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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一)專業:法學學號:
姓名:指導老師
題目:論共同過失犯罪
一、綜合本課題國內外研究動態,說明選題的依據和意義
(一)國內外研究動態
1.國外刑法理論界對“共同過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與否定兩種結論,同時,亦有學者主張限定的肯定說。
(1)肯定說認為犯罪是行為人主觀惡性的表現,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惡性的體現,而共同犯罪的行為不過是實現共同犯罪人主觀惡性的東西。
(2)否定說主張,共同犯罪是兩個以上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參與實施一個犯罪。
(3)限定的肯定說則認為,一般不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但當各共同行為人負有法律規定的共同注意義務并共同違反了該義務時,就應當肯定過失的共同正犯。
誠然,德、日、前蘇聯刑法學者主張共同過失犯罪論的日趨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國占通說地位的還是共同過失犯罪的否定說。
2.國內理論層面,我國學者從刑法的規定出發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度,認為,“法律之所以規定共同犯罪,是因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圍內互相利用各人的行為而共同實行犯罪。”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度。我國刑法已經承認了共同過失犯罪這一概念,刑法第25條第2款關于“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規定就是一個證明。只不過,我國刑法對共同過失犯罪人不以傳統的共同犯罪論處罷了。
(二)選題的依據
1.在我國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我國倡導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國的共同犯罪理論體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過失犯罪引入我國法律。
2.我國有些學者從刑法的規定出發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度;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度。是否應該認定共同過失犯罪在學術上有很大爭議。
3.有相當部分案件(共同實施過失行為,但不能證明死亡結果由誰的行為造成,如腳手架上扔圓木案)只有在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決;同時,肯定共同過失犯罪,追究其共同過失犯罪的責任,這對于遏制過失犯罪是相當有利的。
(三)選題的意義
1.當前我國提倡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刑事犯罪的種類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有的刑法理論已經不能滿足定罪量刑的需要。因此,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深遠的政治意義。
2.從立法方面講,我國的立法否認了共同過失犯罪,使得實際生活中許多的犯罪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這不利于我國法律體系的建立。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善。
3.從司法層面講,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對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同罪犯的量刑常常大相徑庭,這與我國的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相違背的。對共同過失犯罪的研究可以為司法實踐提供相應的指導。
二、研究的基本內容,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研究的基本內容:
(一)共同過失犯罪的概述
1.共同過失犯罪的概念
2.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依據
3.共同過失犯罪的意義
(二)共同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二人以上,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主觀要件:違反共同注意義務的共同過失。
(1)共同注意義務的來源
(2)共同注意義務的內容
(3)共同注意能力的判斷
3.客體要件: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4.客觀要件:數個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共同注意義務的共同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三)共同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1.共同過失犯罪的處罰原則
2.共同過失犯罪刑罰的具體裁量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文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中外刑法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共同過失犯罪問題,對于共同過失行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則是該問題的核心所在,因為其是否構成共同犯罪,也就確定了我國應怎樣對共同過失犯罪定罪量刑的問題,使這一理論更好的為我國刑法服務。
三、研究步驟、方法及措施
(一)步驟
1.確定選題方向。共同過失犯罪對于豐富和完善我國的刑法體系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2.大量查找搜集資料。充分利用周圍的資源,對圖書館相關書籍和網上相關文章進行大量閱讀和收集,豐富自己在這個問題方面的知識。
3.研究分析資料。通過對資料的閱讀,了解共同過失犯罪的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對這一問題的逐步有了自己觀點和想法。
4.列出論文提綱。羅列出自己要寫的基本內容和提綱。
5.完成論文。
(二)方法
1.比較法:外國學者對于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比較。結合我國國情與外國相關理論進行比較。
2.從理論到實際的結合:在充分了解國內外對于共同過失犯罪的研究現狀后,再結合我國國情進行實際運用。
(三)措施
1.閱讀了大量關于共同過失犯罪方面的著作,如李光燦、馬克昌、羅平:《論共同犯罪》,趙秉志主編:《犯罪總論問題探索》。
2.上網查看和閱讀了很多關于共同過失犯罪方面學術論文,碩士畢業論文等。
3.收集了不少關于共同過失犯罪的案例,如央視大火案、共同射擊致人死亡案、腳手架上扔圓木案等。
四、研究工作進度
2010.10---2010.12確定選題方向、決定論文題目
2010.12---2011.3收集論文的相關資料、提煉觀點、確定論文大綱
2011.3---2011.5擬好論文提綱、舉行開題報告、準備論文初稿
2011.5---2011.6修改論文定稿、進行論文答辯。
五、主要參考文獻
[1]馬克昌主編:《犯罪通論》修訂本第3版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李光燦、馬克昌、羅平:《論共同犯罪》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3]張明楷:《外國刑法綱要》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6月版
[4]趙采志主編:《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
[5]張明楷:《共同過失與共同犯罪》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3月第2期
[6]楊妮妮馬詩雨:《淺析過失共同犯罪》法制與社會2010年8月(中)
[7]劉俊:《淺議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9年第4期
[8]羅云:《淺論過失共同犯罪》南昌高專學報2002年第4期
[9]趙秉志主編:《犯罪總論問題探索》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李風梅:《共同犯罪若干問題研究》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5年第3期
[11]童德華:《共同犯罪初論》法律科學2002年第2期
[12]馬琳:《論共同過失犯罪》山西師大學報(社科版)2003年3月第30卷第3期
[13]舒洪水:儀共同過失犯罪的概念及特征》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14]張明楷:《共同過失與共同犯罪》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3月第2期
[15]張明楷:《外國刑法綱要》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16]鄭鶴瑜:《過失共同正犯若干問題研究》河北法學2007年
[17]趙秉志主編:《犯罪總論問題探索》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8]童德華:《共同犯罪初論》法律科學2002年第2期
[19](日)阿部純二:《刑法墓本講座》第四卷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20]羅結珍譯(法)卡斯樂·斯特法尼:《法國刑法總論精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二)
題目:論擔保物權的競合
1.課題研究的意義
擔保物權的競合,即幾個擔保物權發生沖突時的處理辦法,它是指同意標的物上存在同種類或者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權,何種擔保物權優先實現。現實生活中,擔保物權競合的情形時常發生,確立各擔保物權的效力有著極其重要的社會意義。它能夠理清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各個債權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償順序,從而快速有效地實現其債權,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終使擔保物權的價值得以真正實現。
我國《擔保法》對解決擔保物權競合問題并沒有系統而明確的規定,僅相關司法解釋對部分擔保物權競合予以規定,但其內容不盡系統和完善。20xx年3月,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頒布,擔保物權競合這一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決。然而,社會生活紛繁復雜,物權法不可能詳盡地規定各類擔保物權競合的情形。各學者對物權法條文的理解不盡相同,加之物權法司法解釋尚未出臺,(www.baimashangsha.com)使得擔保物權競合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并沒有得到真正解決。因此,本文即就擔保物權競合進行粗淺的探討,以此進一步加強對我國擔保物權制度的認識。
2.課題的基本內容
本文首先簡要介紹了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論。所謂擔保物權競合是指同意標的物上存在同種類或者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權,何種擔保物權優先實現。擔保物權競合可分為同種擔保物權競合和異種擔保物權競合。
本文對擔保物權競合的常規處理原則和我國法律對于擔保物權競合的具體處理辦法也予以詳細介紹。其常規處理原則一般包括:設立在先原則、法定優先原則等;我國《擔保法司法解釋》和《物權法》則列舉部分競合情形,并規定了相關處理辦法。如《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這是對同種抵押權競合的規定。同時,擔保法司法解釋對異種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與質權競合、抵押權與留置權競合這種異種擔保物權競合問題也有相關規定。
最后本文對動產抵押權和動產質押權競合、留置權一律優先等學說爭議予以淺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對現有物權法規定不完善之處,作者也對其加以分析,從而進一步加深對我國擔保物權制度的理解。
3.課題的重點和難點
本課題的重點是在于分析我國現行法律對于擔保物權競合情形的規定及其處理辦法。其大致可分為同種擔保物權的競合和異種擔保物權的競合。《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了同種抵押權競合的處理辦法。異種擔保物權大致可分為抵押權和質權的競合、抵押權和留置權的競合以及質權和留置權的競合。《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了抵押權或質權與留置權競合的處理辦法;《擔保法解釋》第七十九條規定了抵押權和質權效力。本文對具體的競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課的難點是分析我國物權法的不完善以及爭議之處。對于動產抵押權和動產質押權競合、留置權一律優先等學說爭議提出自己的觀點要符合我國的法治現狀以及我國的國情。與此同時,要提出有建設性的立法建議,還需在此基礎上閱讀大量的法律資料,并且借鑒國外優秀的立法成果。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三)
題目:論胎兒民事權利的法律保護
A.選題依據和意義
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生活的日新月異,胎兒在母體中所受到侵害的機會越來越大,情況也越來越復雜。如:交通肇事、醫療事故導致胎兒死亡的意外事件頻頻發生,環境污染、劣質商品、藥品副作用也不可避免的帶來了現存和潛在的危害。而我國法律不承認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不承認胎兒具有民事主體地位,缺失對胎兒生命健康權益的保護,這不僅給司法實踐帶來了很大困惑,而且使胎兒利益的保護于法無據,更是沖擊著人們對人權的保護和人格的尊重的傳統價值觀念。
胎兒是人發育成生命存在的必經階段,胎兒在母體中的健康狀況直接關系著其出生之后的相關權益,作為一個潛在的生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世界上各國都給予了胎兒權利不同程度的保護,而我國僅在《繼承法》中有對胎兒遺產繼承份額保留的直接規定,縱觀相關法律,我們也僅在《勞動法》和《刑法》中可以看到通過保護懷孕婦女而間接保護胎兒的簡單規定,而隨著實踐中胎兒受損案件的增加,胎兒必將成為民事主體中特殊的一類,如何構建對胎兒利益的民法保護制度,確認胎兒享有的民事權利范圍,變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保護胎兒民事權利是民法進步之潮流,發展之趨勢,只有完善了對胎兒利益的民法保護制度,才能使司法裁判具有正當性、合法性,才能突顯法律對人的價值和利益的全面保護。
B.研究的基本內容和解決的主要問題
首先通過案例,引出我國胎兒民事權利保護現狀的現困惑,其次主要對胎兒民事權利保護的以下四個方面進行研究:第一,胎兒權利民法保護的理論基礎;第二,胎兒應享有民事權利的范圍;第三,胎兒民事權利保護的特殊問題;第四,結合我國現狀;從立法和司法角度,提出我國對的胎兒民事權利民法保護機制建立的若干建議。
筆者希望通過研究,解決胎兒主體地位不明確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立法規則空白問題,探討一條解決胎兒損害賠償的途徑,以便更好地保護胎兒。
C.論文的主要內容
一、問題的提出(司法實踐中的案例)
二、胎兒權利民法保護的理論基礎
(一)胎兒的法律含義
(二)各國對胎兒權利民法保護的理論基礎
(三)三種立法模式的比較分析及建議
1、權利能力說
(1)個別主義
(2)絕對主義
(3)概括主義
2、生命法益保護說
3、人身權延伸保護說
三、賦予胎兒基本民事權利的范圍
(一)健康權
(二)受撫養權
(三)財產繼承權與受贈權
(四)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胎兒權利保護的特殊問題
(一)胎兒生命權與婦女的墮胎權
(二)父母為侵權主體時的責任承擔
五、完善我國對胎兒權利保護的法律建議
(一)立法建議
(二)司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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