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就業合同四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就業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就業合同 篇1
大家對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都不陌生,最起碼都聽過,可是具體說到有何不同,就沒幾個人清楚了,很多人甚至認為是一回事。今天,小編就帶領大家來理一理二者的關系。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的.依據。
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具體。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工作地點等由約定的,可以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再訂立勞動合同時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不能代替。
就業合同 篇2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將走出校園步入社會。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給大學生下發就業協議書,等到學生落實工作后,有意愿錄用的公司會主動要求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那么,這份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么異同呢?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于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
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簽定的。
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并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范。
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就業合同 篇3
甲方:乙方:學生家長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對學生進行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應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教授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為考試成績、操行鑒定全部合格的學生頒發相應國家承認的.中專、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為職業資格證書培訓班學生頒發結業證書;
3、負責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專業學生參加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考試;
4、負責為畢業時同時獲得畢業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的學生推薦就業;
5、負責組織相關專業學生參加全國英語、日語、韓語等級考試;
6、負責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
7、負責為在參加工作一年內,因工作單位解體而下崗的學生再次推薦就業;
8、按照XX市教育局及物價局規定收取乙方在青島學習期間的費用;
9、負責對參加報關員、報檢員職業資格考試成績不及格但分數不低于總成績50%,且獲得畢業證書的未受過法律紀律處分(曾受處分但已經解除者視同未受處分)的學生實施“畢業生招回制”,免學費繼續培訓一年,其它有關食宿等費用須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學生在校期間要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
2、按時交納學雜費、住宿費;
3、學生應當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由學生自理,受益人為學生;、
4、學生應當參加入學體檢,體檢費由學生自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節之一,甲方不予推薦就業:
1、未取得相應中專、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2、不參加本專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
3、報關英語、報關日語、報關韓語專業學生不參加全國英語、日語、韓語等級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
4、不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
5、違紀受處分,畢業時未解除者;
6、推薦工作后,無正當理由不就業者;
7、由于學生健康原因,無法就業者;
8、在待推薦期間婚、育或因個人原因而無法正常從業者;
9、畢業時,男生身高達不到170cm,女生身高達不到160cm或體重達不到入學面試標準者。
四、自行就業的學生,視同已經推薦。
五、若乙方患有不適合在校學習的傳染博先天性心臟博夜游癥、遺傳性疾病(如癲癇、神經病等),面試時應如實向甲方告知,學院不予錄醛否則,甲方有權做出相應處理,并有權不退回已經收取的費用。
六、若乙方在校學習期間退學:甲方按XX市教育局及物價局規定執行,本協議同時作廢。
七、協議有效期: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畢業后一年內有效。
八、本協議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出現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乙方:學生(簽字):
家長
就業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榮麗美容養生會所員工正式勞動合同榮麗美容養生會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勞動法規和海南省瓊海市私營企業勞動治理實施辦法,結合本會所經營的具體所需今制訂此勞動合同書。
雙方根據“同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榮麗美容養生會所(以下簡稱“甲方”)同意聘請
____________先 生/小姐/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榮麗美容養生會所合同工,職位____________,負責工作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有效期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勞動合同期滿,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可續簽合同。
二、職責要求:
(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視和指揮,按其職位要求及公司的制度,努力做好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4)乙方每周七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當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甲方需補償相應的假期。
三、勞動報酬:
(1)固定工資800元/月
(3)節日補貼根據本店當月收入按比例發放
(4)提成獎金:根據完成月度銷售任務,按銷售業績的百分之五提成
(5)完成年銷售任務(月度銷售任務 X 12),于農歷新年前,可獲年終獎金 .
(6)所得稅或個人收進調節稅由乙方負擔。
(7)按公司經營情況及員工對業務熟練程度,工作所業績,在適當時間考慮調整職位及薪酬。
(8)甲方每月10日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四、福利及勞動保險:
(1)員工服務滿一年,可依下列規定給予帶薪年假:
A.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5日
B.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10日
C.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14日
D.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遞增一日,但總數不超過30日。
(2)乙方享有過年假期,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休息日。
(3)乙方因病,實行計劃生養,分娩及婚事、喪事等,按本公司制定的具體辦 法處理。
(4)乙方請事假,須有正當理由及以書面申請和經有關部分主管批準方為有效,甲方不發給事假期間的薪酬。
(5)因公傷殘、死亡,則按公司購買的有關保險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6)社會勞動保險條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乙方自行解決當值時的工作餐。
五、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1)合同期屆滿即告終止。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如甲方因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經營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同時也取消年終獎金。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貿易秘密,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2個月未能完成月度銷售任務。
5、不按公司規定的銷售方式及違反公司的核定價格進行銷售活動。
6、借故不參與公司的大型對外活動,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工作分歧作,損人利已。
7、對外的銷售活動中故意損害公司的形象,私自向客戶提出公司合約外的任何個人要求。
8、兼任公司外的任何職務及銷售公司外的任何產品。
9、不按公司制度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司如實匯報工作,弄虛作假。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確實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若甲方因不可預見的意外因素,造成嚴重財政困難時的正常裁員,可單方面終止合同,一旦意外因素得到克服,財政狀況好轉而需要增員時,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
(4)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
七、本合約期滿,假如雙方續約,則應另行協商確定續約的條件和支付,以及乙方的工作職責和目標。
八。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就業合同】相關文章:
就業的合同04-21
就業安置合同04-16
員工就業合同04-16
入學與就業合同03-24
【精選】就業合同3篇04-25
就業勞動合同03-30
勞動就業合同04-09
精選就業合同4篇04-28
就業合同書06-29
勞動就業合同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