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18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3、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4、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會議召開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入職體檢和入職后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
為了強化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營造良好的企業安全文化氛圍,使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餐飲業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完成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避免和減少生產安全變亂,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素質的一個重要環節和手段,各級管理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3、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與本部門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部門應按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所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當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部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崗位操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8、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教育和督促所屬員工嚴格執行餐飲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縱規范,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奉告作業場所和事情崗位存在的危險身分、防范措施及變亂應急措施。
9、本單位一切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事情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術,增強變亂預防和應急處置懲罰能力。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機構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組織機構由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部門培訓領導共同組成。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XXX、XXX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構的事情職能
(1)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新入店員工的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事情;
負責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事情;負責對部門級、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監視檢查、指導事情。
(2)XXX負責協助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新入館員工的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負責對新員工進行餐飲業《員工手冊》內容及相關制度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登記,并填寫培訓記錄表留存備查。
(3)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小組領導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的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
負責部門員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4)各部門領班或培訓人員負責對新入店員工的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
負責更新設備后的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1.國家、地方各級政府、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
2.餐飲業及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必備的安全防護常識;
3.崗位安全操縱知識和技術;
4.安全設備、辦法、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保護和保管知識;
5.崗位生產安全變亂的防范、應急預案、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及安全撤離路線;
6.餐飲業安全生產變亂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象及時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對象是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在崗員工(含臨時工、實生)、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入館員工(含代培人員)。
餐飲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入店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上崗、離崗6個月以上的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用新工藝、新技術、材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接受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本單位的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課時不少于國家規定的時間。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采用課堂教學、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分組討論、操縱樹模、現場培訓、問卷調查、參觀考察等方法進行。
具體形式有:
1、課堂教學:培訓員按照培訓要求準備授課課本和試卷,對所授內容進行講解,受訓人員對培訓內容作條記備考。
2、視聽教學:利用多媒體、音像制品等對受訓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直觀教學效果。
3、案例分析:通過對餐飲業以往產生變亂或工傷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傳授應對措施,提高受訓人員應變處置懲罰能力。
4、分組討論:圍繞某個安全主題組織受訓人員進行分組討論,集思廣益,并對討論結果進行陳述和點評。
5、操縱樹模:指派操縱技術突出的員工結合崗位安全操縱規程進行操縱樹模,規范員工(出格是新員工)的操縱程序。
6、現場培訓:結合崗位工作特點組織現場培訓,邊學邊練,使受訓人員達到崗位工作要求。
7、問卷調查:結合安全生產活動或公眾關注的安全話題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跟進培訓。
8、參觀考察: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參觀考察,取長補短,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員,應進行培訓后的考核,考核合后方可上崗事情。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2、考核辦法:采用試卷答題、口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評等方式進行,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崗工作,考核不達標的需進行再次培訓考核,直至達標為止。經二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或調離原工作崗位。
3、培訓考核時間: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標:每名員工明確崗位安全職責,知尺度,懂防范、會操縱。
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管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
一、每天上班前,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快會和安全講話)。
二、對作業區域內及工作現場進行安全自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得違章作業。
三、以班組為單位做好當天的安全交底,待確認所佩帶的'防護用品齊全有效才能上崗操作。
四、對本種使用的的設備、機具、工具(包括腳手架)必須進行作業前的安全運轉和使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隱患不排除不能上崗作業。
五、作業班組做好班組內的各項安全活動記錄。
六、班組長對班前安全檢查負全責,認真執行安全要求,嚴禁違章指揮。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規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紅線
第二條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的;同一采區兩個以上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的;人員隨意進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風后不及時組織撤離或拒不撤離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業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復生產的。
第三條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在瓦斯檢查、防突指標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檢測數據或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
第四條破壞通風、瓦斯抽采、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實數據的;采掘工作面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強行進行采掘作業的。
第五條未按綜合防塵措施規定執行,造成煤塵堆積或飛揚嚴重超標的。
第六條嚴重違章放炮作業的;私藏火工品或將火工品私自帶上井的。
第七條井口附近20m范圍內,井下、洗煤廠的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業的場所無專項措施或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作業的。
第八條停電事故原因未查清、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的;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嚴重失爆(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隨意甩掉風電或瓦斯電閉鎖裝置的;雙風機雙電源不能自動切換或備用風機不能應急正常啟動運行的;大型設備、特種設備保護裝置失靈、甩掉保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第九條違反規程、措施規定超控頂距作業的;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掘進工作面人為加大作業循環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巖(煤)發生變化未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第十條扒、蹬、跳運行中車輛或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的;未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裝置不起作用的;其它嚴重違章運輸作業的。
第十一條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強行將水煤(矸)拉入煤(矸)倉的。
第十二條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第十三條對有本章第二條至第十二條任一嚴重違章違紀情形的崗位操作責任者、現場指揮或組織者,干部給予撤職處分,工人給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十四條上述觸犯"安全操作紅線"的行為,由"三員兩長"、區隊、礦、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礦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對責任人的處分和組織處理由礦組干、紀委監察、勞資部門執行。
對因區、隊長失職失查、制止違章作業不力造成觸犯上述"安全操作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紅線
第十五條礦井必須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集中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高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面配風量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核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六條巷道失修、變形嚴重造成通風斷面縮小、通風阻力加大,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重影響通風安全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強行組織生產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七條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嚴禁任何2個采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低瓦斯礦井串聯通風必須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八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未制定或不執行防突措施;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穿突出危險性煤層、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超防突檢測范圍強行進行采掘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九條"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須編制設計,并按程序報批后組織施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治突出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審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采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程序審批。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二十條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或滾筒直徑大于2m的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斷絲超限繼續使用的,免去機電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一條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局部通風機、機電設備安裝位置不合理,存在嚴重隱患;礦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免去機電副礦長或總工程師職務。存在上述情況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制定探放水措施;進入帶壓水開采區域或接近老空積水區域進行采掘活動,未編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未按措施規定進行采掘活動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三條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四條生產礦井區域內所有隊組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由礦統一管理,拒不執行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五條煤礦建設項目在發包時,必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層層轉包,不按規定實施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對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采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或未經上級部門批準擅自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七條上述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行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
對因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礦長助理)、安監處長失職失查、履職不力造成觸犯上述"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員工或科級以下干部觸犯紅線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由安監處長負責監督落實,未按規定執行的,免去安監處長職務。副處級以上干部觸犯紅線的,由安監處長或安監局長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焦化、電力、化工、建筑、機修、洗選加工等地面生產單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據行業標準及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紅線。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6
一、安全檢查制度
1、定期安全檢查
(1)各班組長主持,安全員協助,每天必須對各生產班組進行例行檢查,每周對本班組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檢查內容視具體情況而定,檢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向車間領導匯報并及時解決,嚴禁設備“帶病”作業,以防發生意外;
(2)車間要在班組安全檢查的基礎上,由車間主任負責,車間安全員協同,每月對所管轄班組進行兩次綜合性安全檢查工作,加強對班組全體人員進行思想、紀律、制度等方面教育。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并召集班組長和安全員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消除隱患的防范措施;
(3)廠長和主管副廠長負責,由相關人員參加,每季對全廠進行一次廠級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分析研究,列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責成有關車間落實整改;
(4)節假日前后,由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節前做好安全生產保障工作,不留安全隱患;節后先檢查,確認無誤后再進行生產。
2、季節性安全檢查
(1)雨季。生產區防汛工作的檢查,如工棚架子、危險房屋等;雨季前應對電氣設備及線路進行全面檢查。
(2)夏季。進入暑期前進行防暑降溫工作的檢查,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效果檢查;
(3)冬季。上凍之前對水路管道及受凍易損壞的設備和原材料進行檢查,確保做好各項防凍工作。
(4)干旱季節。在空氣干燥易發生火災的季節,對生產區、倉庫及生活區使用的電氣設備、線路和易燃物品進行全面檢查,做好防火措施。
3、危險作業專項檢查
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作業和專項檢查。要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環節,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時處理。
4、抽查
對從業人員個人的`監督檢查主要以不定期抽查為主。主要是對從業人員是否有違反崗位紀律、操作規程及個人防護用品(用具)使用方面的行為進行檢查。由車間派專人負責,發現違章者要依據規定對其做出嚴肅處理,并對組長進行批評。
二、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粘土開采和磚瓦制造業,均以粘土,內燃(煤),外燃(煤),等作為主要原料,所以在開采、運輸、攪拌、焙燒等一系列環節都要和土塵、煤塵、成品磚磨擦產生的粉塵,煤灰塵和煤經過燃燒而產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打交道,易對人體產生職業性危害,為了規范本廠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特制定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7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核分分。
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穿長大褂必須穿長褲。
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超長、超額乘人、電瓶車客貨混載、升降機人貨混載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多人作業的沖壓設備、升降機無專人操作開關。
電源線無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進出要害部位不登記或不服從管理者。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核分1分。
操作旋轉機床,鉆床戴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
操作沖床時,手入模口作業,小件沖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并追究法律責任。
其他違章行為。
3.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50~10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2分。
4.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輕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5.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6.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責任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則追究法律責任)。
7.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安全生產認真負責、表現積極的部門、車間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8.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和場所。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
一、衛生保潔制度
1、生活區場地必需做硬地坪,有排水溝,排水暢通地面無積水。
2、設置盥洗池,二層以上宿舍要有給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設置。
3、設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蓋加鎖,有專人負責清運垃圾及茶水供應。
4、宿舍光明通風,東西物品堆放整齊,室內清潔,有衛生負責人和輪番值日清掃制度,保持室內干凈。
5、支配專職衛生保潔人員,負責公用場地清掃,保持生活環境的干凈衛生。
6、配制消毒除四害設施,杜絕蚊蠅孽生。
7、辦公室要保持清潔,文具應擺放整齊,做到窗明地凈,無蠅,無鼠。
8、食堂要做到防塵,防蠅,防鼠,遠離污染源,食堂內外必需每天做到清洗打掃,并保持內外環境的干凈。
二、消防防火責任制度
1、現場動用明火,必需有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人員。
2、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高層建筑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牢靠。
3、焊割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章動火,必需持證上崗(焊工操作證動火證)明確監火人,備帶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油漆間,木工棚及危急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和規定的禁火區域嚴禁吸煙。
5、非電工嚴禁擅自裝接用電器具,拉設電線。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和煤油爐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四周不準任意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三、門衛值班與保衛制度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施工現場保衛工作的管理,愛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建立門衛值班與保衛制度。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及交接班制度,護場保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
2、非施工人員及本工地人員不得任憑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聯系業務或找人,警衛必需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工地。
3、進入工地的材料,警衛值班人員必需進行登記,注明材料規格、品種、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
4、外運材料必需有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警衛人員方可放行。
5、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并將會議檢查整改記錄存入內業資料內備查。
6、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必需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并設專庫、專人發放保管,作好成品愛護工作,并制定詳細措施嚴防盜竊、破壞和治安災難事故發生。
7、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難事故,要馬上報告并愛護好現場,協作公安機關偵破。
8、門衛值班人員不得任憑離開崗位,如被發覺進行批判教育,并賜予罰款。
四、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為了仔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生產順當進行,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1、工現場電工每天上班前檢查一遍線路和電氣設備的使用狀況,發覺問題準時處理。對全部的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和修理一次,并將檢查和修理狀況做好記錄。
2、施工現場每星期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安全員、技術員、電工對工地的用電設備,用電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并把檢查和解決的狀況寫成材料入檔備案。
3、公司質安部每月對現場的臨時用電狀況進行全面檢查,查出問題時,定人、定時、定長、措施進行整改,對整改的狀況進行復檢。
4、檢查內容按建設部88年頒布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46—88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建筑安全)中有關內容進行檢查。
五、項目現場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管理班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項目工程場容場貌的基礎,也是安全生產、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
應當必需發動班組,抓好班組管理,按各種班組操作落手清標準進行定期考評并與獎、罰掛鉤,在提高班組操作素養的'基礎上,各班組自覺地根據各自的管理標準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證場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項目管理領導班子要有人負責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檢查、考核。
由技術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實施詳細的檢查、考核,原則上誰簽發任務單誰考核,一般由施工員負責。
評分符合標準,不弄虛作假,扣分處注明緣由,重實據,獎罰要分明。
施工現場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組必需做到邊施工邊清理,落地灰。
鋼筋、磚塊、木料、扣件等準時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點。
2、樓層、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無散落的混凝土、沙漿、碎磚等雜物。
建筑垃圾集中歸堆,凡能利用的應作到就層就地破裂使用。
3、班組使用的手推翻斗車、工具車、設備、周轉材料、大模板等用后準時沖洗鏟清按規定存放,留意保管。
4、在腳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組,必需在操作完畢后準時清除底笆
上砼,砂漿、碎磚等雜物,不能影響其他班組區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盡場地清”。
六、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1、生產班組每天上班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準時做好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交底要有針對性的內容;
2、施工員、安全員每天對作業面上須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對檢查時發覺的問題要準時實行整改措施,落實執行人員和整改期限;
3、項目工程部每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由安全員準時做好臺帳;
4、檢查要有重點,要講究實效,并建立項目整改書面通知單,及整改反饋檔案制度;
5、項目要設置專人負責安全的管理及有關記錄,對較大隱患在短期內不能準時整改的,應實行緊急措施并向上級請示;
6、對操作班組或個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制度的行為要準時制止,并以相應的獎罰措施。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9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安全生產報告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預防和減少生產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安全生產報告的工作管理。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修改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
3.2其他部門和員工負責按照安全生產報告制度的要求,按時提交報告,并對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4.工作程序
4.1報告內容
安全生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1.1安全生產情況概述,包括事故、隱患、整改等情況。
4.1.2新安全項目實施情況,包括項目計劃、實施進度、存在問題及解決方案等。
4.1.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包括事故時間、地點、原因、損失、處置情況等。
4.1.4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建議、問題和意見。
4.2報告時間和方式
各部門應當按照公司規定的報告時間和方式及時上報安全生產報告。報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并確保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4.3報告審核和處置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對各部門提交的安全生產報告進行審核,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對于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考核與監督
公司將定期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報告工作進行考核,對于未按時上報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真實、不準確的部門和個人,將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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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活動,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時間要求
除了按上級管理部門要求參加培訓學習外,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學習教育活動。每人每次安全學習時間不少于一小時。初聘駕駛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
二、參加人員
公司全體員工及全體駕車駕駛員及押運員。
三、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學習內容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突發事故的應對、駕駛常識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相關內容。
及時通報各類交通事故情況、對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訓。
四、制度保障
公司領導、安全員在舉行例會之前,要對學習內容做好準備,做到心里有數,內容豐富。公司在每年年初制定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安排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費,保障安全教育培訓順利開展。
五、學習方式
學習要做到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可采取觀看光盤、聽錄音、看錄像、經驗交流等形式,也可采取集中教育可走訪教育形式。有計劃地安排各類人員管理部門規定的外出培訓。
六、公司要對安全學習教育情況進行記錄,參加人員須簽到,對召開地點、時間、主持人、參加人、學習內容、考勤作詳細記錄。
外出安全培訓須做培訓備案卡,做好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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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各單位。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職責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委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安委會的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目標和規劃。
研究決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部門、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
公司設立安全管理部門,作為安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起草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公司新員工入職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即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xx學時。
公司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xx學時。
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公司各部門、各單位應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應急演練每年不得少于xx次。
四、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等。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各部門、各單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驗收標準。
各部門、各單位應認真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完成整改的,應制定防范措施,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對整改不力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安全生產設施與設備管理
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公司應定期對安全生產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公司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
公司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并同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公司領導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七、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
公司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單位,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并作為晉升、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公司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理;對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2
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公司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目標,包括人員傷亡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目標、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目標等,并將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單位。
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評估,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部門、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部門、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部門、各單位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公司各級領導、各部門、各單位和各崗位人員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三、安全操作規程
公司各生產崗位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明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項。
員工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公司應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
公司應定期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安全操作規程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危險作業管理
公司對動火作業、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危險作業前,作業部門應填寫危險作業審批表,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危險作業時,作業部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配備足夠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護。
危險作業結束后,作業部門應及時清理現場,消除安全隱患,并將危險作業審批表交回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五、消防安全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公司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公司應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員工應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電氣安全管理
公司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和檢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電氣設備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維護,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公司應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氣設備,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公司員工在使用電氣設備時,應嚴格遵守電氣安全操作規程,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和電器元件。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公司對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和運輸等環節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的采購應選擇具有資質的供應商,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選擇具有資質的運輸單位。
公司應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對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儲存地點、使用情況等進行詳細記錄。公司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和盤點,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公司應組織員工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員工應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和應急處置方法,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操作規程。
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公司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職業健康問題。
公司應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和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確保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公司應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員工應了解職業病的危害和預防措施,掌握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
九、安全生產檔案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安全生產檔案包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安全生產事故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等。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安全生產檔案應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保存,保存期限屆滿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公司各部門、各單位應積極配合安全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工作,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供安全生產檔案資料。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3
一、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等方面的支出。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公司財務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臺賬,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公司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編制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安排資金。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在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進行施工,并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在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和使用前,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安全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設備設施臺賬,對設備設施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進行詳細記錄。
公司應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和保養應制定相應的計劃和記錄。
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操作。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公司對特種設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注冊、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門的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操作。
公司對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安全防護裝置的完好有效。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四、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對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承包商、服務商等相關方進行安全管理。在與相關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時,應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公司應對相關方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業績進行審查,選擇符合要求的相關方進行合作。
公司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其了解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公司應對相關方的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對違反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相關方,應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
公司在與相關方合作過程中,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按照合同或協議的約定,追究相關方的責任。
五、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公司定期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進行自評,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水平。
公司應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工作,爭取早日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
公司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后,應繼續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鞏固和提高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成果。
六、應急救援物資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如滅火器、消防水帶、應急照明燈具、急救藥品等。
公司應定期對應急救援物資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應急救援物資的完好有效。對應急救援物資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信息進行詳細記錄。
公司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公司應合理調配應急救援物資,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應急救援結束后,應及時對應急救援物資進行補充和更新。
七、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進行舉報。公司設立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接受員工的舉報。
公司對舉報人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對員工的舉報進行認真核實和處理。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公司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
公司應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舉報處理結果,讓舉報人了解舉報處理情況。
八、附則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4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及在公司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來人員。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職責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安管辦”),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日常辦事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管辦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安管辦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公司新員工入職時,必須進行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公司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分析、應急救援知識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各部門應定期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培訓,確保員工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
四、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管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安全、作業環境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各部門應每周組織一次本部門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于重大安全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資金,并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安管辦負責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整改到位。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及時報告的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公司建立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設備設施的采購、安裝、調試、使用、維護、保養和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設備設施采購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采購的設備設施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合法證明文件。
設備設施安裝、調試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人員進行,安裝調試完成后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司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設備設施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設備設施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對達到報廢條件的設備設施,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嚴禁超期使用或帶病運行。
六、作業安全管理
公司制定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項。員工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對危險作業(如高處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必須實行作業審批制度。作業前,作業部門應制定詳細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報安管辦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加強對作業現場的管理,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有序,物料堆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嚴禁在作業現場吸煙、動火、亂扔垃圾等違規行為。
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發放或挪用,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七、應急救援管理
公司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進行修訂和演練,確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包括公司主要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專業人員。
公司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如滅火器、消防水帶、應急照明、急救藥品等。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安管辦報告。安管辦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救援結束后,公司應及時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八、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部門和員工的績效考核內容。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
對違反本制度及公司其他安全生產規定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于獎勵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的來源包括公司安全生產罰款、政府安全生產獎勵等。
九、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5
第一章安全生產總則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
基本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3)“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與職責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產職責
(1)安委會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規劃。
②研究決策公司安全生產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③定期召開安委會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①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②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3)各部門職責
①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②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和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③開展本部門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④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報告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新員工入職培訓
新員工入職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知識、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等。培訓結束后,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1)公司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培訓內容根據不同崗位和季節特點確定。
(2)各部門應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定期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能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新設備時,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產檢查
(1)公司定期組織綜合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等。安全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牽頭,各部門參與。
(2)各部門應定期組織本部門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3)安全檢查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安全、作業環境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員工安全操作情況等。
隱患排查治理
(1)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登記,并按照“五定”原則(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資金、定應急預案)進行整改。
(2)對于重大安全隱患,應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報安委會批準后實施。安全管理部門應跟蹤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直至隱患消除。
(3)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記錄,定期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
第五章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設備設施采購與驗收
(1)設備設施采購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采購的設備設施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文件。
(2)新設備設施安裝調試完成后,必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內容包括設備設施的'性能、安全防護裝置、操作規程等。
設備設施運行與維護
(1)設備設施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2)公司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保養內容包括設備設施的清潔、潤滑、緊固、調試等。
(3)對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注冊登記,取得相應的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設備設施報廢與處置
(1)對達到報廢條件的設備設施,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報廢設備設施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嚴禁私自轉讓或出售。
(2)設備設施報廢前,應進行技術鑒定,并填寫報廢申請表,報相關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六章作業安全管理
作業前準備
(1)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了解作業內容、作業環境和安全要求,制定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
(2)對危險作業(如高處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作業。
(3)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作業過程管理
(1)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嚴禁違章作業。
(2)現場監護人應認真履行監護職責,及時發現和糾正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確保作業安全。
(3)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消除安全隱患。
第七章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危險物品采購與儲存
(1)危險物品采購必須從具有合法資質的供應商處購買,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運輸和儲存。
(2)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消防器材。
危險物品使用與管理
(1)危險物品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使用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建立危險物品出入庫登記制度,對危險物品的出入庫情況進行記錄,做到賬物相符。
(3)加強對危險物品的日常檢查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八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職業健康監護
(1)公司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職業健康補貼。
職業危害防護
(1)公司采取有效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改善作業環境,減少職業危害因素對員工的影響。
(2)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監督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九章應急救援管理
應急救援預案
公司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進行修訂和演練。
應急救援組織與裝備
(1)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等應急救援小組。
(2)公司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如消防車、滅火器、應急照明、急救藥品等,并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應急演練
公司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演練內容包括火災事故演練、觸電事故演練、機械傷害事故演練等。通過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章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
安全生產考核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對各部門和員工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部門和員工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安全生產獎勵
(1)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員工,公司給予重獎。
安全生產處罰
(1)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員工,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2)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部門和責任人,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內部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委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安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目標和規劃。
(二)研究決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部門、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五)負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
第六條公司設立安全管理部門,作為安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起草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負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四)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五)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七條公司新員工入職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即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xx學時。
第八條公司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xx學時。
第九條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各單位應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應急演練每年不得少于xx次。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一條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等。
第十二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各部門、各單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驗收標準。
第十三條各部門、各單位應認真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完成整改的,應制定防范措施,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對整改不力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安全生產設施與設備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六條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十七條公司應定期對安全生產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第十八條公司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
第十九條公司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并同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司領導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第七章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單位,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并作為晉升、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公司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理;對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7
第一章安全生產目標與責任
第一條公司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目標,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傷亡事故控制指標、重大設備事故控制指標、火災事故控制指標等,并將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
第二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第三條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定期對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公司各生產崗位應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明確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項、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五條新員工入職前,必須接受安全操作規程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條員工在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或違規操作。
第三章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七條公司建立設備與設施臺賬,對設備與設施的型號、規格、購置日期、維護保養記錄等進行詳細登記。
第八條定期對設備與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檢驗,確保設備與設施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九條對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注冊、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條設備與設施的維修、改造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人員進行,維修、改造后應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危險物品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對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使用、運輸和處置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建立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危險物品的儲存場所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器材。
第十三條危險物品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使用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第十四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人員進行,運輸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運輸安全。
第五章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對作業現場進行合理布局,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有序,通道暢通。
第十六條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操作規程牌,提醒員工注意安全。
第十七條加強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對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對交叉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等特殊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經審批后嚴格執行。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公司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條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應急救援知識等。
第二十一條公司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如集中授課、現場演示、案例分析、安全知識競賽等,提高培訓效果。
第二十二條新員工入職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轉崗員工必須進行轉崗安全教育培訓,復崗員工必須進行復崗安全教育培訓。
第七章應急救援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第二十四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救援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第八章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七條公司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第二十八條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包括設備與設施安全、作業現場安全、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等。
第二十九條對檢查和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驗收標準。
第三十條整改責任人應按照整改通知書的要求,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整改完成后,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申請驗收。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各單位。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人員
第四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各部門負責人。
第五條公司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任職。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措施。
(二)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
(三)定期檢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四)及時報告本部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并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條各崗位員工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章安全生產投入
第十一條公司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將安全生產費用納入年度預算。安全生產費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安全設施設備的購置、維護和改造。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
(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五)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購置、維護。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二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公司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一)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安全知識和技能,如安全操作方法、安全防護措施、應急救援知識等。
(四)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
第十五條新員工入職必須進行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六條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七條公司定期對員工進行復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六章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公司建立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對設備設施的選型、購置、安裝、調試、使用、維護、保養、檢測、報廢等全過程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設備設施的選型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購置的設備設施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合法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設備設施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檢測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七章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制定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對動火作業、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四條危險作業前,作業部門必須辦理作業審批手續,制定安全措施,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佩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監護人員應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確保作業安全。
第二十六條作業結束后,作業部門應及時清理現場,消除安全隱患。
第八章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七條公司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第二十八條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情況、設備設施安全狀況、作業現場安全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等。
第二十九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驗收標準。
第三十條整改責任人應按照整改通知書的要求,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整改完成后,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申請驗收。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章應急救援管理
第三十二條公司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第三十三條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及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程序、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四條公司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力量進行救援,同時按照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救援措施。
第十章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三十八條公司應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落實事故處理決定和整改措施。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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