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一)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全省各級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持社會政治穩定,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全省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按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機制,鼓勵公民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隱患,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應急狀態下實行特事特辦、急事先辦。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嚴格依法制訂、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整合各方面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應急管理中的參謀作用,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能力。
1.5應急預案體系
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省總體應急預案。省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省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2)省專項應急預案。省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
(3)省級部門應急預案。省級部門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4)市縣應急預案。在省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兩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5)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有關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省屬重點單位的應急預案,報省級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重點單位由有關應急管理部門確定并實施動態管理。
(6)單項活動應急預案。較大規模的集會、節會、慶典、會展等活動安全的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組織承辦單位負責制訂,報同級政府審定。
城市社區、農村鄉鎮也要制訂應急預案,重點體現操作性。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
1.6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各類特別重大、重大或者需要省政府負責處置的跨市(州)行政區的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省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
省政府是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在省長的領導下,研究決定、部署和推動全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省政府辦公廳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職能。
2.2指揮機構
省上已經成立的各類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非常設領導小組、委員會、指揮部等機構為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目前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尚未涵蓋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根據省各相關專項預案的規定,啟動預案時自動組成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如果不屬于專項預案的范疇,由省長或省政府常務會根據事件性質和工作需要,指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及成員;或省政府直接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省政府有關部門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工作部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型以及部門職責確定一個應急主管部門和若干參與部門,其構成在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或省專項預案中明確。
2.4市、縣機構
市、縣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各類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工作。
2.5專家組
省政府和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預測、預警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信息監測與預測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加強對監測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序。
通過對監測信息的分析研究,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作出預測。
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必須在3小時內報省政府。
3.2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監測和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可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級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預警處置
進入預警期后,市、縣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采取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等措施,同時要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準備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應急處置
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要完善應急處置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1信息報告
較大(Ⅲ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如實向省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先期處置
任何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市(州)、縣(市、區)政府和事發單位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4.3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省、市(州)、縣(市、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作出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者需要省政府協調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省級相關預案,統一指揮和指導相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4.4指揮與協調
省政府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或省政府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市(州)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按照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和部署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事發地政府、省級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中央駐川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在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實行應急聯動,共同實施應急處置。駐川部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5擴大應急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
實施擴大應急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等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4.6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對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恤,對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
有關部門要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環境污染清除等工作,保險監管部門督促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5.3恢復重建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6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
7應急保障
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制定所負責領域與省總體預案配套的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的相關資源的動態數據庫,建立應急狀態下的征集調用工作機制,做好應急處置所必須的物資、技術、裝備準備,建立與履行應急保障職責相應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切實做好相關保障工作。
7.1應急隊伍
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環保、水利、林業、地震、畜牧等應急任務繁重的部門和高危行業、企業(如:礦山,危險化學品,林場等)應組建相應的專業或預備應急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強化應急配合功能。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要提高裝備水平,增強救援能力。軍隊、武警、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積極調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應急隊伍。
7.2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3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建立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所需的物資供應。
7.4基本生活
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7.5醫療衛生
要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7.6交通運輸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7.7治安維護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7.8人員防護
要規劃和逐步建立應急避難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確保廣大群眾在緊急狀況下安全、有序轉移。
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安全。
7.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7.10社會動員
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時需要大規模疏散或轉移人員、物資,或者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時,動員社會組織力量和人民群眾參與應急處置。
7.11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7.12搶險裝備
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保證應急狀態時統一調用。應急裝備擁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登記、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7.13技術支持
要建立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要依托科研院所,組織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通過預案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8.2宣傳和培訓
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教育培訓工作,把應急管理知識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公務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培訓。
8.3責任與獎懲
對參加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二)
一、目的
為提高項目部全體員工的應急準備與響應能力,當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全體員工能有組織地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緊急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項目部施工現場基礎施工、結構施工、裝修工程等生產經營過程。
三、定義
1、生產安全事故——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施工生產過程中、庫房、辦公區、生活區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有:揚塵、汛期施工事故、觸電、架子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土方坍塌、重大設備事故、火災、損壞地下管線、危險化學品事故、大型施工車輛交通事故、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體性事件、突發治安事件(見附件2)。
2、預案——指針對突發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應急計劃。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職責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機構圖(見附件1)
2、項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組成
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組成,下設8個專業組(綜合協調、事故搶險、技術保障、救護組、物資保障、安全保衛、事故調查、善后處理)。
3、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1)、總指揮王長春: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負責事故處理的總指揮及人員組織協調工作。
2)、副總指揮:周海龍協助總指揮工作及其他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和技術措施。
3)、副總指揮岳擴強負責事故現場搶險救援指揮工作,當總指揮未在現場時,履行總指揮職責;負責接待來訪事故現場的媒體和代表。
4)、副總指揮楊文亮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善后處理組織工作和信息聯絡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救護工作的指揮及其他工作。
5) 成員:胡耀忠 周敬波 馬生國 周萬林 郝俊明 呂建昌
王 勇 李 文 岳少奇 謝紅霞 王雪梅 王 芳 李 玲
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及善后處理的組織工作。
4、綜合協調組組成與職責(由生產、安全、行政后勤相關人員組成)
組長:楊文亮
成員:周敬波 王雪梅 王 芳 李 玲
1)、接受事故/緊急情況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長趕赴事故現場;
2)、向上級機構報告事故搶險救援情況,向指揮部成員和各施工隊長通報上級機構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5、事故搶險組組成與職責(由安全、生產、勞務管理部門組成)
組長:岳擴強 副組長:張振華
成員:馬生國 郝俊明 呂建昌 王 勇 李 文 岳少奇
負責組織落實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工程/消防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救援。
6、技術保障組組成與職責(由技術部門人員組成)
組 長:周海龍 副組長:胡耀忠
組 員:周敬波 周萬林
組織編制搶險救援技術方案、技術措施。
7、救護組組成與職責(由行保部門等人員組成)
組 長:岳擴強(兼) 副組長:謝紅霞
組 員:王雪梅 王 芳 李 玲
組織救護員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8、物資保障組組成與職責(由材料供應管理部門人員)
組 長:袁向東
副組長:岳少奇
組 員:馬超仁、魏彩霞及事故單位物資組
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物資保障。
9、現場保衛組組成與職責(由保衛部門等人員組成)
組 長:楊文亮
組 員:現場保衛組
1)、組織警衛對事故現場及相關區域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2)、組織落實和疏導交通運輸車輛。
10、事故調查組組成與職責(由生產、安全部門等人員組成)
組 長: 周海龍
副組長:岳擴強、楊文亮,
組 員:胡耀忠、張振華、周敬波、李 文、馬生國
會同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進行事故調查,編寫事故報告。
11、善后處理組組成與職責(由項目負責人等人員組成)
組 長:王長春 副組長:岳擴強、楊文亮
組 員:胡耀忠、張振華、周敬波、李 文、馬生國
組織會同發生事故的責任單位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與救援
1、應急準備
1)、建立項目部應急救援搶險大隊;
2)、各外施隊組建救援搶險分隊,由各隊第一責任人擔任分隊長。
3)各分隊職責:
①建立本施工隊的應急領導組織機構和搶險隊;
②對可能出現的揚塵、汛期施工事故、觸電、架子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土方坍塌、重大設備事故、火災、損壞地下管線、危險化學品事故、大型施工車輛交通事故、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體性事件、突發治安事件等意外事故/緊急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專項應急預案;
③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學習力,提高執行力,做好應急培訓工作,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監督檢查到位、領導責任到位、具體措施到位、政策執行到位”;
④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應急信息網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
⑤配備必要的援救物資和器材;
⑥緊急情況發生時,分隊長負責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同時迅速上報項目部應急指揮部。
2、突發公共事件報告程序(附件4——事故報告救援流程圖)
1)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施工隊應立即撥打電話,報告應急指揮部綜合協調組,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發生重大事故的同時報告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2)、應急救援組得到指示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趕赴事故現場;
3)、應急救援組按照總指揮指示,及時報告住六公司經理辦/安全監管處/行政保衛處;
3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項目部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快速反映、統一指揮、協同配合,迅速進行救援處置工作。
2)、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無論嚴重程度如何,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報告現場領導。施工隊單位第一責任人接到報告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擴大,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經理辦/安全部門/行保部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拖延報告或隱瞞不報。
3)、綜合協調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刻報請總指揮啟動本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迅速通知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長趕赴事故現場;
4)、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刻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處置工作;
5)、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接到通知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履行各專業組職責,同時啟動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處置:
6)、指揮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和財產損失情況、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
7)、綜合協調組:落實指揮部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協調各專業組的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通訊暢通;
8)、事故搶險組:立即組織調集施工隊應急救援搶險大隊工程/消防/設備搶險隊員,迅速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9)、技術保障組:迅速組織提供搶險救援技術方案、技術措施;
10)、救護組:立即組織救護員及時對傷亡人員實施臨時救治/處置,并協助急救中心醫務人員開展救護工作;
11)、物資保障組:協調調集運輸車輛和物資投入搶險救援工作,提供交通運輸車輛;(項目部班車)
12)、現場保衛組:迅速組織警衛對事故現場及相關區域進行警戒、控制,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4、突發公共事件事故調查與善后處理
1、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開展事故調查,編寫事故報告;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善后處理組:迅速會同發生事故的責任單位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六、 項目部的應急預案要求
1項目部應在工程開工/作業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識別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結合危險源辯識);
2)、應急指揮(包括個各專業組)機構與職責;
3)、工程搶險、消防、救護、保衛人員及所有人員在應急搶險救援中的職責分工;
4)、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報警系統、應急照明和動力、人員逃生工具、人員安全避難所、消防設備、急救設備、通訊設備)以及應急準備;
5)、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處置與響應;
6)、工程搶險措施、緊急處置措施、現場急救措施、人員疏散程序、危險原材料應急措施、重要文件記錄和設備保護措施;
7)、與社會單位(急救中心/醫院、執法部門、屬地部門)和上級單位的聯系;
8)、日常協調機構與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
2、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本預案及項目部相關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七、應急預案的培訓
1、項目部每年上半年應由相關部門對總體應急預案中涉及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應將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以提高全體人員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知識和能力;
2、項目部每年上半年應對全體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專項預案相關知識的培訓,以提高現場管理人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并填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人員培訓記錄。
八、應急預案的演練
1、項目部對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每年組織演練一次,做好各個應急組之間的協調配合和通信聯絡,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協調指揮;
2、應急預案的演練要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演習,鍛煉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3、項目部及外施隊每年至少應組織對專項預案演練一次,以檢驗專項預案的可行性,確保應急隊伍的協調配合和統一指揮,并填寫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九、應急預案的管理
本預案管理單位為項目部安全部/行政保衛部,每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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