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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匯報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匯報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匯報可以以某個具體項目為單位進行匯報,也可以以某個階段的工作為單位進行匯報,那么,匯報應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匯報,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匯報1
縣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
現將我鄉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和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情況扼要報告如下:
一、“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縣動員會和培訓班后,鄉黨委、政府及時召開了鄉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集中學習了省、市、縣有關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湯泉鄉實際,認真制定了湯泉鄉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工作方案,并以鄉黨委、政府湯發[20xx]37號文件形式下發到了全鄉各村和鄉直有關單位;成立了湯泉鄉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下設了辦公室;制定了五條保障措施:一是強化了領導保障,鄉黨委書記親自擔任“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第一組長,鄉長任組長,紀委書記和兩個副鄉長任副組長,除按縣“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應抽調鄉直單位負責人任成員外,我鄉還抽調了政法委員、派出所所長、信用社主任、文化站長、廣電站長任成員,鄉黨委、政府二級機構五個辦公室的主任也全部進入了領導小組成員行列。鄉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鄉紀委書記兼任,抽調了七位精干人員任辦公室成員。鄉黨委、政府明確要求各村成立“陽光村務工程”領導小組,安排精干人員專抓此項工作。二是強化了責任保障,規定鄉村兩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分別擔當鄉村兩級“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明確了鄉紀委、鄉農經站、財政所等各成員單位成員的具體工作責任。三是強化了督查指導保障,除了要求鄉領導小組履行指導職責外,還分階段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指導組,舉辦了專項工作培訓班。四是強化了實效保障,為使“陽光村務工程”每一階段的工作取得應有的實效,鄉要求每一階段都拿出針對性強的措施,在第一階段,我鄉采取聘請縣審計師事務所專職審計人員介入和群眾參與相結合的`清理方式,讓群眾性來保障清理工作的真實性,讓專業性來保障工作的規范性。五是強化了經費保障。鄉黨委、政府決定,鄉村要盡力保障“陽光村務工程”所需的開支,并應及時提供交通、后勤、通訊服務。鄉領導班子成員會后,召開了全鄉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動員大會,各村也先后召開了村兩委會議和組長會,對會議精神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
二、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扎實開展。
1、落實了組織機構。鄉成立了“三資”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指導組,設置了“三資”清理辦公室。村級成立了“三資”清查小組和核實小組。有清理任務的組成立了相應的清查小組。明確了各組織機構成員的工作職責,實行了鄉干包村負責制。
2、完成了工作動員。鄉黨委、政府結合實際出臺了“三資”清理工作實施細則,召開了全鄉村組“三資”清理工作動員會,舉辦了村組“三資”清理工作業務培訓班,培訓鄉干和各村書記、主任、會計等業務骨干,會后,各村先后召開了村兩委會,認真制定和上報了“三資”清理工作機構、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表。培訓了村干和相關業務人員。
3、業務工作扎實推進。目前,已完成了20xx年度村級財務決算,上報了年度審計計劃,已對朱灣、趙河兩個村實施了村級財務管理專業審計,“三資”清理的相關表格印制下發至各村。由于我鄉政府財力嚴重貧乏,鄉級財務電算化管理必須的硬件尚有壞電腦沒有更換,打印機沒有配置,為此,懇請縣農委領導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安排必要的項目資金為盼!
“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匯報2
根據省、市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安排和部署,我區自20xx年6月起,認真開展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為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奠定了基礎。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深入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我區成立了以區委副書記為組長,區紀委書記、區政府分管農業副區長為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10人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三資”清理、村級事務管理、協調督查三個工作組,抽調人員集中辦公,保證“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深入開展。
(二)提高思想認識。市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動員會召開后,我區即召開全區動員大會,傳達市有關會議精神,部署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區幾大班子領導出席會議,區紀委常委、區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區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副書記、紀委書記、分管農業副鄉鎮長、財政所長、農技站站長、各行政村(社區)書記、主任、文書等200余人參加會議。動員會級別之高、參加會議人數之多,在我區是少有的。在“陽光村務工程”建設中,利用調度會、督促檢查等時機,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了鄉鎮、村(社區)黨員干部對“三資”清理、委托代理、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流程化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三)開展業務培訓。選派區紀委副書記、區農林水利局局長參加省紀委安排的業務培訓。兩次組織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紀委書記、分管副鄉鎮長、農經站站長、財政所所長、村(社區)書記、主任、文書,對“三資”清理、委托代理工作進行業務培訓。各鄉鎮分別開展了培訓工作。培訓達400余人次。20xx年7月28日,組織區“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鄉鎮長、分管農業副鄉鎮長、鄉鎮紀委書記共23人前往定遠縣學習考察,重點學習考察了“三資”清理、村務監督委員會建立、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等工作。開闊了視野,拓寬了思路,汲取了營養,對我區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起到積極作用。
(四)強化督查指導。建立《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聯系點工作制度》,明確各領導聯系的鄉鎮、村(社區),對54個村(社區)分別聯系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成立督查組,對村(社區)一個不漏地督導檢查,發現問題,當場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見。督查組還對重點村、難點村進行重點督察。區領導小組召開10余次調度會,交流經驗,查找問題,安排部署“三資”清理、代理中心建立、監督委員會建立、流程化管理等工作,保證“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按方案步驟層層深入。
(五)及時推廣經驗。我區一些鄉鎮在“三資”清理過程中創造出了一些好做法,如九龍崗鎮印制統一的資源性資產清理示意圖,以“示意圖”形式表述、固定資源性資產,并將“三資”清理指標解析、表格填報要求等匯編成冊,便于清理人員把握。區領導小組及時推廣,助推了“三資”清理工作。
(六)上下協同推進。圍繞“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重心,區有關部門、鄉鎮、村(社區)上下齊心;區紀檢監察、組織、農林水利、財政、民政五方合力,狠抓落實。“三資”清理中,各鄉鎮“一把手”、分管鄉鎮長、紀委、財政等全力合作;督查指導中,區領導小組分組進行,及時碰頭研究解決問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從不同方面強化指導;村務監督委員會、代理服務中心、流程化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定中,國土、衛生、計生等部門積極提出修改意見;代理服務中心觸摸屏裝配,區紀委、財政積極同鄉鎮協商,研究解決采購事宜。
(七)嚴格責任考核。印發《三資”清理工作紀律》,明確12不準,對違反規定的黨員干部,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根據省、市驗收工作通知,進一步細化、量化鄉鎮和村(社區)“三資”清理驗收標準,組織三個檢查驗收組,分別對鄉鎮和村(社區)“三資”清理工作進行驗收。在印發“三資”清理驗收標準的同時,明確委托代理驗收標準,對機構人員、辦公場所、制度建設、相關要求、檔案管理、工作效果等6個方面24項工作進行規范。經過考核,我區“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通過區、市兩級驗收。
(八)強化宣傳發動。為引導群眾積極參與、支持、監督“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我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在網站公布“實施意見”、“工作方案”等各項文件,公布區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和任務要求。印制20xx份“致群眾的一封信”、5000多份村級事務管理流程圖發放到每家每戶,讓群眾知曉“三資”清理目的、內容和村級事務管理流程等。在各村(社區)設立、懸掛宣傳條幅、標語,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有條件的村(社區)還利用有線廣播宣傳,做到了家喻戶曉。
二、工作成效
(一)“三資”清理。制定《大通區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按照“清查、核實、登記、公示、確認、上報”等六個程序,認真開展清理工作。全區三鎮一鄉54個村(包括村改居)“三資”清理全部結束,各項數據已匯總并錄入電子檔,其中,貨幣資金清理1851。62萬元,資產清理6001。3萬元,資源清理16。78萬畝,債權2166。05萬元,債務3246。47萬元,清理經濟合同59個。
(二)“三資”委托代理。制定《關于在全區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的實施方案》,各鄉鎮成立委托代理工作領導組,建立服務大廳,落實人員和工作機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開通了農村集體“三資”觸摸屏查詢系統。各中心與各村簽訂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協議。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做到了“十有”,即有組織領導、有辦公用房、有人員辦事、有辦公設備、有醒目標牌、席位卡、有業務操作流程圖、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電算化管理、有臺賬、有工作經費保障。
(三)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根據市統一安排,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我區《關于開展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了24項村級事務流程圖,張貼在村顯著位置,并制作成宣傳冊廣泛宣傳。各村堅持把“四議兩公開”工作機制作為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核心內容,嚴格按照村級事務流程化運作,凡是重要資產處置、重大項目招投標、重要人事安排以及大額資金分配均實行黨組織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以及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四)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定《大通區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工作制度》,全區54個村(社區)依法選舉產生了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產生231名監督委員會委員。監督委員由3—5人組成,主任委員由黨員村民擔任。監督委員會實現了“有人員、有牌子、有印章、有辦公場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職記錄”六有標準,并明確村監督委員會成員的工資報酬。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進行業務培訓,使他們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和工作程序。
(五)“陽光村務工程”常態化建設。區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區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常態化建設管理工作,各鄉鎮和區相關職能部門作為“陽光村務工程”常態化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區、鄉鎮紀委負責“陽光村務工程”常態化建設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鄉鎮“三資”委托代理中心負責對“三資”管理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每月負責將各村財務按時公示并上報,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區、鄉鎮紀委每年對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進行一次全面督查。民政部門負責對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監委會成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區財政部門負責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人員報酬和工作經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積極推進村級重大事務實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認真開展村兩委成員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活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深入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是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保障農村改革發展順利進行,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下一步,我區將狠抓“陽光村務工程”常態化建設,切實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三資”代理服務中心作用,強化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陽光村務工程”常態化管理制度,重點是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工資補貼、監委會成員和“三資”代理服務中心人員培訓、“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各項規定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等制度,保證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正常、有序開展,“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及時規范高效,促進農村資金、資產、資源保值增值。
二是推進正確履職。定期開展教育培訓,適時組織經驗交流,不斷提高村“兩委”干部和村務監督委員會、“三資”委托代理中心等人員落實“陽光村務”各項規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改善工作條件,為“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提供必要物質保障,促進正確履行職責。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強化鄉鎮、村(社區)黨組織在“陽光村務工程”建設中的責任意識,督促鄉鎮紀委有效監控各村(社區)“陽光村務”制度實施,把常態化管理情況納入對鄉鎮的年終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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