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集合7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號
室號
套(間)數
建筑結構
總層數
建筑面積(平方方)
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出租/預租)的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_______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號/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______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房屋類型為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
(2)[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_________(房地產權利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_________(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預租]房屋租賃期自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_______幣)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交付使用書中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面積計算確定。
該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____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8.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4)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裝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月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路性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10.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一、其他條款
11.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署后的15日內,應有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_(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起責任。本合同自_________(簽字/登記備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以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雙方在簽署本和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5 甲、以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下列兩種方式由甲、以雙方共同任選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6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以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一份,以及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補充條款:預租有關事宜
12.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幣)元(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元)預收款。預收款的使用有甲、乙雙方當事人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2.2 甲方預租的商品房必須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后方可交付;
12.3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取得房地產權證后的_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即為該房屋租賃的起始日。
12.4 該租賃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在房屋竣工后,以_________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準。
12.5 甲、乙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為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約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6 在預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蓋房屋、轉讓該房屋的承租權或交換蓋房屋的承租權。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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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一、 預租有關事宜
1-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幣)________元(折合人民幣________元)預收款。預收款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預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___種方案所列條款:
(一)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甲、乙雙方約定,選擇上述第(二)種方案的,則本補充條款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在房屋交付與簽訂使用交接書期間的權利、義務和風險責任。
1-3 甲、乙雙方約定:
選擇上述第(一)種方案的,甲方應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后的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并在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的同時交付預租的商品房。
選擇上述第(二)種方案的,甲方應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內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并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
1-4 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即為該房屋租賃的起始日。
1-5 該租賃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準。甲乙雙方約定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預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的承租權或交換該房屋的承租權。
二、 其他有關事宜
附件一 該房屋的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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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 該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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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
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及設備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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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商品房預租以及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租金的房屋租賃,不包括按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調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條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
二、預租僅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并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預租;商品房預購人也不得將預購房商品房預租。
三、本合同條款中的【出租】或【預租】為提示性符號,表示該條款適用于出租行為或預租行為。本合同作為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時,只能采用標有【出租】部分的內容;而作為商品房預租合同使用時,則只能采用【預租】部分的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的“預租有關事宜”部分的條款其他未標有【 】符號的條款作為通用性條款,不論預租或出租都適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預租的,在該商品房竣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后,預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該合同即轉為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的原預租條款履行完畢。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資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試行)。其和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六、本合同簽訂前,出租人應向承租人出具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預租人出具預售許可證。并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其中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出租人還應出示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七、本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當事人應按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其中,屬房屋租賃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屬于商品預租的,外銷商品房應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內銷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預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產權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后,再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后,當發生重復預租、出租、租賃期間房屋轉讓或設定抵押后被處分等事實時,可以對抗第三人。
八、凡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證明等有關文件辦理登記備案。
九、房屋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數額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租賃關系終止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當歸還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了解各條款內容。
十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賃關系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頁簽字、蓋章。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印制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證件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石家莊市,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三)甲方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等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 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人,最多不超過 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本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每月 元,按季(年)支付租金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 個月的租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所產生的下列費用,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視收視費(4)供暖費(5)煤氣費(6)物業管理費(7)衛生費(8)上網費(9)室內設施維修費(10)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石家莊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進行維修。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以外,乙方不得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累計達七日的。2、欠繳各項費用達100元的。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品或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5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30 日通知對方,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合同保證金額的100% 標準支付違約金。(五)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沒收乙方的全額保證金。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滯納金。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2倍的滯納金。
(六)。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國籍: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項目:舊房改造,將原有舊房拆除,按照甲方所提供圖紙進行施工。
二、施工地點:湯王頭村。
三、工程內容及施工范圍,經過雙方協商以達成一致,簽訂以下合同。
3.1、乙方在拆除完畢后,舊料屬于甲方所有,舊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
3.2、甲方只負責材料的采購,乙方負責施工工具,施工中所需要的模板,腳手架。
3.3、門窗采用五洋塑鋼材料,洞口超過1.5米必須做過梁。
3.4、甲方負責提供水暖電材料,乙方負責安裝。二層所有的房間地面貼瓷磚,衛生間、廚房墻面貼瓷磚,一樓和三樓的衛生間、廚房貼至1.5米處。
3.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負責所有外墻面抹平,粉刷內墻面負責抹平,一樓和三樓地面用水泥抹平。東山墻和西邊路面、院內用水泥抹平。
3.6、原地基有空虛的地方,乙方必須在打地梁時挖到實處,以保證房屋的'承載力。
3.7、房屋的所有防水都由乙方負責材料和施工。
3.8、三層屋頂用小瓦或片瓦,甲方負責任何一層預制板,其余各層都由乙方負責。
3.9、經雙方協商每平米造價320元,陽臺按一半計價,地面的所有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歸乙方。
3.10、建筑施工中安全第一,一切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圖紙施工。甲方負責水電。
四、付款方式:一層上板后,付乙方叁萬元;二層上板后,付乙方叁萬元;三層屋頂用小瓦或片瓦施工結束后,付乙方肆萬元;室內墻面抹灰、水暖電安裝完畢后,付乙方兩萬元;室內瓷磚、門窗安裝完畢后,付乙方兩萬元;施工全部結束后除扣除總價的5%保質金外,其余的工程款全部付清。
五、從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須在三個月內完工,否則扣除2%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特 別 告 知
一、本合同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商品房預租以及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租金的房屋租賃,不包括按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調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條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
二、預租僅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并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預租;商品房預購人也不得將預購房商品房預租。
三、本合同條款中的【出租】或【預租】為提示性符號,表示該條款適用于出租行為或預租行為。本合同作為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時,只能采用標有【出租】部分的內容;而作為商品房預租合同使用時,則只能采用【預租】部分的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的"預租有關事宜"部分的條款其他未標有【 】符號的條款作為通用性條款,不論預租或出租都適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預租的,在該商品房竣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后,預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該合同即轉為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的原預租條款履行完畢。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資源局和青島市工商管理局根據《青島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試行)。其和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六、本合同簽訂前,出租人應向承租人出具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預租人出具預售許可證。并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其中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出租人還應出示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七、本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當事人應按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其中,屬房屋租賃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屬于商品預租的,外銷商品房應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內銷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預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產權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后,再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后,當發生重復預租、出租、租賃期間房屋轉讓或設定抵押后被處分等事實時,可以對抗第三人。
八、凡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證明等有關文件辦理登記備案。
九、房屋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數額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租賃關系終止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當歸還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了解各條款內容。
十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賃關系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頁簽字、蓋章。
房 屋 租 賃
青島市 合同
商品房預租
(合同編號: )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預出租方(甲方):
【預租】
預承租方(乙方):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惠東縣平山鎮蓮花居委會糖鍋西三巷34號;房屋結構為鋼架結構,〔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 ______ 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居住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每月租金:捌佰伍拾元整。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__交付使用日起交付2個月房租作為押金和交付當月租金,每月交一次房租。乙方到期不租房屋后,押金可退,提前退租不予退回押金___。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房屋及相連設備在正常使用范圍內或自身原因損壞由雙方共同協商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2.煤氣費;3.電話費、網費;4.其他________
第十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2個月;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合同爭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補充協議
每月租金存入已下賬號:
戶名:嚴歡蘭
賬號:
開戶行:
第十五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2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原則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為合同內容的合意的外觀方法或者手段。簡言之,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合意的外在形式。《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是法律關于合同形式的一般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形式的選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最高法院民法研究室認為,我國《合同法》與世界各國合同的通例相一致,對合同形式采取了從寬態度,盡可能促成合同成立,盡可能促成合同有效,盡可能減少因為合同形式的缺陷而導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無效的現象。
二、書面形式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定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認定
由于法律法規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故,一般情況下,不應認定買賣雙方以口頭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買賣合同。認定口頭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具備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際履行條件。《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或書面合同形式存在重大缺陷的,只要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即可認定合同成立。如買方已支付大部分(50%以上)購房款,賣方接收,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須證明付款用途為購房,且房屋具體位置確定。如賣方已交付房屋,買方接收,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須證明房屋系為買賣目的所交付,且房屋價款能夠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條規定:“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條司法解釋明確了《合同法》第10條規定的“其他形式”,即指以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亦稱默示合同。《合同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的合同成立形式,指的就是“其他形式”。
四、應當認定本案爭議房屋買賣合同成立
有觀點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認購書并未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未成立。筆者認為,此觀點不能成立,應當認定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理由如下:
(一)“認購書”已經具備本約性質,不應認定為預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只能針對預約合同適用。本案中,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雖名為“認購書”,但約定內容并不限于對將來進行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而是對有關房屋買賣事項的作出了具體明確的約定,如房屋價款確定,付款期限明確,且約定全部購房款應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付清等。“認購書”不再屬于預約合同,而是具備了本約合同的性質。協議中雖約定應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系為辦理合同備案及產權轉移登記所需。這種情況下,應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不應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
(二)甲方已經付清了全部購房款,實際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乙方已經接收,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既違背合同法關于合同成立的相關規定,也不符合維護交易安全的司法原則。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對預約合同的內容要求較為嚴格,但對實際履行條件規定較為寬松,即“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對履行義務的程度未作要求。而本案中,乙于約定期限屆滿次日付清全部購房款,雖不符合約定,但甲已經接受,視為雙方以實際履行變更原合同約定。乙付清全部購房款,甲接收并出具發票,理應屬于“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一方接受”。即使甲、乙雙方并未簽訂認購書,根據《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也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認定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導致乙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卻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只能要求乙方返還購房款,其權益必然受損,既不符合公平原則,也不利于維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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