品差異化,不要被動等待客戶上門談判,而應該主動尋求連鎖藥店需求的產品企業。主推產品選擇需慎重,不能頻繁更換,否則門店店員和消費者都會陷入無所適從的尷尬境地。零售藥店主推高毛利產品執行是關鍵,為了能夠順利執行下去,零售藥店需要建立和完善主推產品內部管理執行措施,并把主推手段的執行管理規定落實到門店的日常管理中去,并配合主推產品獎勵激勵措施,建立優先配送主推產品制度,完善主推產品的培訓體系和定期培訓工作措施,加強與產品企業之間的培訓合作。
零售藥店如何通過強化品類管理,規劃好藥店的品類結構,是零售藥店企業之間競爭技能所在,是實際工作中迫切需要做好的工作內容。我們將日常品類管理的藥品逐步分為四類進行闡述。
針對普藥類產品:主要為常見病用藥,這類產品銷售要注重價格。
這類產品主要是一些消費者非常熟知的產品,主要用于常見疾病的治療,如感冒藥品類。采購策略為注重產品的價格,包括采購成本價格要低,藥店零售價格也要相對較低,以價格吸引消費者;同時,要對該類產品包裝進行要求,要體現產品的品質感和質量信任;還有對產品規格的要求,主要體現在藥店根據當地消費者購藥價格承受能力,選擇(以片劑為例)產品單盒價格低(虛低)還是每片價格低(真實價格低)。
針對組合推薦類產品:根據疾病分類,按醫生處方習慣組合。
組合推薦是最能有效達成店員向顧客推薦藥品的目的,顧客到藥店購藥,已經有了明確購買某種產品的意向,店員的攔截推薦難度加大,成功幾率相對較低,而如果針對其疾病進行組合藥品推薦,由于組合推薦產品一般在消費者心目中沒有明確的目標,成功推薦的幾率非常高。按照來藥店購藥顧客的疾病進行分類,針對顧客購藥頻次和數量最多的疾病進行細致的設計;按照臨床醫生處方習慣為患者提供科學合理的組合推薦產品方案,如葡萄糖酸鈣口服溶液有脫敏作用,高血壓聯合用藥使降壓平穩等;再按照方案進行組合推薦產品的采購,保證這類品種有主推產品。
品牌產品相同成分的非品牌產品:慎重、合理,促銷配合。
這類產品為品牌產品的替代高毛利產品。所謂的品牌產品除了真正意義上的品牌藥,還包括廣告產品和該區域醫院臨床推廣工作做得好的處方藥產品,即醫院銷售所帶動的零售銷售的產品,其在零售市場的銷售猶如品牌產品,顧客往往指定購買。這類產品是最能為藥店帶來人流量的品類,零售藥店主推這類的高毛利產品時需要慎重,并且一定要合理、科學,防止有損客流的行為發生。該品類是終端店員攔截最常見的主推產品類,也是店員終端推薦中相對容易的品類。品類選擇原則是:西藥類要求化學成分完全相同,而價格相對低廉,例如,開瑞坦(Loratadine Tablets),選擇氯雷他定(相同化學成分),這類產品的零售價格的制定和促銷方式的選擇非常重要;中藥類要求主要成分相同,價格相對低廉,如六味地黃丸,可選擇品牌企業的非品牌產品,中藥存在不同企業療效有所差異的問題,因此,產品的零售價格和促銷手段同樣非常重要。
專業化推廣類產品(處方藥):首重安全性。
主要是指心腦血管系統等慢性疾病、腫瘤、神經衰弱癥候群、內分泌系統(糖尿病)等常見以處方藥治療為主的疾病。包括慢病中的心腦血管系統用藥(冠心病、高血壓、降血脂、腦血管性老年癡呆等)、內分泌系統的糖尿病、神經衰弱癥候群(頭暈、頭痛等)用藥等。由于該品類主要以處方藥為主,零售藥店在推薦處方藥產品時往往顧慮較多,主要體現在由于相比OTC藥品,處方藥藥品的副作用和不良反應的控制難度較大,不想因為推薦了處方藥品而出現一些不必要的客戶爭端和矛盾。但該產品品類在藥店中又非常重要,是藥店主要購藥群體——中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主要購藥品類。因此,該品類產品的銷售就非常重要,同時對藥店店員的專業化知識技能要求較高。該品類產品首先考慮產品的安全性,即藥品副作用和不良反應少,使用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次是療效明確;再次,由于該品類產品中,慢病治療藥品需要患者長期服用,采購能夠與連鎖藥店長期合作的產品很重要,需要建立穩定的上游供應廠商合作關系,上游供應廠商能夠提供藥店店長和店員的專業化培訓和推廣手段,也是采購該品類產品的重要條件之一。而且還是最容易為連鎖藥店構建品類中的特色產品,突出自身品類差異化,獨家差異化主推才是真正的高毛利主推。
打造核心競爭力三:資本促進藥品零售企業步入加速發展期。
藥品零售企業正處在競爭格局激烈的快速發展時期,各零售企業發展速度較快,企業之間的競爭在于誰比誰跑得更快,零售企業的發展速度的快慢在另一個層面上取決與企業資金實力,單純靠連鎖企業經營所積累下來的資金來發展顯然是力不從心,就好比你騎著自行車與開著汽車的運用資本資金的競爭對手賽跑,當然開車又有開車的煩惱,車壞在半路上耽誤的事情會更多,運用資本經營運作零售企業關鍵在于如何保持良好的車況(定期的保養和維修)和能否選擇一位優秀的駕車人。因此,科學適宜地運用外部資本資金加速零售連鎖企業的發展步伐是非常必要和必須的。
資本市場的拓展,對零售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提升和規范化管理的要求較高,零售企業經營者必須強化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苦練內功,提升連鎖企業各門店的經營技能和專業化服務水平,提升連鎖藥店的整體盈利水平和經營規模,以吸引資本投資者的關注,同時,中小型零售連鎖企業也可以通過兼并、收購、重組、聯盟等形式,提高企業集中度,走上規模化發展道路。
進行資本市場拓展的藥品零售企業在經營管理和思路上應該進行必要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營銷中心的變化:資本進入企業運作的近期目標是企業上市,圍繞企業上市的各種條件的建立成為企業經營和發展的中心問題,以銷售為中心的經營模式將變成以財務為中心的經營模式,這是連鎖企業經營的最大變化。以財務為中心的經營模式必須注重經營數據的達標,其最基本的兩個核心數據是企業經營規模大小數據和經營利潤數據。零售連鎖企業應相應地改變自身的營銷規模,例如,加大多元化經營的品種類別和力度,以前占比10%,以后可能調整到20-30%,甚至40%;加強與利潤相對高的并有合作意愿的品牌產品企業的合作,借助品牌企業市場推廣和資源優勢,推動零售連鎖企業的整體銷售額提升等等。
2、企業規模的變化:零售連鎖企業經營規模是其能否上市關鍵指標之一。單憑自身企業通過各種手段提升銷售額和增加企業門店數量和質量提升銷售規模需要一定的時間,并且增加的幅度短期內不可能有大幅度改變,同時自身企業門店數量的增加質量雖然有保障,但連鎖企業前期投入資金與門店數量成正比,許多連鎖企業的開店速度根本達不到企業規模化發展的要求,還有其他一些關鍵因素例如,門店管理者的需求、藥店選擇地理位置、藥店商圈的格局改變等等因素都存在著潛在的巨大風險。而通過連鎖企業間的兼并、收購、重組甚至相對松散重組和上市聯盟(不是絕對的誰吞并誰而是技術層面上的合作和處理,例如廣東大參林連鎖),能夠短期內實現連鎖企業的規模化的要求。
3、企業經營利潤:零售連鎖企業經營利潤或盈利水平是其能否上市另一個關鍵指標之一。圍繞著零售連鎖企業經營利潤水平,排除有限地優質的經營管理和手段所帶來的利潤增長外,就是連鎖企業的多元化經營和高毛利產品的采購、銷售和上量問題。我們零售連鎖企業在經歷了一個瘋狂的高毛利產品時期后,已經開始注重品牌產品和高毛利產品的有機結合運營,其核心在于在產品毛利率和銷量上合理布局以獲得最大的利潤空間,高毛利產品的盛行已經到了如何營銷階段,選擇有銷售上量潛力的產品,如品牌企業的二三線品種等,會在零售連鎖企業的銷量和利潤給予更好的回報。同時一些品牌較好而生產企業又能給予更大的市場費用支持的產品也將成為經營利潤要求的主角。
4、連鎖企業經營網絡和規模可持續發展變化:零售連鎖企業經營者開始從營銷創新和盈利基礎上求發展開始演變為注重企業網絡和規模能否持續性增長發展的需求。當資本資金進入連鎖企業后,連鎖企業的規模化發展是大面積的進行,人才引進和培養、門店服務水平差距的拉來、品牌效應的消費者體會不一等諸多因素都將成為許多企業所面臨的管理難題,其核心在于消費者的服務水平跟進和變通,例如藥品零售價格與藥店專業化服務水平的合理調整等。
醫保管理制度12
1、為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規范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政府及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各項配套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并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遵守各項規定,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堅持數據備份工作,保證網絡安全通暢。
5、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月終按照上傳總額結回費用。
7、認真做好目錄維護工作,及時上傳增、減項目,確保目錄維護工作準確無誤。
8、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銷售管理規定:
(1)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配藥服務時,應核驗其醫療保險證歷本和社會保障卡,做到證、卡、人一致。
(2)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在提供外配處方藥購買服務時,接收的應是由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開具并簽名的外配處方,處方經在崗藥師審核并在處方上簽字后,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外配處方不準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處方不準調配、銷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外配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外配處方應保存2年以上備查。
(3)非處方藥可以由參保人員直接在定點零售藥店根據病情進行選購調配。 ①非處方藥調配應當遵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掌握配藥量,;對有
限制使用范圍的非處方藥,應按基本醫療保險限制使用范圍的有關規定調配、銷售;②參保人員選購非處方藥時,藥師應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尋求醫師治療的建議。在調配非處方藥前,應在參保人員就醫證歷本上作詳細配藥記錄,記錄內容有購藥日期、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及金額,并加蓋包括藥店名稱、藥師姓名的專用章,同時還應提醒參保人員使用非處方藥的注意事項,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后按說明書使用。
(4)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外配處方一般不能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患有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癥;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列入診療項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和高血壓病伴有心、腦、腎、眼并發癥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腎、眼及神經系統并發癥之一者;腦血管意外恢復期(出院后一年內);冠心病;肺結核;慢性肝炎等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老年病,處方量可放寬至一個月。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抗菌藥物處方用量應遵守衛生部和我省有關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管理規定。
醫保管理制度13
一 、病員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病區應將收到的住院病員的檢查報告等結果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員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診留觀病歷和住院病歷分別編號保存。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及所有主觀病歷應標注連續的頁碼。
三、科室必須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員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四、病歷在科室、護保中心、住院處(醫保辦)和病案室的流通過程中,應嚴格簽收制度。
五、住院病歷、急診留觀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
六、病歷借閱:
1、除涉及病員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教部相關人員外,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借閱病員的住院病歷。
2、本院正式醫務人員(含有處方權的研究生)一次借閱不得超過20份;合同醫生、進修生須經上級醫生同意后方可借閱,一次不得超過2份。借閱病歷應盡快歸還,借閱最長時限不超過5天。
3、借閱者須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閱,不得他人代借、轉借。
4、借閱者應愛護病案,確保病案的完整。丟失病案者將視情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5、本院醫師調離,轉業或其他原因離開本院,歸還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辦理離院手續。
八、病歷復印(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提供):
1、對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應當受理:
(1)病員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員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2、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按照要求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病員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病員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病員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病員死亡的,應當提供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由公安、司法機關向醫教部出具采集證明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方可給予協助辦理。
4、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九、發生醫療問題爭議時,由醫教部醫療科專職助理員在病員或其有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病歷。封存的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醫保管理制度14
(一)機構管理
1.建立醫院醫保管理小組,由組長負責(組長副院長擔任),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醫保工作。
2、設立醫院醫保辦公室(以下簡稱“醫保辦”),并配備2—3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3.貫徹落實柳州市政府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4.監督檢查本院醫保制度、管理措施的執行情況。
5.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關記錄。
6、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醫療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推諉病人,接診時嚴格核對病歷、卡與參保人員本人相符,發現就診者身份與所持《醫療證》、IC卡不符時,應扣留醫療保險證(有代取藥證明的除外),及時報告醫院醫保辦,醫院醫保辦及時報告市醫保中心。
2、診療時嚴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的原則,病歷、處方、檢查單等書寫規范。
3.藥品使用需嚴格掌握適應癥。
4.收住病人時必須嚴格掌握入院標準,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住院用藥必須符合醫保有關規定,使用自費藥品必須填寫自費藥品患者同意書,檢查必須符合病情。
5.出院帶藥嚴格按規定執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醫療項目及費用錄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時,收費處要及時做好詳細登記工作,登記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醫保卡號、住院號、診斷、科別、門診醫師、入院時間。為初入院患者編上新住院號,或為再入院患者查回舊住院號才能辦理有關手續,避免一人多號或一號多人的情況發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類醫療文件的書寫由醫護人員按規定按時完成;由護士核對、錄入并執行醫囑;診療項目及費用的錄入必須正確無誤,對出現有項目無收費、有項目多收費或無項目有收費的,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③實行收費明細清單制,收費明細清單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④醫院醫保辦每月檢查患者基本信息、醫療項目及費用錄入情況,對電腦錄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費項目等與病歷記錄不相符的,按規定處罰并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三)藥房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集中采購價格,按醫院藥品采購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3.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四)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查對參保人員的醫保病歷、IC卡,把好掛號、收費關,按市醫保中心醫療費管理的要求,準確無誤地輸入電腦。
2.配備專人負責與市醫保中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3.新增醫療項目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醫保中心上報。
4.嚴格執行醫保中心的結報制度,控制各項相關指標,正確執行醫療收費標準。
5.對收費操作上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處理,并有相關處理記錄。
6.參保人員出院結帳后,要求查詢收費情況,醫保窗口和財務室做到耐心接待,認真解釋,不推諉。
(五)信息管理制度
1.當醫保刷卡出現錯誤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辦公室,由窗口工作人員利用讀卡程序來檢查卡的質量,如卡有問題,告知持卡人到市醫保中心查詢。
2.當醫保結算出現問題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辦公室,由醫保辦公室人員來查對,確保結算正確,如在查對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醫保中心查詢。
3.信息管理員做好醫保的數據備份,定期檢查服務器,確保醫保系統的運行。
4、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計算機局域網運行管理制度》。
二、醫院醫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醫保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柳州市政府及柳州市社會和勞動保障局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2、在副院長的領導下,認真遵守與柳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簽訂的《醫療定點機構服務協議書》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協議要求開展。
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3、嚴格按照《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計算機局域網運行管理制度》規范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堅持數據備份制度,保證網絡安全通暢。
5、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月終按照上傳總額結回費用。
(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首問、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病歷、處方、檢查單等書寫規范,做到字跡清晰,記錄準確完整,醫師簽字規范。
2、做到就診患者病歷、卡與參保人員本人相符,病與癥相符,所患疾病與所使用的藥品、診療項目相符,藥品與需要的數量相符,使用的藥品數量、診療項目與費用相符。
3、在診治、記賬時必須核對病歷和醫保卡,不得將非醫保人員的醫療費記入醫保人員。
4、應進行非醫保支付病種的識別,發現因斗毆、酗酒、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患者、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醫保卡就診應及時通知醫院醫保辦。
5、凡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醫保范圍以外的用藥、治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未經參保人員同意和簽訂同意書的,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糾紛由當事人負責。
6、醫保目錄內的同類藥品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的情況下,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7、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終結檢查制度。
8、按時向醫保中心上傳結算數據,及時結回醫保基金應支付的醫療費用,做到申報及時、數據準確。
9、保證醫保網絡系統運行正常,數據安全。
(三)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措施
1、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就醫管理措施
(1)對前來就醫的患者,接診醫生要詢問是不是醫保病人,如果是醫保病人要核對病歷和就醫者是不是為同一人,嚴格拒絕持他人的病歷就醫或未履行代開藥審批手續的就診者代取藥,并對來人進行耐心的解釋。如醫務人員未經核實給人、病歷本不相符的人員開處方,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開方醫生承擔。
(2)門診醫師在接診醫保患者就診時,要按門診病歷書寫要求認真書寫醫保專用病歷。
(3)嚴格執行首問、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病歷、處方、檢查單等書寫規范,做到字跡清晰,記錄準確完整,醫師簽字規范。
(4)要主動向病人介紹醫保用藥和自費藥品范圍,盡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藥和甲類藥。
(5)堅持使用醫保用藥和非醫保用藥分處方開方的原則,堅決杜絕大處方、人情方、不規則用藥處方和不見病人就開處方等違規行為。
(6)對處方用藥有懷疑的病人,請他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進行查詢,讓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療,明明白白用藥,明明白白消費。
(7)對門診持《慢病卡》的病人,嚴格按慢病的病種對癥用藥,認真掌握藥品的適應癥、慢病用藥范圍和用藥原則。
(8)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并取消醫保處方權。
(9)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10)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
2、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管理措施
(1)、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對符合住院的參保人員,門診醫生應在《病歷本》上簡要寫明病史、體征及處置后開《入院通知單》,住院辦理處憑《入院通知單》查驗住院患者與《病歷本》是否相符,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微機住院登記。同時依據醫保規定收取住院押金。(離休干部住院,憑有離休干部標識的《病歷本》和《醫療卡》可免收住院押金)。
(2)、參保人員入院后,病房醫護人員應核對住院者是否與《入院通知單》、《病歷本》相符。
(3)、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保病歷本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卡患者隨身攜帶。
(5)、醫保病人住院期間要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6)、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7)、對進行和使用非醫保范圍的.醫療服務,要征得醫保病人的同意,并簽訂《使用自費藥品、治療項目患者知情同意書》,以避免醫保病人個人承擔的費用增加。
(8)收治住院病人必須符合住院指征,嚴禁掛床住院、空床住院等不規范行為,凡經查實有掛床、空床住院的,按醫保有關規定,對所在病房處以2倍以上住院費用的處罰。
3、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病管理措施
醫生接診持門診慢性病卡的患者,必須認真核對參保病人的身份,做到醫保病歷、人、慢性病卡相符,確認無誤后,依據慢性病“卡”規定的病種及病情進行治療,嚴格按照醫保規定慢病病種用藥范圍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每病種只允許選擇1~2種主藥、1~2種。
輔助用藥的用藥原則合理選用慢病病種用藥范圍內的藥品,合理施治,一病一處方。
4、特檢特治審批管理措施
醫院各科室要嚴格掌握施行特檢、特治的適應癥。需主治醫師以上填寫《特檢、特治審批單》,由科主任批準,送醫院醫保辦審批后,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后方可進行。
5、轉院轉診管理措施
(1)凡遇:
①經本院多方會診檢查仍不能確診的疑難病癥病人;
②因本院條件所限無法開展進一步治療的病人;
③危、急、重癥病人必需轉院搶救的;
④醫院無條件治療的專科疾病病人。
經治醫師提出建議,主治醫師報告,經科主任審批同意后辦理轉院轉診手續,轉至二級以上專科或三級綜合(中醫)醫院。
(2)不得借故推諉病人,凡在本院可以治療的病人,不得向外轉診轉院。
6、醫療保險使用自費藥品及項目的管理措施
凡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醫保范圍以外的自費藥品及診治項目:
(1)屬門診治療確需的自費藥品,應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后開具,并在該藥前標明“自費”。
(2)屬住院治療確需的自費藥品,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簽訂《使用自費藥品、治療項目患者知情同意書》。
(3)屬特殊人群(我廠主要是離休干部)因搶救或確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費藥品、診治項目的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簽訂《使用自費藥品、治療項目患者知情同意書》后,再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簽字,報醫院醫保辦審批同意,送醫保中心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
7、醫療保險管理處罰規定
(1)、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或科室處違規費用1—2倍罰款:
①處方書寫不符合《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的;
②提供的門診或住院清單不符合醫保清單要求的;
③不嚴格執行醫保有關規定,超醫保藥品目錄范圍以及超出醫保政策規定范圍用藥給予記賬的,超量用藥、重復用藥、給出院參保人超范圍、超劑量帶藥等;
④檢查、治療、用藥等與病情不符的;
⑤對“限制使用范圍”藥品,不按限制范圍使用的;
⑥將可以記賬的醫保范圍內項目由參保患者自費,或將不可以記賬的醫保范圍內項目記賬等;
⑦未遵守轉院轉診管理措施,將不應轉診的病人轉出,或應該轉出的病人不予轉診的;
⑧電腦錄入的參保人基本信息、收費項目等與病歷記錄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規范等引起的錄入數據與實際費用不相符的。
(2)、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或科室處違規費用2—3倍罰款,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
①發現使用非本人醫保卡的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待遇,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
②處方藥物書寫、診療單據項目填寫與電腦錄入不相符,發生以藥換藥、以藥易物等行為的;
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將可以門診檢查治療的參保人收入住院檢查治療的;
④將不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疾病進行醫保記帳支付的;
⑤掛床住院的
⑥分解住院記賬:未遵守7日內不得再入院標準原則,參保人一次住院的費用分兩次或兩次以上記賬;
⑦病歷記載不清、病歷未記載卻有收費、重復收費、分解收費的;
⑧違反物價政策,不按柳州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的;
(3)、下列行為屬重大違規,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或科室處違規費用3—5倍罰款,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給予科室負責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①發現使用非本人醫保卡的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待遇。
。②做假病歷:在病歷上編造參保人的基本情況和診療情況,使病歷內容與真實情況不相符的;
③疾病診斷、治療轉歸等方面弄虛作假的;
以上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依據《柳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保證我院醫療保險工作正確順利進行。
三、醫院離休干部醫療管理措施
1、凡持離休干部特殊病歷手冊就診的離休干部,實行優先掛號(免收診療費)、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取藥,優先治療。
2、對行動不便的就診離休干部,醫院指定專人為離休干部掛號、陪送就診、檢查,辦理取藥。
3、離休干部住院,安排條件最好病房或單間,配備高年資的醫務人員管床,出院時由護理人員陪送辦理出院手續。
4、對因病臥床不起或行走不便的離休干部,應要求要送醫送藥上門服務。
5、因本院條件所限不能救治或接診病重的離休干部要及時聯系轉診上級醫院。
四、醫保辦公室人員行為規范
(一)、職業道德規范:
1、語言文明,態度和藹,禮貌待人。
2、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進取,不斷鉆研業務。
3、熟練掌握醫保政策,并能夠正確運用到工作中。
4、遵紀守法,廉潔辦公,接受監督和檢查。
(二)、行為規范:
1、不斷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業務知識,認真貫徹執行醫保相關文件中的規定及精神。
2、工作態度端正,注重工作效率及結果,做到優質服務,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監督電話。
3、嚴格按照醫保工作流程辦事,遇到特殊情況給予耐心的解釋。
4、嚴格執行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衣帽整齊,禮貌待人,熱情服務,解釋耐心。
5、保持辦公室環境整潔,定期清潔,文件及各種辦公用品擺放有序,樹立良好形象。
(三)、文明用語及服務禁語:
1、文明用語:您好、請坐、對不起、請稍候、您還有不明白的嗎?您明白了嗎?您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您慢走、再見。
2、服務禁語:不知道、不清楚、急什么、我就這樣、有意見找領導、下班了明天再來、為什么不早點來、外面等著、你問我、我問誰去。
(四)、工作期間四不準:
1、不準在上班期間打私人電話,辦私事。
2、不準在上班時間看報、看小說,雜志。
3、不準在上班時間聊天,吃零食、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不準對來訪患者態度比較蠻橫,有問不答。
(五)、處罰: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給予批評及崗位扣分處罰。
醫保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事務所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縣有關規定,由個人分別按繳費類別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安全。
第五條 基金納入單獨的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六條 基金按照國家要求實行同一辦理,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解。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七條 基金預算是指醫保事務所按照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八條 每年度終了前,由醫保事務所按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表式、工夫和編制要求,按照本年度預算履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九條 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由醫保事務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核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告訴縣社會保障部門履行,并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核準的年度基金預算書面告訴醫保事務所。
第十條 事務所要嚴格按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向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控,發現問題迅速糾正。
第十一條 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基金預算時,醫保事務所要編制調整方案,由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按照要求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調整方案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 基金按國家和本縣有關征繳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三條 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
(二)利錢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采辦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獲得的利錢等收入。
(三)財政補貼收入是指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縣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形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兼顧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賬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醫保事務所要定期將征收的基金及時繳存縣財政專戶。縣財政部門和醫保事務所憑該憑證記賬。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 基金要按照社會保險的兼顧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縣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七條 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二)上解下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下級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經縣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報酬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組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賬戶中列支。
第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項目按規定形成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社會兼顧醫療保險報酬支出是指按本縣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兼顧基金支付范圍以內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工作需要,在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分別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縣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各類社會保險待遇的支出款項,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第二十一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批準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縣財政部門統一的用款申請書,并注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用款專用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縣財政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和用款手續,縣財政部門有權責成醫保事務所予以糾正。縣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撥入醫保事務所支出戶。
第五章 基金結余
第二十二條 基金結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余除按照經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約定、最高不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舉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二十四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辦理: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證支付需求的,可轉讓或提前變現用基金采辦的國家債券,具體按財政局規定辦理;
(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由縣財政部門給予適當支持;
(四)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根據需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后調整繳費比例。對國家未規定統一繳費比例的,可由縣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相應的繳費比例。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所指的財政專戶,是縣財政部門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計息賬戶,在經縣XXX認定、招投標確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縣財政專戶、支出戶只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第二十六條 縣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醫保事務所征繳醫療保險費收入,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縣財政補貼收入等。
第二十七條 縣財政專戶發生的'利錢收入,直接計入縣財政專戶。醫保事務所支出戶產生的利錢收入,及時劃繳縣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出具財政專戶繳拔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二十八條 財政補貼收入由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國庫出具的撥款單記賬,同時,縣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二十九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項等。
醫保事務所負責現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現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醫保事務所要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醫保事務所和縣財政部門要定期相互對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
第三十條 負債是指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等。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要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由醫保事務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請,經縣財政部門批準后,轉入相關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一條 每年度終了后,醫保事務所應按照縣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工夫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辦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醫保事務所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基金當年結余率、社會保險費實際收繳率等有關財務分析指標。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二條 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在規定期限內經
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經縣財政部門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第九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三條 醫保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并接受社會對基金管理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縣社會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舉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并向縣政府和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 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擠占、挪用基金;
(二)擅自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
(三)未按時、未按規定標準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五)未按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有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改正,并作財務處理:
(一)即時追回基金;
(二)即時退還多提、補足減免的基金;
(三)即時足額補發或追回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即時繳存財政專戶;
(五)即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對有第三十六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的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僅對其內容體系的核心要點舉行了準繩性的概括,涉及財務會計的具體辦理辦法或操作規范,在不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規定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編制,經事務所主任核準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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