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合同范文匯總五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變更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變更合同 篇1
一、招標文件中,對于合同變更事項已做出明確規定的
在招標活動中,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著一些合同的變更條款,并約定了變更規則。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xx年版)關于變更和價格調整的規定中,對于招投標合同實質性的變更情形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如由于不可抗力、變更估價、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物價波動、法律變化等原因引起的價格調整從而引發合同實質性內容變更的情況是被允許的,只要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約定了相應變更條款,價款、工期等調整就可依據招標文件約定進行變更。此種約定在招標活動開始時便公平公開的展現在每一位投標人面前,且未損害其他未中標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應當是正當的變更。
二、如果雙方未就合同實質性內容變更進行約定的,則下列內容應視為可以正當變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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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臺風等。
社會因素:如政府政策的變更,規劃的調整等。
。ǘ┮馔馐录,一般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過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預見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ㄈ┣閯葑兏斒氯擞欣碛梢蜃陨砬闆r發生根本性變化而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本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了情勢變更原則:“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看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贝朔N情形下的變更,應當以下列情形為前提條件:
1、須有情勢變更的事實;
2、情勢變更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終止之前;
3、情勢變更須是當事人所不能預見的,且有不可預見之性質;
4、因情勢變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如果建設工程中標后發現實際情況與招標投標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相比已發生了本質變化、當事人因經營狀況惡化需要縮減預算、因物價暴漲、匯率變化等原因導致工程價款發生變化的情況等情勢變更情形,可以變更實質性條款。
三、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變更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只是加重中標方責任的
在招投標活動公平合理開展的前提下,招標人與中標人依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標后,雙方經協商一致對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進行更改的,且此種更改只是加重中標人責任的,這種更改應視為正當。如:折減工程款、工程尾款的延期給付、縮減工程工期、提高工程質量、加長工程保修期等。因為此種情形之下變更之后的結果,對中標人的要求更加嚴苛,并非出于招標方與中標方相互約定以非法牟取中標方中標為目的的。同時這也不會損害其他投標人利益,因為在評標過程中,中標方的投標方案已經是眾多投標方案中最為優化的。因方案自身的優化奪取中標顯然是合理的中標。其他中標人在招標中尚且不能勝過中標人,在加重中標人責任時,就更無法與中標人競爭了。此種變更不會剝奪其他投標人的商業機會,應屬于合理情形下的變更,應當被法律所允許。一個工程中標后,招標文件載明按照完成產值的80%支付進度款,但發包人與承包人同意按照完成產值的70%支付進度款。這顯然改變了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是這樣的約定被認定無效顯然不妥。
四、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導致合同造價的降低或者需要更改方案
實際招標過程中,招標人因考慮不周或者受限于編制招標文件人員的專業水平,招標文件總會有一些瑕疵甚至是錯誤,例如,因招標人的專業水平所限,在招標文件中規定采用土方大開挖的方式進行土方開挖,可承包人經過現場踏勘,發現工地周邊均是密集的高樓,若采用土方大開挖的方式施工,可能導致周邊的高樓坍塌,為了保障周邊住戶安全,承包人提出更改施工方案,但需要增加成本,這顯然變更了招標文件的實質性條款,但應當認定為有效,因為按照招標文件進行施工根本不可行,變更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是為了更好的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變更合同 篇2
(一)按新協議履行
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關系的基礎上,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后的合同條款代替了原合同條款,使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合同發生變更以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內容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后的合同內容都構成違約。
合同的變更不能對已履行的部分產生效力,對于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無溯及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合同的變更而單方面要求另一方返還已經作出的履行。但是,對于已經支付的價款或者報酬(或其他費用)和標的物數量多于變更后的,多收的部分應當返還。
(二)合同變更造成對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1、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
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是指因變更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責任方對該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合同變更同損害賠償的關系比較復雜,既包括是否賠償問題,也包括賠償范圍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因當事人原因(含訂約過錯、違約原因和當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在因當事人原因變更合同的,如果造成損失,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在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應負變更的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合同的變更是由于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就應根據各自責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擔相應的責任。
(2)因上級機關原因而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由于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原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因當事人上級機關原因而變更合同的,可以歸為上述因當事人原因而變更合同內。
2、免責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并結合實踐,變更合同時,主要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除當事人變更方或者責任方的賠償責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而變更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的原義務不能履行而變更合同的,可以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責任(包括賠償責任);但是,在當事人一方逾期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該方當事人不能免除責任,即仍應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情勢變更,也可比照適用不可抗力的辦法處理。
(2)其他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變更合同時可以免責的。在合同明確規定免責的情況下,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當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時,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合同變更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解答,相信大家在閱讀過上文后,對合同變更后的法律后果一定有了些許了解。
變更合同 篇3
借款單位:
地址:
貸款銀行:
地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萬元,規定用于
2。借款期限約定為年個月,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月萬元;年月萬元;年月萬元;年月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月萬元;年月萬元;
年月萬元;年月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12。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或負責人:(簽字)
擔保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變更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合同付款賬號變更協議
一、 鑒于乙方公司原收款帳戶已作注銷變更,現經雙方協商一
致同意,將原合同(《*********合同》,下稱原合同)中第xx條第xx款中約定的款項支付帳號由原帳號:
xx-xxx-xxx-xxx-x,開戶行:xx-xxx-xxx-x,變更為帳號:xx-xxx-xxx,開戶行:xx-xxx-xx,原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第二期及第三期款項將轉入變更后的帳戶收取,乙方收到該款項后需確保按原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收款票據。
二、 其它條款仍按原合同執行。
三、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乙方原帳號注銷銀行證明文件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變更合同 篇5
20xx年6月20日,濟南海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山東騰騏置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騰騏駿安西區幼兒園20#、21#、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于濟南海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濟南海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山東騰騏置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濟南英雄山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西營分公司協商后,同意將承包方變更為濟南英雄山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西營分公司。因此產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濟南英雄山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西營分公司與濟南海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擔,與山東騰騏置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無關。 特此說明。
濟南海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3日
濟南英雄山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西營分公司
20xx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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