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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3 14:20:2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

      一、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1危險廢棄物垃圾:是指會對大氣及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化學品廢棄物(實驗產生的廢漆,廢料,污水池廢渣,生產時產生的廢料廢渣,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筑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巖棉類、硅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周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2.2.3巖棉類區只存放因設備、設施維修報廢的保溫巖棉及其它保溫材料。

      2.2.4硅藻土類區存放車間廢氣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類及廢氣樹脂、胺化物類垃圾。

      2.2.5濾芯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濾芯、反滲透膜、濾布。

      2.2.6玻璃類區存放玻璃類、電子類、塑料類及車間較小的包裝容器。

      2.2.7生活垃圾類區存放食堂及各部門產生的菜葉、果皮等垃圾和焚燒后的灰渣。

      三:各部門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并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產一、二、三科、倉庫及門衛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燒爐北空地處,由環衛人員檢查確認后進行集中焚燒。

      3.1.2綜合辦公樓各部門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環衛人員拿到焚燒爐處,和其它部門的可燃垃圾一起燒毀處理。

      3.1.3公司所有部門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門或公司機密的,由自己部門到焚燒爐處進行燒毀處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處理,必須在實施去害處理后,統一交由安全環境科聯系處理。垃圾產生部門因私自處理產生的問題,由處理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3.2.1車間直接產生的廢棄物,由產生部門負責無害化處理后,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設施的維修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由三科負責,并及時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并分類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產生途徑不同,而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門參照上述垃圾分類進行日常歸類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開始接受車間垃圾廢棄物,車間及環衛驗收人員雙方共同對垃圾是否按規定做了分類處理進行檢查確認,驗收不合格的由垃圾產生部門負責分揀,否則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實施登記管理,分別標注垃圾名稱、數量、輸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時間等相關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負責與施工單位協調外運處理。

      3.3.2公用機電工程、維修工程產生的垃圾由三科負責清理運送,并按分類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及明確屬于部門受益設備設施維修產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門和受益部門負責清理,并按分類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區里的垃圾及廢棄物,由安全環境科負責聯絡外運處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單獨臨時放置,盡可能及時處理。。

      四、其它注意事項

      4.1后勤及車間辦公區等相關場所、部門,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必須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送到指定位置。

      4.2生產車間的各個樓層,要依據部門的垃圾種類,應該至少設置3個垃圾臨時存放點,確保生產垃圾的分類存放,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4.3為確保垃圾分類管理,取消現行垃圾箱設置分劃,所有垃圾箱統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區,夏季由環衛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防止蚊蠅滋生;三科RO膜前的報廢設備存放區保留。

      4.4部門垃圾在被輸送到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后,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不被接受情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承擔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職責和權限

      3.1設備部門為本文件的編制歸口部門。

      3.2槽窯部門負責固廢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設備部門負責固廢垃圾、生活垃圾、危廢垃圾的處理工作。

      3.4物控辦分部負責生產垃圾的管理和處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類

      根據公司目前的生產運營情況,分為固廢垃圾、危廢垃圾、生活垃圾、生產垃圾。

      4.1.1固廢垃圾

      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廢耐火材料(爐灰、耐火磚、保溫棉)。

      4.1.2危廢垃圾

      廢濾芯、廢機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裝盒、辦公廢舊紙張等。

      4.1.3生產垃圾

      廢舊鋼材、廢舊無價值備件、廢舊材料、廢包裝材料(廢紙、廢鋼帶等)。

      4.2垃圾定點存放及管理

      4.2.1固廢垃圾

      1)公司固廢垃圾存放點為原料碎玻璃堆場,由槽窯部統一管理,設備部負責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固廢垃圾必須專人定期運至固廢垃圾存放點。

      4.2.2危廢垃圾

      公司危廢垃圾存放點在河北浮法,設備部負責運送到存放處并處理,由河北浮法負責管理。

      4.2.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點為原料配料樓南側,由槽窯部統一管理,設備部負責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專人運至生活垃圾存放處。

      4.2.4生產垃圾

      1)生產垃圾存放點為原料袋裝庫,由物控辦統一管理和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生產垃圾必須專人定期運至生產垃圾存放處,分類放置。

      4.3垃圾分類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種垃圾存放點必須明確標示,以便快速識別,防止人為失誤。

      4.3.2垃圾存放點及各部門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須進行顏色區分并且進行定置,固廢用紅色,生活垃圾用黃色,生產垃圾用綠色。

      4.3.3各部門必須及時將本區域產生的垃圾運送至中轉站,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項

      4.4.1夏季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蠅,管理部門必須及時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或者由保潔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

      4.4.2為防止產生過多的垃圾,公司全員應該進行清潔生產,如:利用二次紙、盡量用OA辦公、進行精細化生產操作防止產生落板灰塵、精細點檢、維護設備等。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為生活垃圾的廢棄物。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工業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針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屬地負責。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相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事項。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工作,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動員、組織社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調處矛盾糾紛。

      鼓勵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八條建立價格激勵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引導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投放。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十條支持社會資金投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循環利用以及相關科技研發。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明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征求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組織制定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涉及設施建設的,應當與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納入本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實施計劃,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建設項目許可審查時,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配套建設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用地平面圖并標明用地面積、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新建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條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第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采取密閉、滲瀝液處理、防臭、防滲、防塵、防噪聲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設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前,建設單位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公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應當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的要求,容器表面應當具有符合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志》規定的標志,便于識別和投放。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按照規定先行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同時采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廚垃圾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廢舊家具等大件廢棄物品按照規定單獨堆放;

      (五)國家、省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的其他規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修訂。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

      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為責任人。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二)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本單位為責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權人為責任人;所有權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為責任人;

      (六)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圍,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八)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清掃保潔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三)設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六)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

      (七)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和運輸等情況,定期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匯總數據并錄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生活垃圾減量化實施計劃,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綠色認證制度,鼓勵商品減量化包裝、餐飲適當消費、凈菜上市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對垃圾減量行為給予獎勵,推動垃圾減量。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督促企業執行減量化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引導企業就推行垃圾減量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

      第四章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時收集。具體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可回收物運輸至資源回收中心或者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運輸至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貯存點。

      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處置場所。

      第二十六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收集、運輸服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區域、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運送場所、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專門隊伍,或者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委托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八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配備壓縮式收集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類的生活垃圾;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收集、運輸車輛、船舶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

      (五)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六)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五章分類處置和循環利用

      第二十九條分類收集和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分揀,由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利用處置,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

      餐廚垃圾等可降解有機物應當通過生物處理技術處置,開發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

      有害垃圾實行強制性回收,應當交由經核準的有害垃圾處置單位加以利用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置。

      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并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衛生填埋或者焚燒。

      第三十條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應當負責回收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因技術或者經濟條件不適合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一條鼓勵、支持農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術對廚余垃圾進行就地生態處理和漚肥還田;采用腐爛還田、作飼料、制沼氣、制作纖維板等方式資源化利用秸稈。

      農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處置服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處置作業服務協議,明確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服務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評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處置技術應當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未進行技術論證或者論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置處置設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二)建立處置臺賬,記錄每日生活垃圾的運輸單位、種類、數量,并按照規定報送數據、報表等;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定期進行水、氣、噪聲、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防止周邊環境污染;

      (四)制定應急方案,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測系統,并將數據傳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六)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考核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區人民政府考核指標,并定期公布結果。

      第三十六條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的從業條件、作業實施、履行協議、臺賬和數據報送,以及分類收集和處置的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置效果進行評議。評議結果納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為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和處置作業服務企業招標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聘請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周邊居民代表。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行,進入相關場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實施和相關安全管理規范的遵守情況,查閱環境監測數據。處置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協助。

      第三十八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應急處置系統;

      (二)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等行為的檢查和指導,定期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三)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

      (四)設立生活垃圾分類咨詢指導電話,牽頭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普及活動;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收集、匯總、分析相關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產生量、處置情況以及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目錄;

      (六)建立并公布舉報投訴渠道,依法處理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為;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九條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等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預留和控制相應的設施用地;

      (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建設和移交;

      (五)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與運行資金投入的監督管理,參與相關收費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價格成本監測工作;

      (七)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八)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環境影響評價,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處置;

      (九)公安機關負責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環境與人身健康的犯罪行為;

      (十)文廣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的公益宣傳,引導媒體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課程和課外讀物,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等活動。

      第四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聯動配合。

      第四十一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在約定服務期內,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因突發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無法正常作業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履行分類投放責任人其他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人員和生活垃圾收集設備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二)未按時分類收集和運輸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閉存放轉運站,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管理臺賬的;

      (五)未制定應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制定應急方案或者未建設在線監測系統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法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后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織物類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廢舊電器以及電子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飲垃圾、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過程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雜、污染、難分類的塑料類、玻璃類、紙類、布類、木類、金屬類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3

      學校垃圾并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如何對待、處理和利用垃圾可以反映出一個人的環保意識和環境素質。

      我校很早就開展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制定了分類的方法,在全校設立了二十多個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在每幢樓處設立了有害垃圾桶,并進行了大力宣傳,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由于我校地方大、綠地多,產生的很多有機垃圾經過分類很多被當作不可回收垃圾清運處理,給垃圾的清運帶來很大壓力。同時由于社會對部分可回收垃圾的處理和回收渠道不太暢通,如一些過光膜的紙、飲料軟包裝盒,我們雖然將它們分出來,但社會沒有回收渠道。因此垃圾分類不僅要抓源頭,而且要抓好過程的管理,要有出路,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群眾才樂于接受,才能持之以恒。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在過去的基礎上重新制定新的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深入民心。

      一、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源頭做起,加強管理,渠道暢通,重在實效,有獎有罰,持之以恒。

      二、垃圾的分類和處理辦法

      1、生產勞動和環境清潔產生的垃圾:

      A、落葉和雜草、泥土:在現有垃圾池旁邊和生物園水稻田后靠近高速公路邊各建一個落葉雜草池,教師上勞動課要要求學生將落葉和雜草及泥土與其它垃圾區分開,并將上述垃圾運送到這兩個池內,學校定期將這些落葉、雜草和泥土運送到后山做堆肥,循環利用。

      B、樹枝:運送到新工具房北側空地,學校定期在消防安全保證的前提下進行焚燒,草木灰可做肥料。

      分類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C、其它垃圾和少量的磚頭石塊,運送到垃圾池,壓縮到兩個大垃圾桶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2、生活的垃圾:

      A、剩飯剩菜:宿舍的由各人自己倒入宿舍樓前的魚塘內喂魚。食堂的倒入潲水桶,用來喂魚。

      B、可回收垃圾:指可回收利用且社會接受(能變賣)的'垃圾,如廢紙和紙制品、塑料、玻璃瓶、金屬、塑料飲料瓶、易拉罐等,不含塑料袋、過塑或加光膜的紙、軟包裝飲料瓶。這些垃圾單獨放在宿舍內的垃圾桶或廢紙簍內,學生宿舍的將它們倒入樓下的可回收垃圾車內,教職工宿舍的在晚上放到門口由專人收集。其它地方的投入可回收垃圾桶內。全校的可回收垃圾由總務處負責收集、統計數量、變賣處理。

      C、有害垃圾:指對環境產生嚴重危害垃圾。如廢手機電池、廢機動車電池、廢熒光燈光管、廢水銀溫度計、廢油漆桶、過期藥品等。以上垃圾放入每座宿舍樓設置一個有害垃圾收集桶內,一定時間后由學校與有關部門聯系進行處理。

      D、不可回收垃圾:瓜果皮、廢紙巾、牙簽、塑料袋、塑料包裝紙以及其它垃圾等。學生宿舍的倒入樓下不可回收垃圾車,教職工宿舍的用塑料袋裝好于晚上放在門口,由專人收集。其它地方的投入不可回收垃圾桶內。最后運到垃圾池,再由清潔工壓縮到兩個大垃圾桶內,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三、垃圾分類的管理

      1、加大力度,進行廣泛的宣傳。要把分類的具體方法標示在顯眼處,要讓每一位教職工和學生了解我校的垃圾分類和處理辦法,并自覺遵守,分類首先要從源頭上把好關。尤其是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每周的學生都是不同的,都是新來的。工人要養成垃圾分類和集中處理,保持環境衛生的習慣,不能四處亂丟垃圾。教師要督促學生、檢查落實跟進勞動課的垃圾處理,要清運到指定地點,不能亂丟亂放,也不能留手尾。

      2、要加強過程管理,對已分類的垃圾要及時收集,清潔工人要按要求進行處理,把好出口關。學校對垃圾分類的設施設備提供物質保障。

      3、獎罰結合,持之以恒。對初次不按要求進行垃圾分類的教職工給予提醒指正,造成不良影響或屢教不改者給予批評,批評后仍不改正者將按照過失給予處理。對模范遵守本制度,表現良好者,學校每年集中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基金可從變賣可回收垃圾所得提取一定比例,學校再提供一部分,兩者結合。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4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學校垃圾分為四大類:可回收物、廚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包括廢紙、塑料、玻璃、金屬和布料五大類(注:牛奶紙盒、塑料瓶等必須要液體清理完)

      廚房垃圾:包括剩飯剩菜、骨頭、油脂等食品類廢物(我們學校有教師食堂)

      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日光燈管、電子垃圾、過期藥品等。

      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清掃后的灰土、衛生間廢紙、紙巾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注:一般的塑料袋、果皮、污染過的紙制品等都按其他垃圾處理)

      二、垃圾分類知識進課堂

      1、備課按照每周一節備課

      2、上課(不挪用、不占用、每堂課按照教案上課)

      3、督查

      ①、檢查教案(負責部門教導處)

      ②、不定期抽查上課情況(負責人:值日領導、教導處、大隊部)③、檢查學生垃圾分類知識的知曉率(1月1次,形式:現場抽查學生或舉行垃圾分類知識測試)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垃圾桶的擺放。

      每個教室、辦公室擺放分類垃圾桶兩個(可回收物和干垃圾)。學校宿舍、烹飪實訓中心和食堂擺放(干垃圾和濕垃圾)。

      學校設置垃圾處置點,提供四種垃圾筒供全校師生處理垃圾。

      2、垃圾的投放。

      學生在學習、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按分類要求直接投放在垃圾桶中。有害垃圾和濕垃圾統一收集后由專人在放學后投放到學校垃圾處置點的相應垃圾筒內。

      教師在教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垃圾,自行分類后,統一投放到學校的垃圾處置點。

      3、垃圾的處理

      各班的'其他垃圾由值日生投放在專門的垃圾桶中,垃圾不過夜。

      各班可回收物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體積小的零碎物品,直接投入本班的可回收垃圾桶。

      有害垃圾每天各班值日生負責投放在垃圾處置點的有害垃圾桶中。

      4、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垃圾分類的工作方案,統一部署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宣傳動員、保證推廣及分類工作所需經費。

      教導處負責對教師的宣傳工作、檢查各部門的工作完成推進情況,負責教師垃圾分類的集中知曉率、參與率。

      大隊部負責對學生的宣傳教育,保證學生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并組織學生志愿者對師生投放垃圾的分類情況進行督促。除進行垃圾分類宣傳外,重點將宣傳倡導綠色健康和勤儉節約的生活方式,減少垃圾的產生。

      5、總務處負責設置垃圾分類處置點,督促學校的保潔人員做好垃圾的分類收集、分類清運工作。負責信息報送,階段工作總結等工作。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5

      校園垃圾,作為生活在校園里的師生自身產生的垃圾,雖然比較單一,但如果處理不好,不僅會影響學校的環境,而且還會產生一定的污染。針對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制度。

      在當今社會,環保意識越來越濃厚,合理的處理垃圾和促進環保對每個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學校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讓師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1、擬定垃圾分類處理辦法,依其性質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類。對于有毒垃圾,尤其應謹慎處理,避免污染中毒事件發生。配合環何部門回收清除計劃,制定階段回收目標,予以逐步完成。

      2、辦理資源回收計劃,利用各種集會,向學生加以宣傳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概念,進而影響社區。諸如紙類、瓶罐類及金屬類等均應分類收集、儲存并妥善加以利用。

      3、辦理資源減量工作,將每日全校師生午餐的廢棄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園落葉等有機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處理,做堆肥處理,減少垃圾處理量。

      4、學校垃圾應每日清理,并于校內適當場所,設置標示明類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潔,檢查有無堆置雜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園環境整潔。

      執行實驗及實習廢棄物管理

      1、本辦法指廢棄物包括自然科學實驗室及其它專用教室等產生的廢棄物,可分三項:固體:實驗所產生有害固體廢棄物,如藥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體:化學藥品、油墨、廢水等。氣體:粉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氣體、惡臭氣體等。

      2、實驗室內放置紅色及藍色儲存桶,用以分別存放放棄物。藍桶:放置無毒害之一般廢棄桶。紅桶:放置無毒害之可回收廢棄物。

      3、實驗室內放置標簽廢酸類、廢堿類、廢金屬類及廢有機溶劑之儲存桶,存放一般無毒之實驗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污染。

      4、各類廢棄物妥善處理后,衛生組定期聯系環保單位外運處理。

      為了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在我校的順利推行,現在制定如下考核評價制度:

      1、要求各班每天除可回收垃圾之外,必須放學后倒入指定地點。如果還保留在教室,大隊部值日值日生會對該班級進行扣分。

      2、對于可回收垃圾,每周一次投放于學校指定地點,學校進行統一處理,對于做的好或者不好的班級會進行加減班級分數的'處理。

      3、各班配備相應分類的垃圾桶。請保持垃圾桶蓋、內壁都干凈無污漬。垃圾桶應擺放于固定位置,各類垃圾應分類投放,嚴禁混投、亂投。對于臟污、混投的現象將進行扣分處理。

      4、垃圾分類所加減的分數與期末的班主任考核掛鉤,作為加分項,抽查本班學生知曉率,抽查按時按量上垃圾分類課程。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6

      一、醫院內醫療廢物運送應使用專用車輛。

      二、專職回收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回收及運送工作,并對醫療廢物運送過程負責。應按照確定的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

      三、醫療廢物運送過程中應確保安全,不得丟失、遺撒、和打開包裝取出醫療廢物。

      四、禁止轉讓、盜賣醫療廢物,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和擴散。

      五、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六、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七、醫療廢物專用車每次運送完畢,應在指定的地點進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復使用的'周轉箱,在每次運送完畢后應進行消毒、清洗。涼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八、要嚴格執行標準預防的原則,做好個人防護。如;運送過程中穿工作服,戴防護手套、口罩、帽子等防護用品。每次運送工作結束后立即進行認真洗手和手消毒。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7

      一、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五、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處理。

      六、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盛裝達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七、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要及時消毒處理污染處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專職管理人員安全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認真做好交接、登記。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運送時應防止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露和擴散,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九、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醫療廢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擴散。

      十、醫療廢物專職人員及時做好和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轉運交接工作,及時對暫存站室內外進行沖刷、清掃和消毒,并保存相關記錄。

      十一、各種登記資料,要記錄準確、詳細,妥善保管三年以備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個人將醫療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買賣、轉讓醫療垃圾。

      十三、接觸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及有關文件,處理醫療廢物時應做好自身防護,如不慎被刺傷或污染應按規定做好清創、消毒及預防用藥。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8

      第一條:準確分類

      1、醫院生活垃圾應根據不同屬性準確分類。按照固體廢物、食品廢物、有害廢物和可回收物等四類進行分類。

      2、醫護人員要在源頭進行垃圾分類,將垃圾正確投放到不同的垃圾桶中,避免混淆和污染。

      第二條:分類收集

      1、醫院要設立垃圾分類收集點,將不同類別的垃圾放置于相應的'分類垃圾桶中。

      2、有害廢物應特別加強收集和處理,不得與其他垃圾混合。

      3、可回收物要經過專門的處理后再進行回收利用。

      4、廢棄藥品要統一回收,防止錯放或非法流入市場。

      第三條:分類處理

      1、固體廢物要進行專門的處理,包括壓縮、包裝和分類處置。

      2、食品廢物要經過垃圾處理設備進行高溫消毒和分解處理,以防止傳染病的傳播。

      3、有害廢物要專門收集并交由專業機構進行安全處置,確保不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危害。

      4、可回收物要進行二次利用,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第四條:監督檢查

      1、醫院要設立垃圾分類管理專職負責人,負責垃圾分類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2、定期對醫院的垃圾分類管理制度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并及時整改。

      3、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鼓勵醫務人員和患者積極參與垃圾分類管理。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9

      為保證生產垃圾放置整潔、安全,治理亂倒垃圾行為,對車間現場放置垃圾及垃圾場存放垃圾做出以下制度:

      一、各車間部門對生產現場存放的垃圾要進行分類放置,分為花毛、生活垃圾、易燃物三類。花毛必須裝入編織袋,另外兩類垃圾不得混入花毛中。易燃物是指易發生著火、爆炸等危險品,如自噴漆、螺栓松動劑、清洗劑等包裝物。

      二、對易燃物實行回收。各車間凡是使用二硫化鉬清洗劑、自噴漆、清洗劑、螺栓松動劑的要以舊換新,開票時注明“以舊換新”,將舊的包裝交倉庫方可領新的。

      三、垃圾場設分類放置區,各部門倒垃圾時按分類標志放,不得亂倒。倒垃圾時由里向外,不得倒在過道上。

      四、編織袋、紙箱、紙管、塑料筒等可銷售的'廢品,按存放標志分類放好,各部門在放置這些廢品時要盡量往里放,擺放整齊,不得放在過道上。

      五、廢機件等鐵類物品送到二崗東側的廢件庫,不得倒入垃圾場。安裝設備拆下來的包裝,屬于木材的送到食堂燒火;屬于紙箱類的送到垃圾場存放紙箱處。

      六、染色實驗室、污水站使用的藥品,用完后方可丟棄,此類垃圾放入指定地點,不得倒入垃圾場。

      七、處罰

      垃圾場安裝有監控攝像頭,對倒垃圾行為實時監控,發現違犯本規定的將給予處罰。發現一次考核部門負責人50元。

      八、此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0

      為確保校內環境清潔衛生,培育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愛護意識,樂觀主動參加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內,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行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方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行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需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需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行回收的垃圾必需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支配指定運輸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當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揚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仔細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愛護環境、節省資源做到人人參加,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準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覺問題準時反映,并供應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判教育,重者并造成肯定影響的賜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賜予表彰和嘉獎。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1

      為使社區垃圾收集清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本轄區內的環境衛生面貌,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按15-20戶/只比例倒置垃圾箱、桶;

      2、按日產日清要求收集垃圾,箱內無陳積垃圾;

      3、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集清運城市生活垃圾;

      4、垃圾箱周圍應打掃干凈,不得有建筑垃圾,不得有焚燒垃圾現象;

      5、垃圾倉(亭)應定期清洗,保持經常性清潔、完整;

      6、垃圾堆放場地按日產日清要求進行清運,場地內應無陳積垃圾;

      7、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及時清運到就近的垃圾中轉站。 一、村內各戶將垃圾送至村指定垃圾投放點,管好自己住房范圍內的環境衛生,院落及農村住戶周邊無垃圾堆積現象。

      二、垃圾收集點定時清運,做到不積存、不外溢。垃圾收集點設施及周圍保持整潔,無污水外流,做好消殺滅蠅工作,設施表面及周邊無明顯蒼蠅。

      三、保潔人員對責任區域內的道路、河道、溝渠兩側可視范圍進行全天保潔。保潔人員必須每天上午9點以前負責完成責任區域內主要道路、溝渠兩側垃圾清除、清掃工作,上午9點至下午6點負責對責任區域進行全天保潔。

      四、保潔人員對村居民亂扔、亂倒垃圾現象,進行制止和糾正,發現傾倒建渣、生活垃圾、其他垃圾的車輛進行制止并及時上報鎮城管環衛辦進行查處。

      五、每周對村道進行一次清掃,保持路面和路邊無積存樹葉,無散亂碎石及其他雜物。

      第一條,為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全面推進“美麗新林”建設,根據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的農村生活垃圾,是農村日常生活、農戶家庭生活及生活性服務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

      第三條,本村生活垃圾實施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分類處理,建立分類投放要定時、分類收集要定人、分類運輸要定車和分類處理要定位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置要求。遵循村委會主導、村民主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完善機制、統籌推進,源頭減量、資源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鎮政府負責牽頭指導我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協助負責制定工作實施方案,落實管理制度,明確工作推進機制,做好垃圾分類基礎設施建設、處理終端選址、政策處理、基建工程實施、配套資金落實、項目自檢初驗、后期運行、檔案管理,指導農戶源頭分類及網格化管理等工作,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生活垃圾減量和資源利用的政策措施。

      第五條,各村民應當樹立環境保護意識,自覺遵守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履行生活垃圾產生者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管理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第六條,農村生活垃圾分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

      (一)易腐垃圾,又稱可堆肥垃圾或可腐爛垃圾,指家庭生活和生活性服務業等產生的可生物降解的有機固體廢棄物,如家庭生活產生的廚余垃圾、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有機垃圾、農作物秸桿、枯枝爛葉、谷殼、筍殼和動物糞便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機垃圾。

      (二)可回收物,又稱可賣垃圾,指可循環利用或再生利用的廢棄物品,如廢紙、報紙、期刊、圖書、煙花爆竹包裝筒以及各種包裝紙等廢棄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廢塑料制品、廢金屬器材、易拉罐、罐頭盒等廢金屬物;用于包裝的`桶、箱、瓶、壇、筐、罐、袋等廢包裝;干凈的舊紡織衣物和干凈的各類紡織纖維廢料等廢舊紡織物;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微波爐、音響、收音機、計算器、手機、電話機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各種玻璃瓶罐、碎玻璃片、鏡子、溫水瓶等廢玻璃;牛奶飲料紙包裝、泡沫塑料包裝、牙膏軟管、煙箔紙、方便面碗和紙杯等廢棄紙塑鋁復合包裝物;桌、椅、沙發、床、柜等廢舊家具。

      (三)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潛在危害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如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棄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棄的生活用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血壓計;廢氧化汞電池;電子類危險廢物等。

      (四)其他垃圾,如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衛生間廢紙(衛生巾、紙尿褲)、餐巾紙、煙蒂、庭院清掃渣土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嚴禁入垃圾桶(箱),采取就地深埋處理。

      第七條,農戶分類基礎設施的配置、處置與管理。

      (一)每戶自備兩只垃圾桶,分為易腐垃圾(可腐爛)和其他垃圾(不可腐爛),易腐垃圾(可腐爛)各戶采取自行填埋或者堆肥處理;其他垃圾(不可腐爛)放入指定垃圾桶,垃圾桶上標注使用的戶名、聯系黨員或網格管理員、聯系方式等內容。

      (二)聯戶使用的指定垃圾桶裝滿后,由使用戶自行轉移至就近的垃圾箱,并負責清潔垃圾桶和垃圾桶周邊衛生,各社社長負責監督轄區內垃圾箱是否規范使用,裝滿后負責聯系勾臂車進行置換。

      (三)實行分類網格化管理。1/2社村會計;3/4社村主任;5/6社村副主任;7/8社勞保協理員;9/10社監委會主任進行聯系督導,各社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等負責監督本社垃圾分類處置工作,明確責任區,明確分類要求,實行包桶、包戶管理。并參與垃圾分類評比考核,農戶分類的征信管理建議,衛生費收繳等工作。

      (四)村委會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和分類投放臺賬,定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的檢查,實施獎懲措施:

      1、聯合戶使用的垃圾桶被惡意損壞或者丟失,由使用戶自行購置賠償;

      2、聯合戶房前屋后及周邊區域的樹林、竹林、河邊、山坪塘邊出現臟亂差現象承擔連帶責任,村委會及時予以公開曝光、收取垃圾處理費,并對曝光的家庭計入村級征信系統,村委會有權拒絕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內容;

      3、各社垃圾箱及垃圾箱周圍的衛生由各社社長負責,并嚴格按照考核機制進行獎懲,聯社村干部承擔連帶責任;

      4、村委會可另采取其他方式組織引導村民開展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工作。

      (五)每戶分發垃圾分類指導手冊。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2

      為確保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職工及家屬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綠色環境,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桶,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綜合科安排指定運送到鎮垃圾填埋場。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綜合科指定專人集中處理。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為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幼兒園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體職工及家屬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精神面貌,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此項制度。

      第二章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垃圾分類項目現場一線作業人員,包含片區經理、宣導人員、清運人員以及現場的巡檢人員。

      第三章 職責

      (一)綜合部負責員工工裝和工牌的統一采購、配發和管理。

      (二)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人員負責對現場員工的工牌和工裝進行管理,并對現場員工在工作期間著裝及佩戴工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片區經理在一線對轄區內所有員工(宣導人員、清運人員)的規范著裝直接進行管理,并對后續出現的問題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四章 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員工在崗期間必須按照要求穿著工裝,佩戴工牌。

      2.員工著工裝需平展、整潔、無異味,工牌佩戴應顯露在衣服之外,同時工牌內需添加個人照片,做到人證如一。

      3.換裝要求每年由綜合部根據季節變換下發通知,統一更換著裝。

      (二)工裝管理規定

      1.需配備工裝和工牌的員工,由所屬部門向綜合部提出申請,綜合部核實情況后安排制作。

      2.員工工裝及工牌采購費用原則上由公司支付,但出現員工工作未滿兩年提出離職時,則按照公司工裝折舊規定,按比例在離職員工工資中扣清應支付工裝的費用。

      3.任何人不得將工裝和工牌轉借給非公司人員。擅自轉借他人,對公司形象造成一定影響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著裝及工牌檢查考核規定

      1.部門負責人和指定人員以及各片區經理對現場員工規范著裝和佩戴工牌負有監督、檢查的`職責,進行不定期抽查。

      2.凡公司發放有工裝及工牌的員工,上班時間需按要求穿著工裝和佩戴工牌,如發現違規,每項扣除當月績效分3分,該片片區經理對此負有管理責任,扣除當月績效分3分,運營部每月月底將績效分數變動情況統一報送至綜合管理中心。

      3.如有甲方檢查發現公司現場員工出現未按要求穿著工裝、佩戴工牌的情況,給公司實際造成負面影響的,一次負激勵30元,該片片區經理負直接管理責任,一次負激勵30元,運營部每月月底核算后統一將數據報送至綜合管理中心。

      第五章 附則

      (一)本制度相關條款由運營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內生活垃圾精細化管理,強化源頭減量,提高師生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推動綠色生態校內的建設,依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上海市黨政機關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導則》《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本校以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建立健全校內生活垃圾按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全程分類體系,樂觀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循環利用,制造綠色、生態的校內環境。

      第三條本校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置、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于本方案。本方案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供應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第四條校內單位和個人應當樂觀參加綠色生活行動,削減生活垃圾產生,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并擔當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二、分類標準

      第五條校生活內垃圾分類標準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四種類別進行分類。校內內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綠化垃圾及試驗室廢棄物等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嚴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相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三)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三、職責分工

      第六條學校成立校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秘書單位為后勤保衛處,詳細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相關部門單位的主要任務職責如下:

      (一)后勤保衛處

      1、負責校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制度文件、工作機制及實施方案的擬定;

      2、對校內各單位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開展面對校內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建垃圾分類工作督導隊伍;

      3、統籌校內垃圾分類收容器配置,負責校內全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類運輸的管理;

      4. 負責與地方垃圾分類相關管理、業務部門的工作對接。

      (二)老師工作部、同學工作部,負責組織面對師生的垃圾分類教育、動員,結合志愿社團,幫助該項工作的開展。對違反規定的師生進行教育及處理。

      (三)后勤保衛處,負責監督和督促所管施工單位做好工程現場及臨時設施周邊的垃圾分類工作。

      (四)后勤保衛處,負責對違反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身份查找、視頻資料留檔。

      第七條學校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責任人根據下列規定確定:

      (一)室外公共區域、同學宿舍、公共教學樓,物業公司、社會企業為直接責任人,食堂承包人為直接責任人,后勤保衛處相關監管辦公室為管理責任人。

      (二)教學、試驗、辦公樓宇,使用單位為直接責任人,物業公司為管理責任人。

      (三)工程現場及臨時設施周邊,施工單位為直接責任人,歸口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四)校內商鋪等經營場所,物業為直接責任人,歸口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五)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時,校內主辦方為直接責任人(如無校內主辦方,校內承辦方即為直接責任人),保衛處為管理責任人。

      四、收容器配置

      第八條學校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校內各區域消失生活垃圾的類別,相應配置垃圾收容器。

      (一)教學、辦公樓宇,一樓配置一組四分類垃圾收容器,定時開放,其余各樓層配置干垃圾/可回收物兩分類垃圾收容器。禁止帶入食物的.樓宇(如公共教學樓、圖書館等)不配置濕垃圾桶。

      (二)宿舍樓宇,撤除樓宇下240L垃圾桶,及配置四分類垃圾收容器,由業務公司詳細實施。

      (三)食堂,餐具回收區配置干垃圾、濕垃圾、可回收物三分類垃圾收容器。

      (四)經營性商鋪,依據垃圾產生類別,配置相應垃圾收容器。

      (五)校內道路、室外公共區域,利用現有垃圾桶,重新張貼干垃圾/可回收物兩分類標簽。

      五、投放與收運

      第九條落實生活垃圾分類“一嚴禁、兩分類、一鼓舞”(嚴禁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類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濕垃圾兩分類,鼓舞將可回收物通過售賣方式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內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規定的時間、地點,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便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同學和教工宿舍區

      宿舍內干濕分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單獨放置。師生定時帶到集中垃圾箱房分類投放。房間內產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隨便丟棄到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區域。

      (二)教學、試驗及辦公樓宇

      物業公司指導師生分類投放,各樓層垃圾桶由物業公司準時收集,并定時放置到樓宇外指定位置,干濕垃圾日產日清。

      (三)餐廳食堂

      師生用餐完畢后,應將餐具和垃圾統一帶至餐具回收處分類投放。外帶食物殘余等濕垃圾也投至食堂濕垃圾桶統一處理。食堂濕垃圾對接上海疁域環衛公司日產日清,其余垃圾按規定投放。

      (四)校內經營性單位

      校內經營性單位生活垃圾自產自清,分類收集后自行投放至垃圾房,不得將垃圾隨便傾倒、堆放。

      (五)校內道路和室外公共區域

      校內道路垃圾桶由物業公司負責清運,并進行必要的二次分揀,對于垃圾易滿溢時間及區域,增加清運頻次。

      第十條收集、運輸單位應當根據下列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

      (一)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

      (二)對濕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

      (三)對干垃圾實行定期收集、運輸;

      (四)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潔凈干凈。

      詳細清運地點和時間由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六、源頭減量

      第十一條各單位和個人應當樂觀使用有利于愛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削減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第十二條鼓舞到食堂用餐,鼓舞外帶時自帶餐具,校內食堂和各餐飲服務供應者不得主動供應一次性餐具,不得無償供應一次性餐具。

      第十三條餐飲服務場所應張貼節儉標識,提示師生按需取餐,削減鋪張。校內快遞單位應鼓舞包裝循環使用,促進快遞包裝減量化。

      第十四條學校鼓舞各單位、個人樂觀探究垃圾源頭減量的新方式。

      七、獎懲措施

      第十五條學校對各單位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考評,對于工作效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賜予表彰和嘉獎。

      八、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廢舊家具和設備等大件報廢物資應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單獨堆放,由后勤保衛處報相關部門準時清運處理;大件設備外包裝應由設備選購單位準時處理。

      第十七條除上述生活垃圾之外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單位外運,須設立集中臨時垃圾堆放點,并做好標牌告知施工項目、時間、建筑垃圾清運頻次等信息,由后勤保衛處監督、管理。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了提高小區居民的環境素質,保護環境,推動垃圾分類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垃圾分類分類標準

      第二條 根據垃圾的性質和處理方式的不同,將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和干垃圾四類。

      第三條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塑料、玻璃、金屬等可回收利用的垃圾。

      第四條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廢燈泡、廢藥品、廢油漆等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垃圾。

      第五條 濕垃圾主要包括廚余垃圾、食品殘渣等易腐爛的`垃圾。

      第六條 干垃圾主要包括未能分類的其他垃圾,如紙巾、煙蒂、破碎玩具等。

      第三章 垃圾分類收集與處置

      第七條 居民應將自家產生的垃圾按照分類標準進行分類。

      第八條 小區將設置相應的垃圾收集點,居民可以將分類好的垃圾投放至相應的收集點。

      第九條 小區垃圾收集點將根據分類情況進行定期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和干垃圾需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十條 小區將統一委托專業垃圾處理公司進行垃圾處理。可回收物將進行分類回收和再利用,有害垃圾將進行安全處理,濕垃圾將進行堆肥處理,干垃圾將進行焚燒處理。

      第十一條 小區將定期舉辦垃圾分類宣傳活動,提高居民的垃圾分類意識和能力。同時,鼓勵居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工作,發起垃圾分類志愿服務。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建立小區垃圾分類管理領導小組,由相關單位負責人、社區代表和居民代表組成。領導小組將統籌制定垃圾分類計劃、推動垃圾分類工作。

      第十三條 小區將配備專門的垃圾分類工作人員,負責指導居民垃圾分類的正確操作,并協助居民解決垃圾分類過程中的問題。

      第十四條 小區將建立垃圾分類臺賬,記錄垃圾分類情況和居民的參與度,并定期向居民公示。

      第十五條 居民如有垃圾分類操作不當或未參與垃圾分類工作,將給予相應的警告、罰款等處理措施。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垃圾分類違規行為,垃圾分類管理領導小組將依據舉報內容進行調查,并對違規行為進行相應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居民如有垃圾分類造成的環境污染或損害他人利益,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小區將依法對嚴重違反垃圾分類規定的居民進行處罰,如情節嚴重,將向相關部門報告并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的具體操作細則將由小區具體制定并適時修訂。

      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同時廢止以前的有關垃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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