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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28 18:26:08 詩琳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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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精選11篇)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 1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38號)及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衛辦醫發〔〕56號)精神,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并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定通過,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抗菌藥物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不包括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蟲病的治療藥物。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五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第六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評估與持續改進制度。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醫療機構負責人是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由醫務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由醫務、藥學、感染性疾病、臨床微生物、護理、醫院感染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其他醫療機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或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抗菌藥物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二)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技術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三)對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與細菌耐藥情況進行監測,定期分析、評估監測數據并發布相關信息,提出干預和改進措施;

      (四)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培訓,組織對公眾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備相應數量的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負責對本機構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配備感染專業臨床藥師,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參與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建立臨床微生物室,開展微生物培養、分離、鑒定和藥物敏感試驗等工作,為病原學診斷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本機構常見致病菌分布和耐藥監測工作,參與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學科建設,建立專業人才培養和考核制度,充分發揮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處方集》等,加強對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應當由藥學部門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采購、調劑活動,不得在臨床使用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抗菌藥物。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抗菌藥物,優先選用《國家處方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第十九條三級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50種,二級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35種;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具有相似或相同藥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采購。

      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得超過5個品規,注射劑型不得超過8個品規;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不得超過3個品規;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得超過4個品規;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5個品規。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采購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劑型和規格)應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需采購的抗菌藥物品種、規格超過上述規定,應向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詳細說明理由。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其申請抗菌藥物的品種、規格的數量和種類。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醫療機構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意見后,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2/3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后,提交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核,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2/3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對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性價比差或者違規促銷使用等情況的抗菌藥物品種,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和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或者更換獲得抗菌藥物管理組1/2以上成員同意后執行,并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進入本機構藥物采購供應目錄。

      第二十三條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療需求,未列入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藥品供應目錄的抗菌藥物,醫療機構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購入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學部門一次性購入使用。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不得超過5次。如果超過5次,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應當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同意繼續臨時采購或者列入常規藥品采購程序。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 3

      4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其中提到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要點》有18項核心制度。分別為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二、抗菌藥物使用大幅下降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國范圍監測數據顯示,我國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率和平均費用呈下降趨勢。國家衛生計生委出版的《中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和細菌耐藥現狀》報告顯示:

      從2010年到2015年,全國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藥物使用率從67.3%下降到39.1%;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從19.4%下降到9.4%;抗菌藥物占藥品總收入比例從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藥品費用呈現遞減趨勢。

      三、多地基層抗菌藥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發布的2017年12月《北京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公示》顯示:

      北京家圓醫院有限公司因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被警告、罰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16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處罰了6家診所,最高罰款近兩萬,并且市衛計委將行政處罰在衛生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江蘇則規定7類抗生素村衛生室不得采購。從2016年4月開始,按照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規定,村衛生室不允許采購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頭孢噻肟、頭孢克肟、頭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層外,據媒體報道,根據《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廣東將在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逐步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

      隨著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成為建設現代醫院的要求之一,可見,對于抗菌藥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層和部分二級以上醫院外,還將進一步推開。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 4

      1.嚴格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建立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根據抗菌藥物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當地經濟狀況、藥品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分級管理。

      2.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①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②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③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

      (4)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應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等有關規定,在省衛計委制定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

      3.醫院嚴格落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建立本院抗菌藥物遴選制度與供應目錄、嚴格按照抗菌藥物目錄采購供應和使用抗菌藥物。并定期開展抗菌藥物處方、醫囑點評,對抗菌藥物使用進行合理性評價。

      4.醫院抗菌藥物由藥劑科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采購、調劑活動。臨床上不得使用非藥劑科采購供應的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 5

      按照“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進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水平,結合本院實際,特作以下規定:

      一、抗菌藥物使用基本原則

      1、抗菌藥物是指具有殺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應用(個別也可局部應用)的各種抗生素以及喹諾酮類、磺胺類、硝基咪唑類、硝基呋喃類等化學合成藥。抗菌藥物用于細菌、衣原體、支原體、立克次體、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則上不用抗菌藥物。

      2、力爭在使用抗菌藥物治療前,正確采集標本,及時送病原學檢查及藥敏試驗,以期獲得用藥的科學依據。未獲結果前或病情不允許耽擱的情況下,可根據臨床診斷針對最可能的病原菌,進行經驗治療。一旦獲得感染病原培養結果,則應根據該病原菌的固有耐藥性與獲得性耐藥特點以及藥敏試驗結果、臨床用藥效果等調整用藥方案,進行目標治療。

      3、感染性疾病的經驗治療直接關系到患者的治療效果與預后,因此十分重要,須認真對待。在經驗治療前應盡快判斷感染性質,對輕型的社區獲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選用一般抗菌藥物。對醫院感染或嚴重感染、難治性感染應根據臨床表現及感染部位,推測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藥狀況,選用覆蓋面廣、抗菌活性強及安全性好的殺菌劑,可以聯合用藥。對導致臟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應用的抗菌藥物應覆蓋可能的致病菌。

      4、培養與藥敏試驗結果必須結合臨床表現評價其意義。根據臨床用藥效果,盡快確定致病菌及其耐藥狀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選用作用強的敏感抗菌藥。無感染表現的陽性培養結果一般無臨床意義,應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臨床醫生在使用抗菌藥物時,應嚴格掌握抗菌藥物的適應性、毒負反應和給藥劑量、用法,制訂個體化的方案。限制無指征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選用藥物應以同療效藥物中的窄譜、價廉的藥物為先。力求選用對病原菌作用強,在感染部位濃度高的品種,此外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⑴患者的疾病狀況: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機體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狀態等。

      ⑵藥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特點(吸收、分布、代謝與排泄,如半衰期、血藥濃度、組織濃度、細胞內濃度等),藥效學特點及不良反應等。

      ⑶本地區、醫療機構、病區細菌耐藥狀況:選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藥物。

      ⑷給藥途徑:應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及藥代動力學特點決定給藥途徑,輕癥感染盡量選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劑。

      ⑸有多種藥物可供選用時,應以窄譜、不良反應少、價廉者優先。

      ⑹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供應等。

      6、抗菌藥物的`更換:一般感染患者用藥72小時(重癥感染48小時)后,可根據臨床反應或臨床微生物檢查結果,決定是否需要更換所用抗菌藥物。

      7、療程:一般感染待癥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明顯好轉或恢復正常后再繼續用藥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療程執行。

      8、抗菌藥物治療的同時不可忽視必要的綜合治療,不過分依賴抗菌藥物。

      9、盡量避免皮膚粘膜局部用藥,以防對臨床常用藥物耐藥的菌株產生。若局部感染較輕,或感染較重但全身用藥在局部感染灶難以達到有效濃度時,可考慮局部選用如下外用制劑:呋喃西林、新霉素、桿菌肽、磺胺嘧啶銀、莫匹羅星、磺胺醋酰鈉等。不允許擅自將全身用制劑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藥物的呼吸道吸入給藥。

      10、加強對抗菌藥物使用中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發現不良反應并妥善處置,認真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療程中對已知或發生率高的不良反應進行臨床監測,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須使用某些不良反應明顯的抗菌藥物時,尤其是老年、嬰幼兒及腎功能減退等患者應進行治療藥物濃度監測,提高用藥的安全性和療效。對較長時間使用抗菌藥物的患者,要嚴密監測菌群失調、二重感染,特別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對病情復雜的難治性感染病例,應組織科內或院內專業人員進行會診,制定給藥方案,提高治療效果。指定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時應注意藥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由主管院長、醫務部、院感科、臨床抗感染專家、藥劑科、細菌室等組成。

      2、制訂和實行抗菌藥物分線管理和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必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

      3、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原則上不超過三天量,最多不超過7天,嚴格控制聯用,三聯用藥原則上禁用(抗結核藥物除外)。

      4、醫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統計和分析全院抗菌藥物使用率等,以便隨時掌握異常現象;并會同檢驗科每季定期公布全院常見病原菌分布及耐藥情況。

      5、按衛生部臨檢要求做微生物的培養、分離、鑒定及藥敏工作,并開展耐藥菌監測。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采集標本作病原學檢查,做到有樣必采,住院病人有樣可采送檢率必須達到60%以上。

      7、藥房建立各種抗菌藥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記制度。

      三、抗菌藥物分線管理

      1、抗菌藥物分三線管理,第一線藥物抗菌譜相對較窄、療效肯定、不良反應小,價格低廉;第二線藥物抗菌譜較廣、療效好,但不良反應較明顯或價格較貴;第三線藥物療效獨特但毒性較大、價格昂貴、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藥物以及發生耐藥后果嚴重的品種。

      2、限制無指征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手術患者須遵循圍手術期用藥原則。

      3、根據本院情況,建立抗生素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病情應用抗生素時,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二線藥物的使用需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同意,三線藥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醫務管理處批準同意。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 6

      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收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收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和權限。結合我科實際,制定抗菌藥物分收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要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導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證或確鑿依據,需經藥物治療委員會或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主治醫師簽字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藥物治療委員會同意由主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以上藥物:

      ①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并發感染。

      三、處罰辦法措施: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醫師科室將給予批評、警告,情況嚴重者,將交由醫院相關職能科室處理。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 7

      一、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加強對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醫院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公示和誡勉談話制度。對各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對排名情況予以公示;對排名后位或者發現嚴重問題的部門負責人、醫師進行誡勉談話,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

      三、醫院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點評,并將點評結果作為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依據。

      四、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 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出現2 次以上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

      五、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

      (一)抗菌藥物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藥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牟取私利的。

      六、藥師連續3 次以上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醫囑,或者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七、醫師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定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或者被取消抗菌藥物處方權后仍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經批準抗菌藥物的;

      (四)索娶收受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財物或者通過開具抗菌藥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八、藥師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 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定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依法給子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 藥品管理法》 第二十六條、三十四條的規定,違法購入未經批準抗菌藥物的;

      (二)違反《 藥品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調劑審核處方、醫囑,造成患者嚴重損害的;

      (三)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私自增加抗菌藥物品種和規格的;

      (四)違反《 藥品管理法》 第九十條的規定,在藥品購銷、臨床應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 8

      一、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

      各臨床及使用抗菌素的科室,要結合本科室的實際情況,根據抗菌藥物的特點,臨床療效、細菌的耐藥,不良反應及藥品價格等因素,結合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類進行分級管理。

      (一)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的原則

      1、非限制使用:

      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的'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使用:

      與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

      3、特殊使用:

      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

      (二)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辦法

      1、各使用抗菌藥物的臨床科室,應當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要根據感染部位,感染的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的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參照“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一般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當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治療;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

      2、各科室臨床醫師,要根據診斷和患者的病情開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處方;患者在需要應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簽名;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有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簽名。

      3、在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

      二、抗菌藥物使用管理與監督

      1、建立、健全指導、監督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2、各臨床科室要加強抗菌藥物應用管理,要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結合本科室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本科室“抗菌藥物臨床用藥實施細則”。

      3、將抗菌藥物使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體系。

      4、醫療辦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根據抗菌藥物實施細則,對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分析,醫師、藥師與護理人員對抗菌藥物知識的調查及本科室或全院細菌耐藥趨勢分析,對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物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5、加強合理用藥管理,杜絕不適當的經濟激勵,醫療機構不準以任何形式將處方者開出的藥品處方與個人或科室經濟利益掛鉤。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 9

      進一步規范抗菌藥物的應用與管理,積極推動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保證患者用藥安全,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醫院成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院抗菌藥物臨床使用。

      二、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院長田愛釗組長,成員有醫務、藥學、感染性疾病、臨床微生物、護理、醫院感染管理、臨床科室負責人、主任護士長等組成,并定期開展相關活動。抗菌藥物管理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部門:為醫務和藥學部門。

      三、醫院定期組織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醫務人員進行有關抗菌藥物知識的培訓。

      四、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一)我院臨床應用的抗菌藥物由藥庫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采購、調劑活動,不得在臨床使用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抗菌藥物。

      (二)按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藥品。優先選用《國家處方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35種之內,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我院抗菌藥物品種控制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不重復采購具有相似或相同藥學特征的藥品。其中,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控制在5個品規之內,注射劑型控制在8個品規之內,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控制在3個品規之內,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控制在4個品規之內,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控制在5個品規之內,我院抗菌藥物品種及品規目錄附后。

      (三)醫療機構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需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庫提出同意意見后,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藥庫采購供應。

      對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性價比差或者發現違規促銷使用等情況的抗菌藥物品種,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成員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本機構藥物采購供應目錄。

      (四)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療需求,又未列入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藥品供應目錄的抗菌藥物,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購入藥品名、規格、劑型、數量和使用理由。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庫一次性購入使用。購用數量僅限于臨床用量,不得有庫存。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申請臨時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和數量,一年內5次以上申請臨時采購的品種,工作組應當列入常規藥品采購程序。

      (五)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中關于抗菌藥物分級使用、管理的有關精神與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院抗菌藥物應用基本原則、分級管理規定等實施細則。

      (六)我院應當對本機構執業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執業醫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抗菌藥物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內容應至少包括:

      1)《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中國國家處方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2)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及管理制度,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4)細菌耐藥與抗菌藥物相互作用,5)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的防治。

      (七)醫療機構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得超過60%,清潔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百分率不超過30%,外科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應在術前三十分鐘至兩小時內給藥,清潔手術用藥時間不應超過24小時。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得超過20%。使用情況按科、按個人進行統計評價。

      五、監督管理機制:

      1、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藥庫信息科定期提供的臨床、門診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單品種全院匯總數、分科室與醫師匯總數、抗菌藥物藥占比等相關信息,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處方點評小組每月提供的臨床抗菌藥物使用、檢查、分析、考評做相應干預措施。

      2、要求醫務科組織手術科室對本科室Ⅰ類切口手術和部分Ⅰ類切口手術,具體目錄參見衛生部《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xx]38號文件),制定抗菌藥物用藥協定,經審核后簽訂用藥協議。

      3、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收集到的信息,依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處方點評管理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相關規定,對我院抗菌藥物及處方醫師做出監管決定。每個月組織對25%的具有抗菌藥物處方權醫師所開具的處方、醫囑進行點評,每名醫師不少于50份處方。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向全院公示,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點評結果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4、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

      5、醫務科、藥庫定期向臨床發布抗菌藥物信息,定期向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領導小組通報點評結果。

      本規定從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 10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xxx〕38號)及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衛辦醫發〔xxx〕56號)精神,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員會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并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員會審定通過,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抗菌藥物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抗菌藥物分級與使用管理制度 11

      一、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加強抗菌藥物購用管理。

      1、 醫療機構遴選和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應當有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意見后,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

      2、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并經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3、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率高、性價比差或者違規使用等情況的。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意見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后執行,并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委員會備案。更換意見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4、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原則上12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

      5、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的品種數量。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不得超過2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列入供應目錄。本院抗菌藥物供應目錄每2年進行一次調整,經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執行,并同時上報昆明市五華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備案。

      6、因特殊治療需要,醫療機構需使用本機構抗菌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有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說明申請購入抗菌藥物名稱、劑型、規格、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學部門臨時一次性購入使用。

      7、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5例次,如果超過5例次,應當討論是否列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調整后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總品種數不得增加。

      8、醫療機構應當每半年將抗菌藥物臨時采購情況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9、一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原則上不超過35種,其中:

      A:碳烯青霉素類抗菌藥物注射劑不得超過3個品規。

      B: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得超過4個品規。

      C:頭霉素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2各品規。

      D:深部抗其他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5各品規。

      E: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得超過5各品規,注射劑型不得超過8各品規。

      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指標控制力度。

      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提高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水平,對綜合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的臨床應用做出一下規定。

      1、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

      2、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

      3、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40%

      4、住院患者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控制在術前30分鐘至2小時(剖宮手術除外)

      6、Ⅰ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30%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

      7、不使用抗菌藥物的手術種類有:腹股溝疝修補術、甲狀腺疾病手術、乳腺疾病手術、關節鏡檢查手術、顱骨腫物切除手術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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