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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團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24 10:24:1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社團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團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團管理制度

    社團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對社團檔案資料的管理,規范社團的建設,提高工作水平,根據檔案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校社團聯合會檔案的管理工作由秘書處具體負責、專人管理,保證檔案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各社團應根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檔案管理條例。

      第二條檔案的分類管理:對校社團聯合會所有資料包括各社團上交的資料,進行統一整理和分類,校社團聯合會自身的各種資料按類別、性質分檔,各社團上交的資料按社團類別分檔。

      第三條資料的存檔:按資料的性質、類別存檔、編號,統一入檔,每周對新資料進行一些清點,由專人負責分類存檔在年底統一上交校團委:

      (1)每學期開學初:各社團負責人存以下資料:社團注冊表、社團成員登記表、社團負責人登記表、社團學期工作計劃、社團會費收費情況及使用范圍。(合指導老師和掛靠單位意見)

      (2)學期末存如下材料:社團工作總結、社團材料匯編、社團成員、個人小結、社團負責人總結及建議;社團活動申請登記表、社團的活動圖片及社團其他主要成果、財務帳目報表;

      (3)以上材料應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應客觀、公正、真實。

      第四條檔案的查閱。需要查閱相關資料的`按以下要求進行:

      (1)校社團聯合會所有成員都有權查看資料,辦公室成員可自由查閱,其它成員需查閱的,要經辦公室副主任或檔案管理負責人的許可。

      (2)各級社團成員,如需查閱相關資料的,應說明理由報請校社團聯合會組委會批準。

      (3)任何查閱人員,必須保證檔案的完整性,查閱后要恢復原狀,不得亂扔亂放,同時未經特別許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帶出,或復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誤,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五條檔案的更新:每學期期未對全部檔案清點整理一次,根據實際情況或需要作以調查、更新,使之日趨合理化、科學化

      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東華理工南昌校區社團聯合會。

      東華理工大學南昌校區社團聯合會

      XX年7月23日

    社團管理制度2

      1、教育科學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1)部門管理

      第一條:本協會由主席團(會長、副會長),秘書處、外聯部、活動部、編輯部、聯絡部和新聞部構成。

      第二條:主席團為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協會日常事務的開展和安排。第三條:外聯部、活動部、編輯部、聯絡部和新聞部隸屬主席團,由副會長負責。秘書處通知召開會員大會(不定期)及部長會議。

      (2)活動管理

      第一條:為加強對社團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社團需按要求及時開辦支教或志愿活動和并進行活動總結,并需要定期召開社團工作會議。

      第二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必須堅持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并堅持會員自愿參加的原則。

      第三條:每次安排人員外出支教,必須服從安排,支教人員的'教案,課件,每次必須交給負責人審查。

      第四條:活動完成后,社團應及時做好宣傳和總結工作,并向社團聯合會提交一份活動總結和經費使用明細報告。

      (3)經費管理

      第一條:社團通過招新自籌會員費,15%交由教科院院社聯管理,其余可用于平時社團活動支出。

      第二條:社團必須建立完整的經費管理制度。必須確定學生分別負責帳目和現金管理,必須建立專用帳本,要有清楚完整的帳務記錄。原始票據憑證保管完備,財務工作明晰。

      第三條:各級社團在會員費的收取和使用上必須合理,符合手續。社團成員應自我監督。

      第四條:社團活動經費只能用于社團有關方面正常活動,不得挪為私用.對嚴重違反規定的社團,將追究會長及財務人員責任。

      2、教育科學學院學生社團考核制度

      第一條: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成績優良。

      第二條:工作過程中服從主席團(會長、副會長)的管理。

      第三條:按時出席協會工作會議,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付工作,執行協會決策。

      第四條:熱愛協會工作,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協調能力,工作積極,富有責任心,對主席團交代的任務以及分配到的工作能夠按時按質完成。

      3、教育科學學院學生社團考核辦法

      第一條:本協會將在學期末評出活動積極分子若干名。評選者必須具有本協會會員資格。評優評先嚴格依據例會及活動出勤率。第二條:學期末將由社團聯合會對社團活動進行星級評定。

      4、教育科學學院學生社團換屆制度

      第一條:原主席團(會長、副會長)及會員共同從本社團中選出積極參與活動,并具備管理和組織能力的候選人。

      第二條:候選人參與競選,由社聯主席團及協會原負責人投票選舉,入選人提交職位申請表,公示無異議后任本協會(副)會長一職。

    社團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制度,規范社團建設,使活動資料形成一定的文件,且保證文件的方便查閱、可行傳遞,保證社團人能更好的從文件中了解社團及其發展歷史,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檔案管理原則

      第二條反映社團活動及發展實情。

      第三條分類明確便于查閱。

      第四條管理規范。

      第三章存檔范圍

      第五條社團重要會議資料(社長例會、社團例會、常務會議及典型發言的會議記錄、總結及照片等)。

      第六條校團委及社團聯合會發來的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文件資料。

      第七條反映社團活動情況的策劃書、活動總結等。

      第八條各種工作計劃、統計材料及學期或學年工作展望和總結等。

      第九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任免材料以及關于社團理事和成員的獎勵、處分文件材料。

      第十條關于社團成立、合并、撤銷、更改名稱等文件資料。

      第十一條關于社團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應社團活動的'簡報、照片。

      第十二條社團的財務、物資、檔案的交接憑證等。

      第十三條社團指導老師及外聘指導員的個人資料及指導意見等文件。

      第十四條社團編輯的出版物。

      第四章檔案管理方式

      第十五條設立檔案管理部門,要求責任到人。

      第十六條建立完善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制定科學的檔案分類方案。

      第十八條社團重要文件要求相關部門妥善并保密管理

      第五章檔案收發、查閱及更新

      第十九條檔案材料要整潔、完整。

      第二十條按要求和分類存檔,不能雜亂無章。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歸檔及登記制度。

      第二十二條在社團換屆時完成檔案移交

      第六章處罰制度

      第二十三條對惡意破壞損毀檔案者,嚴格處分。

      第二十四條對于檔案遺失的處理,經調查后酌情給予處罰。

    社團管理制度4

      為了繼承傳統,同時也為了圓同學們內心深處的愿望,現創立xx市鶴溪中學書法社團。書法社團是豐富學生課余生活所組織的興趣社團,將為學生們提供一個練字的大好平臺。為了書法社團更好的建設與發展,也為了我們青年一代更好的繼承與發展書法文化,特制定書法社團章程。

      第一條:社團名稱

      xx市鶴溪中學書法社團

      第二條:社團的性質

      以國家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在中學加強寫字教學若干意見>>為指導,加強學生的寫字教學。本社團在老師的'指導下進行,專門安排學生寫字。目的是通過老師指導,使學生形成良好的寫字習慣,提高寫字能力。社團成員都要按社團活動的章程辦事,嚴格執行活動計劃,積極參加有關的競賽活動等。

      第三條:社團的宗旨

      豐富學生校園生活,為學校創造各方面人才,建設和諧健康的校園文化。

      第四條:社團的任務

      組織社員開展多種學習活動,培養社員書寫能力,促進社員的全面發展。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及實踐,提高學生的興趣和修養,推動學校精神文明與校園文化建設。

      第五條:社團的規章制度

      1.本社團是由校團委組織管理的學生團體,是提高廣大社員書法水平,引導社員學書法、愛書法的專門興趣組織,是我校社團的重要組成部分。

      2.本社團只招收本校的學生。

      3.申請加入社團的學生必須行為端正,熱愛學校,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上進心,認可本社團章程。

      4.凡自愿申請加入社團的學生,都必須填寫一份申請表,并由班主任簽字,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成為本社團正式會員。

      5.社團成員必須愛護社團的公共財產,不得擅自將公有財產給予他人。

      6.各社團成員須按時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有事必須請假

      7.如中途有人要求退出本社團,須寫一份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退出本社團。其他成員畢業后自行退出本社團。

      8.社團成員須相互尊重、相互照顧、相互理解。

      9.本社團每周活動一次,為周四下午第三節課,活動地點為教學樓二樓初一3教室。

    社團管理制度5

      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全體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院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團聯合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社團聯合會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登記注冊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類別(學術科技、文學藝術、志愿服務、體育健身);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入會手續;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成立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簡介;

      (3)學生社團章程(包括:學生社團名稱、學生社團的性質和宗旨、會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指導老師及其他必要事項);

      (4)成員(成立前應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別、班級、寢室、聯系電話;

      (5)指導老師名單及其簡介;

      (6)其他必備材料。

      (三)社團聯合會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1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社團聯合會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院團委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院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社團聯合會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社團聯合會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社團聯合會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社團聯合會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應當含工作臺帳);

      (二)學期初社團聯合會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社團聯合會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團聯合會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2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盜用掛靠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引起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活動管理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在憲法、法律和學院規章制度范圍內開展活動,不得私自從事與本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遞交本學期活動計劃,經審批后按計劃開展活動。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應提前5天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策劃,內容包括活動主題、活動目的、形式、參與人員、流程、經費預算等),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上級部門批準同意后才可開展。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與學院外部門合作開展活動,應提前2周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與活動策劃,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學院領導同意后才可開展。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在開展活動時,應注重社團形象,不得做有損社團與學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應在活動結束后6日內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的有關總結材料。

      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除按自己的計劃進行活動外,接受學院、社團聯合會統一策劃的大型活動,承擔相應的義務。當學院、社團聯合會總體安排與學生社團活動發生沖突時,學生社團應自覺服從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統一安排。

      第四章社團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社團聯合會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社團聯合會檢查。

      第三十一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三十二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三十六條當社團聯合會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三十七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五章社團組織結構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各社團干部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社團聯合會審查后產生。

      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具有如下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學生社團變更、注銷等事項作出決定;

      (四)修改學生社團章程;

      (五)監督學生社團財務活動。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即社團正副會長,社團財務負責人不得由主要負責人兼任。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不符合學生干部任職資格;

      (二)受到校紀校規等處分者;

      (三)曾因違反者,被撤職的學生社團負責人;

      (四)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學生社團原負責人或主要會員;

      (五)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或不會員的權利適合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社團成員的權力與義務:

      (一)社團成員有權按照社團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學生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二)學生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所在學生社團的章程、組成機構和財務制度.可以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咨詢。

      (三)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校紀校規和社團有關規定,損害學校、社團會員利益的,社團會員有權向社團聯合會反映有關問題和情況。

      (四)學生社團會員應當接受學生社團的定期注冊登記。

      (五)學生社團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其章程擔任學生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六)學生社團會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學生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

      第六章學生社團宣傳刊物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生社團自辦刊物應當向社團聯合會申請,并得到上級部門批準后才可發行,不得擅自發行。

      第四十四條學生社團刊物應當具有固定的名稱、版本、順序編號、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條學生社團刊物內容要積極,健康,不得宣傳反動、暴力、低級的內容。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門審查通過。

      第四十七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學生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四十八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社團聯合會、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四十九條學期考評標準:制度建設占25%,學生社團活動情況占60%(其中日常活動占30%,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指導老師評價占15%。,滿分100分。第五十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社團聯合會成員數量的15%;

      (二)優秀社團全院學生社團數量的15%;

      (三)優秀社長全院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15%;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五十一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社團聯合會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評選條件:

      (一)擔任社團聯合會干部半年及以上;

      (二)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三)在職期間,工作積極進取,表現良好,團結同學;

      (四)學習目的明確,勤奮刻苦,學科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能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所組織的活動效果顯著。

      第五十三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5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院、社團聯合會工作安排。

      第五十四條優秀會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年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社聯開展工作,和社團聯合會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院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五十五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社團聯合會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五十六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會長”“社團先進個人”可評選院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院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一學期內有一門課程不達標者。

      (七)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學生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社團管理制度6

      進入本社團的成員,按照相關條例自覺遵守

      第一條、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帶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社成員應熱愛美術、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于大家興趣培養好發揮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社成員應關心社團的成長和發展,自覺維護社團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社團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社團是供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社團活動時不得大聲喧嘩、聊天、隨意外出走動。第五條.本社內的美術作業,統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

      第六條、社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現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美術社里如發現打架斗毆,偷竊等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社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社團(社長,副社長)。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至少4次),經提示后仍違規的,視為自動退會,并補交書面通知。

      第九條、社成員按值日表的設置對教室環境進行打掃。

      第十條、對本社活動表現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

      注:本章程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7

      總則

      為完善社團組織機構,便于社團管理及遠景規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條社團名稱:律動音樂社

      第二條社團性質:本社團為學生當代音樂文化傳播及交流組織,自愿結成。

      社團宗旨:“讓所有喜歡音樂的人共同享受音樂帶來的樂趣。”活躍校園音樂藝術文化氛圍,倡導原創精神,為有夢想、愛音樂的青春構筑一個交流的平臺;了解當代音

      樂藝術知識,加深對音樂與社會歷史文化之間關聯的認識與理解,傳播多元音樂文化。

      第三條本社團接受梧州職業學院團委的領導,在學生會社團部的具體指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一章關于社團

      第一條律動音樂社是梧州職業學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直接領導下音樂愛好者自己的組織,是學生第二課堂的重要組成,是大學生發揮藝術水平的殿堂,是大學生陶冶藝術情操的搖籃;

      第二條:音樂社以豐富大學生課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學生文化素質與藝術修養為己任,以提高學生綜合文化素質,繁榮校園文化,創建文明校園為目的;

      第三條:本社團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梧州職業學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音樂社將積極配合梧州職業學院工作,努力與其他兄弟社團合作,共同營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關于會員

      第六條:音樂社會員以音樂學習交流,探討切磋,共同進步并最終提高綜合文化素質為目的;

      第七條:梧州職業學院在校正規注冊生,思想健康,熱衷于藝術追求,均可以申請加入本社團;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序:

      1申請入會;

      2填寫入會情況調查表;

      3社長及各部門審核通過;

      4交納會員會費,并填寫有關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關部門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有向社團提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2會員有對本社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3會員遞交申請報表后,有自動退會的權利;

      第十條:本社會員檔案由本社妥善存檔;

      第十一條:提前退出的`社團成員酌情退還部分社費;

      第十二條:會員使用本社會員證,須嚴格遵守本社會員證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新學期的前兩周為會員登記、注冊時間;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社干事商議,可予以強行取消會員資格;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部門職權

      第十五條:本社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思想健康;

      2熱心學生社團工作,對社團會員負責;

      3有組織管理能力和創新意識;

      4學習刻苦努力,綜合素質高;

      5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六條:社團負責人從本社團成員中產生,本著個人自薦與民主推薦的原則,選出候選人經過社團管理委員會上報團委審批;

      第十七條:社團各主要負責人任期一年(特殊情況與社團利益嚴重影響者須有大部分會員通過,酌情延期);

      第十八條:各部門職權:

      社長: 1帶領社團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負責社團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各部之間有序開展活動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3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4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5協調組織各種重大活動;

      6具有決策權和監督權;

      副社長:1協助社長領導各部門,執行會議后各干部的決議;

      2注意學員會員的態度,掌管好所有學員會員的名單;

      3負責社團的公假事務;

      4配合好社長的工作,與社長相輔相成;

      策劃部:負責活動的計劃和組織;

      外聯部: 1負責與其它社團及活動中心溝通各項事宜;

      2負責與其它同性質社團聯系;

      3負責與商家接洽廣告贊助之事宜;

      4負責各項活動的對外聯絡及邀請事宜;

      宣傳部: 1負責活動海報、邀請卡的設計、制作及張貼;

      2負責設計社員資料卡;

      3制作宣傳資料;

      4協助活動部布置活動場地;

      第十九條:音樂社最高領導為社長。副社長積極配合和幫助社長處理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年度計劃并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長做出總結,

      并向社長匯報,最后討論做出決定;

      第二十條:各部部長全面負責所在部的各項工作,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部設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長提名,報理事會審核通過后產生;

      第二十二條:各部的干事須聽從部長的安排,協助部長完成各項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部成員須團結一致,積極努力做好各項工作;

      第四章紀律

      第二十四條:本社團處分分為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兩種;

      第二十五條:無故不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的,年度累計三次為警告,四次取消會員;因故不能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的,須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允許后,方按請假辦理;

      第二十六條:對敗壞社團聲譽,破壞會員團結,違反社團章程的會員,社團有權對其進行取消會員資格處分;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七條:社團各項比賽活動將設立物質、精神等各種獎勵政策;

      第二十八條:每學年末對社團成員進行綜合評定;

      第二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團主要負責人可考慮評選“優秀社員”:

      1工作積極負責,認真執行社團章程;

      2對社團的發展有卓越貢獻;

      3以本社團會員的名譽在各大報刊雜志上發表學術性文章或作品,為社團爭得榮譽的;

      第三十條:本社每年評選一次“社團積極分子”和“優秀社團成員”,評選由各部門推薦人選,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產生;

      第三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考慮評選“優秀社團成員”:

      1積極認真地參加社團活動、會議的;

      2為社團的發展積極獻策獻計,且確實起到積極作用的;

      3代表本社團參加有關比賽、活動,并為社團爭得榮譽的;

      4對社團發展有杰出貢獻的;

      第三十二條:對于違反校規校紀及社團章程的社團成員,或學習成績較差的會員取消其本年度評優及提名資格,對于無不正當理由不參加社團各項活動、會議的會員

      取消其本年度評優及提名資格;

      第六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社團經費的主要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各企、事業單位及公司的贊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條:本社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圍內的活動和和社團自身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社的資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全面、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社團經費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于專項資金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社團中心的財務審計,本社團經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條:社團的資金主要用于各種活動的組織、宣傳、獎勵及其它日常開支;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有權按照本規定報銷有關開支,但報銷前須向社長申請,經同意后,持有關發票,社長簽字后,予以報銷;

      第三十九條:財務組要做到總帳明細,帳單清晰,并定期公開,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七章會員證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本社會員證正面為“音樂社團”字樣,會員姓名等;

      第四十一條:會員證經本社蓋章,注冊后有效;

      第四十二條:會員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轉借、頂替使用;

      第八章社團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社團的各類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校社聯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各部門的組織活動及會議,須事先寫好活動或會議計劃;

      第四十五條:社團開展活動或召開會議時組織部須做好點名記錄工作,其他部門開會或開展活動由部長安排,認真作好點名登記工作,每月月底上報秘書部審核;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每學期須做好工作計劃,學期末須寫好工作總結,上交社團接受社團和校社聯的審核;

      第九章終止程序

      第四十七條: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本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提議;

      第四十八條:本社團終止提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指導老師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本社團終止前,須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xx年12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音樂社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所有;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與有關規定相抵觸之處,須服從規章制度;

      指導教師:本校音樂老師

      活動地點:行政樓二樓

    社團管理制度8

      為加強社團管理,防止社團活動中出現不必要的混亂的局面,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機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社團經費公開化

      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定期向全體社員公開帳目,不斷增加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經費“取之于社員,用之于社員。”如違反本條規定,將直接追究負責人的`全部責任。經費應用于社團活動的開展,活動經費預算應在社團例會上討論通過,方可執行。

      (二):帳目管理

      社團必須要有本社團的正規帳本。收支情況要分項目記錄清楚。要有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則,追究其責任。

      (三):票據正規化

      社團成員在活動購買用品時,必須要商家索取正規票據,或做帳時,不得虛開假的發票。虛報人民幣金額或偽造票據。如發現違規,立即撤消當事人的職務,并追究其責任。

      (四):拉贊助

      (五):活動結余金額的處理

      贊助經費應用于社團活動正常開展,任何社團不得以拉贊助來積累資本。社團活動結余的經費應記入社團帳本,用于下次活動的使用。

      (六):帳目的清查

      校社團管理委員會對全校所有社團進行不定期的帳目清查。如有拒絕或抵觸情緒或故意尋求理由拖延檢查時間,并造成工作人員查帳困難者,管理委員會及時報告團委與掛靠單位,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七):活動的公開化

      社團活動必須公開化、正規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團名義招收成員或開展社會活動。參與社會活動不能單獨操作,謀取個人私利。一經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

    社團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堅持“公開、合理、經濟、有效”的原則,促進學生社團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武漢船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社團須設財務部,做好本社團財務預算與決算,積極配合學生社團掛靠單位做好財務工作,實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監督,定期向社團成員公布財務收支情況。社聯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財務部主要負責學生社團的財務審計以及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條 各學生社團必須根據此制度制訂本社團財務管理條例,且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四條 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以自籌為主。各社團可通過收繳會費等渠道自籌經費,鼓勵非商業經營性的社會籌資。未經批準,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資。

      第五條 學生社團接受捐贈、資助嚴格按照《武漢船院學生社團贊助管理辦法》執行,且必須向社聯登記、掛靠單位和團委報告接受及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并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第六條 社聯在每年9月統一組織各社團招新收取一次會費,最高不超過25元,確因工作需要突破的報掛靠管理單位和團委審批,老會員注冊交費后繼續保留會員資格。

      第七條 社聯每年收取各學生社團會費的30%作為管理費用,每學期學生社團預算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社團年會費的35%,確因工作需要突破的'報掛靠單位、團委審批。

      第八條 學生社團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并通過注冊的活動,經費開支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專人管理、帳目清楚,定期向會員公布財政情況并每月接受社聯財務部審計。

      第九條 學生社團換屆或更換經費管理負責人之前,社聯組織對其進行資產和財務檢查并監督做好結算交接工作,結算情況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三章 財務審批程序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根據學期注冊活動計劃填寫《活動預算表》,經學生社團掛靠單位審批通過后可以到社聯領取活動物品。原則上活動物品統一購買領取,若另有需求經過學生社團掛靠單位同意,可自行購買,需接受社聯財務部每月審計;若活動所需證書,需在《活動預算表》中注明,由社聯統一打印。

      第十二條 活動預算只涉及活動開展費用,適當開支交通費,獎品最高價值50元,統一使用桶裝水或開水,其它費用不予開支。300元以上的活動,需由社聯分管人員進行監督,活動后1周內接受社聯審計。

      第十三條 邀請外校參加比賽需收取或繳納參賽費的需掛靠單位和團委審核。

      第十四條 活動結束后5日內,將正規票據(手寫涂改無效)、已審批的計劃、預算交社聯財務部(掛靠單位的社團上交實際發生明細或賬目,以備審計),所有票據需經稅務局查證有效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 活動實際產生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預算金額的5%,報賬完后的相關票據由學生社團掛靠單位保存。

      第十六條 交通費可使用武漢通充值發票和公交車票,需注明人數及往返地點,其他費用原則上不予開支。

      第十七條 下次申請活動經費應在上次活動經費報銷完之后,否則不予審批。

      第四章 財務監管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團委給予社團警告、責令改正、限期整改的處分,并可以責令撤銷社團相關負責人的職務;情節嚴重的,對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1、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2、不配合社聯財務部審計的;

      3、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4、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5、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6、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7、決算超支嚴重的;

      8、不按規定配備專門財務負責人的;

      9、侵吞、私自處理社團集體資產的;

      10、由于保管不善,導致社團資產嚴重損失的;

      11、其他違反社團財務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共青團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和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共同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原《學生社團活動注冊管理辦法》自行廢止。

    社團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陽光騎行社。

      第二條、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陽光騎行社是在院團委的指導下,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監督管理的大學生運動類社團。

      第三條、陽光騎行社宗旨:協會倡導“融入自然、深入社會、挑戰自我、體驗別樣人生”。旨在通過別樣的自行車騎行考察生活體驗活動,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會、磨礪意志,增強團隊合作精神,培養遠行探索的執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積極對待人生的生活態度,并為推廣自行車運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社參加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并為其會員單位,承認并遵守《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社團會員資格:凡具有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承認本協會章程,對自行車騎行有濃厚的興趣,能夠積極參加本社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學生,經本人報名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本社批準,即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社團會員權利:

      一)在本社團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有批評和監督本社團各項工作的權利;

      四)有詢問和監督本社團財務開支情況的權利;

      五)有對社團建設提出意見與建議的權利;

      六)有權向社團提出申請,以社團名義集體出行;

      七)有退出社團的自由。

      第七條、社團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完成本社團安排的任務和宣傳本社團;

      二)參加協會活動,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協會的各項紀律制度和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三)執行本社決議,聽從社團各項活動安排;

      四)自覺按時交納一定會費(女生無需繳納會費),作為開展各類活動的經費;

      五)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有維護本社團利益、愛護本社團公共財物、為本社團爭光的義務;

      七)自覺維護社團的名譽和形象,在廣大同學中擴大社團的影響。

      第八條、會員應積極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長達一學期沒有參加任何活動者,作自動退會處理。會員如有違法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由本社團全體會員組成,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亦可視情況而定。大會的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民主表決方式。

      第十條、會員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討論、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二)審議和批準上一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社團的方針政策和任務;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五)監督本社團的財務活動;

      六)決定本社團其他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章程的修改、理事會人事的確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經會員大會審議表決后,在15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報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批準后生效。

      第十二條、理事會是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組織開展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集體領導制。理事會必須對會員大會和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自覺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理事會理事由會員本人自薦或集體他人推薦,經選舉產生。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

      第十四條、理事會職權包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正副會長和決定理事會理事名單;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和各項活動的開展;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組織本會工作;

      五)負責制定計劃總結。

      第十五條、理事會選舉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二名;下設若干理事。

      第十六條、理事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質端正,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校規校紀;

      二)具有較高的工作熱情、責任感和較強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定期向學生社團聯合會匯報工作。

      第十八條、組織管理制度:

      一)社團將有三個部門:活動部、外聯部、宣傳部,一個工作監督組

      二)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權限:三個部長負責本部門工作,團長負責個社團的事務,并擁有一定決策權,一個副團長抓外聯部工作,一個副團長抓活動,宣傳工作,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各部門工作及社團財務開銷情況。注:經費使用原則:主要用于社團主辦活動,社團日常開銷和社團發展等方面

      第十九條、負責人

      一)條件:必須熱心于本工作而且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

      二)權限:遵守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及社團章程約束;

      三)產生罷免程序:如在管理方面出現重大失誤時,將臨時罷免并由社團監督小組代替其全部職責,經過民意調查,如有半數及半數以上同意,那么將召開臨時社團會議并選出新負責人。

      第二十條、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程中如有需要修正的地方,需由15人以上成員提出,然后成立一個工作組負責章程修改,最后提交每年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一條、社團的終止程序

      社團在活動方面出現重大問題時,將成立一個工作組,全面配合院系的有關方面的調查,接受院系的'處理結果,如需終止社團運行時,將緊急召開社團會議,按照院系指導意見進行執行。

      第四章 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社團的活動必須按照依據《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的精神,依據本社章程,有計劃、有紀律地開展和組織。

      第二十三條、本社團的活動任務是:通過自行車騎行活動,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會、磨礪意志,增強團隊合作精神,培養遠行探索的執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積極對待人生的生活態度,并為推廣自行車運動做出貢獻。

      第二十四條、本社在組織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前,必須提前兩周上交詳細計劃。其他中、小型活動應提前一周上交詳細計劃,并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及經費預算等,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團委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五條、本社團出版內部刊物須經學生聯合會報團委批準并備案。

      第二十六條、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定期組織免費為師生進行自行車的修理與維護(因社團新成立暫不舉行);

      二)舉行中短途自行車騎行活動;

      三)舉行以自行車騎行為方式的觀光、考察和環保活動;

      四)在校內與其他社團聯歡,以及與其他學校的同類社團進行交流與學習。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本社團的經費來源:

      一)社團會員所交納的會員費;

      二)社團通過活動的組織費收入以及所拉贊助所得。

      第二十八條、本社團每年向會員收取一次性會員費,會費標準由理事會討論研究報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并備案。每學年會員費,用于本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發展和會務支出,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本社團的經費由工作監督組組長負責管理,會員費、學院團委撥款、其他經濟來源及各項活動收支情況必須設立專用帳簿登記,保存各種原始單據,并隨時接受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檢查。每屆理事會的改選前要公布和清理帳目,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派專人監督執行。凡有做假帳者,予以撤消職務,并通報所在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討論和通過,報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在陽光騎行社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核準之日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11

      1、本社團的成員必須品行端正、學習良好、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服從社團安排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語和活動損害本社團的榮譽和形象;

      2、必須嚴格遵守英語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和擁護其正常運行,凡是違反規定者,受到相應的懲罰;

      3、凡是本社團的社員都可參加本社團組織的任何活動;

      4、凡是本社團的'社員經常不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活動,直接取消英語社優秀社員資格,反之,經常參與活動者,優先考慮優秀社員的資格;

      5、英語社團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請假;

      凡是累計達到三次遲到者,直接取消優秀社員的資格,另外會根據不同的遲到時間給出相應的懲罰;

      6、在英語社團中,凡是有嚴重違紀者,直接自動退出本社。

      以上為英語社的管理制度,社團正常運轉后執行。

    社團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根據自身的特點、發展情況、歷史背景、邀請適合自身的指導老師,其目的為促進學生社團積極運作,使社團建設管理正規化。

      第二章聘任原則

      第二條社團以聘請一名指導老師為原則。

      第三條社團根據自身文化特點可聘請與本社團專業相符且對社團工作有足夠興趣的指導老師。

      第三章聘請范圍

      第四條社團可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專業素質人才、人脈廣闊的社會人士、熱心大學生活動事務的`老師等作為指導老師。

      第四章聘請程序

      第五條由社團提出申請聘任人員,經當事人及校團委同意后方可聘請。

      第六條由各社團向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指導老師個人檔案等資料。

      第七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發放聘任證書。

      第八條指導老師的解聘工作由社團向社聯提交解聘申請后注銷或變更。

      第五章權利義務

      第九條要求指導老師每學年指導活動至少兩次,或通過見面會、授課、演講等形式參與社團活動。

      第十條社團內部為指導老師提供適當的待遇,尊敬指導老師,聽取指導老師的意見并堅持自己的原則。

      第十一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頒發榮譽證書或實物獎勵等以感謝指導老師對社團的幫助。

      社團建設指導小組二課證發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手冊規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級內必須參加一項團體活動,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對于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或對社團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發放第二課堂活動合格證書。

      第二章二課證的發放

      第三條社團根據其會員參加例會、社團活動以及維護社團榮譽負責社團任務等方面綜合表現制定評比細則;比如一次例會扣一分等。

      第四條嚴格執行社團聯合會制定的二課證發放制度,按年終評定的二課證發放比率上報人數。

      第五條二課證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級,社團內部考核獲90分以上會員可獲得優秀二課證(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優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內。

      第三章二課證的管理

      第六條二課證的上報要及時、合理、不做假。

      第七條獲得二課證的會員社團負責人要及時公示(會議通知、張榜公告、上傳網站等)。

      第八條二課證相關資料要作為社團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社團管理制度13

      為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促進“陽光體育”全面發展,增加學生之間的友誼,發展學生的籃球技術水平、增強體質、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為確保活動正常有效的開展,做到計劃、組織、輔導、活動內容的落實,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1、本社團的'成員必須品行端正、學習良好、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

      2、服從社團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語和活動損害本社團的榮譽和形象。

      3、必須嚴格遵守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和擁護其正常運行。

      4、自覺遵守社團的活動時間、積極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請假。

      5、要認真聽從指導教師的指導,努力培養自己的愛好興趣,發揮自身的個性特長

      6、嚴格遵守紀律,同學之間相互交流時嚴禁大聲喧嘩、追逐打鬧。

    社團管理制度14

      一、學生社團經費公開化

      各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定期向社團全體成員公開賬目,增加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如有中途加入社團的應正常收取會費并向全體會員公開以及上報學生會辦公室。真正做到經費“取之于社員,用之于社員。”如違反本條款規定,將直接追究負責人的全部責任。經費應用與社團活動的'開展,活動經費預算應在活動策劃書和申請表上寫明,經學生會辦公室及學生處審核通過后方可執行。

      二、會員會費

      各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末向學生會辦公室提交下學年社團招新期間預算、收取會費標準的申請及會費將如何服務社員等詳細說明,經學生會辦公室審核上報學生處批準通過后方可按規定執行。收會費時需向社員開出收據。招新工作結束后需及時向學生會辦公室提交會費收據及新社員名單進行財務核查。

      三、賬目管理

      各學生社團必須要有本社團的正規賬本。且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管理社團財務、發票,并且要制定詳細合理的財務制度。社團財務負責人不能是社團第一負責人。財務的出入要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定期公開給會員知曉。財務負責人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財物去向用途,做好現金記賬。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則,追究其責任。

      四、票據正規化

      各學生社團成員在活動購買用品或是社團財務有支出時需索取正規的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20元以上須用正規發票)。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涂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社團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才方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如發現虛開發票、虛報人民幣金額或偽造票據,立即撤消當事人的職務,并追究其責任。

      五、拉贊助

      所有學生社團向其他單位拉贊助開展活動時,須向學生會辦公室聲明,應擬有書面的活動方案,說明贊助經費金額和預算使用情況,必須在活動開展之前向社團全體成員說明拉贊助的成效與金額數目,必須具有正規的贊助合同,確保對方的權利和義務。活動結束后,三天之內,必須出示此次活動的全部正規賬目材料與票據上交到學生會辦公室以供核查、備案。如核查發現社團存在不正常的經費收支情況,追究當事人全部責任。

    社團管理制度15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系部分團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 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 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 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 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 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 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 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 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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