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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發電購電合同范本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光伏發電購電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光伏發電購電合同1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購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躉購轉售電單位(以下簡稱購電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購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購電方協商一致,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躉購轉售電范圍
躉購轉售電范圍為法定的供電營業區域。
二、供電方式及容量
1.供電方以下列方式向購電方供電。
2.在購電方營業區內。
a.自有電廠座,裝機容量千瓦。
b.地方電廠座,裝機容量千瓦。
c.企業自備電廠座,裝機容量千瓦。
3.購電方上年向第三方購電量為千瓦時。
三、供電質量
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供到購電方受電端的電能質量應符合《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
但因購電方在受電端的功率因數達不到規定或購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指標超過國家標準,供電方無義務保證規定的電能質量。
四、電力、電量供應
購電方應在每年第四季度前向供電方提出下一年度用電需求計劃。供電方根據電網供電能力,經供需平衡后向購電方安排電力電量供應指標。購電方應按時將上月用電銷售情況統計報送供電方,供電方及時調整其電力電量供應指。
五、用電計量
1.計量方式及計量裝置:
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購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2.產權分界點與計量點不在同一地點時,線損和變損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供電方裝設在購電方受電裝置中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表計接線以及抄表等項工作由供電方辦理,購電方應在工作上提供方便。
4.供電方應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周期校驗、更換。購電方認為用電計量裝置不準,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辦理。
5.購電方受電點難以按國家規定的電價分類目錄分別裝表計量時,經雙方約定,分類用電量采用按上午(或上月)電價分類用電量的實際比例核定。每年(每月)核定一次,并據實調整。線損、變損電量分攤到各類用電量中再分別計算電費。
六、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
1.購電方裝設無功補償裝置總容量為千瓦。
其中:電容器千瓦,調相機千瓦。
2.購電方功率因數應達到0.85以上。
3.供電方在購電方處裝設反向無功電能表(或雙向無功表)。購電方應按無功就地平衡原則,合理裝設和投切無功補償裝置。購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七、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量裝置的記錄,定期向購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按國家規定,供電方對用電方執行(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于每月_______日(或月末二十四點整)抄表。
(2)購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碉方式為:
a.購電方直接向供電方交付電費,每月分次交付。每月_______日,預付_______%;_______日,預付_______%;_______日,預付_______%;_______日,預付_______%;_______日,預付_______%;并于_______日多退少補結清全部電費。
b.供電方委托銀行向購電方(劃撥/收取)費。每月分_______次(劃撥/收取)。即每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日,_______%分次進行,并于_______日多退少補清全部電費。
3.購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購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之一種方式解決。
4.根據需要,供電方、購電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
八、調度通訊
供電方、購電方同意按《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另行簽訂電力調度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九、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購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處屬于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購電方,由購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附圖)。
2.購電方受電總開關繼電保護裝置應由供電方整定、加封,購電方不得擅自更動。購電方受電裝置繼電保護方式須與供電方相互配合。
3.供電方、購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安裝在購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購電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購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5.供電方、購電方一致同意,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認定。誰運行維護管理,誰應承擔該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
十、約定事項
1.購電方需在其供電營業區內新建擴建受電裝置時,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的有關規定,事先到供電方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2.經供電方、購電方雙方協商,在購電方的供電營業區內已由供電方直接供電的用戶,維護供電現狀。
在購電方的供電營業區內出現下列新用戶時,購電方同意由供電方伸人其供電營業區直接向該用戶供電:
(1)供電電壓在千伏及以上的;
(2)用戶受電變壓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上的;
(3)用戶對供電質量、供電安全有特殊要求或用戶用電對供電質量有特殊影響的;
(4)上級電力管理部門指定的供電對象。
3.在購電方的供電營業區內需并網運行的'發電廠,按有關規定辦理。
4.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供用電的規定,協商處理電力泵購中的上述問題。
5.為保障電網的公共安全,供電方將對購電方的供電安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購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購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并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十一、違約責任
1.供電方、購電方擅自跨越本供電營業區供電的,按《電力法》第六十三條處理。
2.購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躉購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3.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購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供電方、購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購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電方、購電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供電方、購電方各執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購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簽約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光伏發電購電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購售電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署:
購電人:______,系一家電網經營企業,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已取得_________電力監管委員會/局[2]頒發的輸電業務許可證[3](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售電人: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發電企業,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已取得_____電力監管委員會/局頒發的本合同所指電廠(機組)發電業務許可證[4](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號:_______,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雙方提供聯絡通訊及開戶銀行信息如下:
購電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
電話:______傳真:______郵編: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電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傳真:______郵編: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售電人在____________擁有/興建并并將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為______兆瓦(mw)的____________電廠(以下簡稱電廠)。
(2)電廠已/將并入購電人經營管理的電網運行。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章定義和解釋
1.1本合同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電廠:指位于______由售電人擁有/興建并/并將經營管理的一座總裝機容量為______兆瓦(單機容量為______兆瓦,裝機臺數為_____臺,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機組)[5]的發電設施以及延伸至產權分界點的全部輔助設施。
1.1.2年實際上網電量:指售電人每年在計量點輸送給購電人的電量。電量的計量單位為千瓦時(kwh)。
1.1.3年合同上網電量:指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每年的上網電量。
1.1.4年(月)累計購電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規定的購電量。
1.1.5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指電廠不同機組首次并網開始,到正式交付商業運行前為止的上網電量。
1.1.6計劃停運:指電廠機組處于計劃檢修期內的狀態,包括機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統計劃檢修及購電人(電力調度機構)要求的節假日檢修、低谷消缺等。電廠每臺機組每年允許的計劃停運小時詳見附件三。
1.1.7非計劃停運:指電廠機組處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計劃停運的狀態。根據需要停運的緊急程度,非計劃停運分為以下5類:第1類為立即停運;第2類為可短暫延遲但必須在6小時以內退出的停運;第3類為可延至6小時以后,但必須在72小時之內退出的停運;第4類為可延至72小時以后,但必須在下次計劃停運以前退出的停運;第5類為超過計劃停運期限的延長停運。
1.1.8強迫停運:第1.1.7款中第1、2、3類非計劃停運統稱為強迫停運。
1.1.9可用小時:指機組處于可用狀態的小時數,為運行小時與備用小時之和。
1.1.10降低出力等效停運小時:指機組降低出力小時數折合成按銘牌容量計算的停運小時數。1.1.11等效可用系數:指機組可用小時減去機組降低出力等效停運小時與機組的統計期間小時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號機組的等效可用系數的計劃指標值在大修年度為_______,在無大修年度為________;其他機組的等效可用系數分別為_______。
1.1.12等效非計劃停運小時:指非計劃停運小時與非計劃降低出力等效停運小時之和。
1.1.13購電人原因:指由于購電人的要求或責任。包括因購電人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14售電人原因:指由于售電人的要求或責任。包括因售電人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15計量點: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點。一般情況下,計量點位于雙方產權分界點;不能在雙方產權分界點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安裝位置。
1.1.16緊急情況:指電網發生事故或者發電、供電設備發生重大事故;電網頻率或電壓超出規定范圍、輸變電設備負載超過規定值、主干線路功率值超出規定的穩定限額以及其他威脅電網安全運行,有可能破壞電網穩定,導致電網瓦解以至大面積停電等運行情況。
1.1.17技術參數:指附件一所述的電力設施(包括電廠設備和并網設施)的技術限制條件。
1.1.18工作日:指除法定節假日[6]以外的公歷日。如約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則支付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火山爆發、龍卷風、海嘯、暴風雪、泥石流、山體滑坡、水災、火災、來水達不到設計標準、超設計標準的地震、臺風、雷電、霧閃等,以及核輻射、戰爭、瘟疫、騷亂等[7]。
1.2解釋
1.2.1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1.2.2本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對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繼者或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約定的情形時,相關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及完備的法律手續。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為公歷日、月、年。
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詞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雙方陳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對方陳述如下:
2.1本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辦理必要的政府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等)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本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2.4本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3章合同雙方的義務
3.1購電人的義務包括:
3.1.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購買售電人電廠機組的電能。
3.1.2遵守雙方簽署的并網調度協議,按照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運行、維護有關輸變電設施,維護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3.1.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電力調度及信息披露,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關用電負荷、備用容量、輸變電設施運行狀況等信息。
3.1.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雙方約定,向售電人提供重新啟動電廠機組所需的電力。
3.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售電人補償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償輔助服務所發生的合理費用。
3.2售電人的義務包括:
3.2.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購電人出售符合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的電能。
3.2.2遵守雙方簽署的并網調度協議,服從電力統一調度,按照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及調度規程運行和維護電廠,確保發電機組的運行能力達到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技術標準和規則的要求,維護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3.2.3按月向購電人提供電廠機組可靠性指標和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提供設備缺陷情況,定期提供電廠機組檢修計劃,嚴格執行經購電人統籌安排、平衡并經雙方協商確定的電廠機組檢修計劃。
3.2.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購電人補償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償輔助服務所發生的合理費用。
3.2.5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不經營直接對用戶的供電業務。
第4章電力電量購銷
4.1年合同上網電量
以政府定價電量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年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為基礎,由合同雙方根據適用多年的購售電原則協議和當年預測的電力需求總量,按照同網同類型機組利用小時相當的原則協商確定。
雙方據此確定__________年年合同上網電量為___________億千瓦時。
結合機組年度檢修計劃和電力供需規律,具體分解到每個月的合同上網電量為:
1月份:______億千瓦時;
2月份:______億千瓦時;
3月份:______億千瓦時;
4月份:______億千瓦時;
5月份:______億千瓦時;
6月份:______億千瓦時;
7月份:______億千瓦時;
8月份:______億千瓦時;
9月份:______億千瓦時;
10月份:______億千瓦時;
11月份:______億千瓦時;
12月份:______億千瓦時。
合同簽訂后的每年8月,雙方可根據當年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在協商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當年年合同上網電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上網電量,形成書面協議;每年10月底以前,雙方應協商確定下一年度的年合同上網電量,并于11月底以前簽訂下一年度的購售電合同。
4.2等效可用系數
購電人根據本合同向售電人購買不低于第4.1條規定的年合同上網電量的前提是:根據電廠該年的年合同上網電量確定的電廠機組的計劃等效可用系數應達到__________%[11]以上。若電廠機組的實際等效可用系數[12]達不到前述規定時,購電人應有權按其降低比例相應調減年合同上網電量。
4.3實際發電功率允許偏差
在任何時段,電廠的實際發電功率與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包括臨時調整曲線)所定功率的允許偏差范圍為:-3%~3%。
熱電聯產機組結合國家規定的.“以熱定電”原則下達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并確定功率允許偏差范圍。
4.4累計購電量及超購或少購電量
4.4.1電廠機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條規定的允許偏差范圍內出力形成的發電量與由于購電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條規定的偏差范圍出力形成的發電量之和,加上其他情況下電廠機組出力形成的發電量中符合調度指令要求的電量,為年(月)累計購電量。年(月)累計購電量與年(月)合同上網電量之差為購電人年(月)超購或少購電量。
4.4.2年(月)累計購電量按第5.2條規定的上網電價結算。
4.4.3到合同年度末,若購電人年累計購電量少于年合同上網電量,則購電人應依據下列公式計算結果向售電人支付年少購電量違約金。
年少購電量=年合同上網電量-年累計購電量-該年因售電人發生不可抗力而少發的電量-該年售電人違約少發電量
[其中:累計購電量=實際上網電量-售電人違約超發電量]
年少購電量違約金=年少購電量×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上網電價
4.5違約超發或少發電量
4.5.1在任何時段,如果售電人違反調度指令發電、不發電或違反調度指令超出允許偏差范圍發電,造成超發或少發的電量部分為售電人違約超發或少發電量。違約超發或少發電量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售電人未經購電人同意擅自開機或停機造成超發或少發的電量;
(2)電廠機組超出第4.3條規定的允許偏差范圍發電經購電人警告無效,或者超出第4.3條規定的允許偏差范圍連續超過2分鐘造成超發或少發的電量;
(3)緊急情況下,售電人不聽從調度要求減少或增加機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發或少發的電量。
4.5.2對售電人違約超發電量部分,購電人不進行結算,同時售電人還應向購電人支付超發電量違約金。
年超發電量違約金=年違約超發電量×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上網電價×2
4.5.3對售電人違約少發電量部分,按非計劃停運折算,同時售電人還應向購電人支付少發電量違約金。
年少發電量違約金=年違約少發電量×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上網電價
4.5.4對售電人違反調度指令的行為,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并網調度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5章上網電價
5.1調試運行期上網電價
售電人電廠機組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的電價按照補償電廠機組變動成本的原則,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經雙方協商,售電人電廠機組調試運行期上網電價確定為:_________元/(千瓦時)。
5.2商業運行期上網電價
電廠機組的商業運行期上網電價,由售電人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測算,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電廠機組的商業運行期上網電價為:_________元/(千瓦時)。
5.3臨時上網電價
在電廠機組正式商業運行后,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未批準上網電價,其臨時上網電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由此確定電廠機組臨時上網電價為:_________元/(千瓦時)。
第6章電能計量
6.1計量點
電廠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計量點設置在以下各點(詳見附件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6.2電能計量裝置及相關設備
6.2.1電能計量裝置包括電能表、計量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電能計量柜/箱等。
電能量遠方終端是指具有接收電能表輸出的數據信息,并進行采集、處理、分時存儲、長時間保存和遠方傳輸等功能的設備。
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是指能夠實現對遠方數據進行自動采集、分時存儲、統計、分析的系統。
6.2.2電能計量裝置參照《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2000)進行配置。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裝設隔離開關輔助接點,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電壓補償裝置。
6.2.3電能表采用靜止式多功能電能表,技術性能符合《0.2s和0.5s級靜止式交流有功電度表》(gb/t17883-1999)和《多功能電能表》(dl/t614-1997)的要求。電能表配有標準通信接口、失壓記錄和失壓計時、對時、事件記錄功能,具備數據本地通信和(或通過電能量遠方終端)遠傳的功能,并接入購電人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
電能量遠方終端的技術性能應滿足《電能量遠方終端》(dl/t743-2001)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負荷曲線記錄功能;支持網絡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時與兩個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夠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權人進入。
如果電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滿足本款要求,則電能量遠方終端必須具備電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或購電人負責在電廠并網前按要求安裝完畢,并結合電能數據采集終端與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進行通道、規約和系統調試。電能計量裝置投運前,由合同雙方依據《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2000)的要求進行竣工驗收。
已運行的電能計量裝置,參照本款要求,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對電能計量裝置的技術性能及管理狀況進行技術認定;對于不能滿足要求的項目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在同一計量點應安裝同型號、同規格、準確度相同的主、副電能表各一套。主、副表應有明確標志。
6.2.6在計量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的同一計量點,應分別安裝計量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的電能表,電能表應滿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電能計量裝置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檢定并施加封條、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動電能計量裝置及其相互間的連線或更換計量裝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術改造,改造方案需經另一方同意且在雙方到場的情況下方可實施,并須按第6.2.4款要求通過竣工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上網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付費購買、安裝、調試,并由售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用網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付費購買、安裝、調試(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并由購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電廠應協助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
6.4電能計量裝置的校驗
6.4.1電能計量裝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驗,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承擔,雙方共同參加。由此發生的費用,上網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承擔,用網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承擔(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
6.4.2任何一方可隨時要求對電能計量裝置進行定期校驗以外的校驗或測試,校驗或測試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進行。若經過校驗或測試發現電能計量裝置誤差達不到規定的精度,由此發生的費用,上網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承擔,用網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承擔(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若不超差,則由提出校驗的一方承擔。
6.5計量異常處理
合同雙方的任一方發現電能計量裝置異常或出現故障而影響電能計量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和雙方認可的計量檢測機構,共同排查問題,盡快恢復正常計量。
正常情況下,結算電量以貿易結算計量點主表數據為依據;若主表出現異常,則以副表數據為準。如果貿易結算計量點主、副表均異常,則按對方主表數據確定;對方主表異常,則按對方副表數據為準。對其他異常情況,雙方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根據失壓記錄、失壓計時等設備提供的信息,確定異常期內的電量。
第7章電量計算
7.1上網電量或用網電量以月為結算期,實現日清月結,年終清算。雙方以計量點計費電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時間24:00時抄見電量為依據,經雙方共同確認,據以計算電量。用網電量計量事項由供用電合同約定時,遵循供用電合同的約定。
7.2結算電量數據的抄錄
7.2.1正常情況下,合同雙方以主表計量的電量數據作為結算依據,副表的數據用于對主表數據進行核對或在主表發生故障或因故退出運行時,代替主表計量。
7.2.2現場抄錄結算電量數據。在購電人電能量遠方終端投運前,利用電能表的凍結功能設定第7.1條所指24:00時的表計數為抄表數,由雙方人員約定于次日現場抄表。
7.2.3遠方采集結算電量數據。在購電人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正式投入運行后,雙方同意以該系統采集的電量為結算依據。若主站管理系統出現問題影響結算數據正確性,或雙方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采集的數據不一致,或售電人未配置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時,以現場抄錄數據為準。
7.3電量計算
7.3.1上網電量
上網電量為電廠機組向購電人送電、按第6.1條計量點抄見的所有輸出電量(正向)的累計值。
因購電人穿越功率引起的電廠聯絡變壓器損耗由購電人承擔。
7.3.2用網電量
用網電量為電廠啟動調試階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機組全停時,電網向電廠送電的電量。用網電量為按第6.1條計量點抄見的所有輸入電量(反向)和所有啟備變壓器輸入電量的累計值(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
7.4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原則上分別結算,不應互相抵扣。
第8章電費結算和支付
8.1電費計算
8.1.1電費以人民幣結算。
8.1.2上網電費按以下公式計算:
上網電費=累計購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含稅)
8.2電費結算
8.2.1雙方按第7.2條完成抄表后,售電人應按照抄表記錄準確計算上網電量和電費,填制《電量結算單》和《電費計算單》后,于當日或下一個工作日將《電量結算單》和《電費計算單》傳真給購電人,原件以特快專遞同日寄出。
8.2.2購電人在收到售電人傳送的《電量結算單》和《電費計算單》后應盡快進行核對、確認,如有異議,在收到傳真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售電人。經雙方協商修正后,售電人將修正后的《電量結算單》和《電費計算單》傳真給購電人,原件以特快專遞同日寄出。如購電人在收到傳真后3個工作日內不通知售電人有異議,則視同已經確認沒有異議。
8.2.3售電人根據購電人確認的《電費計算單》開具增值稅發票,并送交給購電人。購電人收到正確的《電量結算單》、《電費計算單》和增值稅發票原件后,分兩次付清該期上網電費:
(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期上網電費的50%;
(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個工作日內,付清該期上網電費剩余的50%。
若購電人因故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付清上網電費,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緩付部分的0.3‰~0.5‰加收違約金。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具體約定每日按照緩付部分的__________‰加收違約金。逾期天數從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
8.3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的電費支付
電廠機組單機調試運行期結束后,購電人應在一個月內支付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的電費。具體支付辦法和約定比照第8.2條進行。
8.4有償輔助服務費用的計算和支付
購電人電網或售電人電廠機組提供有償輔助服務業務費用的計算和支付事宜,由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國家有關規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現行辦法。
8.5臨時電價與批復電價差額調整的電費支付
對于臨時結算電價與批復電價之間的差異造成的結算電費差額部分,雙方根據第5.3條的約定和批復文件的規定執行,并在雙方確定差額后的一個月內清算完畢,多退少補。
8.6計量差錯調整的電費支付
根據本合同第6.5條約定,由于計量差錯,購電人需向售電人增加支付款項或售電人需向購電人退還款項的,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后在次月電費結算中一并清算。
8.7用網電費的支付
根據本合同第7.3.2款計算的電廠用網電量,在國家相關規定出臺前,按電網平均銷售電價標準核算電費,電廠應在下一個月內支付。電廠與當地供電企業另行簽訂供用電合同的,應按照該合同的約定支付用網電費。
8.8違約金、補償金的年度清算
對于沒有按月結算的違約金、補償金等,合同雙方應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應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項,均應直接匯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銀行帳戶。當收款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開戶銀行或帳號時,匯入變更后的銀行帳戶。
收款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銀行帳戶應與本合同提供的或書面變更后的相同。
8.10資料與記錄
雙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資料與記錄,以備根據本合同在合理范圍內對報表、記錄檢查或計算的精確性進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若不可抗力的發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礙一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則該方可免除或延遲履行其義務,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遲履行的范圍和時間不超過消除不可抗力影響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義務,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義務;
(3)一旦不可抗力結束,該方應盡快恢復履行本合同。
9.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應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內以書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該通知中應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和預計持續的時間、事件性質、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及該方為減少不可抗力影響所采取的措施。
應對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如遇通訊中斷,則自通訊恢復之日)起3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發生地相應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9.3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雙方應采取合理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給一方或雙方帶來的損失。雙方應及時協商制定并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未能盡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則該方應承擔由此而擴大的損失。
9.4如果不可抗力阻礙一方履行義務持續超過_______日,雙方應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發生后__________日,雙方不能就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規定除外。
9.5因政府行為、法律變更或電力市場發生較大變化,導致售電人或購電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項下的售、購電義務,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盡快協商解決。必要時,適當修改本合同。
第10章非計劃停運
10.1雙方商定,該年度由于售電人原因造成的電廠機組等效非計劃停運小時允許值累計為_______小時。如由于售電人原因,電廠機組該年度實際累計等效非計劃停運小時超過該年度允許值,則按照機組銘牌容量乘以超過的小時數計算的電量扣減當月結算電量。
10.2雙方商定,該年度由于售電人原因造成的電廠機組非計劃停運中,機組強迫停運允許次數為________次。如由于售電人原因,電廠機組該年度實際累計強迫停運次數超過該年度機組強迫停運允許次數,則每超過1次,按照機組銘牌容量乘以2小時計算的電量扣減當月結算電量。
10.3由于購電人原因造成電廠機組非計劃停運(包括非計劃降低出力)而少購的電量,按照第4.4.3款執行。
10.4由于購電人原因造成電廠機組強迫停運,則每停運1次,按照機組銘牌容量乘以2小時計算的電量增加當年年合同上網電量。
第11章違約責任
11.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約定以外,雙方約定購電人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____________。
11.3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約定以外,雙方約定售電人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____________。
11.4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非違約方應立即通知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并盡快向違約方發出一份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和請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書面通知。違約方應立即采取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認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1.5在本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在并網調度協議生效后生效。
12.2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2.3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個月,雙方應就續簽本合同的有關事宜進行商談。
第13章適用法律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4章合同變更、轉讓和終止
14.1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生效條件同第12.1條。
14.2售電人和購電人明確表示,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均無權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有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
14.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同意對本合同進行相應調整和修改: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變動;
(2)國家電力監管機構頒布實施有關規則、辦法、規定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4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發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則另一方有權在發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終止本合同:
(1)一方破產、清算,一方或電廠被吊銷營業執照或電力業務許可證;
(2)一方與另一方合并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而該存續的企業不能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3)雙方簽訂的并網調度協議終止;
(4)由于售電人原因,電廠機組持續____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發送電;
(5)由于購電人原因,購電人持續_______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電力電量;
(6)雙方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項:_____________。
第15章爭議的解決
15.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電力監管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條處理:
(1)雙方同意提請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6章其他
16.1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資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資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6.2合同附件
附件一:電廠主要技術參數(略)
附件二:電廠主接線圖及計量點圖示(略)
附件三:電廠每臺機組每年允許的計劃停運小時(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合同正文與附件之間產生解釋分歧時,首先應依據爭議事項的性質,以與爭議點最相關的和對該爭議點處理更深入的內容為準。如果采用上述原則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則由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按合同目的協商確定。
16.3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全部協議,并且取代所有雙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進行的任何討論、談判、協議和合同。
16.4通知與送達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和合規的帳單等均須以書面方式進行。通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若以傳真方式發出并被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規的帳單等均在送達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帳單、資料或文件等應發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當該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地址時,發往變更后的地址。
16.5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6文本
本合同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電力監管委員會/局備案貳份。
購電人(蓋章):__________售電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簽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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