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產品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產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養蝎事項,經雙方協商,自愿定如下合同條款:
甲方義務
一、甲方提供給乙方活體蝎__組,每組__元,合計人民幣__元。
二、甲方自愿把養蝎技術免費提供給乙方,供乙方參考養殖。
三、現金收購乙方的產品,一級淡水干蝎(肢體完整、不霉、無碎、無雜質、個體均勻)價格每公斤1000元;二級淡水蝎(肢體完整、不霉、無碎、無雜質、大小均可)每公斤800元;鹽水干蝎每公斤520元。
四、回收活蝎,由于近年來蝎子價格不停的上漲,本公司保底價每公斤500元以上,如果市場價格高出保底價,本公司回收不低于市場價格
乙方義務
一、乙方在養殖過程中,因相互殘殺、管理不善、發生天災、敵害、逃跑、欠食、干濕度失調等造成的'蝎子產量,責任有乙方自行承擔。
二、不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把自己的產品出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交售產品時不得弄虛作假,每季向甲方匯報一次養殖情況及上交的數量。
三、盡心盡職,認真飼養,不得半途而廢,如遇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要及時通報甲方,以使甲方更改銷售計劃。
以上各條款甲乙雙方自愿遵守,如果單方違約,違約方要賠償未違約方簽單金額30%違約金,以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可待雙方協商解決,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限為二年。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
乙方: 地址:
電話:
合同簽約地
簽約日期_ 年 月 日
產品合同 篇2
供貨方(甲方):
采購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農產品食用菌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產品基本要求
1、內在質量:符合GB4789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標準提出的無公害要求,無異味、雜質≤1.0%
2、外觀質量:色澤純正、有光澤。
3、不完善粒≤0.5%。
第四條 種植具體要求及乙方的技術指導與培訓: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 海林 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汽運 第六條 檢驗方法: 抽檢 檢驗時間: 卸貨 檢驗地點:海林 雙方對質量有爭議的雙方抽樣存后再送 當地質檢 部門進行檢驗 。
第七條 檢驗費用承擔: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三個工作日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以協商上調價格。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遲延交貨或乙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3%的標準向對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在 三個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將產品擅自轉讓或變賣的,應按照該部分產品價格的 3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培訓或提出的種養要求存在差誤等問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按照該產品的保護價格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有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當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工商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質量、數量、供貨時間:
產品名稱質量(%)數量(噸)單價金額一月二月十一月十二月錳鐵磷硅粒度分配量合同量塊粉塊粉
二、計量標準:需方有軌道衡,以軌道衡為準,途耗______%,無軌道衡則按供方礦石比重劃線裝車為準,其損耗不負責任。
三、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錳品位誤差為1%,允許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礦并電告供方,在______日內到需方,以共同取樣化驗為準;但過期以需方復驗為準;若需方______日內未電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礦或動用了礦石的`,以供方原化驗數據為準。
四、運輸方式及其費用負擔:運輸由供方代辦到需方指定火車站。發車后,在______小時內電告需方;貨物品種、數量、質量(錳、鐵、磷)車號、發車日期等。短途運雜費每噸______元,火車運雜費憑鐵路運單結算,并按(86)______物價字第______號文件規定,每噸收服務費____________元(交省錳礦公司)以上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五、價格:錳礦石按國家物價局、冶金工業部〔1991〕價重字28號文件規定執行,富錳渣按(90)____________冶財字第______號文件規定執行,若國家價格變動,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貨到需方15天內付款,(包括其他幾項承付費用)。
七、違約責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供貨,必須提前一個半月通知需方,否則按未發部分貨款總額的1%承付違約金,需方不按時付款,按每日萬分之五承付滯納金。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調不成,向_____________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需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錳產品主管部門意見:(單)
代表:
鑒(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產品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北京京泰華盛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及服務等有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消防產品購銷合同范本。
第一條 合作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滅火器的換藥及維修服務,乙方對甲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協議中產品質量及滅火器的換藥及維修服務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質量要求。乙方并保證能通過消防驗收。
第三條 交貨
3.1 乙方供貨時須提供《供貨清單》并加蓋公司印章,詳細填寫所有產品名稱、數量、單價和金額。
3.2 乙方應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3.3甲方收到乙方貨物時,如發現錯裝、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應在2日內無償更換及補齊,以達到協議中的標準。
第四條 報價和結算
4.1乙方所供產品價格依據雙方確認的價格表執行。
4.2雙方約定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形式,乙方同時提供等額合法發票。
4.3結算方式:貨到驗收后,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結算價款。
第五條 采購內容及價格
序號 采購項目 型號 單位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1
2
合 計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范本《消防產品購銷合同范本》。
6.2 協議期限為 貳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就變更事項,雙方應另立補充協議。
7.2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
7.3 協議中一方有以下違約行為,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
①乙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協議,中途停止供貨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停止供貨的。
②乙方供貨的產品有質量缺陷,經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內及時更換的`。
③甲方無故終止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第八條 質保期及售后服務
8.1本協議產品質保期自通過驗收之日起24個月。如由于乙方責任需要更換或修理部分的質保期從再次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期限為24個月。
8.2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對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服務,每年至少上門協助檢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隨時電話預約,乙方在一個工作日內到達。
8.3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均免費送貨上門;換藥、維修的滅火器乙方上門提取,換藥、維修后及時送還到甲方。
8.4甲方須嚴格按照滅火器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保管、儲存滅火器;經常檢查壓力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或壓力表低于綠線區必須及時重新充裝維修;必要時可通知乙方上門指導。
8.5甲方享受乙方簽約單位干粉滅火器維修的配件費用全免待遇。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本協議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內提供書面證明,經雙方協商是否變更或延期執行協議。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貨或交貨數量不足者,乙方應償付甲方此批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10.2 乙方所發產品有不合規格、不符合質量要求等情況,甲方有權拒絕辦理收貨手續,且無代為保管責任,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10.3 在產品保質期內,乙方所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發生損壞,乙方負責無償修復或更換,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為原因導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據本協議第7.3條的約定解除協議的,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解除協議的通知后一周內退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設備已經交付的,乙方在返還貨款后一周內自行取回設備。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所有因本協議或執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北京京泰華盛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姜金松
電話: 電話 :13366979678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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