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范本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證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保證合同范本1
合同編號:90500
甲方(出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責任保證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出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借款期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于訂立本合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每月利息率為____,乙方應每______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乙方承擔甲方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乙方償還借款的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叁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責任保證人: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合同范本2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稱丙方):
一、房屋概況:
租賃房屋位于 (門市)。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續租的,須與甲方協商再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不續租,乙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限屆滿(解除)后三日內無條件搬出租賃房屋。
三、租金
本合同約定租金: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小寫:)。租金每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支付。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首次租金及抵押金合計人民幣(小寫:)。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無違約,無欠費,甲方應返還抵押金。該抵押金不計息。
四、承租房屋用途: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有依本合同約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5.2 承租期間,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終止該租賃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賃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5.3 房屋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第八項約定的違約事由出現導致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3日內交還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逾期未交還,甲方有權強行收回。
5.4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臵。
5.5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乙方有在無違約的情況下,在合同約定權限內,獨立使用該租賃房屋中所(約定)承租部分的權力。
6.2 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6.3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電、氣、采暖費等費用。
6.4 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現有經營項目出兌,但新的承租人必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6.5 乙方不得利用該承租房屋從事約定以外的經營或進行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活動,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6 乙方有義務安全使用水、電、煤氣、暖氣等設備、設施,如因乙方不安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給鄰居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6.7 乙方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的現有結構,事先將裝修方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在租賃期滿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后,附屬的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將裝修進行毀損。
七、丙方的義務:
7.1丙方自愿作為承租人(乙方)之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對該合同的.全部內容完全明確、清楚,對該合同的全部內容理解完全一致,自愿以個人所有的全部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如乙方出現本合同中之任一違約情況時,丙方對乙方造成的違約后果完全承擔保證責任,其地位等同于乙方,對此丙方無任何疑異。
7.2丙方在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本合同中約定的承租期限屆滿,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的,甲方追究乙方無果的情況下,甲方有追究丙方民事及刑事責任的權利。
7.3丙方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為本合同中約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八、違約責任
8.1 甲乙丙三方如違反合同約定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無過錯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8.2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出現下列違約事由時,甲方有權終止該租賃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賃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且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8.2.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所租房間全部或部分轉租、出兌或變相由第三方使用的。
8.2.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8.2.3 乙方在承租房屋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險品的
8.2.4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費、電費、衛生費、采暖費等相關費用的。
8.2.5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單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結構的。
8.2.6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8.2.7 堆放雜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屬于自己承租范圍內,影響他人通行或使用的。
8.3 違約金
8.3.1 乙方未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金,每延遲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按月租金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支付租金超過約定期限一個月,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房屋。房屋及配套設施非自然折舊因素所致的毀損滅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亦適用以上約定。
8.3.2 在租賃期內,乙方出現違約事由時或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亦適用以上約定。
8.4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同時向甲方追回預交租金,預交租金金額自解除租賃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滿之日止計算,并要求甲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九、房屋出現需修繕事由,甲方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內未修復或未完全修復,乙方可自行修復或完善,所需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可做出修改或補充規定,修改或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字、蓋章(按手印)時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該房屋的復數設施清單
1、家具:
2、電器:
3、其他:
水表: 電表: 天然氣:
4、鑰匙:
甲方確認: 乙方確認:
確認日期: 確認日期:
保證合同范本3
買受方(全稱):_________出賣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XX)、(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十項限量標準),買受方與出賣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購買出賣方(_________) 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購買環保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范圍
1.達標要求:出賣方在本次所購建材環保質量保證驗收期內,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XX)要求,保障本次所購建材達到(gb50325-XX)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中第1、2款)。
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的機構(北京)中科國環環境技術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對本合同污染物含量進行檢測。
2.檢測證書:由本附件第2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驗收結果證明文件,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的要求。
3.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驗收證書,超標的,出賣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退換,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造成損害的出賣方應當賠償損失。
4.檢測費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標,檢測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6.本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制構件和新型墻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 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
限量
內照射指數(ira)
≤1.0
外射指數(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表3.1.2 無機非金屬建筑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
限量
a類
b類
內照射指數(ira)
≤1.0
≤1.3
外射指數(iγ)
≤1.3
≤1.9
注:a類裝修材料使用范圍不受限制; b類不可用于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飾;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數(iγ)不大于1.3。
2.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測定游離甲醛的含量或游離甲醛的釋放量。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應根據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限量劃分為e1類和e2類。
表:環境指標等級及甲醛平衡濃度表
類別
限量(mg/m3)
e1
≤ 0.12
當采用穿孔法測定游離甲醛含量,并依此對人造木板進行分類時,其限量應符合表3.2.4的規定。
表:環境指標等級及甲醛含量表
類別限量
(mg/100g, 干材料)
e1
≤9.0
e1為可直接用于室內的人造板,e2為必須飾面處理后允許用于室內的人造板。
買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 出賣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合同范本4
出賣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一套房產
(1、有房產手續;
2、無房產手續),經與乙方協商,賣與乙方所有,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訂立本合同。
一、房產位于,面積平方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價款 ,于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現金。
三、甲方保證所出賣的房產產權為自己獨立所有,無抵押、擔保等他項權利。
四、交付,甲方于本合同簽訂日將房產鑰匙交與乙方視為交付房產。
五、違約,如甲方所出賣的'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后發生爭議或者有第三人主張權利,均為甲方違約,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本合同規定的房價款并支付違約金額為房價款的3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由甲方委托 為保證人,保證人保證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沒有權利瑕疵,否則承擔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支付款項的連帶義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規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范本5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致:(以下簡稱貴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下稱債務人)簽署的編號為___ 的《委托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貴公司為債務人向 (下稱債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年/月)金額為(幣種) 萬元 (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擔保。
本公司 (下稱反擔保人)應債務人的請求,愿意以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下稱反擔保書):
1、本反擔保書擔保的債權種類為:
依據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的約定,由貴公司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金額為 (幣種)__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項下債務擔保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之約定為準。
2、本反擔保書擔保的范圍包括:
2.1 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滯納金、利息、違約金、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2 債權人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3、本反擔保書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書約定承擔責任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保證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5、本反擔保人保證對債務人的上述全部債務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債務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相關合同或協議以及其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中約定的義務,本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通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不得有任何異議。
6、本反擔保人特別保證:如貴公司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不論貴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提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請求,本反擔保人自愿優先承擔對貴公司的連帶保證反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本反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有權要求本反擔保人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按照本反擔保書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7、若貴公司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反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本反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的主合同發生變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款、幣種、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及方式等內容變更),則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向貴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本反擔保書的效力獨立于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等相關合同或協議,本反擔保書不受上述合同或協議效力的影響,上述合同或協議無效不影響本反擔保書的效力。
9、本反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9.1 本反擔保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本反擔保人有權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9.2 本反擔保人將按貴公司要求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9.3 本反擔保人接受貴公司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檢查和監督;
9.4 未經貴公司同意,本反擔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財產;
9.5 如需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法人代表、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生企業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貴公司,并不得影響貴公司的權益。
10、本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債務人分立、合并、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或發生其他任何變化而有任何改變。對本反擔保人的違約情形,貴公司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反擔保書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壹)向本反擔保書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本反擔保書自反擔保人簽字或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貴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擔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書面形式按本反擔保書列明的地址送達反擔保人,反擔保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反擔保人在變化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貴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該聯系方式發送,應視為在下述時間送達:①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②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③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④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達到反擔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聯系人,即視為送達。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按指模): 電話:
指定聯系人: 年月 日
保證合同范本6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正規個人借款合同范本三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保證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就市××醫院門診樓工程保證金糾紛一事,現經雙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因沒有達到原合同有關“××杯”工程質量約定,自愿放棄××××××萬元保證金。
2.乙方一次性退回甲方叁拾萬元的工程工期保證金。
3.甲方承諾今后不再就伍拾萬元“××杯”質量保證金一事向乙方提出任何請求(包括法律訴訟)。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范本8
保證人(甲方):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行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變故,甲方應提前一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__________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或個人經濟收入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或經濟收入證明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范本9
最高保證額借款合同是金融信貸活動中的一種新型業務,它因具有信貸資金數額大,資金周轉期長,借貸手續簡明的優點而廣愛歡迎。但由于當前金融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利或作用小,關健概念理解不一,司法解釋相對滯后等因素,經常出現金融糾紛訴訟,法院也難以做出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出臺后,雖對最高保證額的相關問題作出解釋,但最高保證的相關規定與我國目前金融體制及國情不能相適應。為此,本文擬從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及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簽定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策幾方面進行初步探討,以期達成共識,減少金融風險,促使金融資金安全運轉,避免國有資金流失,維護社會穩定。
一、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概念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指保證人與貸款、借款人協商,在最高貸款債權額度內,就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于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借款行為提供擔保而簽訂的書面協議。它是基于“最高額保證合同而達成的借款擔保合同,是最高額保證合同與最高額借款合同的統一體,它對于減少金融部門人、財資源的浪費,簡化借款手續,增加借款行為的透明度,維護借、貸、擔保三方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二、最高保證額借款合同的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最高額保證合同是約定保證人、借貸人、貸款人三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涉及到保證人、借款人、貸款人三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作出明確約定,將來可能會引發糾紛及至形成訴訟,從而使各方利益受到影響。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任何公民、法人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體現各有不同。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法律關系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的最高債權額、貸款的時間、方式將借款交付給貸款人,履行監督貸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使用用途等職責,行使追還借款本息的權利,以維護社會主義金融秩序,保護借貸資金安全。貸款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享有申請借款,按約定使用用途支配借貸資金的權利,同時應承擔按約定時間、方式歸還借款及支付利息的義務;擔保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享有監督借貸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及合同規定,在發現借貸行為違法時有提出抗辯的權力,在貸款人不履行歸還借款義務時,應在最高債權限額內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應當遵守民主、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做到審慎無欺、守法而行。
2、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借、貸、擔保三方基于“最高債權限額”而訂立的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有別于其它擔保借款合同的本質特征是它限定了最高債權限額。“最高債權限額”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呢?《擔保法》本身就此問題未作出明確解釋,在銀行金融業務和法院審判實踐中,各屆對此理解不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該在最高債權限度內就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該解釋采用了“債權余額”的概念,也就是說“債權余額”只要不超過合同規定約定的最高債權限額,保證人就應當在“債權余額”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它為審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糾紛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金融部門大多采用的制式合同,將“最高額”約定為“最高債權累放額”,即“最高債權發生額”。該約定與《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三條發生抵觸,而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內容采取的是任意性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在不違反強行法規定的前提下,應當尊重當事人自愿約定的條款。所以說,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對“最高債權限額”的涵義應充分理解,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作出明確約定。
3、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一種要式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最高額保證合同所涉資金數額大,借款期間長,保證責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為此,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且借、貸、擔保三方必須在合同上親筆簽字或畫押。在采用蓋章方式時,必須是由本人加蓋。故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屬于一種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三、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借款合同,它的內容除應當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具備其特有的內容,其主要內容有:
1、合同主體,即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作為貸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作為借款人的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資格、能力、經濟狀況應當進行嚴格審查,以避免主體不合格而影響合同的效力。
2、最高貸款限額、幣種、貸款期間和方式。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條款,核心內容就是最高額貸款限額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即“累放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可由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在不違反強制性規定情況下自行協商確定。
3、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亦稱保證責任期間。即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涉及到債權人應當在什么時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同時關系到保證人在什么時間內不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借、貸、擔保三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對保證期間加以明文規定。
4、保證責任范圍及保證方式。
保證責任范圍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具體項目,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項目。其目的就是解決保證人承擔多少保證責任的問題。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連帶保證和按份保證三種。
5、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的權力與義務、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管轄等屬于合同的一般條款,可由借、貸、擔保三方自行約定。
四、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金融業務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及相關解釋對“最高額保證”均未作出明確規定,在具體金融活動、審判實踐中不易操作的,且有些解釋規定又相互矛盾,有待各屆在實踐中共同探討以達成共識。筆者現就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金融業務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及所應采取的對策進行初步探討。
(一)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的“最高債權額”認定問題。
“最高債權額”是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核心內容。最高債權額是指“債權發生額”還是指“債權余額”,決定著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范圍的大小,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也決定著一個案件的審理結果,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的利益。所以,對“最高額債權”的理解及如何認定是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案件的關健。如:某信用社與王某、顧某、及胡某等十位擔保人簽定了一份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某信用社于1997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在最高累放額為20萬元限度內,向王某發放借款。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在1997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為借款人王某提供按份連帶擔保,保證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合同簽定后,某信用社于1997年2月1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9萬元。1998年12月31日,借款人王某歸還借款9萬元。1999年3月5日,某信用社再次向王某發放10萬元。直至20xx年1月31日,借款人王某共欠某信用社貸款12.5萬元。后經多次催要,王某未能歸還借款,故某信用社于20xx年1月2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歸還借款12.5萬元,并要求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在12.5萬元范圍內承擔按份連帶保證責任。本案就最高債權額的認定問題產生兩種意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中“最高債權額”為20萬元,只要借款人王某最后所欠某信用社的貸款沒有超過20萬元,那么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就應當在20萬元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所以顧某、胡某等擔保人就應當為借款人王某所欠某信用社的12.5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另一種意見認為,既然借、貸、擔保三方約定最高債權額為累放額,也就是說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無論向貸款人發放多少次貸款,也不論借款人償還多少貸款,發放貸款總額不得超過約定的限額。此意見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本案中,某信用社第一次發放貸款19萬元,在以后發放貸款時,應在20萬元限額內發放,也就是說,以后最多只能再發放1萬元借款,而某信用社卻超額發放貸款9萬元,超額部分擔保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而只應對12.5萬元之中的3.5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筆者認為第二意見既符合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又不違背擔保法的強制性規定,是正確意見。因為借款、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約定最高債權額為“累放額”即“發生額”,那么,作為借款方某信用社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在20萬元以內發放貸款,而不應當在第一次發放19萬元之后,再次向貸款人發放10萬元。某信用社前后累計發放貸款29萬元,超過約定額9萬元,那么擔保人對此超出部分的貸款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而應由借款人承擔責任,擔保人僅對貸款人未能償還的12.5萬元之中的3.5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通過這兩種意見比較,將“最高債權額”約定為“債權余額”,擔保人應承擔12.5萬元的擔保責任。而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擔保人則承擔3.5萬元的擔保責任。而對于借款人某信用社來講,如果按合同約定,僅在20萬元之內向貸款人發放貸款,到期滿之日,貸款人僅有3.5萬元借款未能償還,這對于貸款人還是擔保人償還此貸款都不會有什么太大的困難,同時也有利于某信用社借貸資金回籠,避免人、財、物的浪費。反之,貸款人則有12.5萬元借款資金不能償還,無形之中,增大了擔保人折保證責任。所以說,“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更加有利于金融借貸資金的安全運轉,對借、貸、擔保三方有百益而無一害。最高人民法院對最高額保證的相關規定,將“最高債權額”明確規定指的是“債權余額”,是從全國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局考慮而制定的。但我國目前金融體制并不十分健全,有些銀行工作人員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對貸款人、擔保人的經濟能力、資格不嚴格審查,甚至違法亂紀,嚴重不負責任;有些貸款人精于投機,用銀行資金進行周轉,在無力償還借款時轉嫁償貸危機,甚至與借款銀行惡意串通,將擔保人陷于不利地位,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形成諸多不穩定因素。
綜合考慮多方利害關系,在近一定時間內,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將最高債權額約定為“債權發生額”較為適宜。
(二)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的“保證期間”問題。
在金融貸款擔保實踐中當事人對保證期間的約定存在著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現象。具體表現為:約定保證期間超過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約定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貸款債務履行期限;約定保證期間為至債務償還之日等幾種情況。這對債權人何時向擔保人主張權利造成困難。為此《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借款人與保證人明確約定保證期間的,應當執行約定期間。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如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償還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期間是最高額保證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借、貸、擔保三方應引起高度重視,正確理解保證期間的概念,嚴格區分保證期間與債務發生期間的含義,準確合理確定保證期間的起止時間,以避免出現保證期間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導致的不利后果,同時有利于債權人及時主張權利,確保借貸資金及時安全回籠,減少金融風險。
(三)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決算日”的確定問題
“決算日”是最高額保證特有的概念,因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是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不特定債權的最終余額,這個時間點就是決算期或決算日,其法律功能在于確定債權余額即最高額保證人應當承擔的保證數額。
“決算日”或“決算期”日前還只是學者進行學術探討時所使用的名詞,我國法律并未直接規定或采用“決算日”或“決算期”,決算日到底是哪個時間點呢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最高額保證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當對最高額限度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由此規定,可以理解為:“最高額保證的不特定債權確定之日”即為決算日也就是“債權余額的確定之日”。債權余額的確定包括兩方面:一是債權發生的確定,即以后不能再發生新的債權,二是債權清償的確定,即在主債務期滿后沒有償還,形成確定的債權,因此,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只有在這兩方面都確定的情況下,債權余額才能最終確定。在最高額保證條件下如果一筆主債務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就不能最終確定債權余額,如某銀行、A公司、B公司簽定了一份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高債權額為1200萬元,貸款期間為一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月給A公司發放貸款100萬元,由B公司提供擔保。合同簽定后,某銀行每月發放貸款100萬元給A公司并出具借據,期限為一年。貸款期間屆滿即直至20xx年12月31日,銀行共為A公司發放貸款1200萬元。至20xx年10月,A公司尚欠某銀行1100萬元。此案應如何確定其決算日呢從決算日的功能表現之一,債權發生的確定意義上說,20xx年12月31日即為“決算日”,也就是說以后不再發生新的債權,而從另一表現債權清償的確定來講,即主債務沒有償還,形成確定債權,“決算日”則為20xx年12月31日,即為最后一筆主債務清償期。這對確定“決算日”或“決算期”造成一定的困難。從一般金融業務實踐中,貸款的清償期大多掌握在一年為宜,一般不會影響訴訟時效,筆者認為此案的“決算日”或“決算期”定為20xx年1月1日較為合適,因為這樣即解決了不會發生新的債權,又滿足了最后一筆主債務清償期屆滿,還不會導致其它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為此,借、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應當充分考慮貸款期間及方式,考慮到每筆主債務的清償期限,以便及時確定決算期,保證債權的及時實現,減少金融糾紛。
(四)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問題
民法上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會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期間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有效期限。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喪失了法律保護的實體意義上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二年)、特殊訴訟時效(一年)、最長訴訟時效(20年)。而貸款糾紛訴訟時效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即貸款合同期滿之日起二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而貸款擔保合同是貸款合同的從合同,故其訴訟時效在一般情況下,隨貸款合同糾紛案件而定。
作為擔保合同的特殊類型――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該如何確定其訴訟時效呢有一種觀點認為:最高額保證下可能發生多筆債務,每一筆債務的履行期又各不相同,因此,最高額保證下的每一筆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逐筆計算。另一觀點認為最高額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要等到決算日后統一計算,逐筆計算訴訟時效不符合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特征。
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忽略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所獨有的法律特征,過分強調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第二種觀點雖符合最高額保證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理論上的合理性,但此觀點缺乏直接的法律規定,因此,在實踐上面臨著與訴訟時效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法律風險。筆者建議在具體金融業務操作中,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的每一筆貸款的發放時,應考慮將來訴訟中可能會遇到的訴訟時效等問題,盡量縮短發放期間和清償期限,一般掌握不超過一年。另外建議金融機構的監督部門對最高額保證合同的貸款人及擔保人的經營狀況、償貸能力、資金使用情況等,每半年進行核查、監督,對債權余額每一年進行一次計算,并經借、貸、擔保三方確認這樣不僅可以解決訴訟時效問題,而且可以使合同各方有效地掌握業務規模,并將業務規模掌握在一定的范圍內。以上是筆者對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粗淺認識與理解,有諸多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保證合同范本10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監管人:
經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人民幣(大寫),借款種類為,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間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上述借款額度,但在該期限內任何一時點上的借款余額不得超過該借款額度。具體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據、借款借據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借據、借款借據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出借人實際情況調整上述額度。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天)利率℅,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借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調整方式為,且出借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第四條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賬戶(開戶名稱、開戶銀行、賬號):
第五條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為結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借款人可提前歸還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整貸零還或整還,零貸整還或零還,按借據及銀行對賬單的實際發生額,點對點、日對日計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條保證方式:保證人自愿為本合同出借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借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保證擔保范圍:保證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出借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出借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出借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出借人主張債權時,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第十條監管方式: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監管人的監管,委托監管合同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保證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另行簽訂借款展期還款協議。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其利率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確定。
第十二條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借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托管、租賃、合資、兼并、合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十二、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出借人的;
十三、發生偷(逃)稅、破產、解散、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十四、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債務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條保證人如發生第十二條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未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借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對擠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可提前歸還借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出借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出借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本公司指定銀行開設賬戶,出借人將借款劃入該賬戶時或給付現金,即視為履行了發放借款之義務。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六條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證人同意出借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保證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條中借款額度指最高額借款本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該限額的部分仍在保證擔保的范圍。
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四、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監管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簽約時間:年月日
保證合同范本11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甲方委托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托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對象:
甲方向
申請 業務(種類如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幣借款;(2)銀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4)銀行保函;(5)其他】
第二條 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范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條 擔保費用(保費):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大寫:百分之 /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復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于承包、租賃、聯營、合伙、轉讓、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于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系電話變化等;
(3)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4)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于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5)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8)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了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并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五條 附則:
1、“主合同”指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2、“主合同債權人”指借款合同中的人、銀行承兌匯票中的承兌銀行、保函及其他業務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押印)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經辦人: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保證合同范本12
擔保人:
債權人:
為確保__________(債權人)與______________(債務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合作協議書》的履行,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_____同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照以下條款訂立合同。
一、保證人承諾
1、本公司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資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
3、完全了解債務人的借款用途,為債務人提供擔保處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如債務人未按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債權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
二、擔保的范圍和期間
1、本合同擔保人所擔保的范圍:僅限于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作協議書》中主債權的本金及利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等。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______年,自主合同約定的還款屆滿之日起算。
三、保證方式
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債權、債務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書》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均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
四、擔保的責任
1、保證期間,自國恒投資與合作社簽訂《合作協議書》之日起,至該《合作協議書》履行期滿后兩年為止。
2、《合作協議書》續簽,擔保人繼續承擔連帶責任。
3、《合作協議書》經債權人、債務人修改和補充,只要是上述雙方認可的補充協議、合同等文件,無需告知擔保人,擔保人仍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5、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可免除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保證人如果再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2、保證人有權過問《合作協議書》的執行情況,有權堅持在《合作協議書》范圍內履行擔保義務。
3、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六、債權人的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合作協議書》后,應有認真履行協議條款的義務,不得再與第三方簽訂資金合作協議。
七、違約責任
1、債權人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債權人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2、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債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3、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債權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向債權人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2)不配合、拒絕接受債權人的監督。
(3)未經債權人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4)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債權人遭受嚴重損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導致債權人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八、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1)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不利于甲方債權的變化,且擔保人未能按債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2)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九、爭議的處理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合作協議書》,《合作協議書》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擔保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權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合同范本13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愿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_________為_________信用卡申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_________幣信用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約:
一、保證人(單位卡保證人必須為單位)承認《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領用合約》(單位卡),并履行本合約。
二、保證人自愿為乙方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了解本單位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為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愿繼續為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為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后,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權人_________(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_________(簡稱乙方)。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乙方對主債務人_________與甲方間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付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簽字):_________連帶保證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合同范本14
汽車按揭貸款是指銀行向申請購買本人名下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用于支付所購車輛車款的,還款方式為分期償汽車按揭貸款還本息的貸款。汽車按揭貸款一般期限不超過5年。
個人汽車貸款擔保合同范本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鑒于:
1、甲方向__________銀行(請將具體銀行名稱寫清楚)(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申請購車貸款購買貨車從事經營,并委托乙方為其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服務。
2、甲方以其購買的該車輛為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
3、甲方購車后將車掛靠于丙方經營(即甲方為實際車主,丙方為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名義車主)
現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及相關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 汽車一輛。
車輛型號: 車 牌 號:
發動機號:
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汽車貸款,請求乙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該車系由甲方家庭財產購買并掛靠于丙方且抵押給貸款銀行。
第二條 乙方依據甲方的申請為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 》提供保證擔保。
第三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應當于 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貸款擔保金額的10%作為擔保服務費;甲方不得以提前歸還貸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擔保服務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提供真實資料及資信情況,經乙方調查核實并確認真實有效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為其按揭購車向貸款銀行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提前還清銀行借款本息時,有權要求乙方積極配合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甲方應當于該車在公安局辦理登記后在貸款銀行順位后為乙方辦理抵押擔保登記,于此情形丙方承擔協助義務。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信資料。
2、甲方應按照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中約定條款,全面按期履行其還本付息等義務;如未按期還款付息,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甲方和丙方應交出車輛,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在乙方提供擔保期間,如乙方調查核實發現甲方有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和乙方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并放棄抗辯權,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在貸款擔保期間內,應善意使用車輛并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
6、甲方在貸款擔保期間內,應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機動車輛交強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和機動車財產保險,如甲方未按本條規定履行,則視為甲方放棄繼續履行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凡因機動車輛發生保險索賠事項,甲方均應委托乙方辦理索賠。
7、車輛在還款期內使用時出現質量問題和產品存在缺陷時,應由甲方向汽車經銷商及生產廠商進行索賠及處理,甲方不得以此作為拖欠銀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內,應嚴格遵守車輛使用性質和維修保養的規定,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車輛結構、車身顏色等。否則,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擔,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因該車被損毀、滅失或者征用的,甲方應當將相應的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用于提前償還銀行貸款或者將其提存。
10、甲方應對其汽車貸款負有完全的償還義務,此義務不因抵押物的滅失而消失;如抵押物滅失,甲方應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財產全額償還汽車貸款。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擁有對甲方提供的相關資信證明、相關個人資料和資信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或委托專業調查機構、律師 進行資信調查的權利。
2、在資信調查結束后,乙方根據甲方的具體資信情況,有權選擇擔保或不予擔保。
3、在有效擔保期限內,乙方對甲方的資信情況有知情權,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資料,騙取乙方擔保,乙方有權終止擔保合同,無條件追回甲方所購車輛,并進行處置后歸還銀行貸款余額,不足部分繼續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4、甲方未按與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月供款的,甲方承諾無條件將車輛交由乙方處置并放棄抗辯權。乙方有權依據銀行的授權,代為行使抵押權人的'權利,對車輛進行處置,并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在貸款期間,應在乙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機動車輛續期保險,并由乙方為甲方辦理保險索賠的相關事項。
6、因甲方違反與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乙方向銀行承擔保證但保責任的,乙方有權在向銀行承擔責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償;此時,甲方應當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財產全額償還。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甲方的申請下,根據甲方的資信情況為甲方提供擔保。
2、乙方在資信調查過程中,依法對甲方相關個人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六條 丙方作為汽車掛靠第三方,對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1、丙方應做好該車輛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監控工作。
2、當乙方要求處置車輛時,丙方應交出該車,并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置該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應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相應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按乙方向銀行提供擔保總額的10%計算。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支付。
二、守約方除違約金外,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因其違約所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以及為實現權利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三、甲方違約,造成乙方需變賣或拍賣其車輛,車輛的變賣、拍賣款應首先支付銀行貸款本息以及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對不足部分,甲方仍應承擔清償責任,乙方對甲方具有追索權。
第八條 因雙方爭議而發生的訴訟,由彭州市人民法 院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三方簽字蓋章后后生效。
甲方(簽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簽字按手模)
身份證號: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范本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為乙、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丙方經審查,確認并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還款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額及期限
一、根據主合同第___________條、第___________條的有關規定,乙方(為進行___________項目)在______________期內向丙方借用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萬元(大寫)本金,相應的利息為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萬元(大寫)。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總額為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萬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證的具體期限和數額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責任
一、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就甲方保證金額內的款項到期向丙方償還。
A.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丙方必須首先要求乙方償還,只有當乙方不能償還,直至丙方對乙方的財產申請并實施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代為清償,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范圍內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償。
B.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且確實無力清償或無法清償時,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代為償還,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范圍內和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償還。
二、在甲方保證期內,超出甲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的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如期償還或甲方按照前述第一款的約定代為償還,或丙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而相應部分或全部扣減,同時相應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證責任。
第三條 除甲方外,若還有其他擔保人為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的,甲方僅就其在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金額承擔按份保證責任,同其他擔保人之間,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求償權和代位權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甲方代為乙方向丙方償還債務后,有權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償權,即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下列款項:
(一)甲方保證金額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它費用及損失等。
二、同時,甲方有權在代為清償的范圍內,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對乙方的一切權利,包括接管一切為丙方貸款債權設立的'擔保物,以及對其他為乙方提供借款擔保人的求償權。
第五條 乙方與丙方的義務如下:
一、丙方應嚴格履行主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包括按期足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履行保證責任,則應在有權要求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并應給予甲方6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三、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將主合同與本保證合同轉讓給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對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應變更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發現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并應在5天以內通知甲方可能影響甲方利益的有關情況;
六、在下列情況下,丙方可以決定提前收回借款,但應在發現情況后5天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時要求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則應給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一)發現乙方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書面通知丙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三)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四)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起訴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財產,強制執行的裁決;
(五)乙方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還款債務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甲方有權向乙方行使求償權,乙方則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償還全部應付款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丙方有權委托甲方開戶金融機構從甲方帳戶中直接扣除,并可視情況按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證責任。
三、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的所有保證責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終止。
四、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解除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并要求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四、五、六款的約定,丙方應按照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的,還應由丙方賠償其不足的部分;同時,甲方亦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證合同。
六、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約定,甲方有權通知丙方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終止本合同。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的約定,甲方除有權委托乙方開戶金融機構扣除其應付款及相應違約金、賠償金外,還有權通知丙方停發其未發放的貸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證責任。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一、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各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的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或主合同的無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若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與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免除。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其他各方,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約定條件全部償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規定的情形,甲方終止保證責任時;
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
四、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無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十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A.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委托___________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則可向___________機關申請仲裁。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B.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___________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C.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__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則本合同應由___________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___________方承擔。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四條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由三方訂立書面補充或修改協議。
該補充或修改協議生效后,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處,則以該補充或修改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主合同同時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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