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機關人員工作手則
機關人員工作手則
鎮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
一、黨委中心學習組人員組成及管理
(一)黨委中心學習組成員由機關黨政領導干部組成。黨委中心學習組擴大會議可組織機關中層以上干部、社區書記和主任參加。
(二)黨委中心學習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名,學習秘書一名。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擔任,學習秘書由黨政辦主任擔任,同時黨政辦公室負責學習活動的安排組織及學習資料準備。
(三)黨政辦公室負責黨委中心組學習會通知。通知包括學習時間、地點、內容、討論主題等。同時做好學習記錄和檔案資料采集。
二、學習內容
(一)深入學習中央、省委、成都市委、都江堰市委及鎮黨委、政府重要會議精神;認真學習黨風廉政、思想政治、組織工作等黨的建設專業知識;不斷學習法律、現代經濟、規劃、建設、科技、文化、管理、旅游、國防等專業知識。
(二)根據要求,制定黨委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明確學習目標、學習要求、學習專題、閱讀書目等。
(三)根據工作需要,必要時可增加專題學習,經黨委審定后召開專題學習會。
三、學習形式
(一)黨委中心組原則上每月集中學習1次,時間為半天,全年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7天。
(二)黨委中心組學習可采用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研讀原著和學習輔導材料相結合,學習調研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等形式進行。全年形成調研報告至少1篇。
(三)黨委中心組學習可邀請相關專家、教授授課,也可根據需要安排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輪流講課。
(四)根據黨委不同階段的重點工作,每位中心組成員要結合學習計劃,在理論學習中聯系分管工作,加強調查研究,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學習中做好記錄。
四、學習要求
黨委中心組學習會原則上不得請假,因公事需要請假的,應向黨委書記請假。學習期間嚴格要求自己,按時到場,不得吸煙、接打電話。
第二章 黨委會會議制度
一、黨委會一般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副書記、鎮長召集并主持。黨委委員出席,機關各科室主任列席。如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請假。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臨時召開只研究決策臨時動議的議題)。
二、黨委會議題由各委員提出,由黨政辦匯總。凡須提交鎮黨委會審議的議題,有關科室應提供簡要的書面材料,內容包括匯報要點、需討論決定的事項,以及對所提問題解決辦法的建議或方案等,會議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確需臨時提議,須經會議主持人同意。
三、黨委會召開。必須由半數以上的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決定重大事項,如人事任免、重大資金使用等,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才能開會和表決。同時,鎮紀委和財政所必須列席。
四、黨委會討論決定事項,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由議題承辦科室主任作主匯報;提出議題或批列議題的委員作補充匯報;各參會委員就議題發表意見;主持人歸納討論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委員進行表決,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根據討論內容,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記名投票或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贊成數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
五、黨委會作出的決定,由分管委員負責組織實施。在執行中如需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再次提請黨委會審議。
六、黨委會由黨政辦安排專人雙記錄,并起草會議紀要,由黨委副書記審核,報黨委書記簽發。黨委會議決定事項,應采取適當形式進行通知。關于干部任免、調動和少數暫不宜公開的事項,未經批準公開時,黨委委員及列席會議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七、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委擴大會議,參會人員除班子成員外,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機關中層干部、局級干部、社區書記和主任參加。
第三章 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監督制度
一、實行“四不直管”。
(一)實行主要負責同志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我市干部選拔任用、干部任職管理初始提名的原則、標準、程序和紀律選拔任用干部。干部選拔任用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分管副職具體組織實施,主要負責人監督把關。
(二)實行主要負責同志不直接分管財務工作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規范財務審批程序,實行經辦人、分管財務副職和主要負責同志層層把關的分級負責制和會審制,由分管財務副職具體負責,主要負責同志監督把關。
(三)實行主要負責同志不直接分管工程項目工作制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工程建設項目相關工作程序,任何人不得違規干預、插手工程建設活動。工程建設項目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分管副職具體負責,主要負責同志監督把關。
(四)實行主要負責同志不直接分管物資采購工作制度。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及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物品和服務采購,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集中采購;按規定可以實行協議采購或自行采購的,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分管副職具體負責,主要負責同志監督審核把關。
二、建立“五項制度”。
(一)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深入分析科室、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在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外部環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點,劃分風險等級,建立風險目錄,制定風險防控措施。
(二)建立“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凡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除需要緊急處置的突發事件外,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討論決定,不得以現場辦公、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進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確保決策制定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三)建立主要負責同志末位表態制度。主要負責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中要充分聽取班子成員的意見后末位表態,不得提前作傾向性發言,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的,原則上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充分醞釀后再提交決策。
(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全程記實和票決制度。以書面記錄、錄音、錄像等方式,全面、如實、客觀記錄集體決策階段參會人員發表意見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的末位發言情況,集體表決情況,并存檔備查。“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嚴格執行票決制。
(五)建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決策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責任到人、記錄在案、問題倒查的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對不按照決策程序、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實施決策,或依法應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以及明知決策錯誤未采取措施加以糾正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嚴格追究主要負責同志的責任。
第四章 聯系基層和群眾制度
一、深入群眾調查研究。黨委要圍繞中央方針政策和省委、成都市委、都江堰市委重大決策的貫徹執行,圍繞黨委中心工作確定調研題目,或按工作分工自擬題目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形成調研材料和決策建議,全年至少形成1篇調研文章。
二、聯系社區。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開展“領導掛點、科室包村、干部幫戶”活動,做好直接聯系服務群眾工作。每人聯系1—3個社區,3—5戶困難群眾和困難黨員。認真做好聯系服務、扶貧幫困、排擾解難等工作。
三、做好群眾工作。黨委要把群眾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解決群眾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對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黨委班子成員要深入到村、組、戶,認真研究,及時解決。認真落實定期接訪和重大信訪案件包案等制度,親自接待群眾來訪、及時閱批群眾來信。
四、健全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四個一線”長效機制:堅持重心下移,一線掌握情況;貼近群眾所需,一線化解矛盾;強化直接聯系,一線增進感情;擴大民眾監督,一線檢驗實效。
柳街鎮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五章 考勤制度
一、考勤
(一)堅持機關每天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實行集中點名和不定時抽查,工作日實行周一上午9:00、周五下午2:00集中點名制度,遇上班時間調整另行安排。周二至周四由鎮黨政辦考勤,鎮紀委隨時抽查。
(二)超出點名時間視為遲到;點名會議結束前或者超出1個小時仍未到崗視為缺席;超出兩個小時仍未到崗視為曠工;提前離開單位而未說明情況視為早退。
(三)因公外出不能按時點名,本人書面說明情況,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在次日上午9:10之前交黨政辦備案,逾期視為曠工;因參加市上會議的,按會議通知要求進行檢查。
(四)考勤結果每月公示。
二、懲處
(一)凡無故遲到、早退、抽查不在崗者,一次在機關全體干部會上通報批評并作書面檢查;二次在機關全體干部會上作書面檢討;三次按照黨政紀律處分條例視情況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二)懲處實行“一崗雙責”,當事人涉及的分管領導(或科室、社區負責人)同時做出書面檢查。
(三)無故缺席者,一次在機關通報批評并在機關大會作書面檢討,二次以上年終考核確定為稱職以下檔次。
(四)曠工者視其天數按(或參照)公務員管理條例給予相應處罰。
(五)編外人員參照臨聘人員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外出公示制度
一、時間
外出公示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段,即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遇上班時間調整另行安排。
二、要求
(一)鎮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凡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在崗的須在本辦公室外出公示欄中寫明外出日期、辦事去向或不在崗原因、個人聯系電話。
(二)外出人員應確保個人通訊暢通。
(三)外出公示人員到崗后及時更新外出公示情況。
三、監督檢查
實行由鎮領導、紀委定時、不定時抽查監督制度。督查結果在機關集中點名會上通報。
四、懲處
(一)工作人員不在崗、未公示且辦公室不知去向的視為曠工,在機關干部會上通報批評并作書面檢查。
(二)工作人員公示為外出辦事,經核查,人員去向與公示內容不符的在機關干部會上通報批評并作書面檢討。
(三)工作人員不在崗、未公示、經核查為外出辦公的在機關做書面檢查。
(四)懲處實行“一崗雙責”。
第七章 首問責任制度
一、定義
(一)有關人員來鎮行政機關辦事,第一位接受詢問的機關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二)有關人員來電話反映情況或舉報的,接聽電話的機關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應將來電內容、來電人姓名、聯系電話等登記在冊,轉黨政辦或相關室所。
二、要求
(一)首問責任人要熱情接待來辦事的人員,負有為其服務的責任,必須做到使用文明、規范的用語;耐心聽講,認真受理,服務周到。
(二)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室所職責范圍的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接洽,能馬上辦理的即予辦理,不能馬上辦理的,應耐心說明情況;不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室所職責范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負責向對方明確地告知有關承辦室所。
(三)屬于業務不明確或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部門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與黨政辦聯系,幫助落實有關承辦部門。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或要求,無論是否是自己職責(權)范圍的事,都有責任和義務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
三、懲處
(一)責任人沒有做到首問責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紀委書記予以誡勉談話。
(二)責任人接待推諉或刁難群眾產生不良后果的,一經查實,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當年考核不稱職或直至紀律處分。
第八章 請銷假制度
一、全體工作人員要模范遵守工作紀律,有事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書面請假條應寫明事由、天數、時間,經逐級批準;報黨政辦備案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假期屆滿及時到黨政辦銷假。
二、班子成員及局級以上干部請假,需經黨委書記審批同意后,送黨政辦備案。
三、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上須具備書面假條,由室所負責人審批,分管領導審查,紀委書記審批后,報黨政辦備案。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需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還需鎮主要領導同意方可休假。
四、機關工作人員直系親(家)屬婚、喪、嫁、娶最多準假3天。
五、機關工作人員病假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的期限休假,因公請假視為出勤,但需提供請假依據(領導簽署意見,會議通知等)。
六、本人結婚、生育、探親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公休假按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除外),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后報黨政辦備案。
七、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逾期休假的,按照《公務員法》及有關干部人事管理規定處理。
第九章 值班管理制度
一、時間
工作日值班時間為下午下班時間至次日早晨上班時間;非工作日為上午9:00至次日上午9:00。
二、要求
(一)鎮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均參加值班,實行機關工作人員輪流值班、領導帶班制度,一律不得請假。值班人員在值班紀錄上簽到,值班組長填寫當班記錄。
(二)值班人員要嚴守崗位,嚴禁參與打游戲、斗地主、打麻將等娛樂和賭博活動。
(三)值班人員應確保個人通訊24小時暢通和做好值班室衛生保潔。
(四)負責處理值班期間的日常事務和突發事件,并加強防洪、防火、防盜巡查,遇重特大事故及時逐級向領導匯報。
三、監督檢查
實行書記、鎮長和鎮紀委不定時抽查監督制度。每次督查或抽查的結果在機關集中點名會上進行通報。
四、懲處
(一)值班時間遲到或不知去向1小時以內,在機關干部大會上做書面檢查;1小時以上視為缺席;無故缺席、擅離崗位視為曠工。
(二)本人未在值班記錄上簽到的視為曠工。
(三)代簽考勤的,取消代簽人當月績效考核獎,當事人視為曠工。
(四)值班組長未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由帶班領導和組長作書面檢查。
(五)被上級督查存在問題并被通報造成不良影響的,或值班期間發生被盜事件和安全事故,按瀆職、失職給予值班人員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章 學習制度
一、時間。每周五下午2:00鎮機關集中點名時學習。
二、內容。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各分管領導對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科室負責人講業務。
三、要求。全體參會人員做好學習筆記。
第十一章 食堂用餐管理制度
一、機關工作人員憑餐票統一在機關食堂用餐;時間:上午8:00—9:00;中午12:00—13:00;下午17:30起值班人員輪流就餐。
二、餐票由黨政辦統一印制,加蓋公章有效;
三、餐票每周以室所為單位發放一次,所發餐票當周有效,過期作廢,發票時間統一為每周一上午11:00點前;值班票由值班組長在值班當日到黨政辦領取;
四、如各室所有公務接待需在機關食堂用餐的,須填寫公務接待用餐申請表,并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由黨政辦安排;
五、由黨政辦每周與食堂結算當周餐票,月底向財政所報餐票總數。
第十二章 公務接待制度
因工作需要宴請的,標準根據來賓事由、級別、人數嚴格控制,由接待科室提出申請,分管領導、管黨書記批準后,由黨政辦負責安排接待。公務接待一般安排在機關食堂就餐,對特殊情況需外出接待的,報主要領導同意后由黨政辦按標準安排接待餐。接待餐應當以家常菜為主,不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
第十三章 公文管理制度
一、收閱制度
機關公文由黨政辦專人登記、呈領導批示并分發,辦理室所做好相關文件存檔。領導和部門收到市級文件應及時交黨政辦登記。凡是屬于秘密級以上的文件,呈主要領導審閱后,由黨政辦統一存檔。如需借閱,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借閱并做好登記、按時歸還。
二、發文制度
機關所有發文必須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黨委發文由鎮黨委書記簽發、政府發文由鎮長簽發)審簽后,再由黨政辦登記、編文號、打印、發文稿(原稿)和正式文件存檔。
三、文印室管理制度
(一)文印室由黨政辦負責管理。
(二)機關各室所打印、復印文件材料,需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黨政辦登記,經辦人作好打印、復印份數登記。
(三)文印人員負責黨委、人大、政府以及各室所文件、資料的收集、存盤工作,黨政辦定期負責收集、匯總。
第十四章 信息報送制度
一、各室所每周報送信息不少于2篇,信息由各室所主任審核后,經分管領導簽字報黨政辦統一印制、上報;各室所信息每月至少被市上相關部門采用1篇,或向黨政辦提供有效信息素材2條,方可算完成當月信息目標(駐村村大生報送信息不少于1篇,經報黨政辦審核后統一制作上報)。
二、信息撰寫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市上信息工作重點,要求及時、準確、全面、規范地反映工作,要有確鑿的數據。
三、室所主任作為信息報送的責任人,負責任務落實督查,對于敷衍了事的信息將予以退回。在每周機關集中點名會上進行通報。
四、各室所錄用信息的數量、質量和信息工作總體情況,將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第十五章 車輛管理制度
一、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車輛資源,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省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特制訂本辦法。
二、鎮機關所有公車均系機關工作車,車輛使用原則上按分管領導對口科室劃分和用車。特殊情況,由黨政辦酌情統一調配。
三、分管領導不配備專職駕駛員,公共交通車配備專職駕駛人員駕駛。
四、公務用車只用于工作公務車輛采取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定點維修、刷卡加油、定點保險的管理方式。
五、嚴格按規定人數乘車,不得超員。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隨意捎載無關人員。
六、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隨意駕車外出,不得將車輛交由其他人駕駛。駕駛員私自外出或私自將車交由他人駕駛,出現事故一切后果由該駕駛員承擔。
七、駕駛員不得利用公務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若從事非法活動,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八、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九、根據工作需要,車輛在交接時,交接人員必須將車輛證件、配件、工具、備胎、違章記錄等列出書面清單,雙方簽名,交由黨政辦抄錄里程計數后方可進行交接。
十、公務車輛用于保障機關公務活動的正常運轉。車輛調度遵循先急后緩、同方向拼車、合理安排、優先保障領導公務的原則。
十一、各科室用車安排調度不開的,依用車申請先后順序安排先申請部門用車,后申請科室根據工作實際自行解決,且不得耽誤工作。
十二、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維修。
十三、車輛的小修、清潔一般由駕駛員自己完成;須進修理廠維修的車輛,駕駛員必須在現場監督,嚴把修理質量關。
十四、車輛需要維修時,應先到黨政辦填寫《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先進行車輛維修鑒定,確定概算費用,報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修理,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十五、車輛維修費用由財政所統一負責結算。
十六、機關所有車輛全部實行刷卡加油,公務車輛禁止現金加油,車輛加油實施一車一卡,加油卡充值由鎮財政所按照核定費用進行充值。遇執行特殊或緊急出車任務,需使用現金加油的,應向分管領導匯報,并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方能辦理。
十七、車輛停車費、洗車費由鎮財政所按照具體情況制定費用標準。在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十八、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行為規范,保證安全行車。
十九、車輛駕駛員要隨時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監督落實防范整改措施。
二十、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交警、分管領導及鎮主要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嚴禁駕駛員刻意隱瞞事故,否則事故賠償及善后處理由其本人負責。
二十一、嚴禁酒后駕車,因酒后駕駛車輛造成事故者,責任全部自負。
二十二、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污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二十三、公務車在節假日期間必須統一停放于指定停車地點。
二十四、節假日因公用車或離開都江堰市,應請示主要領導批準,并報黨政辦備案。
第十六章 衛生管理制度
一、機關工作人員每日上、下班前后進行衛生清潔,養成保持室內、外整齊、整潔。
二、會議室、接待室、主要領導辦公室及廁所、機關公共區域衛生由門衛、保潔人員負責每日打掃。寢室由本人自行打掃。每周星期五集中學習后進行室所衛生大掃除。
三、檢查辦法。實行黨政辦每天檢查和主要領導隨時抽查相結合,每次檢查以當日優、良、差評比,檢查結果列入各室所年終目標考核。
第十七章 門衛安全保衛制度
一、門衛維護院內秩序,上班時間禁止小商、小販、傳銷、拾垃圾等閑雜人員進入鎮機關院內。下班時間禁止外來車輛停在機關院內。
二、如遇群體上訪人員,應做好登記,及時向黨政辦、綜治辦報告,并引領當事人到相應辦公室作好銜接。
三、堅守崗位,認真簽收和妥善保管郵遞的各類報刊、信件等。
四、愛護公共設施、財產(按時開、關機關院內公共場所燈光)和做好公共區域、門衛室的衛生清潔。
第十八章 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員職責
(一)檔案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檔案法》、《保密法》的規定,切實做好檔案保密工作,杜絕失密。
(二)按時完成檔案立卷、管理、收集、歸檔工作和做好檔案交接、銷毀、檢查的登記記錄。
(三)作好檔案防火、防潮、防盜、防霉、防鼠、衛生工作。
(四)嚴格執行檔案借閱制度。
二、檔案的歸檔與借閱
(一)各室所在每年年初將上一年度本辦公室須存檔的文件、資料按歸檔要求裝訂成冊,在4月底前交檔案室。交檔案時應列清單,室所負責人在檔案清單上簽字。
(二)外單位借閱檔案,須持單位介紹信,經書記、鎮長或分管檔案的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查閱。
(三)各室所需借閱本部門檔案時,須經本室所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借閱。查閱個人檔案由副書記以上領導簽字后可查閱,個人檔案一律不得外借。
(四)借閱人員應愛護檔案、遵守保密制度、及時歸還,嚴禁涂改、抽取、拆卷、污損檔案、私自帶出本單位,隨意傳播擴散檔案內容和查閱擬查范圍以外的檔案。
第十九章 關于加強財務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切實加強財管管理,使機關財務制度趨向規范化、制度化,按照《會計法》、《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提出以下財務管理實施意見。
一、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按照政策要求制定資金安全管理制度、實行了內部稽核制度和糾錯機制。
二、政府機關收費部門和各室所與其它部門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必須按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收取,票據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和《四川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到財政所結算手續,任何室所、個人不得自制票據收費和私設小金庫,并且不得坐支,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三、嚴格票據審批報銷制度,堅持所有日常開支,票據由分管領導審核,分管財務的領導審簽,鎮長一支筆審批。其中,一次性支出大于10000元的由書記碰頭會研究決定,送鎮長、分管財務的領導同時簽審后方可列支;一次性開支大于30000元須黨委會研究決定,并形成黨委紀錄、由黨政辦出具支款通知,財政所方可列支,具體報帳程序:1、經辦人填制統一費用報銷單;2、各分管領導及室所主任審核票據的真實性;3、財政所總預算會計審核票據的金額、規范等;4、鎮長、分管財務領導簽審意見,最后交出納報帳。
四、按照現金管理條例的要求,切實加強現金的管理,嚴禁大額現金支付。現金支付不得大于1000元,超出1000元的必須轉賬支付。
五、按市財政要求,每月按時發放村組干部工資進行實名制打卡發放,并將各村辦公經費撥付到村組會計核算中心,各村憑票據到核算中心報賬,所有村組報銷的票據由村社會計核算中心會計審核把關;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報賬。
六、嚴格土地增減掛鉤資金的管理。按相關規定土地增減掛鉤補助資金農民建房補貼由參與農戶審簽,村議事會、監事會成員把關,村委會審查,負責該項目鎮領導審核,公示無異議后,由財政所通過“一折通”打卡發放到各農戶。前期地面附著物賠付、規劃、設計等費用由參與農戶和村議事會、監事會及村委會審簽,公示無異議后,財政所方可列支。涉及該資金的檔案由土地綜合整治辦公室負責歸檔管理。
七、強化村級公共服務資金的管理。黨政辦應按上級部門的相關規定,負責對各村村級公共服務資金的規范使用全過程予以監督,事業管理服務中心應參與對各村項目實施評審驗收,鎮紀委書記對村級公共服務資金簽署意見后,財政所方可列支,涉及該項目資金所有檔案由黨政辦負責歸檔管理。
八、切實加強機關財物管理,各室所及個人必須愛護公共財物,財政所對機關各類公共財物進行認真、仔細清查,并登記造冊,各室所主任簽字保管,財政所保留一份備查,人員調動時必須辦清財物移交手續。
九、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各室所如需購置應向黨政辦提出書面申請。分管領導、鎮長簽署意見后由黨政辦統一購置。如屬固定資產由財政所負責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要求登記造冊管理。
十、進一步規范生活接待費管理和核算,本著節約不浪費的原則,各室所接待客人一般在機關食堂。
十一、嚴格機動車管理,實行專人負責的原則,各公務車負責人在保險到期前10天通知財政所,如未及時通知造成后果由各負責人自行負責。各機動車燃油費由財政通過政府采購直接劃撥,維修實行政府采購定點,機動車如需大修,金額超過3000元以上的,必須報鎮長和紀委書記批準且由黨政辦出具《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后方可實施,財政所直接與修車廠進行結算。
十二、對各村老干部、老黨員及困難戶的補助由本人提出申請,村、組簽署意見,民政助理員核實,分管領導、鎮長審簽。到財政所報銷必須有申請人的身份證或復印件,且月平均總額不得超出5000元,五保戶死亡—火化費用不得超出800元。
十三、所有工程類維修和建設項目,必須先報黨委會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由規劃辦根據相關規定完成前期的立項、評審、招投標、比選等工作,簽定協議和編制預算交書記、鎮長、黨政辦、財政所各存一份,完工后及時編制決算,通過審議,報黨委會批準后,憑正式發票財政所方可列支,經發辦、財政所負責檔案的管理。
十四、所有經濟合同、協議交書記、鎮長審查。黨政辦、財政所各一份存檔備查。
十五、新增財政資金專戶嚴格執行規定的審批程序,按照有關要求對財政資金專戶進行清理和核算。
十六、印鑒和票據的管理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執行,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并實行分人分印管理,票據是專人保管并建立領用和核銷制度。
十七、強化專項資金的管理,各室所在上報各類專項資金的申請時應及時與財政所銜接,并將相關資料報財政所一份備查,安排時必須做到專款專用,由財政所與相關室所檢查落實。
第二十章 機關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一、范圍、對象和條件
機關聘用人員主要指因工作需要由政府聘用的編外人員。機關現在編在崗的聘用人員、新補充編外人員適用本辦法。
新受聘人員的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身體健康;
(三)具有擬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一般不超過四十五周歲;
(五)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國企下崗人員和退役軍人。
二、聘用管理
(一)現有聘用人員和新聘人員按本辦法進行管理。新聘用人員在市編制部門核準聘用通知后,經公示7日無異議后,鎮機關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簽,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內。聘用合同簽訂15日內,須將合同送人社局備案。
(二)合同期滿,聘用合同關系解除。需續聘的,重新簽訂合同。
三、待遇
(一)聘用人員在3個月試用期內不享受除基本工資外的其他所有待遇。
(二)受聘人員的工資由鎮機關按規定到市人事部門核準,工資不低于都江堰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聘用人員的獎金由黨委、政府根據個人業績和考核結果研究發給。年度中途被辭聘、解聘的人員按照市人社局有關規定執行。
(四)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規定,為受聘人員辦理相關社保手續。
(五)聘用人員享受機關政治生活(參加黨、團組織活動等)待遇。
四、考核與續聘
用人單位對受聘人員每年進行年度考核,實行雙向選擇和末位淘汰制度。
五、辭聘與解聘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受聘人員可單方辭聘:
1、在聘用期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
2、依法服兵役;
3、考入國家普通高等院校。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單方或提前解聘: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或年度考核(包括半年和全年考核)不合格的。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3、違法亂紀,被處以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的;
4、不服從機關管理或無故曠工 天以上的;
5、受到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單位應根據被解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鎮機關安排的其他工作;
3、鎮機關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本人被解聘當月的基本工資為標準,一次性發給。聘期每滿一年的,發給一個月基本工資; 聘期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國家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四)合同期滿不再續聘或辭聘、解聘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為受聘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結、轉手續。
(五)辭聘和解聘時,聘用人員和鎮機關都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六)爭議與仲裁
在聘用與管理中鎮機關與受聘人員發生爭議,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向市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章 駐社區干部管理辦法
一、駐社區干部產生辦法
駐社區干部實行干部和社區雙向選擇。即由包社區領導所負責的相關科室提供駐社區干部人選,經過機關干部和社區雙向選擇,最終確定駐社區干部。
二、駐社區干部工作職責
(一)認真了解社區情,為黨委、政府反饋各類基層信息。
(二)及時傳達鎮黨委、政府的有關會議精神,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鎮黨委、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做好駐社區各項工作,做到“五必到、四必訪”,并有記錄。(村里召開兩委會、黨員會、村民代表會議必到;村里發生重大事件必到;村重要活動必到;黨委、政府安排重要工作必到;村干部要求解決重要問題必到。困難戶、老黨員、老干部、科技示范戶必訪)。
(四)認真抓好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實,特別是社區基層黨建工作、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經濟發展、基層政權建設、治安綜合治理、就業、民政、計生、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三、考核與獎懲
(一)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和群眾公認的原則。
(二)駐村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由鎮管黨書記牽頭組織,鎮黨政辦和紀檢辦共同負責實施。年度考核參照機關干部年度考核進行,考核時,駐村干部接受派駐村黨員、群眾民主評議。
(三)考核等次評定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種。
年度考核評定為基本稱職或民主評議滿意率低于70%的,由鎮管黨書記對其進行誡勉談話;評定為不稱職、民主評議滿意率低于50%或工作明顯不適應的駐村干部,及時重新調整。
第二十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考核結果作為對駐村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
駐村任職干部駐村期滿,工作成效明顯,所駐村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大,黨員群眾反映好,年度考核優秀的,可列入任期優秀駐村干部的表彰對象予以表彰;對符合條件的優秀駐村干部,優先予以提拔使用。
第二十二章 村大生管理辦法
根據《都江堰市“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駐村(社區)大學生管理和考核辦法(試行)》,經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和考核辦法。
一、管理和考核對象
凡參加都江堰市“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簽訂協議并經人事局統一調配到我鎮的大學生志愿者。
二、管理辦法
原則上村大生在社區工作,鎮根據工作需要,擇優抽調部分村大生到鎮政府工作。鎮黨委、政府及各村(社區)負責對駐村(社區)大學生志愿者日常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駐村(社區)大學生志愿者在駐村(社區)期間要自覺接受管理、服從安排切實做好各項工作任務。
(一)遵守紀律。
駐村(社區)大學生志愿者必須遵守工作紀律,鎮黨委、政府將建立考勤登記制度,詳細記錄每位大學生志愿者在崗時間和請假時間。不得在工作期間大吃大喝,不得到所駐村(社區)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得向所駐的村委會(社區)借款,不得要求村委會(社區)為其提供經濟擔保,不得參與有損駐村(社區)大學生志愿者形象的活動。
(二)定期匯報。
駐村(社區)大學生志愿者要將每天的學習和工作的詳細情況填入工作日記,每月底要向鎮黨委、政府書面匯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并將工作筆記上報鎮黨政辦進行檢查,如遇到特殊情況和緊急事項,鎮黨委、政府或駐村(社區)大學生志愿者要及時向人事局、共青團都江堰市委報告。
(三)考核評優
駐村(社區)大學生志愿者工作情況考核由市人事局、團市委組織,由鄉鎮具體配合實施,鎮黨委、政府將對駐村(社區)大學生志愿者工作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暗訪檢查,對群眾滿意、工作突出的駐村(社區)大學生志愿者典型經驗要及時表揚、推廣,并及時報人事局推薦優秀大學生志愿者參加都江堰市、成都市、省和全國級別的相關表彰;對群眾反映強烈、工作無成效、測評不滿意的駐村(社區)大學生志愿者加強教育和批評;對檢查中發現違紀的大學生志愿者,要求其書面說明原因,進行警示談話,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對檢查累計發現存在兩次以上違紀現象的大學生志愿者,將在全鎮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考核評優秀及各類評先資格;對拒不接受教育者,經研究后報人事局要求解除聘用關系。
(四)協議終止。
“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志愿者在與人事局協議期內,自愿解除協議、因違反協議約定被解聘或者協議期滿不再續簽協議的,鎮黨委、政府不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助、補貼。
(五)解聘。
“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志愿者在與人事局協議期滿后,自動與鄉鎮脫離人事關系。
三、待遇。
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規定辦理。
【機關人員工作手則】相關文章:
新女性面試手則08-17
機關工作人員個人總結07-22
機關工作人員思想匯報08-10
機關工作人員請、休假制度08-12
局機關科室工作人員工作總結08-13
機關工作人員請、銷假制度的規定08-12
新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半年工作總結08-17
新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半年工作總結08-14
機關工作人員保持清政廉潔的規定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