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紀合同四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行紀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行紀合同 篇1
北京市買賣行紀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 簽訂地點:
行紀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標 │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 │質量標準│包裝要求│價 款 │
│稱 │ │ │ │ │ │ │ ├────┬────┤
│ │ │ │ │ │ │ │ │單 價 │總 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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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
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六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等費用,由承擔。
第八條 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托人違約責任: 。 行紀人違約責任: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
┌────────────────────┬────────────────────┐
│ 委 托 人 │ 行 紀 人 │
│ 委托人(章): 住所: │ 行紀人(章): 住所: │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
│ 開戶銀行: 賬號: │ 開戶銀行: 賬號: │
│ 稅號: 郵政編碼: │ 稅號: 郵政編碼: │
│ │ │
└────────────────────┴────────────────────
行紀合同 篇2
委托人:姓名、住址等情況。
行紀人:名稱、住址等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精神,為完成行紀事務,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行紀事務(包括標的物、指示價格等)。
二、驗收。行紀人接受代銷物,行紀人購進代購物委托人接受代購物時均須驗收。
1、驗收時間及參加人員。
2、驗收標準。
3、驗收發現問題時的通知義務。
三、酬金及有關費用。
1、酬金支付的時間及方式。
2、有關費用的范圍及支付方式。
3、委托方不支付酬金及費用時的責任。
四、風險的承擔。
行紀人除能證明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過錯造成的外,對自己占有期間財產的.損毀滅失應負賠償責任。
五、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委托人和行紀人應對其占有期間的財產妥善保管。應對因疏于保管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行紀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紀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買入(賣出)的貨物、數量、價格:
-
|貨物|商標或|規格||||||||
||||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質量標準|包裝要求|
|名稱|品牌|型號||||||||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貨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行紀人將買入的貨物交付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委托人與行紀人結算貨款的方式、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___________
第六條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或貨物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貨物。
第十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
|委托人|行紀人|鑒(公)證意見:|
|委托人(章):|行紀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賬號:|經辦人:|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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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制部門:印制單位:
行紀合同 篇4
委托方:
行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辦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辦事項 。
第二條行紀人對自己所占的委托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若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若不能及時聯系委托人,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條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增加報酬數額的確定方法是。
第五條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商品,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第六條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條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擔。
第九條行紀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將該爭議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解釋與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紀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委托方(章): 行紀方(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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