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養殖合同合集六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養殖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合同 篇1
xxx(以下稱甲方)與xxx(以下稱乙方)就xxx昆蟲基地建設及深加工方面的開發,在平等、友好、合作的基礎上,經雙方考察論證,達成一致共識,具體如下:
第一章 合作項目及基地地址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規,決定聯合建立xxxx級基地,主要從事xxxx昆蟲基地建設及綜合開發應用。
第二條 地址:xxxx。
第二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投資規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著擴大xxxx昆蟲養殖規模,發展好當地的特種養殖,盡快占領當地市場。決定共同投資xxxx元,在xxxx_建立xxxx_昆蟲養殖基地。基地名稱為:xxxx。
第三章 投資方式及比例分配
第四條 甲方以xxxx昆蟲良種種源作為投資,價值為xxxx元,占總種源投資的百分之xxxx。乙方負責其余百分之xxxx的種源投資,及基地基礎建設投資。基礎建設指養殖場地、有關設施,水、電、路、通訊等。
第五條 供種時間為乙方基地基礎建好以后,甲乙雙方種源要求一次進入。運輸、籠具和運抵后的養殖繁育等費用由乙方公司承擔。
第六條 雙方股份比例為甲方占xxxx,乙方占xxxx。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建設授權委托書。
2.甲方負責基地建設指導、技術服務,且可根據情況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
3.甲方負責深加工指導及營銷指導,負責產品的回收。
4.甲方保證種蟲的品質及技術的成熟。
5.甲方負責乙方技術人員的免費技術培訓。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基地建設所需的場地、場房以及辦公經營的設施及加工設施。
2.負責辦理當地有關經營手續。
3.負責按總部的運營模式在當地組織、管理養殖戶。且負責當地養殖戶的技術指導、產品回收。
4.負責當地產品及深加工產品的品質。
5.積極維護總部的形象及信譽,協助保護總部的.各種知識產權。
第五章 保障機制及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方保證乙方基地的地區獨占經營,不得在當地建立第二家合作或其他方式的基地。
第九條 甲方保證產品的回收。
第十條 乙方保證不跨地區推廣品種及發展養殖戶。
第十一條 乙方無權將產品銷售給所轄區域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交由總部回收。
第十二條 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以合同所涉及到的為準,由于一方故意或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此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嚴重違犯合同,造成另一方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對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并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十四條 合作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新的合作思路及補充條款,經雙方研究通過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約,被侵權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解除時除參考協議外還應該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章 合作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期限為xxxx年,在合同到期日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第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條 參照本合同的原則可訂立附屬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經雙方簽字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于xxx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xxxxx 乙方(蓋章):xxxxx
代表人(簽字):xxx 代表人(簽字):xxx
簽訂地點: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
養殖合同 篇2
甲方xx縣xxx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x縣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簽章)
甲方
乙方xx市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修路架電,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一、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xx市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3
甲方(轉讓方): 地址:
乙方(轉讓方): 地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紅寺堡開發區紅寺堡鎮大墩養殖場自已所屬的養殖廠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協定如下:
一、地理位置:東靠 ,南靠靠,北靠 。轉讓總價格為 。大寫: 元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如有個人干涉,由甲方負責。
四、此合同簽字加印之日生效,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強強聯合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養豬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養殖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進度安排,甲方在乙方購進每批豬苗(100—200頭)時需提供預付資金柒萬元整給乙方,本資金在豬出欄時扣除。
2、甲方對乙方養殖的商品豬應從養殖起165天至195天內全部回收。超期未回收的`豬只每天每頭補回給乙方15元飼料和人工費。
3、甲方對乙方養殖的商品豬回收價格為每500克9.50元。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批豬的養殖技術、飼料、人工、水電等,確保每批豬準時出欄。
2、養殖方式:第一至四個月,飼料喂養;從第五個月開始半飼料半青草過渡喂養,第六個月不使用商品飼料喂養,以玉米、豆粕、青草為主喂養。
3、商品豬從第五個月開始放牧。
4、出欄商品豬保證不含激素及藥物殘留超標。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友好、可持續發展的合作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養殖合同 篇5
甲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擁有養殖相關的先進資源、技術;乙方擁有適于養殖的場地并且希望甲方代為管理以進行水產養殖;甲乙雙方自覺自愿遵守本協議的條款條件開展水產養殖合作活動。
第一條 合作方式
1.1 養殖品種、數量
(a) 產品養殖周期為:_______________
第一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b) 產品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產品收購價格最低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作期內,甲方負責提供:
(a) 種苗,種苗的成本由_____支付;
(b) 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上述人員的工資由______支付;
(c) 其它雙方確認的由甲方提供的物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合作期內,乙方負責提供或辦理:
(a) 養殖場所,養殖場所保證持有符合水產養殖的一切資質和許可,并保證本協議期間內水質無污染,適于養殖;養殖場所的維護費用由______支付;
(b) 甲方技術人員及其它相關工作人員的辦公和住宿場所,租賃費用由____支付;
(c) 包括但不限于網箱等養殖所必需的設施,設施的維護費用由_____支付;
(d) 飼料,飼料需要符合中國及養殖廠所在地的質量標準,飼料價格定為馬來西亞元/公斤, 由乙方先行墊付,再由甲方于所得利潤中扣除;
(e) 種苗進口的所有入關手續、中方船舶進港許可證、船員簽證、代為辦理生活用品(加油、加水等);乙方還需負責協助甲方辦理與合作有關其它手續;
(f) 推薦當地雇傭勞務,該勞務須經甲方確認后方可錄用
(g) 其它雙方確認由乙方提供的物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費用和利潤分成方式
2.1 本協議存續期間,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管理費________(馬來西亞元/年),第一次管理費支付于本協議生效日后7個工作日內。
2.2 雙方約定,水產的所有權歸屬____,養殖場的所有權歸屬____,養殖附屬設施的所有權_______________。
2.3 養殖銷售提成方式:
2.4 捕撈銷售提成方式:
2.5 如果雙方約定由乙方提供代加工,收費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捕撈、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a) 捕撈方式:
(b) 運輸方式:
(c) 費用承擔:
第三條 雙方義務
3.1 甲方義務
(a) 提供質量合格的種苗,保證種苗達到檢驗檢疫標準,并且負責種苗出關的.各項手續;
(b) 盡職盡責進行養殖活動,并對養殖場所和乙方提供的辦公場所和住宿盡到合理使用和保護義務;
(c) 如因特殊原因推遲捕撈或“休藥期”未滿等原因,甲方應當預先告知乙方做相應調整;
(d) 如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甲方應主動與乙方磋商解決辦法; (e) 如乙方提供的物資有問題,甲方應主動與乙方磋商解決辦法;
(f) 其它雙方協議應由甲方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乙方義務
(a) 負責種苗入關的檢驗檢疫及其它各項手續;
(b) 嚴格履行本協議1.3條各項義務;
(c) 按時支付甲方的管理費;
(d) 保證養殖場所的日常維護和安保工作,發生問題24小時內到場解決,確保養殖的正常進行;
(e) 保證所需附屬設備的及時提供;
(f) 保證辦公場所和住宿條件達到甲方要求,并且負責協助甲方和業主進行
上述辦公場所和住宿的日常維護和修繕;
(g) 保證本協議存續期間養殖活動的正常進行;
(h) 其它雙方協議應由乙方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甲方違約責任:
(a) 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養殖,或因甲方原因導致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而不能交售的,甲方退還乙方的管理費用,并支付管理費用___%的違約金;
(b) 未按照雙方同意的捕撈通知單捕撈,應承擔_____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
(c) 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進行利潤分成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應付款的__%滯納金, 直至實際支付為止;
4.2 乙方違約責任:
(a) 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進行利潤分成的,乙方應支付甲方應付款__%滯納金,直至實際支付為止;
(b) 未履行3.2條(a)款義務導致甲方種苗無法入關,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c) 未履行3.2條(b)、(d)、(e)、(f)和(g)款義務,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實際損失;
(d) 未履行3.2條(c)款義務,乙方應每日支付管理費0.5%的滯納金,直到實際支付管理費為止;
(e)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免責條款
如戰爭、洪水、颶風等不可預見且無法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在各自盡到合理注意和保護義務后,互不負違約責任,并且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但是罷工不能被看做不可抗力,如因乙方推薦員工導致的罷工,甲方有權隨時解雇上述員工,乙方應承擔甲方所受損失。
第六條 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6.1 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
6.2 本協議的終止
(a) 本協議到期且雙方不再續約;
(b) 一方違約,雙方在其違約發生日起60日內無法達成解決意向,未違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c) 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其它
7.1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約定提交_____仲裁委仲裁解決;
7.2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視作本協議的一部分,和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7.3 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地址: 銀行地址: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養殖合同 篇6
甲方:始興縣馬市鎮紅梨村民委員會
乙方:韶關均航畜牧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共享發展的原則,在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養殖生豬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本著回饋社會的原則,響應省委省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部署,自愿為紅梨村建檔立卡相對貧困戶帶養殖生豬,共同推進增加貧困戶的收入。
一、委托養殖的仔豬品種和數量
1.品種:。
2.數量:共100頭,具體分配給每戶貧困戶的生豬數量由紅梨村委會根據貧困戶實際情況統籌決定。
3.規格: 公斤/頭。
二、養殖時間
雙方約定,委托代養殖時間自20xx年7月1日開始。
三、生豬價格
合同簽署后日內,甲方以仔豬元/公斤的單價,共計 元的仔豬購買費用支付給乙方,并委托乙方養殖和管理,并由乙方負責銷售。
四、養殖和銷售要求
1.乙方嚴格按照與乙方養殖自己所擁有的生豬用的養殖環境、飼料、技術條件等無差別的對甲方委托養殖的生豬進行養殖。
2.乙方嚴格按照現有的技術和質量管理要求養殖甲方委托乙方養殖的生豬。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養殖甲方委托生豬至出欄之日的養殖與管理費用為元/頭,100頭豬,養殖和管理成本共計元。養殖和管理成本由乙方墊付,并在生豬銷售收入中扣除。
4.乙方負責并利用自身的銷售渠道,以不低于生豬出欄時市場價的價格,將甲方委托代養殖的生豬銷售完畢。
五、甲方收益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于20xx年12月15日之前,以每頭豬公斤, 元/公斤的銷售價格,將首批50頭生豬的銷售收益,扣除養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給甲方,并由甲方統籌分配給相對貧困戶。
2.乙方于20xx年1月20日之前,以每頭豬公斤,元/公斤的銷售價格,將第二批批50頭生豬的銷售收益,扣除養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給甲方,并由甲方統籌分配給相對貧困戶。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對甲方委托養殖的`生豬進行監督,但在行使監督權力中,不得無故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享有委托給乙方養殖管理的 頭豬的除養殖管理成本之外的所有收益。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仔豬購買費用和養殖管理成本之外,甲方委托乙方養殖的生豬自委托養殖之日起,至銷售完畢之日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場地、飼料、人工、銷售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對生豬養殖等有關規定養殖甲方委托乙方養殖
的生豬,確保在養殖過程及銷售的生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
八、爭議解決方式
1.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造成養殖或銷售無法進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養豬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省編辦駐村工作隊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時間:20xx年 月 日
見證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時間: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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