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集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規章制度1
工作準則:對自己負責,對客戶負責,對公司負責,為了方便公司統一管理,創造良好的辦公環境,樹立優秀的企業形象,現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1條、員工行為規范
1、為了保持公司的整體形象及良好的'衛生狀況,員工桌面應保持整潔,資料、文具等放置有序,不允許有明顯的廢紙、果皮等,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10元。
2、員工應注意個人行為禮儀,不允許有不文明行為。
3、接電話應以“您好!精品網絡”開頭,必須客氣禮貌,微笑作答。
4、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求同存異,以誠相見、取長補短。
5、員工應保持積極的工作狀態。上班時間一律使用普通話交流,不準吵鬧、看報紙雜志、閑聊攀談。不準唱歌、睡覺、串崗閑聊,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6、上班時間盡量不要接打私人電話,如確認有需要,請到會議室處理(打電話一天不得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接電話一天不超過6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超過時間按曠工處理),不得影響其他同事工作,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5元。
7、在上班時間不得使用OICQ、進入聊天室、社區、論壇內聊天或玩各種游戲,只能使用公司分配的QQ和MSN。所有私人事件,包括私人信件的回復,QQ等一律在休息時間內進行,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一切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進入聊天室、玩游戲、看電影電視等一經發現,違者經濟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8、員工上班時間要求注重儀表,衣衫整潔。男員工應及時理發、剃胡須,保持襯衣領帶干凈;女士提倡素雅淡妝,儀容整潔。
9、辦公室內禁止吸煙。
10、接待客人應在指定的接待區域,不得在辦公區內接待非公干人員,未經批準員工不得將非公干人員帶入辦公區,這條規定在下班時間及雙休日同樣有效,如有需要請在接待區接待。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11、軟件安裝:為了公司網絡的安全,不得擅自安裝新軟件(因此產生的后果由安裝人自行承擔),如有需要須向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批準簽字方可安裝。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50元。
12、電話、傳真機、打印機、冷氣、燈光、電腦等辦公用品應按照公司規定使用。當日下班離崗后,應作到四關一凈,即關掉顯示器、主機、窗戶及空調,收拾干凈本人桌面。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第2條、服從安排
1、公司員工必須做到互相配合、協同工作、令行禁止。執行“個人服從集體、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
2、員工須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如未能按時完成,自行安排時間處理,否則要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工作中如有意見,應采取合理方式向直接領導反映。確有必要時,可向更上一級領導反映。
3、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部門領導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
4、員工不服從上司的安排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辭退,表現現象:
(1)言語公然頂撞上司者;
(2)對上司交代任務,故意拒絕執行,或故意拖延,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者;
第3條、會議制度
員工有義務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及會議,收到培訓或會議通知后,應準時參加,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培訓或會議期間,員工手機需調至無聲或靜音,不得隨意走動。
公司組織的活動,員工應積極參加,不得缺席,違者曠工處理。
第4條、辦公用品管理
1、文具管理
文具用品分為個人使用類和業務使用類兩種。
個人使用類系指個人自己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筆類、文件夾等。個人領用時需進行登記,登記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保管。
業務使用類系公司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膠水、訂書機等。使用時需從行政人事部領取并及時歸還行政部進行保管。
公司規章制度2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負責人。
第一條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條 合同的簽訂應當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第三條 合同談判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對外簽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時備案。
第四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務必認真了解合同條款。
第五條 簽訂合同務必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六條 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務必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第七條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務必經辦公室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務必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潛力和行為潛力;合同資料是否貼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個性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潛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能夠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務必本著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并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務必具體負責到底。
第十三條 凡可能發生爭議的合同,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通報,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為解決糾紛之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十四條 公司每個工程項目在正式簽署合同后,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相關部門在辦公室領取,項目結束后由辦公室建檔管理。
第十五條 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狀況月報表”。
公司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行為,全面提升公司整體服務水平、環境適應能力及市場競爭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作息安排
第一條
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因季節或其它原因需要調整時由人力資源部另行通知。
第二條
周日全天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期間如需加班,公司將根據工作情況安排適時調休。周六上午9:30需要全體員工到公司開會。
第三條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婚嫁休3天,產假休98天。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一條
公司實行當日到崗簽到制。遲到、請假、曠工后到崗須及時簽到并注明報到時間。代簽按遲到論處。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簽到和考勤統計。第二條
超過上班時間20分鐘內簽到按遲到論處;超過上班時間20分鐘至2個小時內(含2個小時)簽到按曠工半日論處;當日超過2個小時以上按曠工一日論處。
第三條
提前20分鐘內下班按早退論處;提前20分鐘至2個小時內(含2個小時)下班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2個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一日論處。
第四條
請假應提前書寫《請假條》并當面交上級批復。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應向直接上級致電說明,請假期滿報到后須及時補寫《請假條》,由上級簽字后交辦公室存檔。第五條
請假一日內(含一日)由直接上級批準。超過一日,需經直接上級簽字后報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第六條
連續長時間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適當調休。因培訓和個人工作延誤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內。
第七條
請假、調休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第八條
因公不能按時報到或提前離崗須向直接上級及時說明。
第四章室內規范
第一條
行政人員負責來訪客人的接待、引見、服務和送別。
第二條
客人來訪時應主動起身迎接。接待時要禮貌大方、熱情周到。經過簡
單溝通后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具體接待。
第三條
客人落座后,應主動遞送茶水;客人離開時,應主動送別;客人離開后,應及時收拾整理。
第四條
辦公電話禁止長時間占用,禁止接打私人電話。第五條
辦公用品要注意經常維護,盡量避免人為損壞。
第六條
上班時間禁止上網私自聊天、打游戲、賭博、從事和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七條
禁止正常工作時間在辦公大廳睡覺、大聲喧嘩、抽煙、吵鬧或大聲播放音樂;禁止在辦公室喝酒、隨地吐痰。
第八條
辦公場所人人都需保持個人工作區域整潔干凈,不得隨意丟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值日規定
第一條
公司實行衛生輪流值日制。具體安排詳見《衛生值日制度》。
第二條
當天值日人員應在下午下班后負責倒垃圾、拖地、擦桌面等清潔整理工作。辦公室無人值守時應檢查、關閉所有電器、門窗后再離開。第三條
垃圾、廢棄物、污物的清除應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四條
由各部門負責人檢查和監督,人力資源部協助檢查并記錄處置。人資行政部檢查時會給所有人一次機會,在第一次出現問題時,僅給予口頭提醒。如提醒后還不符合要求者,將罰款10元以示懲戒。
第六章值班規定
第一條
中午休息時間和下午下班后前臺需留人值班,負責來訪客人的接待和公司財產的看管、保護。
第二條
中午值班時間為12:00到12:40,12:40由前臺行政人員交接。
第三條
下午值班時間為17:30到18:30,18:30方可離開公司,離開公司前需要檢查所有電源、門、窗是否關閉。
第七章行政規定
第一條
一個上級的原則。上級不得越級指揮,可以越級檢查、指導、協助和了解情況;下級不得越級匯報,可以越級申訴和上訴。相互間不得跨部門指揮和匯報。
第二條
下級必須服從直接上級管理。對上級的安排持有異見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投訴。對上級裁決不滿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申訴。錯誤指揮或錯誤判斷上級指揮經上級裁決后,有責任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條
直接上級缺席或不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時,由直接上級的上級負責管理指揮和協助。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務執行人。
第五條
總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負責人和重大事務的最高決策者,遇重大情況時,總經理有權對公司進行調整。
第八章會議規定
第一條
領導召開會議要改進作風、縮減時間、提高質量、注重實效。員工參加會議要準時到席、禁止吸煙、做好筆記。
第二條
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會議的通知、組織、主持和會議筆記。第三條
部門和小組會議由部門或小組負責人召集、主持和筆記。第四條
會議期間將手機調至靜音或震動狀態。
第九章安全規定
第一條
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員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員工安全教育,時常提醒員工注意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
第二條
員工要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級囑托,時刻注意對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的防范。
第三條
公司交給個人使用的.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未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將公司物品外帶或外借。
第四條
禁止在無技術保障的情況下安裝、拆卸、維修公司辦公用品,特別是帶電產品。第五條
員工個人財物應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置在集體辦公場所。第六條
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項未經公司許可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
第十章印信管理
第一條
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嚴格保管,規范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外帶。
第二條
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經財務部經理最后審核后加蓋公章。未經總經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隨意蓋章。
第三條
業務外出可攜帶空白合同。因業務急需可向總經理申請領取空白蓋章合同。個人攜帶空白蓋章合同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
簽定空白蓋章合同時增訂條款,須及時向總經理匯報。第五條
空白蓋章合同簽定后,應及時送交財務部進一步核查,無誤后交由合規部統一建檔。
第十一章檔案管理
第一條
人力資源部和合規部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規章制度、行政執行手續、會議筆記、人力資源資料、業務資料、工作報告、計劃、客戶資料、來函來文、合同、活動影像等各種書面和音像資料。
第二條
檔案管理要分門別類,統一存放,避免損壞和丟失。第三條
檔案借閱應嚴格按照閱讀權限和保密規定,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隨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員借閱。閱讀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閱讀當天交還保管。
第十二章財務規定
第一條
公司所有財務支出需直接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一般情況下大額款項可安排銀行轉帳。需要收、支現金時由財務部經理直接安排。
第三條
財務部經理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財務執行作出詳細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作為本制度附件頒布執行。
第十三章用人制度
第一條
公司的大門時刻向人才開放是公司人力資源建設的長期方針。公司將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媒體、網絡、專業人才推薦機構公開招賢納士,同時鼓勵員工隨時通過關系積極發現并引進人才。
第二條
新人進入公司后,需進行一周時間(連續七天)的觀察。觀察期結束后,一經錄用,一周觀察期計入第一試用月并補發工資。
第三條
所有新人一經錄用,需進入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合格進入正式聘用期第四條
新人試用期間表現突出可提前結束試用。進入正式聘用后,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第五條
公司隨時引進新人加盟,通過周期性的培養和選拔,以保證團隊競爭優勢快速提升。
第六條
員工辭職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人力資源部經理遞交《辭職報告》,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并安排工作交接后方可離職。
第十四章培訓辦法
第一條
公司要求人人獨當一面,重視團隊共同成長,通過堅持不斷的培訓學習,提高每一位員工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
第二條
所有公司員工必須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種培訓。新人進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崗位專業培訓,隨后的培訓由各部門和公司統一安排。培訓要講求實效,長期堅持。
第十五章業務規范
第三條
業務協作:業務區內個人非意向客戶資源鼓勵相互轉讓。鼓勵業務人員之間友情協助、有償合作。第四條
拜訪數量:一個月為一個業務周期。公司專職業務人員一周期每工作日平均最低拜訪量第一個月每日新客戶拜訪2家,回訪客戶1家;第二個月每日新客戶拜訪3家,回訪客戶1家;第三個月及以后每月每日新客戶拜訪3家,每月重要目標客戶不低于3家。第五條
每日業務草記:使用統一樣式筆記本記錄。內容主要包括客戶名稱、地址、接待人姓名、企業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拜訪時間、交談情況和客戶簡單分析等內容。業務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按此要求進一步完善。業務經理負責業務草記的日常抽查和具體情況詢問。
第六條
上周業務報告:使用統一樣式表格。內容包括上周客戶拜訪情況(客戶名稱、地址、電話、接待人、負責人和簡要拜訪情況)、拜訪量統計、回訪量統計、本周拜訪重點等內容。業務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按此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周業務報告》在每周五下午5:10前上交總經理,后交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建檔。
第七條
本月業務計劃:使用統一樣式表格。內容包括上月客戶拜訪總量統計、回訪量統計、目標客戶名單、重要意向客戶名單、拜訪情況分析、個例分析和本月客戶拜訪方向、新客戶開發計劃、目標客戶回訪計劃、意向客戶簽約計劃及培訓要求等內容。業務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按此要求進一步完善。《本月業務計劃》在當月第一個工作日上午9:00前上交業務經理,當月第二個工作日上午9:00前呈交總經理,后交由辦公室統一建檔。
第八條
形象要求:①員工需要著正裝或商務裝(公司訂制有工裝,需著工裝)②員工要著裝整潔,舉止得體,作風干練,誠實守信。
第九條
日常業務例會:每工作日上午9:10開全體晨會,每工作日下午5:10后業務碰頭會,每周六上午9:30公司周會。公司另有安排時遵照人力資源部通知執行。
第十條
業務培訓:公司重視員工培訓,重視團隊共同成長,堅持通過持續不斷和形式多樣的培訓,全面提高團隊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人力資源部協助負責業務培訓的具體安排。第十一條
業務合同管理:合同填寫后需經業務經理和公司財務聯合審查,增加特殊條款需經總經理審查。然后由財務部蓋章。簽訂后交由合規部存檔。
第十二條
業務資料建檔:所有業務拜訪資料、客戶材料等統一由合規部負責建檔保管。總經理有權隨時調閱。第十三條
業務款收取:本人是個人主導業務收款的主要責任人。收取現金必須要由財務部經理委托的人員陪同。私吞業務款或有意致使業務外流,扣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并由本人承擔一切損失。
第十四條
業務爭議裁決:業務裁決要遵循先入為主、深入為重的公平和大局原則。裁決的具體辦法是以個人業務報告為依據,同一客戶個人最先拜訪并連續跟蹤回訪兩次即可判定為個人業務。出現業務爭議需首先由直接上級進行裁決。
第十六章薪酬制度
第一條
公司薪酬制度堅持按勞取酬、評功論賞,利潤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則,在充分保障個人利益的同時,也重視增加行政、后勤等其他服務人員的收入,以充分體現公司每個協作體系的利益平衡與和諧發展,維護團隊的團結協作與共同成長。
第二條
每月基本工資=基本保底工資+崗位績效工資。不同崗位的工資和考核標準不同,具體按照公司書面通知執行。
第三條
所有人員達不到當月崗位績效要求實發基本保底工資。業務崗位績效考核與其當月基本任務掛鉤
第四條
津貼:員工試用期間無津貼,進入正式聘用后接受綜合考核享受津貼。每月綜合考核辦法由人力資源部頒布執行。
第五條
財務部每月20號負責發放上月工資,并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扣繳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
詳見《薪酬制度》
第十七章獎罰制度
第一條
遲到、早退每次罰款現金20元。
第二條
曠工半日罰款50元,曠工一日按其當月實際工資10%罰款。第三條
每月累計曠工三日或三次立即辭退并扣發當月全部工資。第四條
當月累計請假超過一日,停發請假期間基本工資。
第五條
違反本制度中其它任意一項規定,每次至少罰款10元現金。要求罰款在1天內交到前臺,未到賬的將其罰款翻倍,以此類推,以最高罰金為基數。因違反制度造成個人和公司利益損害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處罰由人力資源部開罰單并當即收取現金
第七條
公司定期對優秀和具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每月罰金作為行政獎金,用于獎勵當月綜合表現優秀員工。
第八條
優秀員工享受一月免值日待遇和一日有薪休假。
第十八章補充說明
第一條
本制度是公司20xx年制度建設的過渡版本,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頒布實施,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公司享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
第二條
公司每一位員工有權隨時借閱,不得損壞、丟失、隨意涂改。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將本文件復印或轉借給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各部門負責人須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逐步制訂具體的操作流程,報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作為本制度附件頒布實施。
第四條
本制度執行期間,員工如有修改建議,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說明。人力資源部經過匯總后以書面形式呈報總經理。總經理負責對建議的適宜性、充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并作為參考資料用于制度修訂。第五條總經理因有特殊安排不受本制度考勤約束。其他工作人員因公不能經常按本制度考勤約束,須報由總經理批準。
公司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制訂本制度的目的:為確保龍發裝飾的工程質量,切實向客戶保質保量按期交付裝修工程,快速有效的處理客戶在公司裝飾過程中的各種問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與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相關的所有工作人員,適用于龍發裝飾承建的所有施工工地。
第二章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第1條作業人員現場文明行為規范
1、現場工作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尊敬業主及所有到訪人員,文明禮貌。對業主、到訪人員均需使用敬語。
2、當業主來工地參觀的到訪人員、公司工作人員等在工地現場考察或討論時,大噪音的施工用具(如電鋸、電鉆等)應暫停使用。
3、現場施工人員應恪守誠實信用的職業道德,嚴禁出現不遵守時間,不兌現口頭或書面承諾的現象。
4、現場施工人員應著公司統一工作服上崗。
5、施工人員不得向顧客索要、收受實物和現金以及提出和施工以外的其它無理要求。工作中不得同顧客或公司管理人員爭吵或無理拒絕顧客及公司管理人員的合理要求
6、作業時間內不得有睡覺、打撲克、酗酒、賭博等不良行為發生。
7、作業人員應和諧處理人際關系,嚴禁施工人員在工地現場爭吵、打罵。
8、在材料卸貨時應確保室外場地無遺漏物品,搬運結束后現場必須清理干凈,嚴禁灑落遺留包裝物等物品。
9、施工現場食宿必須注意清潔,嚴禁有剩飯剩菜及其它垃圾雜物,不準使用電爐、明火,臨時食宿嚴禁有積水、生活垃圾堆積。
10、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服從公司巡檢人員,設計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現場指令,有不同意見也不得當面駁斥或出言不遜。發生問題時應及時與項目經理及相關工作人員聯系,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第2條工地衛生形象
1、工地施工璣場應隨時保持衛生整潔,保證每天晚上下班清理一次,所有建筑垃圾應當天裝袋后運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處。嚴禁出現建筑垃圾不及時送離施工現場的情況。
2、工地衛生間使用時應及時沖洗,嚴禁出現異味或積水現象。
3、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統一著公司工作服,不得不穿或穿其他公司工作服。
4、工地內不得吸煙,如果業主有意向在工地現場吸煙的,施工人員應委婉提示到指定區域。
5、水電工程中未做防水的房間不得有積水。
6、泥工施工時不得在地面直接進行水泥沙漿的拌合,必須在地面鋪設保護裝置。
7、地漏等下水管在施工期間須用硬物遮蓋。垃圾,油漆等涂料不得倒入下水道。廚房,衛生間無臟物及異味。
8、木工油漆工施工時應注意不得污染到其他成品和設施。
第3條施工作業時間
1、在裝修周期內,工地須持續有作業人員正常施工,不得無故造成工地內無人的情況。如有特殊原因應提前向公司報備,并向客戶請假,在取得客戶同意后方可暫停施工。
2、當工地出現可能無法按合同工期交付的情況時,工地不得停工。
3、因工藝在求必須暫停施工的情況(如不具備施工條件、地暖施工、油漆等待干燥等)可不向公司報備,但必須提前向客戶說明。
第4條材料及物品擺放規定
1、施工工地在開工之日至墻面乳膠漆施工開始前均應按規定張貼“定置指示牌”定置指示牌至少包括:“材料堆放區”“工具擺放區”指示牌。
2、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的堆擺放應按現場標識指示實行定置管理。施工材料須實行分區堆放,同類型材料應堆放在同一區域。
3、業主采購的材料應當簽署書面交接記錄并堆放在不影響作業的單獨區域。有包裝的材料在使用前不得自行打開包裝,無包裝的材料應妥善進行成品保護。第6條現場人身及財產安全管理規定
1、現場施工人員必需著裝整齊上崗,注意現場廢棄材料的'堆放,避免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
2、所有帶電工具均應按裝插頭并使用插座面板接電使用,嚴禁直接將電線插入接線盒進行施工。所有電線接線處通電前均應實施絕緣保護,嚴禁通電時有線頭裸露。
3、工地內所有未接面板、電線的線頭須用膠帶包好收入線盒內。
4、高空作業時,須采用結實可靠的支撐物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
5、工地現場在任何情況下均嚴禁出現明火,決不允許易燃物品做墊腳,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燒水做飯。
6、工人每天離場時應按程序檢查電源,龍頭、門窗是否關閉,不得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不得出現無施工人員時門窗未關閉現象。
第三章工地管理獎罰細則
1、施工人員沒穿公司工作服處以50元/人的罰款
2、施工人員嚴禁穿拖鞋,打赤膊施工,如有違反每次罰50元整。
3、材料須分開堆放,做到整齊有序,工具擺放有規律,不要亂扔紙盒、板塊、磚頭等雜物,如有違反每次罰50元整。
4、每天下午收工前,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及時清理作業場所,將施工垃圾裝袋,堆放指定地點。否則每次罰50元整。
5、節約用水、用電,離開工地要拉斷總閘、關閉門窗和關緊水龍頭。如有違反每次罰50元整。
6、電氣安裝必須按設計規程進行,臨時用電必須有專線,專用開關式專用插座,如有違反每次罰50元整。
7、現場發現使用電爐或白天開照明燈(天陰和油漆砂平等特殊情況除外)則處以50元罰款。
8、施工現場若發現有聚眾賭博、洶酒等擾亂施工現場紀律的每人處以50元罰款并以警告,若下次再發現拒絕糾正的人員公司予以開除。
9、工地若發現有偷盜公司或者甲方財產及材料的人員,立即扭送公安機關處理絕不估息。
以上各項條款希望廣大公司同仁能竭力遵守,共同創造一個有利的工作環境和公司形象,為濱州龍發裝飾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的未來前景做好堅實的基礎。
公司規章制度5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二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第八節、衛生守則
第一條、不亂倒飯菜、不亂扔雜物、不隨處大小便。
第二條、保持宿舍清潔有序,被子床單疊放整齊。
第九節、獎懲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對以下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
1、維護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經濟或財產損失的,經公司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2、提出并實施重大管理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生產效率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公司管理人員不稱職行業進行舉報,經公司核實屬實,予以一次性獎勵。
5、見義勇為,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個人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xx元,最高無限額。
第三條、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對于員工的經濟處罰及相關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xx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時之內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種工作業不配戴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嬉鬧、閑談的。
(4)在工地上吸煙的。
(5)在生活區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處大小便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xx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3)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4)非信號工作業人員,擅自動用信號標識指揮作業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xxx—xxxx元的罰款:
(1)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2)頂撞、謾罵管理人員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xxx元以下的。
(5)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費或其他經濟損失在xxx元以下的,
第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2、損害企業形象,給社會、給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的。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5、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6、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7、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8、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9、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0、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1、泄露或出賣商務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十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勞務公司。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以上條款,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凡因違反以上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因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公司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公司規章制度6
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一、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五、安全生產報告處理制度
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七、安全技術措施學習貫徹(交底)制度
八、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
十、標志的管理規定
十一、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了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供給,本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
二、每項新開工工程,在項目承包合同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特點約定安全生產資金占總造價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轉款后一周內,計財部按合同約定之比例將安全生產資金劃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
四、項目部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總監批準,項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該項目安全員批準。
六、對安全生產違章者給予經濟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總監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
七、項目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因全額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八、公司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項目部、班組、個人給予獎勵,獎勵資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總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全公司安全生產統一領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部,在分管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日常監督、管理業務。各分公司必須成立以經理為首,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并設安全科(科長必須報總公司批準),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各項目部必須配備1—2名思想好、懂業務的專職安全員。對配備的專職安全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三、各級安全領導機構要建立例會制,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四、各項目部要成立以項目負責人為主,專職安全員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所有生產班組均設兼職安全員,并在班組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或項目部的安全生產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各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各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檢查,各班組每天作業前安全檢查。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一、公司每月、處(廠)每星期、班組(工地)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進行點名,點名和教育的內容要有記錄。
二、教育要有真對性,切忌空對空。要抓住重點,講深講透。
三、對新工作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變換工種的工人和特種工人要根據其特點,單獨進行教育,末參加者不許上崗作業。
四、季節性、節假日教育要提前進行,內容要有針對性。
五、開工前、施工中要分階段、因人地進行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六、公司每年利用冬閑時間,對特種工進行歷時3—5天的培訓,確保特種人員能熟知本工種的操作規程、規范,并能在施工作業中嚴格遵守。
七、利用每年年初、年底的培訓和安全達標的檢查、驗收,對特種工人進行一次考核,不及格者要補考,補考不極格的要調離工作崗位。
八、每年有計劃的安排一定數量的特種人員到市、區業務上級舉辦的各種學習班學習,做到一年一批,逐年訓遍。
九、安全管理人員每年都要參加市、區業務上級舉辦的學習班對業務素質低、責任心不強的要調離工作崗位。
十、利用長會、短班的形式,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系統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對生產中的安全工作,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外,每年還應該定期進行二至四次群眾性的檢查,這種檢查包括普遍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1、各單位安全生產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2、定期檢查時間:公司應每天進行日常檢查,每個月進行一次大檢查;班組長、班組兼職安全員前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工具設備進行檢查,班中驗證考核,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3、專業性檢查:可突出專業的特點,如施工用電、機械設備模板支撐、腳手架搭設等組織性專項檢查。
4、季節性檢查:可突出季節性的特點,如雨季安全檢查,應以防漏電、防觸電、防雷擊、防坍塌、防傾倒為重點的檢查;冬季安全檢查應以防火災、防觸電、防煤氣中毒為重點的檢查。
二、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并且必須建立由企業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檢查組織,以加臺領導,做好這項工作。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領導、查違章、查隱患。
三、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
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放、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有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了保證對職工因傷亡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第一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條:職工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四類:
1、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仍按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條: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委、市勞動局、人民檢察院、市總工會及有關部門。
報告事故簡況,力求準確。
對謊報工傷事故者,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
第四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經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1、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及時報到公司。
2、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質安、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0天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監站。
3、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4、《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期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五條: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
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標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現場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1、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2、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3、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第七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1、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第八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2、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壓、拖延執行“勞動安全指令書”、“安全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3、設計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安全規定,致使設計本身有缺陷或工藝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禁忌人員到禁止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8、因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述。
第十二條:為了正確地記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更好得、有的放矢的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的將“事故統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三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須按下列規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1、輕傷事故由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2、重傷事故由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不符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法律、法規性的文件,促進工地安全文明建設。
二、積極帶領職工學習防火知識,努力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工地專職防火員應以身作則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四、對于木工房等重點放火部位應經常性巡回檢查,發現有火種者有權制止,有不聽勸阻者送上級部門處理。
五、焊工作業時,應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六、施工現場用電應規范,嚴格按用電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加強電源管理,以防止發生電起火。
七、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域等。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方案審批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指導方針,克服“盲目的憑經驗操作,忽視科學的驗證分析”的弊病,加強確保安全的技術保障,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各分公司或項目部對下列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臨時用電工程;
(8)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于上述分部分項工程達到一定的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除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外,還必須附具安全驗算結果。
二、專項施工方案審批、論證:
各項目部項目經理負
責組織項目部技術、質檢、安全等人員,根據承包工程的類型、特征、規模等因素,詳細、具體、認真編制相關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完成后,必須組織相關班組長和經驗豐富的老工人就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論證分析,并結合論證意見進行補充修改后報分公司技術科。
各分公司必須及時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標準及地方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審核和驗證,必要時可組織其他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參加,對審核情況及時整理驗證結論,簽署審批意見后報總公司技術部。
總公司技術部負責按照相關程序組織有關部門簽審后,報總工程師和分管經理審批后,由項目部按相關監理程序報項目監理機構,待總監理工程師簽批后認真執行。
三、各級在審核、確定安全技術方案時,禁止選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和工藝,特別建設部《技術公告》明令限用和禁用技術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安全技術措施學習貫徹(交底)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對安全生產、工人職業健康進行有效預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創造安全生產環境。根據《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由安生部向維護部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首次交底。
交底內容:
1、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2、設備維護的安全管理目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
3、危險性較大的`日常維護或技改項目、技改方案編制的指導、要求。
4、設備維護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安生部對維護部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措施要求。
第三條維護部負責向專工或班長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設備維護的安全管理制度、辦法,注意事項、安全
技術操作規程。
2、技改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生產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確保施工安全。
3、特殊工種的作業、大型設備的安拆與使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等,作業專業負責人均要對操作班組作安全技術交底
4、兩個以上工種配合作業時,部門指定技術負責人,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
第四條班長要根據交底要求,對班組成員進行針對性的班前作業安全交底,班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交底內容:
1、本工作安全操作規程。
2、現場作業環境要求本工作的注意事項。
3、本工作的危險點及個人防護措施等
第五條安全技術交底要全面、有針對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內容要全面準確。
第六條安全交底后,專業負責人、班長等要對安全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督促操作工人嚴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違章作業現象發生。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的管理,規范勞保用品的采購、保存、發放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原則
(一)本公司根據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定時、定量地發放相關的勞保用品。
(二)本管理辦法所指的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遭受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必要防護用品,不能強調平均或進行攀比。
(三)本管理辦法所指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勞保鞋、紗線手套、作業手套、圍裙、袖套、口罩、帽子、防護眼鏡、橡膠手套等。
(四)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五)公司辦公室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工作,倉庫負責勞保用品的各項管理(保存、發放)等工作。
第三條管理細則
(一)勞保用品發放
1、發放標準:各崗位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更換周期,請參閱附件《勞保用品標準表》,《勞保用品標準表》所規定的勞保用品標準,是指最大標準。
2、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確實不敷使用時,經部門領導書面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3、工作服、勞保鞋和安全帽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
4、發放時間:每月30日發放次月的勞保用品,車間勞保用品保管人員到倉庫簽名領取相應標準數量的勞保用品,倉庫在每年年底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5、員工進入公司時,由車間勞保用品保管人員根據工作崗位發放相應的勞保用品。
(二)依舊換新管理
1、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到達更換期限的,由車間勞保用品保管人員送到倉庫,經倉庫發放人員確認后,辦理以舊換新。
2、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的損壞,沒有到達更換期限但確實無法修補而影響使用的,交由倉庫保管人員確認,經倉庫主管同意后,可以辦理以舊換新。
(三)其他
1、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休、事假、工傷、脫產學習等情況發生時,在發放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體減少的數量,由倉庫發放人員與倉庫主管商議后執行,各部門應予以配合。
2、回收的工作服、勞保鞋和手套,由倉庫負責統一保管,并定期做為廢品處理。
第四條附則
(一)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它對勞保用品的各項規定,如有與本管理辦法沖突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二)公司的勞保用品標準,應當根據實際使用的情況,進行不斷修訂,堅持“既能保證員工工作需要,又不造成浪費”的原則。
(三)有本管理辦法未規定之情況發生時,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四)本管理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
標志的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更根據建筑施工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標志設置后,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4、施工現場應設置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要求,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二、安全警示標志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
2藍色:表示指令
3黃色:表示提醒
4綠色:表示允許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三、安全標志的使用
1、在進入施工現場的大門入口,必須懸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等標志牌。
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必須懸掛禁止吸煙、等標志牌。
3、高處作業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4、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必須懸掛當心火災等標志牌。
5、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坑等處,必須懸掛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6、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必須懸掛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7、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等標志牌。
8、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物料提升機等場所,必須懸掛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9、有危險的作業區必須懸掛禁止通行等標志牌。
10、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場所的溝、坎、洞等地方,必須懸掛禁止靠近等標志牌。
11、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必須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牌。
12、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須懸掛安全通道等標志牌。
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工地管理人員要嚴格按公司制定的安全值班表履行安全值班職責,堅守崗位,不玩忽職守。
二、值班人員要全天候,對整個施工現場安全負責,協助施工長和其他管理人員做好當日的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及時發現隱患,果斷處理,做好防火、防盜及其它工作。
三、值班人員在值班中如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處理的及時上報公司,且要保護好現場。
四、值班人員若在值班中玩忽職守,公司根據情節輕重酌情處理,該教育的教育,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且要罰值班人員100元—500元。
公司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制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為自然人/法人。
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注:公司股東為自然人獨資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東承諾:⑴在申請設立本公司前,未曾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⑵只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市和平鋼材有限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市東道主路325號;
郵政編碼:529500。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鋼材。
公司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2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莫金,
住所(址):坎坷市可天區建山一路16號,證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證件號碼:220xx21655812194010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2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0%;全部認繳出資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
第七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享有剩余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四)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二)其他職權:股東作出前款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職權:。第十六條(執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一)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通過。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董事長由股東(任命)產生,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注:須少于三人),由股東任命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其他職權: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條公司清算辦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而解散的,應按《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于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規章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各項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行政辦公制度、業務學習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每一位員工。本規章制度自xxxx年8月1日起執行。
第二章 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公司每周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交流、布置、協調、推動公司各項工作。工作例會由總經理主持,全體員工參加。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內保持寧靜有序的辦公環境,嚴禁大聲喧嘩。
第六條:公司辦公用品嚴禁用于與本公司工作無關的事宜。
第七條:每一位員工必須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保潔,并積極參加公司安排的環境衛生整治。
第八條:開空調情況下嚴禁吸煙。
第三章 業務學習制度
第九條:提高全員素質、培育核心競爭力,是公司的基本策略。公司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員工學習或培訓,員工必須參加。
第十條: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種形式的業余學習。經批準參加業務學習的學費,公司按比例給予報銷,參加集中授課或考試的時間給予調休。
第十一條:員工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其表現和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優的`參考內容。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三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準同意后休假。遇應急事項,先電話請假后補辦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得到公司批準后方可休假,不得強行要假。
第十五條:公司根據業務或季節性需要,可以調整工休時間,員工必須服從。
第十六條:新招員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十七條: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并暫緩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條:每位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同類產品信息、資料。
第十九條:每位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的所有資料、文件、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u盤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不可泄露,無論這些私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二十條:每位員工提出離職時,應返還屬于公司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秘密信息資料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復制件擅自保留或轉其他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一條:云盤、博客、網站等必須做好保密,不得泄露。員工發現泄密或威脅公司信息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六章 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為公司第一安全責任人。員工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明確自己的安全防范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辦公室負責應急防護用品的采購和保管,并確保取用方便。
第二十四條:員工上下班或下村、出差,必須搭乘公共交通或技術安全有保證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五條:員工下村工作,辦公室必須有計劃安排并作好登記。員工個人必須在工作日志上記錄具體時間、地點和工作內容,遵守群眾紀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辦公用品落實保管責任,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個人賠償。
第二十七條:公司財務會計和出納分設,明確賬、款的分管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司印章使用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并作好登記。涉及借貸款或重大業務內容,必須由董事會決議或董事二人以上簽字。
第七章 獎罰制度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立年度考核綜合獎和專項貢獻獎。按民主推薦獲年度“優秀員工”者,公司予以嘉獎,并發獎金1000-3000元。有突出貢獻者,給予專項獎勵,獎金額度根據所作貢獻的量化考核確定。
第三十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視情節予以500-20xx元的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據損失情況追責賠償。
公司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團隊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教育員工遵章守紀,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紀律、各項規章制度。
3、公司實施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是公司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依據。
5、獎勵與懲處的類別:
一、獎勵種類:
(1)行政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
(2)經濟獎勵:一次性經濟獎勵、加薪
二、懲處種類
(1)行政處罰:警告、記過、記大過
(2)經濟處罰:一次性經濟處罰、降薪
(3)解除勞動關系
6、根據各類獎懲行為情節輕重,獎懲處理方式如下:
7、相關表格:獎懲通知書
第二章獎勵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價值20xx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務中表現突出,在公司員工中起到先鋒模范作用者;
4、積極維護公司榮譽,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對泄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事項的行為及時舉報的;
6、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事故(事件)發生并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5萬元<損失金額≤10萬元)者;
7、敢于揭發或舉報重大違法違規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5萬元<損失金額≤10萬元)者;
8、舍己救人、見義勇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受到社會好評并被媒體報道者;
9、拒絕賄賂有事實依據者;
10、其它應予以嘉獎的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在節約成本、開發擔保產品和風險管理、財務等方面,取得較大成績者;
2、對公司管理制度等建議改進,經采納實行取得顯著成績者;
3、勇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者;
4、發現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害后果的;
5、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10萬元<損失金額≤50萬元)者;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之案件者。
6、遇有災變,勇于搶險,并處理得當者。
7、發現非職責內問題,予以速報或減少經濟損失。
8、年度獲得嘉獎三次以上者;
9、其它應予以記功的行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護國家、公司或個人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50萬元的,由綜合財務部界定損失)者;
4、對業務、市場開發、財務、人力運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項措施有創新,對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
5、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且足為公司員工表率者;
6、在銀保合作、擔保產品創新、合理化建議方面,年創造價值100萬元以上者
7、年度獲得兩次以上記功者
8、其它應予以記大功的行為。
四、批準權限:
(1)嘉獎、記功由部門負責人提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公司綜合財務部審核,分管領導批準;
(2)記大功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提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公司綜合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章懲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時間擅離職守(如串崗、睡崗、洗澡等),擅離崗位,怠忽工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情節輕微者;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造成經濟損失情節輕微者;
3、妨礙辦公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領導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工作期間,穿拖鞋、短褲上班或衣著暴露、儀容儀表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6、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要辦任務者,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7、損毀、涂改、丟失一般性文件者;
8、亂刻亂畫,不注意辦公室、衛生負責區及周邊地區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
9、工作時間上網娛樂、炒股、聊天、玩游戲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含由公司統一組織的文體活動)者;
10、酒后上崗或班中飲酒(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節輕微者;
13、對待客人不禮貌,情節輕微者;
14、違反公司其它制度情節輕微者;
15、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力資源中心進行銷假者;
16、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員工外出公務審批表》或《出差申請單》者(特殊情況除外);
17、遲到10分鐘(不含)以上15分鐘以內(含)者;
18、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9、用廁后不沖水者;
20、不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流水現象者;
21、工作期間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22、一個月內兩次下班時未關閉電腦、電燈等用電設施者;
23、工作期間在辦公室內用餐或吃零食者;
24、被公司外部客戶(含擔保客戶、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銀行等)投訴經查情況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25、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26、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27、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28、培訓考試作弊者;
29、重大事故不按規定及時上報,重要信息不及時通報者;
30、其他應給予警告的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限期計劃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給公司造成一般經濟損失者;
2、在公司工作場所和休息場所喧嘩、嬉戲、吵鬧、玩撲克等,妨礙他人工作與休息者;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制造事端者;
公司規章制度10
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公司一般會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對員工做出處罰,但是公司是否考慮過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合法呢?
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是要看在員工與公司發生糾紛時,是否可以做為法院判案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必須符合幾個要件:第一,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經過民主程序。第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違返國家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性規定。第三,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向勞動者公示。這三個要件缺一不可,否則不能作為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勞動案件的依據,也就是否認了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適用性即合法性。
對于這三個必要條件在法庭審理中的舉證責任,除了第二點以外,第一點和第三點均應由公司方提供證據。因為,根據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規定,公司對于自己的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經過民主程序及該規章制度是否向勞動者公示均負有舉證責任,也就是要提供會議記錄及公示記錄。因為其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證據,應該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有些公司在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僅依據《工作考核管理作業指導書》對員工進行處罰,并依此做出除名的處理決定是不合法的行為。首先在法律上說這種《作業指導書》是否可以算做公司的規章制度呢?這種作業指導書只是對操作人員的.一種行為或程序上的指導,并不能算做法律規定的公司規章制度,其形式上就存在爭議。第二,一般這種《作業指導書》也不會是通過公司民主程序制定的,通常是在幾個公司管理人員的討論下就通過了。這一點也不能夠符合本文上述司法解釋對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求。
什么是公司的民主程序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及第三款“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這是公司民主管理程序的法律依據。
由此可知,公司的規章制度想被法院做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在滿足以上三點必要條件時才能夠被認可。
公司規章制度作用
規章制度的使用范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各系統,小至單位、部門、班組。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因此,規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規章制度的特點:
⒈約束性。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它是人們的行為準則,一經生效,有關單位或個人就必須嚴格遵守或遵照執行。如果違反有關條款,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⒉權威性。規章制度的權威性來源于機關單位的權威性。規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與承擔義務的組織。規章制度是這些法定作者根據自己的職責和權限制訂,是本級機關權力意志的反映。
⒊穩定性。規章制度既然是人們的行為準則,就不宜經常變動和修改,應具有相對穩定性。因此,不能將脫離實際的條文,屬于臨時性的、個別性的問題,暫還沒有條件實行的問題引入規章制度。但并不是說規章制度是一成不變的,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或環境發生了變化,我們應及時修改并完善它。
公司規章制度11
為方便總經理準確把握各部門、各項目部的工作運行狀況,科學決策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不斷提升中層或以上管理干部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報告工作的對象:總公司各部門和各項目派駐人員。
第二條 報告工作時光:每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工作報告電傳至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透過登記整理后統一報送分管領導審核,審核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審核完畢后報呈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報告工作的`資料: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推薦;分公司報告當月管理狀況、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派駐管理人員工作開展的真實狀況,存在的問題;派駐管理人員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推薦。
第四條 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該制度執行,并將報告狀況進行登記考核上報總經理。
第五條 強化管理約束機制,確保制度的落實。凡不按上述規定上交工作報告的,首次缺報扣職責人100元工資并于一個工作日內將工作總結電傳總公司辦公室。缺報按次數扣工資,并通報全公司。
公司規章制度12
一、總則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
1、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2、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3、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4、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5、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6、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7、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8、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二、服務規范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三、業務管理制度
1、業務文件由業務本人擬稿,由經理審核、簽發。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2、已審核、簽發的文件由業務員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歸檔。
3、外來的文件由接件人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報送經理;屬急件的,由公司其他員工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4、外發的文件經經理審核、簽發后再安排發送,傳真等文件在審核后可立即發送,并由業務本人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歸檔。
5、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6、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除業務以外的文本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7、各業務所用的專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業務按統一格式使用表格。
8、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10、每周一中午開例會,11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周工作內容的總結、下周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計劃表。
12、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注:業務文件統一一式兩份、正本文件應交經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準,并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系經理批準,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五、保密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注意崗位職責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A、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B、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C、專有技術。
D、客戶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單據。
E、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F、產品的具體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藝,產品的生產成本。
G、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3、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保密”字樣,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4、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5、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外出需攜帶須經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6、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處罰,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六、差旅費管理制度
1、短暫性公務外出(一天以內)向直屬部門主管請批并在登記表上登記外出事由及去向。
2、一天以上公務外出應事先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批準,由總經理簽批后,交行綜合辦公室備案。
3、若未能準時返回須及時以電話向直屬領導報告,征得同意,并由主管代辦外出延長申請手續。
4、公務出差每天必須以電話或電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及工作進展。
5、外地出差須辦理有關出差手續。
6、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7、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8、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9、出差人返回后3日內應填寫公司員工崗位職責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經理審核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10、差旅費標準:宿費上限150元/日,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理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則上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可乘坐出租車,但回公司后需向經理講明。
11、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經理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12、市內外出工作無宿費補助,伙食補助為午餐補助,標準為15元,交通費依票據報銷。
13、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賬戶形式領取。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體員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根據國家規定,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根據國家規定,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男員工護理假7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5、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7、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標準)。
九、附則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公司規章制度13
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教學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師資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十、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十一、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十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十三、負責人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四、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五、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十六、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十七、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八、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十九、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二十、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二十一、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二十二、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二十三、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二十四、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著襯衣、系領帶;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著西裝時,要佩戴公司徽。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二十五、女職員上班不得穿牛仔服、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并一律穿肉色絲襪。
二十六、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發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并一般不準留胡子;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二十七、.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二十八、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二十九、.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三十、.飲水必須清潔。
三十一、洗手間、廁所、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考勤制度: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三、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
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四、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五、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六、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學生,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七、實行無煙教學,關注學生身心健康!
公司規章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xx發展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參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xx控股集團印發的《xx控股集團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范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 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核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系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 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并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 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說明。 第十四條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征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征求員工代表意見。被征求意見部門或個人應認真填寫《xx發展規章制度征求意見表》(見附件一);
(五)匯總意見,修改草案,填寫《xx發展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四)制度規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 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第五章 審查、批準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范;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核。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并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秘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后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 以xx發展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范,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 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發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六章 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填寫《xx發展規章制度修改、廢止建議表》(見附件三)交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準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一) 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 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三) 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四) 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后重復矛盾的。
(五) 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一) 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項已有新規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四)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 每年一季度,由綜合管理部對上年度公布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并印刷成卷。
第三十四條 各控股子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xx發展制定下發的各項規章制度。子公司認為制度條款不適用于本公司的,應于制度頒布日兩周之內向xx發展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說明,并將解決方案上報備案。綜合管理部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需董事會審批的由董事會秘書協調審批。
第三十五條 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四。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xx發展綜合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準通過之日起實施。
公司規章制度15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一)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三)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五)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二、單位應如何制定規章制度
在企業的人事行政管理中,規章制度起著重要的作用。規章制度是企業進行員工管理的重要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目前的認識比較混亂,導致了部分企業在操作過程中無所適從。如果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瑕疵,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會被逐漸放大,對以后的企業行政管理留下嚴重隱患。為了增強企業對規章制度制定的認識,特撰此文,僅供交流探討與參考。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法律規定及實務操作狀況。
《勞動法》的相關內容對規章制度制定作出了規定,但是很不明確,具體條文如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但是究竟應怎樣“依法建立”規章制度,卻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導致了在企業的行政運作過程中,規章制度完全由企業單方面制定,進行簡單宣傳后馬上實施。
為了彌補《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度的規定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依據這條規定,企業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民主制定、不違法、向勞動者公示。“民主程序”是什么程序?對此還是沒有一種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釋。
在審判實踐中,只要企業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法,并向勞動者公示,其效力都會得到認可。
(二)《勞動合同法》對規章制度的規定及解釋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原文如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解釋:我們可以比較《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可以發現除了個別標點外,是完全一致的。《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解釋,補充了規章制度通過和修改的程序,并強調了用人單位要將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對《勞動法》的補充和完善。該條規定很明確,但是“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仍然沒有相關規定。
(三)規章制度通過實務操作指引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過以下兩個程序才能通過:
1、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工會討論不予認可);
2、公司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最終方案(即需要公司代表、工會或職工代表雙方均出席);
實施以上兩個程序要解決以下問題:職工代表的產生、會議過程的記錄。
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勞動法規強調的是規章制度的民主通過,所以應由勞動者推舉產生。產生的方式可以參照我國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方式進行。對于一些比較大型的企業,也可以采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如先選舉班組的代表,再班組代表推舉出部門代表,由部門代表組成職工代表大會。采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可以降低職工代表大會的人數,提高規章制度的通過效率。
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程序1)以及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最終方案(程序2)的過程一定要有會議記錄,并要求與會人員或參與協商人員的簽名確認。
規章制度通過后,用人單位還需要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公示和告知程序是很重要的環節,一個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仍然不能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注意,規章制度可以公示,也可以告知。實踐中可以通過培訓、張貼、向員工發放等方式。在操作中要注意保存向員工公示或告知的證據。培訓要有培訓記錄、張貼要取得張貼的記錄,向員工發放要有員工的簽收。最有效的告知方式是向員工發放規章制度并要求員工簽收。
(四)規章制度制定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規章制度要簡明。
對于勞動關系的管理,勞動法規中其實也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直接按法律法規來執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寫進規章制度中,以免造成規章制度過于繁雜。
2、內容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的規定主要強調了規章制度通過的民主程序,但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同樣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不但不能約束員工,員工還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五)、廣東省的操作實踐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出的《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規定如下: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制定的規章制度,雖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民主程序,但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則上不能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從該條可以看出,該《指導意見》在事實上變通了《勞動合同法》的硬性規定,降低了企業用工管理的難度。使規章制度的審判實踐又回到了只要不違法、向員工公示或告知之后就能得到認可的狀況。雖然該意見還強調了“勞動者沒有異議”的前提條件,但是發生爭議時,如果勞動者主張有異議,需要由勞動者提供證據,這對勞動者而言是有很大難度的。
廣東省的《指導意見》在很大程度上變通了法律的規定,是平衡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產物。該《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明確規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指導意見終歸是指導意見,僅僅是一種審判實踐中的傾向性政策,不是法律。如果有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釋的出臺,還應按新的規則來處理。
本律師的觀點是,暫時沒有條件嚴格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實施規章制度通過程序的,可以先做到規章制度不違法、并向員工公示或告知后實施。有條件的還必須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因為政策穩定性不如法律,如果目前實行的政策發生變化,肯定會對企業管理造成很大的沖擊。嚴格按照法律來實施的管理,從來都是可以“以不變應萬變”的。
三、公司規章制度模板
公司規章制度模板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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