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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情況報告(通用5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報告成為了一種新興產業。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拖欠工程款情況報告(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拖欠工程款情況報告1
建筑市場拖欠工程款問題由來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勢,此問題的蔓延不僅嚴重影響了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惡化了社會信用環境,還導致了企業拖欠農民工資的加劇,影響了社會的穩定。這個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20xx年11月,國務院在全國范圍開展了大規模的清理整頓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專項活動。XXX地區根據上級安排與部署,也在全地區范圍內開展了工作,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地區的建筑市場趨于規范。在開展工作的同時,地區建設部門對全地區八縣一市的工程款拖欠問題進行了調研,獲取了翔實的數據和具體的情況。
一、地區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況
建筑領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發包單位(業主)在報告期未按合同約定向建筑企業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竣工后應支付的工程款項。
經過調查,截止20xx年6月30日,全地區共拖欠工程款達1.567億元,拖欠20xx年以前的農民工工資244.9萬元。其中,XXX市2760.85萬元、庫車縣4282.03萬元、拜城縣2229.9萬元、新和縣880.06萬元、沙雅縣63萬元、溫宿縣1073.5萬元、阿瓦提縣763.08萬元、烏什縣371.21萬元、柯坪縣351.81萬元、地直單位2899.2萬元。通過調查,我們發現近幾年來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點:
1、拖欠工程款的數額逐年增加,許多建設項目工程款久拖不結。最為突出的是房地產開發項目。許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還,部分已成為呆死帳。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發展。
2、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問題相當突出。主要表現為許多政府部門在未落實資金情況下,先行建設或擅自變更設計,擴大建設規模而導致資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債務鏈拉長,形成了大量三角債。目前,一方面是建筑總承包企業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總承包企業又拖欠分包企業的工程款,材料設備供應廠商的購貨款,農民工工資和國家稅款、銀行貸款。大量三角債的產生,引發了多頭的債務糾紛,造成了社會信用關系的極大扭曲,還掩蓋了因建設資金不足,而盲目建設的問題,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4、引發了大量拖欠農民工資,造成群聚上訪等事件的發生。近年來,因拖欠工程款進而拖欠農民工資的問題而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數企業和包工頭惡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則是由于嚴重拖欠工程款而導致許多企業無力支付。
5、嚴重影響了建筑業的改革與發展,同時為工程質量埋下隱患。許多企業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貸款組織生產,企業背負了沉重的貸款利息,使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嚴重影響了企業生產設備的更新與技術進步,并造成企業骨干技術人才大量流失。同時有的建筑企業為轉嫁風險,將工程層層分包給技術管理水平較低的企業甚至是包工頭,結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減料,使工程質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隱患。
二、關于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市場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問題的產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區具有各類等級資質建筑企業共55家。另外建筑市場開放,全國各地建筑企業都能進入地區的建筑市場,建筑行業的競爭十分激烈。許多建設單位,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場僧多粥少的競爭激烈機會,要求建筑企業墊資建設。即業主在不給預付款的情況下,要求施工企業帶資施工達到一定進度,或者要求施工企業在工程開工前預繳一定數額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現在,墊資已成為項目主管降低資本成本、轉嫁經營風險、榨取施工企業利潤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許多業主即使項目資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施工。因此,墊資實際上已成為眾多施工企業承攬項目的先決條件和難以回避的經營陷阱。
(二)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風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信用經濟發育較晚,市場信用交易不發達,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個人,都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觀念,加上國家信用管理體系不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導致社會上信用缺失行為盛行,反映在建設領域,更加劇了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惡化。
1、相當多的企業信用意識淡漠,拖欠有理有利之風盛行。由于市場經濟的法規制度不健全,企業間經營行為得不到有效監督和約束,市場交易秩序混亂,以至于有的企業把拖欠貸款作為一種經營手段、生財之道,也有的企業把拖欠作為變相籌措資金的渠道,不講信用、不守合同。
2、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合理。當前,社會上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現象,往往是因為守信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收益,也沒有得到相應的鼓勵;失信者卻得到了不應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沒有受到應有的譴責和處罰。另據施工企業反映,有的地方政府為了地方利益還暗地里鼓勵這種行為。這樣,當失信有利可圖時,企業或個人就會不自覺地傾向失信。有些地方失信暴發戶甚至被稱為能人。
3、多數企業尤其是建設企業缺乏信用風險防范意識。許多企業往往進了一個誤區,即以承攬到工程為首任,因無法考察客戶的信用程度,也不能對其進行信用監控,上當受騙時有發生。
4、缺乏具有影響力的信用監控機構。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經濟主體的信用意識淡薄與我國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有著密切的聯系。
三、關于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對策和措施建議
拖欠工程款已成為當前工程建設領域中的一大頑疾,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必須引起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我們應當結合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采取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對其實施綜合整治。
(一)采取有效措施,重點解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問題
針對當前拖欠工程款最為突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政府投資工程,應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1、對于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應當規定必須實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凡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擔保人代其支付,但擔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產企業提供反擔保;建筑業企業也應對等提供履約但保。對于未提供這兩種擔保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凡已完成開發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對其新開發建設的項目不予批準,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銀行不予貸款。對于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其降級原因,情節嚴重的要注銷資質證書。
對于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強調量力而行搞建設。要求各縣(市),各單位要根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負債建設規模,建立有效的償債機制,嚴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轉嫁資金不足的風險。同時應對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于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當地政府或部門要結合自身的財力情況,通過年度預算安排,將每年度財政收支結余、融資項目投資額及其收益、各種政策性收費等劃出一定比例專項用于清償債務,限期三年內解決政府投資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凡逾期未能解決的,除極特殊的項目外,一律不批準其新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
同時,要深化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健全對政府投資工程的有效監督機制。應當做出規定,今后的政府投資工程除按照現行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報批外,還須報經相應的人民代表大會最后批準并接受監督。對于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組織實施,應按照投資、建設、監管、使用適當分開,政事(企)分開和實施相對集中的專業化管理原則,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嚴格規范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運行。
要在政府投資工程全面推行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的辦法,由財政部門按照合同約定,直接向中標的建筑企業撥付工程款。同時要研究制訂政府投資工程專用的招標文本和合同文本,并嚴格遵照執行。
(二)及時排解合同糾紛,充分發揮工程監理單位和合同仲裁機構的作用。
一些工程項目的拖欠工程款往往與質量、工期等糾紛交織在一起。為此,工程監理單位要依法履行好自已的職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商的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實施監督。同時,要進一步健全仲裁機制,有關仲裁機構應當充實專業人員,并重視發揮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質量監督、造價咨詢等機構在仲裁過程中的作用,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拖欠工程款等糾紛作出科學裁決。
(三)應當改進和完善計劃、建設、銀行等部門的監督,實行聯動執法。
對于建設資本金不落實的項目,計劃部門不予批準立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約定結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項目計劃部門不批準立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頒發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銀行不予貸款;對于不按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應屬未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建設部門依法不得確認其驗收合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依法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對于房地產項目還不得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對于貸款建設的工程項目,銀行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凡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銀行應將其列為信用不良的單位,在其新申請貸款時予以限制。
(四)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工程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建筑業企業要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快企業改革步伐,轉化企業經營機制,在市場競爭中不斷提升其競爭力和工程風險防范意識。建筑業企業在承攬工程時要進行充分的工程項目風險評估,對于資金未落實或可能不落實的項目不要盲目承包。要增強合同管理能力,在簽訂合同時要參照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聯合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載明撥付工程進度款和竣工結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發生糾紛的處理和違約責任等。要敢于運用《合同法》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并要加強工程質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質量、工期等糾紛而造拖欠工程款。
(五)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約束機制,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和維護企業合權益的職能。
除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強制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外,還應當規定,凡業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的,業主也應對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建筑業的行業協會應當在行業不正當競爭甚至惡性競爭中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企業自覺抵制業主的不合理要求,幫助和組織企業清償債務。對于嚴重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業主以及搞不正當競爭,簽訂陰陽合同的建筑企業,都要建立起相應的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開曝光其不良行為。
(六)在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同時,要重視抓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拖欠工程款與拖欠農民工工資是息息相關的兩個問題。在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同時,要嚴厲打擊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凡因業主拖欠建筑企業工程款,致使建筑企業不能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的,要嚴肅追究業主責任;凡建筑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嚴肅追究建筑企業的責任。
要進一步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擔保。凡建筑企業分包工程不按合同約定向分包企業付款的,由擔保人負責支付,但擔保人可依法要求建筑企業提供反擔保,同時實行總承包企業對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連帶責任制。
凡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總承包企業負責對分包企業所屬農民工直接支付工資,所需款項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要大力發展成建制的勞務企業,嚴格建筑市場準入管理,規范勞務企業運行,禁止非勞務企業的包工頭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依法進行處理。
(七)進一步完善法制建設,加大對違約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
為規范地區建筑市場運行,解決拖欠工程款等突出問題,地區已經出臺了《XXX地區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投資規模管理的暫行規定》、《XXX地區關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資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等兩個規范性文件。各相關部門在加大兩個文件落實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強化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建筑市場行為的規范管理,包括對工程發包、市場準入與清出、工程款支付及其他合同管理等,并對違法行為做出嚴厲的處罰。真正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嚴懲,促進地區建筑市場在法制化的軌道內規范運行。
工程款拖欠是一個錯綜復雜的問題,它需要社會各方面,各職能部門的通力配合,共同作用,才能從根源上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與惡化。本文僅從建設部門的角度對此問題進行了分析,更深層次的調研還有待于開展。
拖欠工程款情況報告2
一、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
我局歷來高度重視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多次發文要求各縣(區)水務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明確各縣(區)水務局為本縣(區)水利建設項目包保責任單位,要求一把手作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認真組織研究分析本地區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突出問題,明確牽頭協調和處理解決的責任人,限定解決時限,限定兌付期限,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求各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以便接受群眾監督。
二、迅速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根據《妥善處理農民工工資拖欠上訪問題的通知》(保辦電〔20xx〕9號)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統中認真開展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專項檢查活動,以《切實做好春節期間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保水電〔20xx〕2號)文件,專門對該項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縣區水利系統均已完成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專項檢查。各縣區對本區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數、掌握情況,積極開展協調解決工作。對項目各施工企業、勞務隊伍的用工情況、簽訂協議情況、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情況進行了認真排查,通過排查,進一步核實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開通了拖欠民工工資投訴舉報電話號碼,在各標段、各工地進行公布,認真調查核實每一起投訴和舉報,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解決一起。要求各縣區要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工程驗收和計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結算支付進度,加強對施工單位財務監管力度,督促及時清算支付材料款、設備租憑費、農民工工資等費用。
三、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要求各縣區對施工單位可能出現無法及時償還欠款或不能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采取約談其項目經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責令其限期解決拖欠工資、費用等問題;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在招標過程中要按照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規則的要求,在其信用評價得分中扣除相應分數;對于惡意拖欠、引發重復上訪、拖欠情節嚴重的施工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給予信用評價降級,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設市場從業單位黑名單。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懲處力度,落實責任,建立水利系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為了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水利事業的發展,我局將繼續加大監督力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
(一)建立長效機制,以專項檢查活動為契機,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防止非正常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提高認識,加大落實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專項檢查工作的落實力度。
拖欠工程款情況報告3
我鎮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特別是在春節前后,鎮人民政府組織專人成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解決轄區內拖欠農民工工作問題,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簡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協調解決了拖欠鎮環衛工人王衛東2。7萬元環衛工人工資,解決了拖欠近10年的遺留問題。二是協調解決了2015年綜合文化站建設承包方向治國拖欠民工工資2萬元,避免了民工與施工方的矛盾激化與沖突。三是解決了雙柏樹村聚居點原遺留拖欠民工工資3。8萬元問題,有效的.保證了春節期間轄區穩定與和諧。
二、解決措施
春節前,按照縣政法維穩系統,勞動保障部門的統一部署,我鎮著力把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拖欠民工工資工作當作重要工作來抓,一是組建專班,成立工作組,鎮人民政府組織專人成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解決轄區內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問題。二是多方聯動,加強配合。先后與縣勞動監察、仲裁大隊,縣人社局、縣司法局等部門密切協調配合,多方渠道幫助農民工維好權,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三、工作建議
一是,建議縣級相關部門繼續加大對農民工拖欠工資工作整治力度,在全社會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濃厚良好氛圍。
二是繼續加大對故意拖欠民工工資打擊力度。
三是大力做好民工依法依規維護好合法權益的法律知識普及工作。
拖欠工程款情況報告4
根據x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xxx縣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要求,園區管委會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安排企業辦、規劃建設辦,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近年來,上游工業園區管委會始終將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縣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有關政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機制,全力予以抓緊抓實抓好,有效杜絕了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了工業園和諧穩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工業園管委會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將其作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親自抓、嚴格管,在園區經濟工作會議、信訪維穩工作會議等會議上多次安排部署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相關工作。
20xx年,工業園管委會建立了轄區企業欠薪工作臺賬,每月底更新一次數據,每季度由分管勞動保障的領導組織企業辦、規建辦工作人員對轄區內企業和建筑單位例行檢查,涉及勞動用工企業119戶(其中:建筑企業8戶),涉及農民工2000人,未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集訪、鬧訪問題。對存在欠薪行為的.20戶用人單位,約見企業主要負責人,并下發整改通知單,及時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開展對用人單位落實勞動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專項行動,全年新簽補簽勞動合同350余人,被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6%以上。糾紛信息4起。
(三)妥善處理欠薪引發的上訪事件和過激討薪事件。
工業園管委會和縣勞動監察部門、信訪部門緊密配合,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妥善處置了喜亞藥業、渝澳紡織、鑫威門業、鵬飛紡織、林皓門業、百皇門業、永明紡織等拖欠員工工資引發的30余起上訪事件,追償農民工工資800余萬元。
(四)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長效機制。
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進一步修訂完善了《xxx縣上游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企業辦和規建辦設立了值班電話,接受電話投訴舉報和突發事件應急指令,有效預防和合理處置欠薪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訪30余批2000余人次,處理群體性應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社會轉型發展中的頑疾,社會牽涉面廣、治理難度大,盡管我區采取了多種辦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難和問題:一是上游工業園區由于編制限制,無專職人員搞勞動保障工作,勞動保障工作長期處于被動狀態,勞動保障應急事件處置、群體性的事件應急值守、日常檢查和專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響。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移交難。由于“公檢法”部門認識上的差距和個別法規政策規定的不一致,造成園區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辦理困難重重。三是由于園區企業經營規模普遍較小,部分企業經營慘淡,企業管理層受文化因素、經濟實力限制,缺乏對法律法規的敬畏,法律紅線意識淡薄,欠薪事件時有發生,經調解后,常常不能兌現承諾。
建議增加勞動保障編制,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組織機構;對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公檢法”應協調配合,抓住一二個典型案件從重從快處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發生;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法制教育,強化法制意識,進一步推進勞動保障工作法制化。
拖欠工程款情況報告5
2月27日,參加了我國創新理論研究專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與創新發展》講座以后,我深受啟發,充分認識到了解放思想對于我們工作的重要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規范企業用工行為,進一步研究解決建筑業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本人利用業余時間,對我縣的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調研。
現狀
(一)建筑業企業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業企業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二是“包工頭式用工”,為建筑業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勞務企業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勞務企業數量較少,這種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總體來說,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據統計,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20%。我省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很大差別。對農民合同制職工,企業大多與之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包工頭式用工的,包工頭與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包工頭與農民工多為口頭協議。勞務企業式用工的,總包、專業承包企業與農民工不發生勞動關系,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也很低,從調研情況看,僅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隨著任務的完成,合同關系自動終結。
2、勞動合同內容。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只有少數明確了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責任、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等;多數只對工作任務、工資支付時間和安全生產責任作了約定;個別的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建筑業企業對農民工普遍實行日工資制。絕大多數企業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在工資水平的確定上,大多參照市場價格執行,一般工人日工資在50-60元之間,技術工人在80-100元之間。建筑業企業直接招用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月足額發放。通過勞務企業或包工頭使用農民工的,主要由承攬施工任務的勞務分包公司或包工頭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結算后全部兌付的工資支付辦法。每月支付工資數額一般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能夠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農民工急需用錢時,可以向企業預借。
(四)建筑業農民工工會組建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組織結構松散,組建工會難度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業組建工會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比例較低,對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缺乏了解,參會積極性不高。
調研中了解到,企業和農民工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較高,而對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則普遍缺乏積極性。
問題
(一)拖欠工程款、通過包工頭支付是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建筑業企業由于拿不到工程款,無法保證職工工資的足額支付。工程款分“步、項”結算的方式,導致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難以按月足額支付。而包工頭參與勞務分包是造成工資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無法人資質的包工頭參與建筑工程勞務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最終導致建筑勞務市場秩序混亂,用工不規范。有的包工頭領取工程勞務費后,先用勞務費墊付輔料費,剩余部分發農民工工資;有的包工頭拿到勞務費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二)用工主體不合法,導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缺失
目前,建筑勞務隊伍“有資質無人員、有人員無資質”現象較為普遍。注冊成立勞務企業必須納稅,而建筑勞務分包利潤率很低,另因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較高,組建難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場上承攬工程的`大多數勞務隊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大量無合法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和包工頭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尤其是一些承攬工程的包工頭直接從社會上招募農民工或從農村家鄉帶出一批親朋好友,更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導致農民工勞動合同不規范。同時,由于無組織的零散用工無法實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數包工頭有機可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給工資追討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行業特殊性和企業、農民工缺乏積極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一是建筑業用工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建筑業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企業與農民工多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二是大部分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的隨意性流動不能加以制約,還必須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這樣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三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擔心要求簽訂合同會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因此,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都缺乏積極性。
企業與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建筑業企業普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一是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會相應提高勞動力成本,粗略計算幾項保險全部參加后,將使勞動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業企業,特別是勞務企業利潤很低,社會保險推行起來非常困難。二是農民工務工收入不高,除保證自身生活外,幾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條件和家人的教育、醫療等各項支出,難以承擔各項保險費用,參保熱情不高。三是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工作單位、地點變動頻繁,社會保險異地接續尤其是跨省、市接續問題難以解決。
建議
(一)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范用工行為
積極引導、扶持勞務隊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一是與有關部門協商,在稅收政策上對勞務企業進行扶持,一定時期內適當減少稅種,降低稅率。二是適當降低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對目前包工頭形式勞務隊伍中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要鼓勵其注冊為勞務企業,獲得依法用工權。三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勞務分包工程必須由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禁止包工頭式用工。對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的,應視同為企業直接用工,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履行用人單位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二)積極推進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應聯合下發文件,提出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針對各行業特殊的用工模式和農民工臨時性、流動性的就業特點,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針對當前勞動合同內容不全面、不規范問題,對完善勞動合同內容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對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逐項加以說明,特別是對勞動報酬條款,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促使農民工和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規范工資支付行為
一是對企業依法推行工資月支付制度,對因特殊情況執行月支付有困難的企業,在征求同級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實行按月部分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做法,但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實行工資優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勞務費必須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三是實行發包方對工資支付情況負有監督義務的制度。嚴禁包工頭代領、代發農民工工資。四是全面實行工資保障金制度,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民工參保辦法
企業要根據要求,為農民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工傷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證農民工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要從當前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和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研究農民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辦法,逐步推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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