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de id="ya7qu"><span id="ya7qu"><label id="ya7qu"></label></span></code>

    <b id="ya7qu"><bdo id="ya7qu"></bdo></b>
    <wbr id="ya7qu"><optgroup id="ya7qu"><strike id="ya7qu"></strike></optgroup></wbr>
  2. <u id="ya7qu"><bdo id="ya7qu"></bdo></u>
    現在位置:范文先生網>范文大全>合同范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時間:2023-08-11 14:20:2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優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優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

      不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錯誤,主要是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對此,筆者的看法是,作為那些對單位貢獻了“黃金年齡”的符合條件的老職工來說,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予合理的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單位的立場,不能不合理增加其負擔,對于那些符合條件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些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的觀點是錯誤的。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不同合同形態的一種,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1、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筆者認為,以上是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法定解除權。只要符合《勞動法》第25條、26條、27條、31條和32條或者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這一限制,早在1995年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已經明確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勞動用工合同

      甲方:四川恒豐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勞動用工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勞動用工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有效期為 20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擔任甲方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排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每月 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每月不得低于 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達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企業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直至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訂立本勞動用工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勞動用工合同應隨之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訂立本勞動用工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用工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勞動用工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用工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勞動用工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長時間不能正常進行的,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本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勞動用工合同即為終止。

      雙方當事人在本勞動用工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用工合同。

      第二十二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用工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勞動用工合同自行終止。

      八、違約責任與賠償

      第二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勞動用工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用工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勞動用工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或違反本勞動用工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或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工作滿五年以上的(含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履行本勞動用工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通川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通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勞動用工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用工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

      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與解除相關的一些問題

      勞動者不知道與用人單位之間能否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卻不知道能否得到補償。對于這種問題,為您具體作答。

      問:我在一家印刷廠工作已經5年多。公司原來是每年簽一次勞動合同,去年我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時單位不同意,我就申請了勞動仲裁,裁決印刷廠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也跟我簽了,此后就一直安排我干一些又臟又累沒人愿意干的工作,而每月工資全加起來才1800元。我覺得現在繼續在這兒工作沒什么意思,想辭職,請問:單位已跟我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是我主動辭職,能得到經濟補償嗎?

      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與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無關,而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有關。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體到您的情況,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您是因為覺得工資低、“繼續在這兒工作沒什么意思”等個人原因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您所在單位就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問:我是某企業一名勞資人員,企業里有名職工在廠里工作已經10年了,他想和企業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問是否符合規定。

      答:《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14條中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三)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你咨詢的問題看,該職工在你單位已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時,其提出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法有據。依據法律規定,此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既無權終止勞動合同,也無權提出不再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_____省(自治區、市)_____市_____縣(區)_____鄉(鎮)_____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余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b、現金發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筑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并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斗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甲方(用人單位)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勞動者)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承諾其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是,不與其他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對其他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組織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因此產生的任何爭議,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的崗位、級別等發生變動時其工資及福利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并按集團規定進行不少于三個月的試崗考核。

      3、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開展工作,同時須認真完成甲方交辦的其他工作及上級臨時布置的工作。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試用期內,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轉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在此期間因工作無法銜接,延誤給公司帶來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6、關于保密約定按《保密協議》條款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6

      一、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1)、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又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不須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能行使這種權力: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受其約束: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形是在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序,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用人單位在行使上述權力時,還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c、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也分兩種:

      一種情形是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才有權力行使: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7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所認為的那樣一旦簽訂就無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現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可以解除。下列情況出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六、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經濟補償金問題

      (一)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后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后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8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注意:只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而非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下是詳細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要求該十年勞動關系都要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

      此外,這里指的連續工作滿十年是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時間應該是連續的,其起算時間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讀者所誤解的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明確了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踐中,如果勞動者與同一個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有間斷,但是間斷時間不長(如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半年內又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一般情況下還是會認為是連續工作,而不會重新計算,這是司法實踐對勞動者的保護,防止用人單位利用法律空隙剝奪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里的用人單位對象一般是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在此類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適用于該條款規定。

      但這里規定的較為嚴格,就是“雙十”規則,即既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規定,同時還要滿足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規定。勞動者只有同時滿足“雙十”規定,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時,用人單位才無權拒絕。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用人單位采取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方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就要注意不能將勞動合同期限約定過短,否則用人單位將面臨兩大難點:

      1、關于經濟補償方面:《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即因合同期滿終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關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用人單位只要與勞動者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列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在這樣的情形下,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用人單位字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享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的優待,如《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的人員中就包括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五、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能獲得以下補償:(1)與用人單位仍然存在勞動關系的,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違法解除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律師提醒: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同樣應該盡職盡責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同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等,否則同樣有可能被無償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9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概念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受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限制。在第(2)、(3)、(4)種情形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注意:

      1、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默認接受,但時隔數月或者數年,突然要求公司從該固定期限合同訂立之日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從法律規定看,其主張是可以成立的,因為勞動者并沒有提出過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本應當主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口頭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勞動者的意思訂立,但履行一段時間后,勞動者反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系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面臨支付兩倍工資的風險。

      對策:當勞動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訂立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增強證據意識,實踐中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征詢需訂立哪種類型的合同,如勞動者同意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主動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一定要保留勞動者同意的書面證據,避免事后被勞動者利用而導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風險。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這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三個條件,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實踐中當勞動者符合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續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由于勞動法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低,對勞動者的職業穩定和用人單位的長遠發展均有不利影響。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0

      甲方(聘用企業):______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 :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備注: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復寫或復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簽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寧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到______止,期限為______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______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_小時。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_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

      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簽訂。未簽訂的則自應當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即最長可主張一年(部分地區在簽訂的時候,會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則最長為11個月)。超過一年未簽訂的,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倍工資賠償的時效自應當簽訂之日起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出現的問題主要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最終導致“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在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規定的三種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單位工作疏漏,在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已經實際履行。

      對第一種情形,《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這一規定,一旦出現用人單位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就視為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該支付前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且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第二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由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則適用《勞動合同法》第82條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第82條2款沒有確定兩倍工資的支付期限,筆者認為,從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這個期限,應從雙方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起,直至雙方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無固定期限時止。

      你20xx年1月1日開始,相當于沒有簽訂合同,你應該及時提出勞動仲裁,現在超過了一年,很可能不被承認在勞動仲裁時限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單位的原因,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但是這個現在很難獲得支持了,國家會偏向用工單位的。

      你要明白,國家推出這一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單位欺負員工,故意損害勞動者利益。如果單位合同到期,并沒有損害你的利益,就算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國家也會容許單位改錯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目的一樣,就是保證單位應該簽訂故意不簽訂、員工提出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對勞動者造成了損害。如果單位并沒有主觀上的故意行為,國家一般會給單位一個改錯的機會。

      所以,如果單位對你還不錯,你自己并沒有受到欺負,要抱著感恩的心,善意提醒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那就要承擔不利責任了。

      比如你告知單位,你的合同已經兩年沒有簽訂,按照規定,希望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延續勞動關系,單位不同意,那就是損害了你的利益。

      你可以提出賠償要求。記得保留證據哦,尤其是這個提醒,最好快遞,保留底聯。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2

      甲方:湖南省益陽興益水利水電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注冊地址:益陽市赫山區大利路6號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二、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終止。員工聘用合同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稱職標準。

      第四條乙方工作地點為xx甲方指定xx,經雙方協商工作地點可以變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補助按公司相關制度發放。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2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xx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xx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工作期限滿一年后,甲乙雙方按公司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手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四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局備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3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這些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與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樣的。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種常態化的勞動合同,不是無終止時間的合同,不是“終身制”、“鐵飯碗”,不會導致用工制度僵化。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上述規定,主要是針對勞動用工中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勞動合同1年一簽、甚至1年幾簽的情況較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增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認同感,提高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現在,在許多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成為普遍的合同形式。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4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不等于回到了“終身制”,更不會使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變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勞動關系退回到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終身制”。

      1.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等于“終身制”、“鐵飯碗”。

      終身制是指在計劃經濟時期,勞動者一旦與公有制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企業就要對職工負責一輩子。職工退休后企業依然要負責,直至職工死亡還要負責殯葬和遺屬的生活等問題。

      隨著計劃經濟被市場經濟所取代,隨著勞動關系的市場化,這種“終身制”、“鐵飯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并不是“終身制”,它只是有明確的建立時間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是相對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是有條件的長期雇用制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的就業年限范圍內、有勞動能力,在勞動者沒有嚴重過錯、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企業沒有嚴重經營困難的.情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保證勞動關系相對長期穩定,甚至到勞動者退休。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不能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僅是“無確定終止時間”而不是說就沒有終止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終止的。

      顯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終止期的,只是與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相比,相對不太確定,期限相對比較長。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理論上都可能是終身雇用的勞動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簽到勞動者退休的時間,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是勞動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實際上這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等同了。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依法變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論職工表現如何都要用到退休為止的“終身制”、“鐵飯碗”。

      首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要是依法、公平、自愿、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變更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另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根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過錯的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則規定:因為三種特殊情況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一條規定在四種情形下企業可以裁減人員。

      顯然,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企業和勞動者都是可以協商或者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出特別限制性規定。所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等于無論職工表現如何都要終身使用的“終身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必須具備三種特定條件才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之簽訂或者續簽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一規定其實并沒有真正從根本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其致命的弱點在于,一切都是基于用人單位自愿或者失誤的前提下才可能實現,實際上是企業的選擇結果。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5

      法官為你解惑: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只要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不間斷工作滿十年,而不區分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和的期限,勞動者就有權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甲20xx年1月1日入職乙公司并連續不間斷工作,那么到20xx年1月2日甲就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對于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無論勞動者之前有無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符合“雙十”條件(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勞動者就有權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此種情形是指無法定除外情形時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就有權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此種情形相當普遍,條件也比較容易成就,也比較容易產生問題和糾紛。許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并沒有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與用人單位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沒有提出書面要求和異議,這種情形則可能視為勞動者以實際行為同意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該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于入職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實踐中,此時雙方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不能視為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能不僅得不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效保護,也可能因超過仲裁時效而使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請求得不到支持。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關文章: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02-18

    【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04-06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熱】04-06

    【熱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04-06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薦】04-08

    【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04-08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精】04-09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推薦】04-09

    【推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04-09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熱門】04-09

    国产福利萌白酱精品tv一区_日韩亚洲中字无码一区二区三区_亚洲欧洲高清无码在线_全黄无码免费一级毛片
    1. <code id="ya7qu"><span id="ya7qu"><label id="ya7qu"></label></span></code>

      <b id="ya7qu"><bdo id="ya7qu"></bdo></b>
      <wbr id="ya7qu"><optgroup id="ya7qu"><strike id="ya7qu"></strike></optgroup></wbr>
    2. <u id="ya7qu"><bdo id="ya7qu"></bdo></u>
      在线欧美5555| 制服丝袜中文字幕精品z | 丝袜美腿一区二区三区 | 日韩亚洲中文字幕永久在线 | 青青青免费国产在线91 | 日本免费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