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經濟合同4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經濟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合同 篇1
轉讓方:(甲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職務: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職務: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深圳市 地段(地塊編號: )擁有房地產,名稱: 數量: ,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 乙方自愿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
土地面積: m2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 m2
公用分攤面積 m2
其它( )面積 m2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 m2
物業部分為: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 幣,單價 元/m2,總金額 仟 佰 拾 萬 千 百
十 元,(小寫: 萬元);并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原《條例》公布前行政劃撥的用地和歷史用地,必須履行特區有關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從 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并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經濟合同 篇2
編號: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區(縣)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3、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其它:。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經辦人: 電話:
乙方: 經辦人: 電話:
丙方: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樣本三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個單元,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第________座________樓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現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________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原樓價為________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本合同一經簽署,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經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頁,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經濟合同 篇3
1.高校經濟合同內容及其特征的分析
1.1高校經濟合同
合同,是契約經濟中各個主體相互往來的橋梁,是商品在交換的過程中,對活動主體行為進行有效約束的依據。它能夠使經濟活動中,各個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得到有效的落實。是市場經濟在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經濟活動合法化的保障。目前,我國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主要是指高校與市場經濟活動中其它主體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平等、公平”為原則而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2高校經濟合同特征的分析
1.2.1從高校經濟合同主體方面來看
在經濟活動中的各個當事人在鑒定合同時,被稱之為合同主體。合同主體依法享有合同中所規定各項權利,并承擔著相應的法律義務。而高校經濟合同中,至少會有一方主體,是與社會經濟活動相關聯的,并以自身發展為目的高等院校。這是其經濟合同中最為主要的特征。
1.2.1從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來看
在開展高校經濟活動的時候,一定要預先制定出科學完善的規范計劃,并且要與其教育、學術、公共服務的內容相結合,在保障學校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使其能夠充分發揮其各項職能。由此可見,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僅限于教育,服務,科研等方面。與其它經濟合同內容相比,范圍很小,區別很大。
1.2.3從高校經濟合同簽訂程序來看
高校參與在社會經濟活動的時候,其活動的范圍和內容與其它經濟活動有著明顯的區別,因此,其經濟合同的審批簽訂及其履行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照相關規定,學校在需求經濟合作伙伴之前,需要首先進行投標招標活動。在履行合同規章制度的方面,高校一般都是要以學校的名義為前提,派遣法人代表與合同其它主體進行簽訂活動,而另外部分的工作,則是交由其它相關部門來進行。
2.當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與問題分析
2.1合同內容不完善、不明確
經濟合同,其內容首先要規范,對于各項責任與義務分配,一定要明確。合同的適用性是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為前提的,合同約定不明的履行規則,也是要在合同生效之后方可適用的。因此,目前我國高校內部執行部門與對外業務部門聯系不緊密,對于合同的制定標準不夠專業,了解不夠全面等現象,都有可能會造成合同簽訂后,學校主動權的喪失,這會造成學校經濟利益的損失。
2.2合同生效時間不明確
經濟活動中,參與活動的各個主體,之所以簽訂經濟合同,就是為了使其活動內容受到法律的保障與約束,因此合同就是約束經濟活動參與主體的法律條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是,我們要明白的是,合同并不是法律,它只是法律的一種表現形式。合同只有在得到了法律認可并對其賦予法律約束力的時候,才能生效。
2.3經濟合同在執行的過程中,相關部門監督力度不夠
合同雖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約束力,但是在其執行的過程中,合同中各個主體的行為活動依舊需要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使更好的完成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義務。但是,由于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隨意變更以及其財務監督部門的監控措施不夠完善等原因,使其經濟活動中存在很多不安隱患。這非常不利于高校經濟的發展。
3.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中的合同管理
3.1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定
在高校經濟活動中,健全,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定是其得以順利進行的保障,也是其行為的指導和規范。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從學校的經濟模式與發展需求方面考慮,在分析了學校實際的運營特點之后,結合相關的法律條文,進行制度的創建。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使高校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都能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使其在執行的過程中,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種糾紛的發生幾率,在維護了學校權益的同時,也將學校的各項義務有效的落實下來。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高校經濟活動得以進行的先決條件。
3.2各個機構緊密配合,團結協作
在對高校經濟合同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除了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之外,還要將組織結構的設置工作做好。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不是一個部門或者個人所能獨立完成的,它需要各個部門的團結協作。也就是說,在高校內部,應該就有一個分工明確,脈絡清晰,層次多樣的管理網絡。對于一些重大的經濟決策,應該經過先關部門的分析,表決之后,方可施行。這樣一來,不但合同的.中雖規定的任務能夠得以有效完成,也能夠減少很多無用功的產生。各個部門的有效配合,還能夠提高工作的效率,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3.3定期開展管理人員的培訓活動
任何社會活動都是以人為主體而進行的活動,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必然也要以人為主體,在推行高校管理模式多樣化的過程中,相關部門要重視管理人才的培養。在學校內部,要定期開展管理知識普及活動,也要定期安排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技術的學習。只有這樣才能,好的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與職業素養,進而提升其法制觀念與工作能力。
4.結束語
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得我國各項事業都處于相對繁榮的時期,為了能夠更加適應市場的需求,以及提高其自身的經濟實力,我國高等院校的發展模式也朝著多元化的方向開始發展。經濟合同,是高等院校與經濟活動中其它主體的鏈接橋梁,也是其經濟利益得以順利實現的重要保障。在這樣的背景下,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力度,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經濟合同 篇4
新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有6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六種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后,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對此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注意:
一、用工單位與用工者簽訂合同要保存雙方自愿簽約的證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發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依法繳納各項保險。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規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了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不能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勞動合同法》的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余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筆者曾經解除過一些咨詢者,他們因為“老板”、“經理”、“人事”要求自己辭職,自己就打了辭職報告。這樣的情況下,用工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而勞動者自己的權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損害了。由誰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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