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構成與使用情況,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下的所有固定資產。
分工管理。
第三條
為更好的利用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實行歸口管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維修與保養,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范,按照集中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按固定資產的類別確定分工管理:
1、行政人事部作為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指導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明細賬卡。
2、財務部作為固定資產賬目的主管部門,必須定期對公司固定資產進行賬實核查。
3、采購部負責固定資產采購。
4、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的保管、維護、安全完整負第一責任。
5、公司儀器儀表設備應指定專門部門和專門人員歸口管理,并負責公司的儀器儀表的購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6、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交通車輛(不包括貨運車輛)的保管、維護和使用管理;倉儲物流部負責公司貨運車輛的保管、維護和使用管理。
主管部門及使用部門職責。
第四條
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
第五條
負責監督配合使用單位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設備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組織清點盤查,保證賬、卡、物三相符。
第六條
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賬卡,負責審批并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
第七條
根據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設備大中修維修計劃,按期編報設備更新計劃。
第八條
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要嚴格追查責任,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九條
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管理工作,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設備管理員,所有設備都要明確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人。
第十條
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設備的完好、清潔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條
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及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
第十二條
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盤點,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固定資產購置、調撥轉移、報廢、清理管理。
第十三條
應經營需要,任何部門購置固定資產須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安裝、修理和使用管理等應編制書面文件報送常委副總裁和總裁審批,由采購部門負責購置。
設備進入公司后,由質檢部門和使用部門開箱檢查、驗收(如需安裝的應組織安裝),填制“固定資產使用單”報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根據“設備使用單”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通知使用單位。
第十四條
調撥及轉移管理。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資產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書面允許,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調撥、轉移、借出和出售。
公司內部設備的調撥與轉移,必須通過人事行政部辦理固定資產轉移手續,同時由調出、調入部門的雙方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后,由財務部門辦理轉帳手續,并通知相關的會計進行賬、卡交接。
2、公司對外的設備調撥和轉移一般實行無償價調撥方式。對外處理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價值,報常務副總裁和總裁簽字方認可后,到財務辦理相關手續。
3、未經人事行政部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設備轉移及處理,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及經辦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報廢與封存管理。
1、公司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時,須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設備報廢單一式三份,由財務部門將其凈損失上報常務副總裁和總裁批復后,辦理報廢相關手續,并在人事行政部備案。
2、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
◆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不能動遷的設備,因房屋改造或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除的。◆腐蝕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要發生危險的。◆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無修復價值的。◆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設備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凡經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能繼續使用,人事行政部與使用部門要及時作價處理。處理后的固定資產由人事行政部和使用部門一起辦理固定資產的注銷手續,對外處理報廢固定資產時由人事行政部提出處理意見,常務副總裁和總裁批準,變價收入交財務出納。
4、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封存、保管。
5、閑置設備和封存設備啟封后,由使用部門填寫啟封單,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清查管理。
為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各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毀損或未入賬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在清查時發現固定資產毀損和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由責任部門寫出書面情況,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知總經理,待批復后,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經公司總經理、總裁審批后執行,以前的相關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財務部。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酒店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資產標準:
1.1固定資產是指酒店經營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資形態的資產。
1.2除固定資產以外的資產,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資產內容:
2.1房屋及建筑物;
2.2機器設備;
2.3電子設備;
2.4高檔家具;
2.5運輸設備;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1財務成本部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2財務成本部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賬及卡片;
3.3財務成本、倉管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購建、驗收、保管、調撥、出售、報廢、定期盤點等有關事項;
3.4財務部對每項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人,并訂立相關的使用、交接,丟失、損壞賠償規定。
4、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4.1財務部為酒店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4.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賬;
4.3財務部負責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4.4財務部每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5、固定資產的購置:
5.1固定資產購置,根據實際需要報總公司批準后安排采購;
5.2各部門填寫請購單,送采購部后報總經理批準;
5.3采購部安排專人負責采購,請購單應填寫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用途說明等資料以備采購及驗收。
5.4依據經總經理批準的`請購單到財務部門請款。
6、固定資產轉移、調撥:
6.1固定資產在酒店內部部門之間轉移調撥,須到財務成本部辦理固定資產轉移登記;
7、固定資產出售:
7.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原使用部門須申報出售處理固定資產的報告并列出明細表,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報總經理批準;超出酒店總經理權限的要報總公司批準。
7.2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出售處理報告進行賬務處理,并開具發票及收款;
7.3采購部依據財務開具的發票及收據辦理發貨手續。
8、固定資產報廢:
8.1固定資產報廢,由工程部會同相關技術人員檢測后提出報廢申請報告,送總經理批準;
8.2財務部門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報告進行財務帳務處理;
8.3采購部負責進行實物處理。
9、固定資產盤盈、盤虧:
9.1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財務部按年度盤點后提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并會同使用部門核查落實后,報總經理審批;
9.2財務部門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進行賬務處理。
10、固定資產要按規定嚴格管理、定期維護保養,未經酒店總經理批準不得外借。
11、財務部門每月按各類固定資產規定的使用年限,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列入有關的成本費用核算。
12、對嚴格執行本制度的部門和個人,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13、對違反本制度的部門和個人,由酒店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14、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鞏固資產使用效果,減少積壓浪費的損失,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管理,為教育教學服務。現根據《江西省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擬定本暫行辦法。
(一)范圍分類
一、凡單價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為固定資產核算范圍。
二、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第一類:房屋與建筑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裝在房內的不可分割的水電設備等),不分用途、結構,以整幢為單位列為固定資產。
2、建筑物:圍墻、球場、跑道、馬路、車棚、路燈、雕塑、標志牌(碑)。
3、培植物:花草樹木
第二類:教學儀器、設備教學用的各種儀器、模型、標本、電教器材、微機與機械、動力設備等均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三類:交通運輸工具凡各種人力、機動交通車輛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四類:圖書
凡供教學參考與閱覽的圖書與報刊、雜志合訂本,不論其價值高低,均應列為固定資產,對零散報刊、雜志及各種教本、掛圖等則不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類:辦公使用的設備與家具
凡屬木、金屬等家具、用具與消防設備,均應列為固定資產,其分類如下:
1、桌:各種辦公桌、實驗桌、電腦桌、會議桌、乒乓球桌、飯桌等。
2、椅:單人椅、鐵折椅、沙發。
3、學生用的課桌、凳(以套為單位)。
4、櫥柜:儀器柜、公文櫥、圖書櫥、電視機櫥、床頭柜、書柜、保險柜等。
5、架:書架、貨架、金屬活動黑板(連架)等。
6、床:木板床、鐵床(雙層學生用)鋪板等。
7、機:打字機、復印機、錄音機、計算機(器)、電視機、電腦、投影儀。
8、器:滅火器、滅火箱、消防栓、高壓水管等。
第六類:文娛、體育設備、環衛設施(垃圾屋、箱)
凡各種較貴重的樂器與體育運輸器械、環衛設施均列為固定資產。
(二)管理與職責
一、學校將財產管理列為目標管理。校領導和各職能部門,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國家財產的`宣傳教育,提倡“人人愛護,個個管理,互相監督,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風氣,每學期開學應集中進行一次勤儉節約、愛護公共財產的教育。
二、學校應根據規模與人員編制等情況,配備專(兼)職的財產保管員和儀器、圖書管理員,具體管理全校財產,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財產的保管、驗收、登記、編號、分配、調配、維護、報廢等管理工作。
2、經管財產明細帳目,協助使用部門落實定人、定責的管理責任制。
3、經常督促,檢查各使用部門的保留、使用、維護情況,核對帳、表、物。
4、具體負責財產全面清查和重點抽查工作。
5、經常掌握財產的余缺、損壞、丟失等情況,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做好固定資產的保管驗收、分配、調撥、登記、檢查、日常維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帳物相符,物盡其用。
四、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在總務部門全面管理、統一核算的要求下,實行“部門分管、定人定崗,責任到人”。除總務部門固定資產專管員直接管理的固定資產外,下列固定資產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學、生物、儀器與電教器材、微機設備,分別由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管理員和電教、微機管理員負責管理。
2、圖書由圖書管理員負責管理。
3、體育器械由教務處指定人員管理。
4、文娛設備分別由團、隊和音樂教師負責管理。
5、各部門、班級領導的固定資產,由各部門、班級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個人領用固定資產,由個人負責管理。
(三)清理
一、學校固定資產,應于每年暑假全面清查、核對一次,帳、表、實物逐一進行核對。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長為首,總務處為主,各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組成清查小組,進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門協助。在清查中發現數量短缺、損毀,應追查原因,如屬個人過失,應責成過失人賠償。對無法查明盤盈、盤虧的原因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入帳,以帳結案不結處理,清查結束后應將全部固定資產列出清單,連同文字說明一式三份,保管員、會計各執一份,憑此調整帳務,報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于會計報表內)。從第二年開始,每年清查財產結束時,僅上報新增的固定資產表冊和文字說明。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核對實物,并檢查實物占有情況,如發現數量缺少、損壞,應及時查明原因。
三、財產保管員和儀器、圖書管理員(包括兼職)調動工作時,應全面清查,并在每一帳戶余額上蓋章或填列固定資產結存明細表,進行交接,經交接完畢后,方可離開。
(四)獎懲
一、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嚴禁以物易物、擅自轉讓或拆卸部件,否則,除照價賠償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
二、財產保管人員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的兼管人員如因工作失職,致使固定資產丟失、毀壞,應及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并作適當處理,或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適當處分。
天、各教室的門窗、玻璃、課桌椅、黑板等財產,由財產保管員在每學期開學時交給各班主任保管,學期結束時到班里驗收。各班在財產使用保管期間,如因管理不善,被學生摔打、擊擲、雕鑿而造成損壞,應由班主任責成肇事者賠償,情節嚴重者還應給予適當處分。
三、學校評選“先進班集體”、“三好學生”,應將愛護公物列為條件之一。
四、學校于每年對校財產管理工作進行一次總結評比,交流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全面。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4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優化資產配置,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不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等。
第3條、公司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是公司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資產的購置、保管、維修、報廢、清查等工作;公司財務部是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
第4條、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購置、資產調劑和調撥、資產核算、資產保管、清查及處置。
第2章、資產購置
第5條、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在申報固定資產需求時應考慮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等因素,需填寫《采購申請表》。
第6條、制定購置計劃:
1.集團固定資產是由綜合部行政辦公室負責,由需求人員填寫《采購申請表》,經相關領導審批完畢后,由行政部負責采購。
1.1.電子設備從京東購買,在京東商城尋找三家以上的商家進行對比,挑選性價比較為合適的商家進行下單購買。
1.2.辦公桌椅在家具城以及網上進行對比,挑選性價比合適的商家進行購買。今后盡量在網上購買。
2.各駐外分支機構的固定資產,由當地辦公人員進行至少三方詢價,且原則上從網絡公開的供應商購買,辦公平臺提交《采購申請》經集團綜合部審批(價格是否合理、質量是否過關)通過后,由各機構人員自行購買。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
3.未使用平臺系統的分支機構,需參照集團平臺《采購申請表》做出紙質版以及電子版表格,由當地辦公室人員負責詢價,并填寫《采購申請表》,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需將電子表格發往集團人事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主任進行審批(價格是否合理、質量是否過關),然后上報相關領導,審批通過后,將最終審批表格發往集團人事行政辦公室留檔,并進行操作入庫,由各機構人員自行購買。
4.進行供貨商的選擇時,應著重考慮供貨商的資質、能力、信譽以及質量保證體系;同時,根據供貨廠商的報價函及其他書面資料、價格、品質、交貨期、付款條件、廠商信譽以及歷史使用情況等選擇出最優者。
第7條、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實施采購時應當嚴格執行資金支付審批程序,請款時應當注明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預算金額、供應商以及購置原因等。
第3章、資產的登記、驗收與領用
第8條、購買固定資產需先填寫《采購申請表》,在資產類型序列需選擇“固定資產”,待《采購申請表》審核完畢后,自動歸入固定資產庫內。
第9條、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采購人員接到供應商發來的設備等固定資產后,由行政部組織使用部門一同對固定資產進行驗收。
第10條、檢驗合格由使用部門直接領用。
第4章資產的使用、折舊與維護
第11條、各資產使用部門要指定相關人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并建立實物管理臺帳;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由本人負責管理,責任到人。固定資產使用人、使用地點變動,應由轉出部門提出申請,由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并報財務備案,方可進行資產轉移。
第12條、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發生故障或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以便及時組織維修。
第13條、固定資產需要修理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后勤維護申請表》經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組織維修,維修完成后,由使用部門相關人員驗收.
第5章、資產報廢與報損
第14條、固定資產批準報廢后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應當要及時進行實物處理
第15條、對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進行遴選。通過適當維護、修理,能夠繼續使用的物品由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負責調劑給有需求的部門使用;對已批準報廢并經遴選后剩下的物品由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進行作價處理,物品經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審核批準后進行處理。
第6章、固定資產清查
第16條、為確保公司固定資產做到賬實相符,公司綜合部行政負責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清查盤點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第17條、行政辦公室負責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綜合部長審批后,向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傳達盤點計劃,進行人員的安排,發放盤點表,提前做好盤點的各方面準備。
第18條、在實地盤點時,應由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財務部以及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人員共同參與,進行盤點。
第19條、盤點結果和差異應由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財務部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3方簽字確認。固定資產盤點表分別由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和財務部歸檔保存。
第7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1條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解釋、修改、廢除等工作。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5
1、按國家有關規定,價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周期為一年以上設備構成設備固定資產,在安裝驗收后,投產前應及時入帳,生產技術部應下達設備投產通知。生產部門正式投入使用,列入本車間的設備固定資產帳。
1、按國家有關規定,價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周期為一年以上設備構成設備固定資產,在安裝驗收后,投產前應及時入帳,生產技術部應下達設備投產通知。生產部門正式投入使用,列入本車間的設備固定資產帳。財務監督提取折舊費、大修費,并在固定資產帳上增值。
2、設備從投產之日起開始構成固定資產,并開始創造價值,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之內。
3、按照上級業務部門的統一要求編號、登記,分別建立設備臺帳。折舊帳和設備技術檔案。做到車間、財務、設備一致。
4、設備的折舊實行單臺計算,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和財政部的統一要求進行。
5、設備的`停用、改造、大修、更新、封存、調動應由車間申請,報上一級業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通知財務及有關人員。
6、各車間每季度應對本車間的設備進行清點的情況報財務部、機動部。
7、對于停用的設備必須入庫。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6
了保管與使用和維護好學校的固定資產,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就顯得十分重要,要想管理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首先要求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管理,抱著負責任的態度,共同維護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下面就根據實際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條文: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模式
1.固定資產管理實行三級管理方式:
①學校固定資產有關部門對電教中心辦公室總帳帳卡一一對應,清清楚楚,并按帳卡分類管理。
②辦公室對應各個部室負責人,按本部室所管轄范圍的固定資產類別,分別建立該部室的分帳目,使電教中心總帳目與分帳目相符合,由部室負責人負責實物管理,使其部室分帳目與本部室的.固定資產實物完全符合(詳見附件表一)。
③各個部室分帳目表上的每一項內容,落實到每一個具體使用與維護人名下,由負責該固定資產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損壞或遺失。
2、固定資產管理的責任制:
①三級管理方式按承包責任制形式,分別承擔各自的管理權限和各自所負責的義務。
②具體負責人應分別保管好固定資產的總帳目或部室的分帳目,以便定期進行三級管理檢查或抽查,對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進行表揚和獎勵,對不負責任或相互推諉造成固定資產損壞與遺失的人員,按學校有關條文規定執行。
③承包責任制條文詳見附件1。
二、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1、固定資產的報增
①本單位添置新的固定資產物品后,首先由校方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在實物上貼好標簽,辦理好相應手續,然后由辦公室人員與本部室負責人,在部室固定資產分帳目表上,填寫好新添物品的具體內容和保管人
②對固定資產的低值物品采取與上條相同的方式管理。
2、固定資產的報減
①首先由具體保管人向部室負責人提出原因或理由,經部室負責人同意后,填寫電教中心報減單(詳見附件表二),由辦公室人員根據報減單內容與學校有關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聯系,辦理相關手續后,由保管人負責將所報減物品交回到學校。
②對非正常原因造成報減,由保管人具體寫清楚原因,部室負責人簽署意見,電教中心主任簽署意見,報校固定資產管理有關部門,按學校有關條文規定執行。
3、固定資產的交接
由于工作調動或退休等原因,固定資產保管人需要更換的,由部室負責人與原保管人進行部門分帳目與實物的清點,核實無誤后,再確定并轉交給新保管人,最后將落實情況報辦公室備案,辦公室及時變更總帳目帳卡與調整保管人。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7
一、管理分工
1、資產管理部作為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卡。
2、各機房網管負責本機房桌椅主機顯示器鍵盤鼠標耳機機柜路由器交換機等設備的維護與使用管理。微機中心有統一管理與購置權。
3、辦公室負責辦公室電腦桌椅相關設備的維護和使用管理。
二、主管部門的職責
1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
2、負責監督配合使用單位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設備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組織設備的清點,保證帳、卡、物三相符。
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賬卡,負責審批并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
4、根據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設備大中修維修計劃,按期編報設備更新計劃。
5、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要嚴格追查責任,視情節給予處罰。
三、使用部門的職責
1、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設備管理員,各生產班組要設置工人設備管理員,每臺設備要明確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者。
2、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設備的完好、清潔、潤滑和安全使用。
3、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及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
4、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盤點,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四、管理事項
1、由于生產、研制需要,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提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負責購置。
2、購設備進廠后,由相關單位開箱檢查、驗收,設備安裝完畢后填“設備使用單”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設備使用單”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通知使用單位。
3、基本建設項目完工時,由基建部門辦理“基建項目完工單”,報主管部門。
五、調撥轉移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資產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拔、轉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內部設備的調撥與轉移,必須通過主管部門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同時由調出、調入單位的雙方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后,由財務部門辦理轉帳手續,并通知相關的會計進行賬、卡交接。
3、公司對外的設備調撥和轉移一般實行有償價調撥方式,設備主管部門根據設備的使用年限、折余價值、新舊程度按質論價,原則上調出設備的價值不得低于設備的折余價值,對外處理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價值,報總經理簽字方可處理,辦理有關財務手續。
4、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設備轉移及處理,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及經辦人的責任。
六、報廢封存
公司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時,須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設備報廢單一式三份由財務部門將其凈損失上報總經理批復后,辦理報廢相關手續。
凡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不能動遷的設備,因工房改造或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除的。
3、腐蝕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要發生危險的。
4、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無修復價值的。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設備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6、凡經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能繼續在生產線上使用,主管部門與使用部門要及時作價處理。處理后的固定資產由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一起辦理固定資產的注銷手續,對外處理報廢固定資產時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總經理批準,變價收入上交財務部。
7、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封存、保管。
8、閑置設備和封存設備啟封后,由使用部門填寫啟封單,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清查
1、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各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
2、固定資產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況,應當對有關固定資產進行全部或部分的臨時清查:
(一)直接經管固定資產的人員調動工作;
(二)因機構、業務變動,辦理財產交接;
(三)固定資產發生非常損失事故;
(四)單位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進行的臨時抽查。
3、根據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和任務,成立由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使用部門、技術人員和實物保管人員參加的清查小組。組長由主管固定資產的公司領導擔任。
4、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以前,財務部門必須檢查有關財產增減變動的憑證是否齊全,如有尚未入賬的會計事項,應當及時入賬,主動與固定資產管理、倉庫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核對各項固定資產的收、付記錄,做到清查前的賬目相符。
5、經管固定資產的人員,在清查以前,應當將所經管的固定資產進行整理,對尚未點驗入庫和應當調撥出庫的固定資產,盡可能做好入庫和出庫手續,避免發生重點、漏點等差錯。
6、固定資產清查應當逐一點清實物,包括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報廢和轉讓等情況是否正常等等。發現沒有入賬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及時入賬。在清查中發現毀損情況,應當查明毀損的程度、原因和責任以后,在清查表內加以注明,并提出處理意見。
對租賃、代管的固定資產,都應當進行清查,并分別填制清查表。
7、對固定資產清查以后,根據清查的結果填制清查表單。清查表單經過審核無誤以后,由參與清查的人員和經管財產的人員共同簽名蓋章。
清查表單應當由資產管理部門留存一份,送交財務部門一份。
8、財務部門根據清查表格與固定資產賬簿記錄進行核對。如發現盤存數與賬存數不一致的時候,應該及時查明原因,必要時進行復查或由經管財產的人員做出書面報告。
9、對清查出的固定資產短缺和溢余,經查明核實以后,經資產清查小組審核,報公司領導集體審批。財務部門根據審查核實后的清查表和審批意見,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做賬務的調整,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的資料一致。
八、獎懲
1、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2、固定資產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職守,違反有關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造成固定資產損失者,應予賠償。賠償數額依據損失大小和責任大小確定,同時追究其相關領導的責任。
3、造成重大固定資產安全事故,依據國家安全法規和局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8
第一章 說 明
第一條 為了確保公司股東的權益,提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企業生產經營的物質基礎,應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確保公司固定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條 完善固定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種固定資產臺帳、檔案。
第四條 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更新、新增、調撥、報廢等審批手續。
第五條 有計劃地組織對現有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及時處理多余和閑置的固定資產。
第六條 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實地盤點至少一次,對盤虧、毀損和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上報主管部門(公司總部,國資局)批準,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第七條 要定期考核固定資產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對固定資產的購進、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辦理有關手續,并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八條 嚴格資產折舊與固定資產折舊資金的管理。合理折舊,真實地反映成本和企業利潤,正確地評價生產經營成果。充分挖掘現有固定資產的潛力,促進產品數量、質量的提高,降低產品成本,保證公司擴大再生產和技術進步資金的需要。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標準和分類
第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價值在1500元以上。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十條 對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分類管理:
(1)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造物、動力設備、傳導設備、工作機器及設備、工具儀表及生產用具、運輸設備、管理用具等。
(2)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職工宿舍、食堂、學校、醫院、專設的試驗機械等單位使用的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
(3)出租固定資產、指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4)未使用的固定資產,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資產,調入尚未安裝的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5)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指本企業不需要處理使用的固定資產。
(6)封存固定資產,指經審核批準不用的設備。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折舊
第十一條 折舊是指固定資產由于磨損而轉移到產品成本中的'價值,所提取的價值用貨幣表示就是折舊費,折舊費用于固定資產的不斷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采用分類綜合折舊率,提足折舊后仍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但其未提足部分應從企業當年損益中抵減,并按其未提足額的50%,從各分(子)公司的工資資金兌現額中扣除。當月增減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額在下一個月份相應增減。
第十三條 報廢或轉讓的固定資產的變價凈收入(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原價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作為公司的營業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處理。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用,采取待攤辦法進行核算,攤銷期應與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條 各分子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使用的管理,計劃財務管理部門應逐月編制“固定資金用量計劃表”核算好固定資金產值率和固定資產利用率。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權限
第十六條 公司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
主 任:總經理
副主任:常務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成 員:生產管理部、計財部的有關人員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和報廢。對固定資產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進行全面監督,組織參與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的清查,針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改進固定資產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條 各分(子)公司由財務部門會同設備部門成立固定資產管理組,負責分(子)公司內部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登記建檔,提供未到期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已提折舊,參與固定資產的價值重估,正確反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
第十九條 各分廠、車間及其他使用單位設立固定資產專職(或兼職)管理員,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負責登記、建卡、設帳,對變更情況及時逐級上報。
第二十條 各分、子公司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只有使用保養、維修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出租、外借、報廢、轉賣的權力,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保養、修理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生產管理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凡由公司組織實施的新建、擴建等專項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資產,均需要實際發生的投資費用和安裝的臺數由生產管理部、計財部按照竣工資料分類逐項登記“固定資產帳冊”和填制“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帳冊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組、使用部門各存一份。對有關內容填寫不清或弄虛作假者,要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 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詳細填寫“固定資產更新申報表”上報生產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根據固定資產申報表到現場進行實地考查后,報主管領導批準轉交有關部門執行。
第二十三條 審批程序
1、二十萬以下(含二十萬元)的固定資產更新由生產管理部報主管經理審批,轉交有關部門執行。
2、二十萬以上的固定資產更新,由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預審,提交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六章 新增固定資產的管理及審批
第二十四條 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資產必須首先填寫“現有生產裝置新增固定資產申報表”報公司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五條 審批程序
1、新增固定資產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下(含二十萬元)者,由生產管理部報主管經理審批,轉交有關部門執行。
2、新增固定資產總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預審,再提交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資產申報表獲批準后,所需要設備的采購和土建、安裝、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頒發的《合同管理制度》執行。所有固定資產采購和施工合同必須報生產管理部、供應部和計財部備案執行。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更新在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辦理被更新固定資產報廢手續。
第二十八條 新增固定資產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項目,要有科研報告和可行性論證書。
第七章 固定資產的報廢
第二十九條 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表,經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組審核,上報總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后,方可報廢,并對報廢資產建立臺帳,責成專人進行管理。對報廢所得收益,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條 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匯總表連同審批表一起報送公司生產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統一審查后,轉財務部門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出租、外借、轉讓、變賣需以分(子)公司總經理簽字,生產管理部核準,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并到該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組登記和辦理有關手續,對出租、轉讓及報廢殘值所得的收益,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對租入的固定資產,由租入單位負責其維護和保養、檢修工作。
第三十二條 各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組每年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實盤盈、盤虧和應報廢機器設備等各類固定資產管理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分析審核,將結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報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
第八章 固定資產的調撥
第三十三條 公司組建后,各分(子)公司所有組建時的固定資產,租出部分的固定資產,組建后新增的固定資產(包括從外單位購回還沒有使用的)等均屬調撥范圍之內,租入固定資產不在范圍之內。
第三十四條 各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的調撥,由調入單位負責辦理,認真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表樣附后),按調撥內容要求,經逐級審核后方可執行。調撥單一式六聯,總公司生產管理部、計財部、調入、調出單位財務、主管部門各一份。即 ①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調撥,調出單位作固定資產減少,內部應收款增加。調入單位作固定資產增加,內部應付款增加,但雙方必須在當月報表中加以說明,便于報表匯總。
②分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調撥,可視作買賣關系,調出單位作固定資產減少,銀行存款或現金增加,調入單位作固定資產增加,銀行存款或現金減少。調撥業務發生后,生產管理部將作為考核更改大修項目的內容。固定資產的調撥手續,每月的10~25日為辦理時間,固定資產的上帳、下帳、折舊的停提、開提時間以調撥單規定日期為準,當月必須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調撥手續,每月的10~25日為辦理時間,固定資產的上帳、下帳、折舊的停提、開提時間以調撥單規定日期為準,當月必須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六條 調撥固定資產折舊的停提續提時間按國家的規定辦理,即調出單位當月必須計提折舊,調入單位在入帳后的次月續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技術檔案。調出單位應隨同調撥單一起轉給調入單位。
第九章 閑置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三十七條 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從經營上認為無利用價值或停用的閑置固定資產應及時予以整理,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申報表》(表式附后),擬定處理意見后經總經理簽字呈報總公司及分管副總、計財部、總經理審核后為準。
第三十八條 《閑置固定資產明細申報表》一式四份,總公司生產管理部、計財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門、財務各一份作為帳務處理依據。
第三十九條 閑置固定資產的折舊停提時間以審報表中總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日期為準。
第四十條 閑置固定資產的調撥,按第一章規定辦理。出售給本公司以外單位要報總公司生產管理部及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9
一、凡已清查建賬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要愛護和保管好,不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搬遷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資產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建卡、登記,物資損壞或丟失,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補發。
三、使用單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資產時,應先寫出書面申請(需圖紙要帶圖紙),說明原因,經主管部門及校領導審批后,方可統一定做或購買。不得私自購入,否則不予報銷。
四、凡新購入固定資產,要嚴格出入庫手續,應先到后勤倉庫辦理物資驗收入庫單,驗收合格后,入固定資產賬,加蓋固定資產章后,方可到財務科報銷。
五、全校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有權調動,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據憑證,各使用單位無權向本科室以外調動。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使用單位填寫報廢單,按固定資產價格管理權限審批后,方可報廢。無手續者,不得隨意報廢。
七、各科室固定資產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將清查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學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資的人員要協助主管部門的管理人員認真清查匯總。
八、為使固定資產管理正規化,主管部門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物資的使用與管理情況。若有賬物不符現象,按規定扣發科室獎金。
九、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應納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對因玩忽職守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財產損失者,當事人或科室必須立即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隱情不報者,應嚴加處罰。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構成與使用情況,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下的所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號品管理。
三、責任人:
財務部與綜合部聯合制定此制度并頒布執行。
四、內容:
1、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維修與保養,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范,按照集中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按固定資產歸屬確定分工管理如下:
1)財務部作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建賬部門,綜合部作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部門,財務部應該建立建全帳目,綜合部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明細卡,做到帳目與卡片一致。實行半年盤點一次。
2)公司各辦公室內的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由綜合部指定的負責人落實責任人管理。
3)展廳、客戶接待臺、客戶洽談室、兒童區、新車交車區布置的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由銷售部門負責落實責任人管理。
4)維修接待臺、精品柜、客戶休息區、客戶上網區、備件庫、客戶休息室布置的固定資產由售后部門負責落實責任人管理。
5)車間機器設備全部由售后部門歸口管理
6)售后部門負責生產車間設備的購建、安裝、修理和使用管理。
7)售后部門負責廠區動力設備的購建、安裝、修理和使用管理。
8)公司的電子設備及廠房建筑物由綜合部進行統一管理。
9)綜合部負責公司的通用電子計算機及附屬設備購置、安裝、維護和使用管理。
10)綜合部負責公司廠房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購置、安裝、維護和使用管理。
11)綜合部負責公司辦公用品、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維護,總部要求審批的,需經過總部審批單進行采購。
12)公司運輸工具的管理由綜合部根據用車實際情況而分到各部門管理。
2、主管部門的職責
1)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
2)負責監督配合使用單位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設備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組織設備的清點,保證帳、卡、物三相符。
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賬卡,負責審批并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
4)根據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設備大中修維修計劃,按期編報設備更新計劃。使用部門如果改變使用狀態,或報廢等狀況而不及時上報的,主管部門有權上報相關部門請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要嚴格追查責任,視情節給予處罰。
3、使用部門職責
1)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工作,應設置兼職的資產管理員,每項資產要明確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人。
2)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設備的完好、清潔、潤滑和安全使用。
3)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及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
4)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盤點,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4、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
1)因工作需要,各部門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提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經總經理批準后,上報總部審批,由相關部門負責購置。
2)資產購進后,由相關部門開箱檢查、驗收,安裝完畢后填“資產使用單”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資產使用單”建立固定資產卡片、標簽,并通知使用單位。
3)基本建設項目完工時,由基建部門辦理“基建項目完工單”,報主管部門。
5、固定資產的調撥與轉移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資產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拔、轉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內部設備的調撥與轉移,必須通過主管部門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同時由調出、調入部門的雙方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后,由財務部門辦理轉帳手續,并通知相關的會計進行帳、卡交接。
3)公司對外的設備調撥和轉移一般實行有償價調撥方式,設備主管部門根據設備的使用年限、折余價值、新舊程度按質論價,原則上調出設備的價值不得低于設備的折余價值,對外處理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價值,報總經理簽字、總部審批方可處理,辦理有關財務手續。
4)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設備轉移及處理,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及經辦人的責任。
6、固定資產的報廢與封存
1)公司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時,須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資產報廢單一式三份由財務部門將其凈損失上報總經理批復后,辦理報廢相關手續。
2)凡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
a)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b)不能動遷的設備,因工房改造或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除的。
c)腐蝕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要發生危險的。
d)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無修復價值的。
e)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設備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凡經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能繼續使用,主管部門與使用部門要及時作價處理。處理后的固定資產由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一起辦理固定資產的注銷手續,對外處理報廢固定資產時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總經理批準,變價收入上交財務部。
4)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封存、保管。
5)閑置設備和封存設備啟封后,由使用部門填寫啟封單,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資產的清查
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各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在清查時發現固定資產毀損和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責任的由責任人承擔重置的完全經濟責任,屬于自然損耗及非人為責任的由責任人寫出書面情況,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知總經理,由總經理批復后,再報集團審批,按審批結果財務部門作相應的帳務處理。
8、公司低值易耗品參照此制度管理。
9、本制度自20xx年八月一日起執行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1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精神,加強對大型固定設備和礦燈的使用及維修管理,確保大型固定設備和礦燈安全、經濟、高效運行及使用,結合礦區機電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大型固定設備的更新購置
1、設備選型的原則是技術先進、安全可靠和經濟合理,優質服務,并注意通用性、互換性和標準化;選購的設備應是經過鑒定、有生產許可證的、非淘汰型產品。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各礦要根據長遠發展規劃和現有設備的安全技術狀態制定設備的改造更新規劃,對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設備要有計劃地逐年進行更新。
3、大型固定設備及涉及到礦井安全生產的關鍵部件選型采購和配件儲備,按淮礦經管〔20xx〕5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設備選型要進行安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論證。集團公司使用的同類設備生產廠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產礦井使用的同類設備生產廠家控制在1~2家。招標、比質比價采購的設備,其配件供應方式、價格以及售后服務作為標書及合同的必備條款。
4、大型固定設備選型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由機電處等有關業務處室牽頭,在充分征求使用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擬定技術協議;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技術洽談,簽訂嚴謹、詳盡、科學的技術協議,明確雙方的義務、責任以及所購設備的技術培訓、技術服務、試驗或檢驗等事項;供應處根據技術協議組織商務談判并簽訂商務合同。
大型固定設備的招標采購或比質比價采購由供應處組織。供應商在信息庫中選定,評審專家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為保證正確選用設備,須有業務主管部門和用戶代表參加。
5、集團公司從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以及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引入前要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考察、評估。評估通過后方可安排試用。試用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試用,試用中做好日常記錄,試用期滿后提出試用評估報告報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和設備選型有關部門,試用評估報告審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購程序采購。
6、大型設備應由牽頭業務處室負責組織使用單位等專業人員依據技術協議、商務合同、有關技術資料及質量標準進行出廠驗收;其他設備由使用單位進行驗收。
7、礦井主通風機的選型,由用戶提供風機主要運行時期、困難時期的風量、負壓等參數,經通風處確認后,機電處兼顧各個時期進行風機選型,以確保風機的性能和效率。
8、涉及到安全生產的關鍵部件(如主要電機、電控、風機風葉、主軸承、主提升繩、提升容器、天輪、井筒裝備、液壓站及制動器、摩擦襯墊、提升信號等)的更新改造和選型,要先進行充分調研,選用鑒定合格的產品,產品性能符合有關技術要求和設備的設計參數,并經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2
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固定資產的核算與管理辦法。
二、負責固定資產的明細核算,保持核對帳、物、卡相符。
三、負責編制固有關固定資產的報表。
四、按時準確計提折舊。
五、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按權限規定辦理盤虧、盤盈、報廢審批手續。
六、辦置固定資產購置、調入調出、價值重估、折舊、調整、內部轉移、租賃、封存、出售及報廢等會計手續,定期清查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七、和有關部門共同分析固定資產使用效果并負責提供相關資料。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固定資產的定義
固定資產是指通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二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條 固定資產的劃分 固定資產劃分為下述五類: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2、交通工具;
3、通用設備;
4、專用設備;
5、圖書、檔案
6、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7、文物和陳列品
8、無形資產
9、其它資產
第三條 固定資產的采購
購置固定資產由學校統一組織,達到青島市財政局招標采購、定點采購要求的,由總務科、財務科和使用單位組織人員參加政府組織競標、定點采購。其它固定資產由總務科會同財務、紀委、審計、工會及使用單位共同參與論證。采用招標,議價等方式進行購置。
第四條
固定資產的驗收入庫
對固定資產要按合同條款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合格的,由供貨方和項目負責人持驗收單、合同、發票等到財產會計辦理入庫手續。驗收不合格的,不辦理入庫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責任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1、五萬元以上的采購,要有采購部門聯合紀委,工會,財務,總務共同驗收。采購部門持合同和上述部門簽字的驗收證明到總務科辦理入庫出庫手續。
2、一萬元到五萬元的采購,要有采購部門聯合總務科,使用部門共同驗收。采購部門持合同或各級領導簽字的申請和上述部門簽字的驗收證明到總務科辦理入庫出庫手續。
3、一萬元以下的`采購,由采購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驗收,采購部門持合同或各級領導簽字的申請和上述部門簽字的驗收證明到總務科辦理入庫出庫手續。
4、每月的1號到25號為資產入庫時間,如果本月資產入庫了,卻沒有到財務報銷。請到總務科說明,以防總務和財務的每月結賬對應不起來。
第五條 財產會計職責
1、學校財產會計按照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辦理入庫出庫手續,登記固定資產總帳、分戶賬冊。固定資產入庫時,要記好設備的型號、名稱、數量、價錢、入庫人、出庫人、使用科室。
2、財產會計要按月結賬,并和財務科進行對賬,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在總務科的統一組織下,每年對全校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和每半年進行一次抽查。完成清查和抽查總結報告。
4、根據固定資產的調動和報廢情況,完成資產的調賬和消帳工作。
第六條 固定資產管理維護人員的職責
固定資產管理堅持科學規范、責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學校實行固定資產管理維護人員制度。確保每件固定資產都有相應的管理維護人員。
1、協助總務科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清查,抽查。
2、負責具體設備的維護,保養。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監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發生故障。對精密、貴重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要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并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3、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
4、固定資產的各類文件、合格證、說明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5、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完成設備的出借、調動、報廢工作。
6、固定資產管理維護人員發生變動時,固定資產管理維護人員要及時和總務科財產會計進行物資交接,對固定資產的損壞、丟失情況,由財產會計做出處理意見,按規定進行賠償。
第七條 固定資產清查
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每半年進行抽查。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清查時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要及時處理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物相一致。每年的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并寫出清查報告。
第八條 固定資產的外借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單位提出申請,總務科申報,經學校同意。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時,應認真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調動
固定資產內部調劑,應由固定資產管理維護人員到總務科開具調撥單,經調出、調入單位和有關人員簽章,由總務科登入青島財政局固定資產管理系統。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
由管理維護人員到總務科填寫報廢申請表,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后,學校組織專業人員進行鑒定,報分管校領導、校長同意。由總務科會同財務科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財產會計進行帳目處理。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4
【摘要】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高校固定資產管理行為的“憲法”,要對高校固定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并實現預期目標,應首先立好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矩”。研究發現,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問題:國家層面上,法規較為薄弱、缺乏績效標準;省市級層面上,重發文、輕督查,重形式、輕實效,重原則規定、輕實際標準,重考核、輕評價,重評價結果、輕效果使用,重明責、輕問責;高校層面上,制度不健全、制度設計不合理、制度執行不嚴格、制度內容不完整、制度沒有與時俱進等。基于此,從國家、省級主管部門和高校三個方面提出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策略,以期為高校固定資產的有效管理提供相應的參考與借鑒。
【關鍵詞】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構建
一、引言
王安石曾云:“習典禮,明制度”,俗話也常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些都說明了規章制度是各項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高校對固定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其管理制度必須為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物質資源和精神價值提供管理保障,明確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權利邊界和行為空間,發揮協調和統籌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經濟效率的作用并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以形成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穩定模式,從而使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具有倫理教化、激勵(懲戒)作用。目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涉及的制度包括以國家各部委如財政部、教育部等為代表的國家管理制度,省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代表的地方政府管理制度,以及高校在遵循中央與地方政府關于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文件的精神及本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這些規章制度雖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際運用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難以達到預期的管理效果。因此,本文從三個方面完善、規范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以期為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提供思路。
二、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國家層面
1.國家法規效力薄弱。一是僅限于法規層面,遠低于法律的威懾作用。目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遵循的依據是主管部門制定的一些制度,如財政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XX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以及教育部門制定的《XX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上述“辦法”顯然不具有法律的地位及作用。二是缺少有關辦學成本核算管理方面的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中都沒有要求進行成本核算,《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中的培養成本也只是一種統計成本,而不是會計意義上的培養成本核算。三是沒有將資產使用績效方面的指標列入辦學條件或是人才培養工作水平的評估之中。2.缺乏績效標準。(1)只強調“應當”性,而非“必須”性。20xx年財政部頒布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提出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的總目標,并要求各級財政部門“研究制定本級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優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同時指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規定的配置標準。《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中提到“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合理配置資產”。《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財[20xx]6號)中也只是提到“高校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配置標準”。可以看到,上述法規的表述均僅限于“應當”性,而非“必須”性,截至目前,無論是我國財政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還是高校自身,都沒有制定出固定資產配置標準。(2)重視使用效益,報送卻無績效要求。我國財政部于20xx年頒布的《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xx]3號)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但是其附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管理辦法》僅要求報告“資產總量、分布、構成、變動情況及原因……主要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等情況”,導致高校內部仍是只重視資產占用,缺乏配置標準、忽視績效考核和效果應用。(3)重清查,輕績效。《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教[20xx]488號)規定“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至少每年盤點一次”,但并沒有提到固定資產的`使用績效。(4)重儀器設備效益評價,輕整個固定資產效益評價。《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教高[20xx]9號)以及《關于印發〈高等學校貴重儀器設備年度效益評價表〉的通知》(教高司條函[20xx]010號)都只是高教司要求對教學儀器設備特別是貴重儀器設備在教學使用中的效益進行評價,而非財務司要求對高校所有固定資產使用效益進行評價。(5)重考核形式,輕結果應用。《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財[20xx]6號)要求“組織實施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考核”,雖然管理部門確實組織實施了績效考核,但除了考核等級有別,考核結果并未與學校的整體評價特別是與其財政撥款相掛鉤,使高校真正重視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省市級層面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xx]52號)等文件出臺以后,省級財政部門與教育主管部門聯合出臺了一系列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政策,本文以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為例,探討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具體如下:1.重發文,輕督查。《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蘇財績[20xx]3號)雖然明確了資產的處置范圍、處置方式、處置權限與程序、監督檢查等內容,并在省教育廳發布的《關于省屬高校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管理的通知》(蘇教財[20xx]13號)中加大了對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的處置權,但是卻并沒有對省屬高校在處置固定資產時是否嚴格執行了該規定進行相應的監督檢查。2.重形式,輕實效。盡管江蘇省于20xx年就開始了首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且每年進行一次,至今已清查了12次,但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在一些高校仍然不夠清晰。3.重原則規定,輕實際標準。在資產配置標準上,《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蘇財規[20xx]22號)和《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蘇教規[20xx]2號)都參考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提出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規定的配置標準;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合理配置”。前者提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按照‘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學合理、優化結構、勤儉節約、從嚴控制’的原則進行配置”,而后者則略作調整,將表述改為“高校配備國有資產堅持‘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學合理、優化結構、勤儉節約、從嚴控制’的原則”。兩者都沒有給出明確的即使是僅供參考的配置標準。截至目前,高校只是在行政辦公用房面積上嚴格執行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發改投資[20xx]2674號)規定的標準,其他方面則仍是自行其是。4.重考核,輕(難)評價。《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蘇教規[20xx]2號)早就提出要對省屬高校進行國有資產績效考核,并在《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考核評價實施細則(暫行)》(蘇教財[20xx]4號)中規定“考核工作每三年一個周期”,考核內容為“基礎管理”“過程管理”“信息化管理”“資產績效管理”。績效考核的重點是“各類設備和實驗室的使用和開放共享程度”“建立資產管理績效考核體系”,但在過程管理中資產配置的評價標準僅描述為“資產配置科學合理,符合有關標準,大型儀器設備配置經過專家論證,并編制可行性論證報告”;評分細則則描述為“配置科學、合理2分,大型設備經專家論證,編制可行性論證報告2分”,并沒有明確的資產配置標準,因此資產績效考核缺少法律法規依據。5.重評價結果,輕效果使用。一方面,江蘇省相關法規雖然規定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但評價結果全部在“良好”等級以上,實際上一些高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問題并不少,從上到下重視度并不高,成效很不理想。另一方面,相關管理部門雖然擴大了優秀高校固定資產的處置權限,但是對于優秀高校固定資產的管理經驗并未大力宣傳和推廣。6.重明責,輕問責。《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蘇教財[20xx]1號)雖然規定了高校是我國國有資產管理的主體,“高校主要負責人是國有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并作為校內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但并未將對高校、相關部門以及高校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考核列入其中。
(三)高校層面
有關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的相關文獻綜述如下:田素珍[2]認為,只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置論證制度、固定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嚴格科學的固定資產核算制度,才能達到加強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目的。陳建飛[3]認為,改革現行高校儀器設備管理必須建立大型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制度,如范圍與內容、領導重視、物資供需用信息、效益(果)檢查,施行大型儀器設備有償占用制度。趙東昀與趙元慶[4]認為,完善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驗收制度、登記制度、盤存制度、處置制度、賠償制度、報告制度等6項制度。嚴筱玲[5]認為,符合高校實際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必須包括:預算管理、采購驗收、財產登記、有償使用、維修保養、報廢處置、財產清查、獎懲賠償、保值增值、技術檔案、財產交接等11項制度。王俊懿等[6]認為,要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投資決策制度,對不同用途的固定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完善各項日常管理制度,如預算管理、采購驗收、財產登記、維修保養等,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陳詩銓[7]認為,應從構建、使用、處置、報告等方面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張慧[8]認為,規范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必須覆蓋“論證、采購、驗收、使用、維護、賠償、調撥、轉讓、盤點、清查、處置、報廢等”環節,且應建立產權登記與界定制度以及使用績效管理制度。王曉華[9]認為,要完善各類資產配置標準、資產預算管理及論證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資產監督制度。滕雪松[10]認為,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實物資產管理制度、教學儀器設備管理制度、高校資產購置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盡管上述學者的主要觀點側重點不同,但無一不是在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存在問題的基礎之上提出建議,從不同方面進行完善并使之科學化,以提高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權威性。盡管經過多年的建設,我國高校已經實施了《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固定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管理辦法》《儀器設備維修費使用管理辦法》《招投標管理辦法》《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貴重儀器設備使用效益考核辦法》《固定資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貴重儀器設備開放基金實施細則》《辦公設備、家具配置原則意見》《公用房使用管理辦法》《貴重儀器設備持證上崗管理辦法》等,涉及固定資產計劃論證、預算審批、公開招標、集中采購、使用驗收、登記入賬、開放共享、維護維修、績效考核、報廢處置等固定資產管理的全過程,基本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11],但令人遺憾的是,目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仍存在著以下不足:1.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管理責任不夠明確。管理權與使用權難以協調銜接,出現問題后責任無法劃分,導致難以追究。二是計量口徑不同。《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第三版)》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8號)分別將高校固定資產分為十六類與六類,導致了賬物不符與賬賬不符等問題的發生。三是使用制度不合理。重視占用而忽視績效的制度導致設備利用率偏低。四是缺乏配置標準。盡管高校執行了《固定資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也進行了相應的固定資產績效考核工作,但是由于沒有固定資產配置標準,績效考核也只能以名次來代表固定資產管理水平的高低。五是購置制度不合理。由于缺乏配置標準與缺乏有效論證的雙重不足,導致僅在實際需要時就購買固定資產,而沒有考慮績效因素,更缺乏責任追究等制度。六是賠償制度不合理。損壞的責任難以認定,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也難以把握。七是沒有實行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制度[12]。2.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設計不合理。制度設計的突出問題是固定資產界定不清晰,如按照價值與使用年限計量,網線屬于固定資產,但一旦涉及搬遷等即喪失了使用價值,在報廢處置時如何招標就顯得毫無意義[13]。另外,財務管理制度與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往往缺乏銜接,且對賬不及時,極易出現賬物不符與賬賬不符的問題。3.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盡管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可能預先判斷各種現象的發生,但這并不能成為不執行制度的理由,更不能損害現有制度的權威性。執行過程中存在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的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不能很好地相結合,不執行辦公設備使用年限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賠償處理不嚴肅等問題。4.高校固定資產內控制度內容不完整。高校固定資產內控制度并未貫穿于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全過程及各個關鍵環節與關鍵人物,導致出現了以下問題:一是雖然重視固定資產預算編制工作,但執行時往往僅關注是否超預算,卻不過問使用效率。二是對捐贈固定資產的管理不規范,容易形成賬外資產。三是缺乏固定資產使用、保養、維修責任制度[14],直到不能使用時才進行必要的檢修、保養,減少了設備的使用壽命。四是沒有固定資產內部報告制度,不能及時發現問題、查清原因并加以解決。五是內部調劑制度不健全,難以調劑或調劑后未做賬務處理。六是隨意處置固定資產,設備不能使用后,有的使用部門當作廢品直接扔掉,而不是申請鑒定并按照權限進行招標處理。5.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沒有與時俱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xx]52號)印發后,為了推進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絕大多數高校以此為依據出臺了固定資產清查管理辦法,但是在隨后的十年時間里,無論學校規模如何擴大,只要上級不出臺新制度,學校就不會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或者調整。直至財政部于20xx年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xx]1號)后,學校才進行了所謂的“修訂”,根據學校管理實際情況并結合上級文件精神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與時俱進的更新。
三、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策略
(一)國家應完善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
國家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應在由部門“規定”向國家“法律”轉變,由“應當”性向“必須”性轉變,由“資產占用”向“資產績效”轉變,由“辦學費用”向“成本核算”轉變,由“資產考核”向“結果應用”轉變的基礎上,突出如下重點,以促進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全面提升:1.建立以使用效果為主的國家資金投放管理制度。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政府對高校財政撥款模式經歷了“基數加發展”(1955~1985年)、“綜合定額加專項補助”(1986~20xx年)、“基本支出預算加項目支出預算”(20xx~2011年)、“生均撥款加專項經費”(20xx年至今)。“生均撥款”由“標準學生生均撥款”與“學科折合生均撥款”組成,“專項經費”就是具有特殊用途和專門目標的撥款,如學科建設項目、科研發展項目、政策性補貼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等,湖南省的專項經費撥款則是“辦學歷史及績效因素撥款”[15]。績效因素撥款主要包括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可見,財政撥款金額與高校資金投入產出率及資產使用效率之間沒有關聯。本文認為,應將高校財政撥款與資產使用效率及教育培養成本聯系起來,并逐步按培養成本來核定高校的財政撥款標準。2.建立強制性的高校固定資產績效考核管理制度。一是由“應當”性向“強制”性轉變。如上所述,過多的“應當”而非“強制”,等于把是否進行固定資產績效考核的決定權交給了高校。如果高校有組織觀念及經濟意識,那么其就會組織固定資產績效考核;反之,則以“應當”的非必須性而不開展固定資產績效考核工作。因此,本文認為應強制性規定高校每年必須要開展一次固定資產績效考核工作。二是明確高校固定資產績效標準。包括各類固定資產的配置標準、使用壽命、人才培養、科研成果、服務收入、功能利用開發等。通過縱向與自身對比,橫向與同行業先進水平對比,不斷自我提升。三是強化高校固定資產績效管理應用。除與財政撥款掛鉤外,還要考慮與高校主要負責人的提拔、本科中的“雙一流”與專科中的“高水平”院校建設及人才培養水平相聯系,促進高校全面關注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使國家投入到高校的固定資產能夠產生更多的綜合效益。3.加快生均培養成本核算制度研究。1986年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頒發的《高等學校財務管理改革實施辦法》([86]教計字162號)要求:“研究建立高等學校會計教育核算體系和投資效益分析指標體系……為核算人才培養成本創造條件。”20xx年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盡管把高校教育培養成本納入了政府監管的范圍,但是其僅為統計成本,而不是會計成本。20xx年底教育部新聞發言人曾表示,教育部和財政部等正在研究高校生均培養成本核算方法[16]。但時至今日,國家仍未出臺生均培養成本核算方面的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強化了對高校資產的管理、要求正確歸集各項費用與細化成本核算,顯示了對學生培養成本核算的支持。因此,國家應在引導高校提高辦學成本意識、統一培養成本核算周期、明確培養成本的核算對象后[17],盡快出臺一部高校培養成本的核算辦法。同時也有利于加強高校固定資產績效考核管理工作,不斷提高高校固定資產績效管理水平[18]。
(二)省級主管部門應在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中突出“兩化”
1.對國家各類管理辦法進一步制定配置細化。為使國家部委制定的高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達到期望的效果,省級主管部門要根據其精神,結合省情,由財政主管部門組織,教育主管部門牽頭邀請專家及高校實際管理者制定高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增強實施的可行性、科學性、效果性。2.建立高校固定資產全面檢查評比制度。全面檢查評比的內容包括:管理制度精細化,資產配置定額化,購前論證嚴謹化,基礎工作夯實化,管理過程精細化,資產管理動態化,資產管理績效化,資產處置規范化等[19]。同時,委派會計師事務所每年強制性地對高校固定資產的實際管理狀況進行一次檢查評比,以不斷提高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水平。
(三)高校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完善
1.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全程性管理制度。固定資產全程性管理是指從“配置標準→計劃→招標→購置→驗收→安裝→使用→考核→清查→調劑→賠償→維修→處置”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20]。在配置環節上,重點需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配置標準管理辦法》,主要包括:辦公用房面積分配標準、公務用車配置標準、通用資產配置標準、專用資產配置標準、教學科研用房配置標準[21]。在計劃環節上,必須完善《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學校預算管理辦法》,新增固定資產要經過充分論證并將其列入資產與財務預算之中。在采購環節上,一定要在遵循《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嚴格執行。在驗收環節上,采購人員收到資產后要在第一時間組織專家與用戶進行驗收并辦理資產與財務入賬手續。在安裝環節上,必須由專業人士按照流程科學安裝。在使用環節上,資產使用(保管)人應核對自己使用的固定資產在國有資產信息系統中的資產信息,確保資產信息準確無誤,具體包括:①資產信息與實際不符,應及時向本單位資產管理員提出更正要求;②資產使用(保管)人應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保管資產,保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③固定資產如不能正常使用,資產使用(保管)人應及時向本單位資產管理員與領導提出維修申請,經批準后進行維修,維修合格后進行簽字確認。固定資產由于人為因素造成損壞的,應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資產使用(保管)人未經批準不得將固定資產調撥或借給其他人使用,如需調撥固定資產,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并上報資產管理員辦理調撥手續;資產使用(保管)人應配合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向本單位報告本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資產情況,確保賬實一致。在考核環節上,主要分為貴重儀器設備與實訓室兩類。前者包括機時利用(40%)、人才培養(30%)、科研成果(10%)、服務收入(5%)、功能利用開發(5%)和管理評價(10%);后者包括機時利用(40%)、人才培養(30%)、科研成果(10%)、服務收入(5%)、實訓項目(5%)和管理評價(10%)[22][23]。在資產清查環節上,首先應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包括事前摸查與制定清查計劃。其次,利用賬務清查結果,編制盤點明細表。再次,實地盤點并予以核實,作好盤點前的準備工作、賬載盤點、賬外資產編制盤點并與各項目進行核對后重新填報明細表。最后,鞏固清查結果。在賠償環節上,重點是明確賠償界限與處理原則、責任認定、賠償標準、處理程序等。在維修環節上,要明確管理體制與管理職責,如統一領導、核定預算、部門負責、限額審批、超支自理、年終清零、績效審計;設備維修費提取與確定、使用范圍與構成,如物料費(含材料費、備件費)、維修人工費和軟件服務費等、使用權限與審批流程[24]。在處置環節上,一是規范資產處置行為。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與置換、報廢等處置,應當制定明確的要求與程序,采取拍賣、招投標等公開交易方式,應進行相應的資產評估,其中交易價格不得低于評估價格。對于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電子廢物的處置,應按照規定的權限進行處理。二是嚴格執行資產處置程序。資產處置要由集體決策通過,經公示無異議后,在授權范圍內的事項由高校正式行文批復,超出授權范圍的事項按規定程序與要求報主管部門審批。資產處置完成后,應及時辦理產權變動并進行賬務處理。
2.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具體內容包括:機構分工與授權范圍及權限內部控制制度、人員政治與業務素質標準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預算內部控制制度、驗收安裝內部控制制度、使用維護維修內部控制制度、調劑處置內部控制制度、內部報告控制制度、內部審計控制制度等。措施包括:設立專門且獨立的全口徑資產管理機構、建立固定資產網絡平臺、進行固定資產編碼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權責利相統一的考核制度等。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構成與使用情況,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下的所有固定資產管理。
三.責任人:財務部制定此制度并頒布執行。
四.內容
1.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維修與保養,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范,按照集中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以固定資產的類別確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財務部作為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卡。
1.2公司機器設備全部由生產部門歸口管理.
1.3.生產部門負責生產車間設備的購建、安裝、修理和使用管理。
1.4生產部門負責生產廠區動力設備的購建、安裝、修理和使用管理。
1.5.公司儀器儀表設備應由技術中心歸口管理。技術中心負責公司的儀器儀表的購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1.6公司的電子設備及廠房建筑物由綜合部進行統一管理。
1.7綜合部負責公司的通用電子計算機及附屬設備購置、安裝、維護和使用管理。
1.8綜合部負責公司廠房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購置、安裝、維護和使用管理。
1.9辦公室負責公司運輸工具的購置、維護和使用管理。
2 主管部門的職責
2.1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
2.2負責監督配合使用單位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設備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組織設備的清點,保證帳、卡、物三相符。
2.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賬卡,負責審批并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
2.4根據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設備大中修維修計劃,按期編報設備更新計劃。
2.5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要嚴格追查責任,視情節給予處罰。
3 使用部門職責
3.1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為管理工作,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設備管理員,各生產班組要設置工人設備管理員,每臺設備要明確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者。
3.2 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設備的完好、清潔、潤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及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
3.4 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盤點,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4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
4.1 由于生產、研制需要,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提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負責購置。
4.2購設備進廠后,由相關單位開箱檢查、驗收,設備安裝完畢后填“設備使用單”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設備使用單”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通知使用單位。
4.3 基本建設項目完工時,由基建部門辦理“基建項目完工單”,報主管部門。
5固定資產的調撥與轉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資產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拔、轉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內部設備的調撥與轉移,必須通過主管部門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同時由調出、調入單位的雙方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后,由財務部門辦理轉帳手續, 并通知相關的`會計進行帳、卡交接。
5.2 公司對外的設備調撥和轉移一般實行有償價調撥方式, 設備主管部門根據設備的使用年限、折余價值、新舊程度按質論價,原則上調出設備的價值不得低于設備的折余價值, 對外處理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價值,報總經理簽字方可處理,辦理有關財務手續。
5.3 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設備轉移及處理,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及經辦人的責任。
6 固定資產的報廢與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時,須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設備報廢單一式三份由財務部門將其凈損失上報總經理批復。
辦理報廢相關手續。
6.2 凡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
6.2.1 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動遷的設備,因工房改造或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除的。
6.2.3 腐蝕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要發生危險的。
6.2.4 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無修復價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設備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6.3 凡經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能繼續在生產線上使用,主管部門與使用部門要及時作價處理。 處理后的固定資產由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一起辦理固定資產的注銷手續, 對外處理報廢固定資產時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總經理批準,變價收入上交財務部。
6.4 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封存、保管。
6.5閑置設備和封存設備啟封后,由使用部門填寫啟封單,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資產的清查
7.1 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各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在清查時發現固定資產毀損和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由責任部門寫出書面情況,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知總經理,待批復后,作相應的帳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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