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大家都寫過證明,肯定對各類證明都很熟悉吧,證明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證明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診斷證明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診斷證明書1
xxxx醫院醫學證明文件管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院醫學證明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醫學證明系指醫院為患者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等證明文件。
二、醫學證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是作為病假休息、計劃生育、工傷司法和殘疾鑒定、保險索賠、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項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臨床醫務人員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完整真實地書寫相關證明內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項準確填寫,與實際病案記載相一致。
四、醫學診斷證明管理規定
1、醫學診斷證明書只證明患者的疾病情況,需要證明健康情況的須到體檢中心參加健康體檢。
2、臨床醫師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要實事求是,符合醫學規范,必須親自診治患者后方可開具,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為非患者本人的人員開具診斷證明時,辦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司法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6、患者因病需要開具病休證明的,要根據病情從嚴掌握。可開可不開的一般不開,如病情確需休息的,門診醫師可開給一周以內的病休時間,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門診辦主任簽字;對已確診的癌癥、骨折等特殊病種及某些傳染病,如結核、慢性肝炎等,醫師每次可開給一個月以內的病休時間,產假、計劃生育假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醫學診斷證明書的簽名不得代簽或使用印章,醫師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 書須經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簽字,開具日期必須是當天日期。
8、蓋章處工作人員需仔細審核證明書內容及醫師簽名,并進行相關登記后加蓋“xxxx醫院醫學診斷證明專用章”。如發現診斷證明書未按規定開具,蓋章人有權拒絕蓋章并要求開具人進行改正,情節嚴重的上報醫務科處理。
9、醫學診斷證明書原則上一次診療活動只能開具一份,帶印戳的復印件不再蓋章。患者因辦理多項業務需要多份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可在首份醫學診斷證明書蓋章前進行復印復制,一同進行蓋章。
10、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基本內容
(1)、患者姓名、年齡、性別、門診號/住院號
(2)、診斷名稱
(3)、病情介紹(接診時間、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出院病人還應注明出院時間。
(4)、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
(5)、醫生簽名和開具日期
11、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生的資格要求
(1)、獲得執業醫師資格;已在xxxx醫院注冊。
(2)、正在xxxx醫院臨床(不含醫技)崗位上工作。
(3)、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開具診斷證明書。
五、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1、按照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規定執行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和存檔工作。
2、我院只為在院內出生的嬰兒開具出生醫學證明書,其他非院內出生的一律不予開具。
3、由在我院出生嬰兒的父母攜帶其身份證、結婚證及出院結賬發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我院產科核查核對相關信息后,由產科專職人員開具衛生部統一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并到醫務科加蓋“河南省出生醫學證明xxxx醫院專用章”后生效。
4、特殊情況(單親、非婚生育、延遲開具)的,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5、出生醫學證明書的存根和相關辦理資料由醫務科按照要求歸檔保存。
六、死亡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1、按照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死亡醫學證明發放管理規定執行死亡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和存檔工作。
2、我院只為接診的急診死亡患者和在我院搶救無效死亡的患者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其他非院內死亡的一律不予開具。
3、由在我院死亡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其他親屬攜帶死者身份證(或駕駛證、軍官證、戶口薄等)原件及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到死者的就診科室核查核對相關信息后,由死者的主管醫師攜帶病案資料到醫務科開具衛生部統一印制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醫務科審核無誤后加蓋“xxxx醫院醫務科”印章后生效。
4、主管醫師還需填寫《死亡報告卡》,由醫務科進行網絡直報。
5、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存根和相關辦理資料由醫務科按照要求歸檔保存。
七、其他證明
1、如有患者姓名或年齡出現錯誤,則應由主管醫師在核對患方提供的患者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后,在該患者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上標注清楚。規范更改格式要求如下:
證 明
患者:***,年齡:***,科室:***,住院號:***,根據患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其姓名應為“***”(或其年齡應為“***”)。
主管醫師簽名:*** 時間:***
2、主管醫師更改姓名范圍,僅限姓名中同姓、名字中音同字不同。如出現姓名中字音完全不同時,必須有科室主任簽名,否則無效。如發生與患方共同作弊情況,將取消其開具診斷證明書的資格,將情況記入個人檔案,并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3、患者住址或聯系人出現錯誤的,主管醫師應在核對患者身份證或戶口薄等相關證明文件后據實開具。
4、住院患者的陪護證明由主管醫師根據患者病情及護理級別據實開具。
5、門診醫師不得開具外購藥品證明。如有缺藥,可與藥房聯系或用其他藥品代替。
6、上述(3、4、5項)證明材料須統一使用xxxx醫院信紙(整張)書寫,不得使用診斷證明專用紙等其他類紙張書寫,開具醫師應簽全名及日期。
八、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在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后方可開具診斷證明書:
1、涉及司法辦案需要,主管醫師在接到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2人以上工作人員證件和辦案函后,報請醫務科或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務科應將執法機關的介紹信及工作人員證件復印件存檔并登記。
2、因病退休、傷害、殘疾、保險索賠等情況,主管醫師應接到相關部門的介紹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書及患者和受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請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務科應將有關部門的介紹信、患者本人的委托書及患者和受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存檔并登記。
3、患者本人要求開具涉法涉規涉保類診斷證明書的,須由經治醫生報請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或科主任簽字,醫務科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診斷證明書2
姓名:[姓名]
性別:[男性]
年齡:[0]
單位(住址):
就診時間:[入院日期]
出院時間:[出院日期]
臨床診斷:
主要診治經過:
醫學建議;
科室:
醫生: (公章)
年 月 日
診斷證明書3
姓名:性別:男/女科室:心內科病案號:可以不寫
臨床診斷:陣發性室上速(或寫全稱: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陣發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種,表現為突然發作的心悸、胸悶、焦慮不安、頭暈、少見有暈厥、心絞痛、心力衰竭與休克。一般突然發作突然中止,持續時間長短不一,短者數秒鐘,長者可持續數小時至數天。
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床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為病休、病退、傷殘鑒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1、每位醫生都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親自診察病人,認真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客觀的.診斷依據。
2、診斷證明書須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簽字,由門診部或醫務科蓋章后方能生效。開具診斷書的醫師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3、病休證明的時限:原則上急診一般不超過三天,門診不超過一周,慢性病不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個月。
4、診斷證明書的內容應有病歷記載,并與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相符。醫生不得開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診斷證明書。
5、診斷證明書(病休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且當日蓋章有效。
6、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后,慎重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
7、凡涉及司法辦案、病退、評殘、保險索賠、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況,須持有關部門的介紹信,方可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并由醫務科審核蓋章。
診斷證明書4
姓 名 :
住 所 :
診 斷 :
病案號:
年 齡 : 歲
職 業 :
性 別 :
入 院 日 期 : 自
年 月 日 起
共 住 院 天
出 院 日 期 : 至 年 月 日 止
治 療 結 果 :
出 院 后 注 意 事 項 :
科主治醫師 :
年 月 日
診斷證明書5
省 縣 鎮計生辦:
茲有 先生 :身份證號 ,戶籍地: ,現居住地: ,聯系電話: 。
計生情況:
其計生在我單位管理:于 20xx 年 4 月 30 日與 女士在 民政局登記結婚, 年 月 日生育第一個小孩,性別男。現有一個孩子,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該證明為辦理 先生戶口遷移之計劃生育證明。
證明單位:(公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診斷證明書6
茲有我社區戶籍居民,女,生于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系非農業戶口。x年xx月xx日與(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證號:)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計劃內第一胎,該夫婦至今只生育過這一個孩子,未抱養和收養過其他子女,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系獨生子女,該夫婦符合《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一條一款二項的規定,申請再生育,望給予批準。
特此證明
x年xx月xx日
診斷證明書7
茲有我鎮居民xxx,性別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與xxx(性別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戶口所在地xxxxxxx)登記結婚,屬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特此證明
蒲陽鎮計劃生育辦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診斷證明書8
一、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模板
患者姓名 年齡 性別 門診號/住院號
診斷名稱
病情介紹(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
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醫生簽名 日期 醫院疾病診斷證明專用章。
1、醫院診斷證明入院的時間就應該開具,而且其中傷情必須寫全,否則將影響醫藥費報銷。
2、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網上申報,如需延期申報的`,應提前申請。
3、單位在職工醫療期內負責對工傷職工進行護理,如無法安排,可與職工協商護理費用這個不會的,只要開到足夠的證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請的。
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規定
第三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后,應當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用人單位基本信息;
(二)診斷結論。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載明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
(三)診斷時間.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各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
診斷證明書9
患者姓名:xxx
性別:xxx
年齡:x
單位:xx
住址:xx
診斷:xxxxxxxx
處理意見:xxxxxxxxxxx
醫生簽名:xxx
xxxx區市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xx年xx月xx日
診斷證明書10
茲有省縣鄉_____村_____組村民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與其妻子_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屬初婚。該夫婦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現有現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證號______),未辦理獨生子女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現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
特此證明
村村民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鄉計生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縣計生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診斷證明書11
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歲 歲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檢查結果:
診斷意見:
處理建議: .
醫生簽名: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備 注:
1、本證明僅反映患者就診時(或就診期間)的情況
2、涂改或者未蓋病情證明章無效。
(病情證明章)
診斷證明書12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作為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重要依據之一。為做好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l.每名醫生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休證明書,其內容應與病歷記載一致。
2.醫生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疾病的診斷證明書。
3.對開具特殊診斷證明書,如涉及司法辦案需要、因病退休、殘疾等情況的,應與醫院醫教科聯系,由醫教科指定專門人員開具,并蓋醫教科章。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病休證明書只證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時間,不具有診斷證明書的效力。
6.醫師開具病休證明書的時間限定。
病房:
(1)一級醫師不得超過半個月;
(2)二級醫師不得超過1個月;
(3)三級醫師不得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應由醫教科審批。
門診:
(1)醫師不得超過1周,科主任不得超過1個月;
(2)門診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由相關專業科主任開具病假,并報醫教科,蓋醫教科章。
醫學診斷證明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是具有等同病歷效力的醫療法律文件,是當事人休假、索賠等重要的依據。
為規范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開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該院制定印發了疾病證明書管理規定,并認真組織全體醫務人員學習相關文件精神,認識醫學診斷證明書在醫療案件中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全體醫院管理干部和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明確在工作中要以極端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13
精神病醫院診斷證明
姓名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病案_____號 扼要病情及診斷:
處理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診斷證明章
醫師: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聯系人:
年月 日
診斷證明書14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后憑證,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特規定如下。
一、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在本醫療機構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三、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關檢驗、檢查結果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開具病休假時間不超過3天,超過3天應有醫院領導審批。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五、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六、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醫療機構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
八、醫學診斷證明書出具后應至醫務科加蓋印章方為有效,醫務科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登記。(門診患者醫學診斷證明必需附門診病歷)
九、醫學診斷證明書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以權謀私,開具虛假診斷證明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診斷證明書15
長春醫院診斷單據
姓名: 姓別: 年齡:
診斷科室: 診斷類別:
X光檢測: 建議病假休假天數: 天
醫生:
月
長春醫院懷孕單據
姓名: 姓別: 年齡:
診斷科室: 診斷類別:
CT::
建議病假休假天數: 天
醫生: 年月
長春醫院醫學單據
姓名: 姓別: 年齡:
診斷科室: 診斷類別:
B超檢驗:
醫生:
月 日
長春醫院上環單據
姓名: 姓別: 年齡:
診斷科室: 診斷類別:
B超檢驗:
醫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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