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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民政工作實施意見
加強民政工作實施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七次民政會議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意見》(***政〔2012〕8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促進“四化”協調科學發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支持和促進國防建設、提供和強化社會服務為主要任務,突出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宗旨,充分發揮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骨干作用,在全面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進程中貢獻更大力量,開創我市民政事業科學發展新局面。
二、總體目標
圍繞******市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總體方案,貫徹落實國家、省及我市“十二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加大公共政策和公共財政對民政事業的扶持力度,加強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和人才隊伍建設。到2015年,基本實現全市民政事業城鄉發展一體化,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基層民主活力和社會自治功能明顯增強,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更加有力,民政基本社會服務網絡健全有效的發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救災救濟體系。建立并逐步完善救災應急響應機制和救災救援體系,建立覆蓋全市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的救災工作網絡。加強救災應急隊伍組建、救災物資儲備、救災裝備配置、災害信息評估、緊急救援、災情監測、預警、救助捐贈等工作體系建設,提高災害緊急救助能力和減災救災綜合協調能力,確保自然災害發生12小時內,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保障。積極開展減災培訓,實施以減災進社區、進學校、進鄉村為重點的減災宣傳教育計劃,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二)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資金投入自然增長機制和家庭收入核算機制,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健全動態管理,確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分類施保,推進城鄉低保協調發展。到2015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運行更加規范順暢,科學化精細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確保所有符合條件城鄉困難群眾的生活都得到有效保障。
完善專項救助制度。全面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和救助工作,理順基本生活救助與專項救助之間的關系,推進專項救助制度在覆蓋低保對象的基礎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探索建立資金落實、運轉協調、管理規范、銜接有序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規范臨時救助程序,對低收入家庭面臨的階段性、臨時性困難的及時有效救助,發揮臨時救助制度的補充作用。擴大醫療救助覆蓋面,推廣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模式,在利用愛心基金開展醫療救助的基礎上,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探索針對困難家庭的助學、住房、法律援助等項救助制度,提高對特殊困難群體的保障服務能力。
全面落實五保供養政策。供養資金及管理經費、人員工資等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不低于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農村五保對象醫療保障機制,基本實施五保對象在縣鄉兩級醫療機構住院基本醫療費用“零支付”。全面整合農村養老資源,加強鄉鎮敬老院建設,推進敬老院法人登記,推行等級管理,促進敬老院健康發展。
(三)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發展。“十二五”期間,按照“試點先行、分期分批”的建設原則,每個縣(市)建成1所集養護、康復、托管于一體,為老年人、孤兒、精神病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孤老優撫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服務的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全面落實孤兒最低養育標準,建立孤兒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完善孤兒安置、養育、教育、醫療康復、成年后就業、住房保障的政策體系。逐步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機制,著力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功能建設,提高服務困境兒童的質量和水平。完善落實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
(四)推進老齡事業快速發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在市縣兩級規劃建設示范性老齡服務產業項目,完善社區服務設施,多方籌措資金建設一批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老年日間照料中心。鼓勵社會服務機構和企業在社區設置養老服務網點。以社區為依托,廣泛開展日間照料、短期托養、康復護理、精神慰籍等社區養老服務,加強社區醫療衛生、居家養老等社區服務的改革與發展,逐步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體系,切實提高社區養老服務質量。積極探索農村互助養老新模式,為農村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文化娛樂、健身休閑服務。到“十二五”末,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擁有養老床位30張,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覆蓋全市所有的城鎮社區和60%以上的農村建制村,基本實現人人享有養老服務的目標。
(五)促進公益慈善事業健康發展。以市縣慈善協會為支撐、以慈善愛心超市為依托,積極開展慈善救助,基本形成覆蓋城鄉的慈善工作網絡。大力提高慈善機構的專業化程度,推動社會捐助工作規范化,提高慈善組織運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組織開展各類勸募活動,不斷壯大慈善基金。探索慈善超市的長效運行模式,為社會捐助搭建良好平臺。到2015年,90%以上鄉鎮(街道)要建立社會捐贈站點和慈善超市。貫徹《彩票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加強福彩文化和保障能力建設,推動福利彩票銷售量總體穩步增長,力爭年增長率超過全省平均水平,為發展社會福利事業提供有力資金支撐。
(六)創新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管理體制。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全農村黨組織領導、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推動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城鎮新建小區、新型農村社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社區服務設施,原有社區要整合、優化社區服務設施。到2015年,城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60%以上,社區服務設施面積每百戶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60%以上的縣(市)區建有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臺,80%以上的社區具備信息化服務能力。建立多方參與、優勢互補、利益協調、規范有序的社區服務運行機制,健全多元投入和運行經費保障機制。壯大社區服務隊伍,提高社區服務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加強和改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協調發展,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七)推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重的方針,推進社會組織創新發展。落實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加快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等四大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采取授權委托等方式,推動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開放更多的公共資源和領域,落實國家現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建立社會組織綜合監管機制、信息平臺和政府資助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有效機制,推行政府向取得3A以上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完善社會組織培育制度,建設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加強對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和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工作督導。加大執法監察力量和執法監察力度,依法查處非法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違法行為。
(八)推進社會工作職業制度建設。堅持社會化、專業化、職業化和知識普及化的建設方向,適應社會服務個性化、多樣化需求,遵循社會工作發展規律,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使社會工作面向基層、服務群眾。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管理體制機制,充實管理力量,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保障政策。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愿者隊伍聯動服務機制,完善志愿服務體系。
(九)推進優撫政策的完善和落實。建立健全“普惠”加“優待”的優撫保障模式,促進優待政策落實。保障優撫事業配套經費,按時足額發放各項撫恤金和義務兵優待金。加強烈士褒揚工作,確保按期完成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搶救保護工程,建立健全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長效機制。繼續完善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一站式結算,優先重點安排擾撫對象危房改造,實現重點優撫對象生活水平明顯提高、醫療保障狀況明顯變化、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優撫事業單位建設有明顯成效的目標。
(十)做好軍休人員安置管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軍隊后勤保障社會化要求,改進服務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軍休安置管理模式。做好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管理工作,落實其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醫療待遇,確保軍隊退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同職級退休公務員醫療待遇,確保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各種地方性補助補貼經費落實到位。將服務管理機構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有效解決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用房、服務管理工作及工作人員經費不足,不斷改善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和服務條件。
(十一)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圍繞安置改革總體目標,全面實施新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安置主管部門和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密切協同,合理編制安置計劃。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剛性手段和溝通協調、制度激勵等柔性措施,安排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就業。招錄(聘)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和國有、國有控股、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職工,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錄(聘)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積極做好傷病殘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各級政府要制定落實針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的優惠政策措施,著力完善退役士兵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制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養機制,廣泛開展“訂單式”培訓工作,確保有培訓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參加培訓,培訓合格率、推薦就業率達到90%以上。
(十二)推動雙擁工作創新發展。貫徹軍民融合式發展戰略,持續鞏固軍民融合式發展成果,持續拓展軍民融合式發展路子,持續完善軍民融合式發展機制。各級政府要堅持每年為駐焦部隊解決若干實際問題,建立健全軍地互辦實事的制度化、常態化、持續化工作機制。完善落實涉及軍民利益的雙擁政策法規,切實維護軍民合法權益,促進部隊與社會和諧穩定。深入開展雙擁模范城(縣、區)創建活動,通過創建活動促進政策落實和熱點、難點問題的有效解決。加強軍供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軍供綜合保障能力。堅持“平戰結合,國防效益優先”的原則,創新工作思路,進一步完善市軍人接待站和月山軍供站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服務質量,滿足部隊快速供應的需求。
(十三)增強區劃、地名和界線管理服務效能。積極審慎推進行政區劃調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按照區域統籌、城鄉統籌、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適時調整行政區劃,編制指導未來、便于管理的區劃調整方案,認真開展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申報工作,穩妥開展鄉改鎮、鎮改街道體制調整,加快培育中心鎮,使之成為連接城鄉的節點和繁榮農村、服務農業、集聚農民的重要載體,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圍繞平安邊界建設,進一步提升邊界線管理水平。按要求完成市縣界線年度聯檢,積極調處邊界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研究擬定加強地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全面推進城鄉地名設標工作,扎實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完善地名標志服務體系,健全市縣兩級地名數據庫,建立地名公共服務平臺,探索開展地名服務信息亭建設,提高地名公共服務能力。
(十四)提高專項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水平。加快建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體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網絡化管理,到2015年,全市每個縣(市)建成1所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的救助管理站,并配備救助專用車輛等設備。推進救助工作進社區、進鄉鎮,基本實現街面無滯留流浪未成年人目標。推進婚姻登記機構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及等級評定工作,加強全市婚姻登記數據庫建設,提高窗口服務質量,確保婚姻登記合法、規范、便民,有效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推動殯葬改革中的主導作用,堅持推行火葬,努力提高火化率。創新骨灰安葬方式,推行節能、節地、環保的綠色葬法。體現殯葬公益性原則,各級財政加大對公益性公墓的支持力度。新型城鎮化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應將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作為必備附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實現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覆蓋。加強對經營性公墓規劃建設及經營行為的指導與監督,探索推行經營性公墓按比例配備公益性墓位,限價銷售,惠及困難群眾。改善殯葬服務設施,完善殯葬救助制度,“十二五”期間實現全市惠民殯葬政策全覆蓋。
(十五)加強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和標準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民政事業發展各項規劃,加快建設基本社會服務網絡,采取加大政府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鼓勵社會投資等多種舉措,全面推進婚姻、殯葬、養老、優撫安置、防災減災、社區服務、社會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及孤殘兒童養育等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保規劃項目按時開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統籌安排各類設施建設和設備配置,做到既有設施與新建設施相結合、設施改造與功能提升相結合。積極推動民政信息化、標準化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民政服務及設施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到2015年,形成總量適度、分布合理,設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務規范的民政公共服務設施網絡和民政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加快推進民政綜合信息服務與人口、社保、醫保、工商等各類信息資源共享,基本滿足城鄉不同層次群眾的服務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著力強化民政工作協作協同機制。各級政府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建立健全做好民政有關工作的部門協作協調機構,制定相應的議事協調制度,積極整合民政工作社會資源,進一步加強相關政策銜接,切實提高民政工作行政效能。各級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商務、衛生、編制、稅務、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履行有關職能,齊抓共管、協調聯動,真正形成推進民政工作的整體合力。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有效整合內部力量,不斷提高管理民政事務、提供社會服務的能力。建立健全社會大力支持、群眾廣泛參與的協同機制,通過福利彩票發行、慈善捐贈、城鄉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等途徑,有效聚合社會力量,共同推進民政事業發展。
(二)完善民政事業經費多渠道籌措機制。進一步加大民政事業經費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廣泛參與的多渠道籌集民政事業經費的保障機制。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確保民政事業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增長,新增財政投入要優先用于救災救濟、城鄉低保、五保供養、城鄉社區和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方面,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點支持和優先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建立民政事業經費自然增長機制,加大對民政事業的投入,確保與民生保障和社會建設需要相適應。(www.baimashangsha.com)各級政府要根據民政部門職能任務需要,安排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保障民政事業健康發展。要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民政事業發展,完善政策扶持體系,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增強民政事業發展活力。進一步加強民政事業經費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和挪用。
(三)重點夯實民政事業發展基層基礎。各級政府要落實基層民政部門工作機構辦公經費、辦公場所及設施、制度、隊伍建設等實際需求,確保有人干事、有錢辦事、有能力服務,推進基層民政組織規范化建設。全市所有鄉、鎮和街道辦事處普遍達到“四有三全一加強一提高”的規范化建設目標,即有承擔民政工作的機構,有適應工作任務需要的人員,有滿足為民服務需要的辦公場所,有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經費;辦公設施設備全、規章制度全、文檔資料全;涉及基層的各項民政工作得到加強;基層民政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四)繼續保持民政部門優良作風。各級民政部門及廣大民政干部職工要進一步大力弘揚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淡泊名利、竭誠奉獻的“孺子牛”精神,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加強政風、行風和作風建設,增強社會管理創新本領,廉潔奉公、為民惠民,不斷增強民政部門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能力,更好地服務廣大人民群眾,為充分發揮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骨干作用,提供堅強思想政治保證,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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