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發揮稅收作用加快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
金融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保障。沒有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就很難發展現代農業。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改進“三農”金融服務,離不開制度性扶持政策。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亟待建立健全,應積極發揮稅收作用,促進農村金融體系更快更好建設。
一、農村金融業務適用的現行稅收政策
(一)關于農村信用社。
為配合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確保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積極穩妥地進行,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稅收政策。
1.從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對參與試點的中西部地區農村信用社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他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按其應納稅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從2004年1月1日起,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險業應稅收入,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關于農業保險。
根據現行營業稅法規規定,對農牧保險,即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免征營業稅。
二、關于加快農村金融體系建設適用稅收政策的初步設想
目前,農村金融市場上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地方商業銀行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由于商業銀行近年來上收信貸決策權,只有具備抵押、擔保條件的少數農村企業才能獲得商業銀行貸款;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主要定位于糧棉油收購,在直接滿足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方面的作用并不充分。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重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承擔。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后,大部分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增加了郵政儲蓄銀行網點,但一些偏遠落后地區還存在金融服務空白。
為推動農村金融業務規范開展,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說,在農村設有網點的商業銀行應將一定比例的資金投放農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適合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特點的產品,大力發展農村保險、租賃、期貨、銀行卡、理財以及代收代付等業務,滿足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積極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范民間借貸,建立擔保基金或擔保機構等。
在了解上述背景情況基礎上,本文探討加快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稅收政策。
1.關于實行統一的農村信用社稅收政策。目前,農村信用社稅收優惠政策,只適用于試點地區,而且中西部試點地區與其他試點地區還有所不同。由于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區域主要限于當地,對跨區域金融服務影響小,而且農村信用社的資本構成主要來源于當地,因此,筆者意見,一是應將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稅收優惠政策推行到全國;二是逐步縮小并最終消除其他地區與中西部地區農村信用社在稅收政策上的差異。
2.關于延長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所得稅優惠政策。現行政策關于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稅規定,執行期限是2006年底,已經到期。考慮到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進程,應使該政策的執行時間進一步延續。
3.關于研究實行營業稅差額納稅。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是整個金融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需要重點發展的內容,為此,應研究在農村金融服務領域首先實行營業稅差額納稅的辦法,即允許按照存貸款利息差額征收營業稅,從而進一步降低農村金融服務成本,為完善金融業征稅政策積累經驗。
4.關于享受優惠政策的主體和業務范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指出,農村金融不能只盯大戶,鄉鎮企業、種植大戶、養殖大戶需要支持,農民的小額貸款更需要予以滿足。根據國外經驗,農民違約的比例并不高。應當學習和借鑒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的“鄉村銀行”模式,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支農作用,有效緩解農戶貸款難。
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于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即按照主體確定減免稅政策。但是,一些地方農村信用社轉制后變成了農村銀行,這樣就無法繼續享受農村信用社稅收優惠。為此,可以按照業務內容劃分適用稅收政策,即對于支農信貸業務,可給予稅收優惠政策。這種方法理論上準確,而且可以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支農貸款,但是在稅收征收管理中涉及貸款項目審核,操作難度和成本較高。
5.關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適用營業稅政策。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之前,銀行與郵政采取利差方式結算手續費,即郵政局按儲蓄存款的統一利率支付儲戶利息,銀行按高于儲蓄存款的利率支付郵局利息。兩個利息的差額就是郵局的郵政儲蓄收入。對郵政儲蓄業務,考慮到其經營與行業的特殊性,以往對其利差收入未視同金融業收入,而是一直按照郵電通信業項目征收營業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后,經營范圍將涉及金融服務,包括銀行業零售
業務和中間業務等。因此,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取得的金融服務收入,應按照現行統一營業稅政策執行。考慮到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改革成本,及其與農村信用社的共同支農作用,或可研究郵政儲蓄銀行的具體情況,在稅收政策方面,考察一定的過渡性稅收政策。
6.關于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和農村保險試點業務。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和農村保險試點業務,原則上應給予一定的稅收扶持政策。在不少情況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即可以適用于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和農村保險試點業務。
7.關于農村居民人壽保險項目。與農業保險不同,農村人身保險是指以廣大農村居民的養老、醫療、生育、失去土地、意外事故等可保風險保障需求為對象的商業保險。目前,新型涉農人身保險項目不斷出現,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民工綜合保險等。對于這些新出現的險種,應研究確定一定的標準和條件,對符合規定的,給予配套稅收政策,為保險公司開展農村人身保險業務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
8.關于支農特別國債或特別政策性金融債券。按照銀行業管理部門的設想,利用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機會,財政部門或銀行管理當局可以向商業銀行發行支農特別國債或特別政策性金融債券,籌集的資金由政策性銀行投向農村,由農村信用社代理,重點解決農村基礎設施和貧困縣種植業、養殖業的資金需求。對上述支農資金收入,可以研究避免重復征稅的營業稅政策。
9.關于農村金融機構重組改制。隨著農村金融體系發展,農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組織將會面臨機構重組和改制的問題。為體現稅收作用,在支持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政策中可以作出統一規定,對農村銀行機構重組改制過程中涉及資產轉讓行為,免于征收營業稅。同時,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過程中涉及資產轉讓行為,免于征收營業稅。
10.關于農業擔保收入。為了增加農村發展資金的供給,可以采用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建立擔保基金或擔保機構等方法。對于農業擔保基金或農業擔保機構開展農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符合一定條件的,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給予免征營業稅的政策。
業務和中間業務等。因此,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取得的金融服務收入,應按照現行統一營業稅政策執行。考慮到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改革成本,及其與農村信用社的共同支農作用,或可研究郵政儲蓄銀行的具體情況,在稅收政策方面,考察一定的過渡性稅收政策。
6.關于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和農村保險試點業務。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和農村保險試點業務,原則上應給予一定的稅收扶持政策。在不少情況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即可以適用于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和農村保險試點業務。
7.關于農村居民人壽保險項目。與農業保險不同,農村人身保險是指以廣大農村居民的養老、醫療、生育、失去土地、意外事故等可保風險保障需求為對象的商業保險。目前,新型涉農人身保險項目不斷出現,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民工綜合保險等。對于這些新出現的險種,應研究確定一定的標準和條件,對符合規定的,給予配套稅收政策,為保險公司開展農村人身保險業務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
8.關于支農特別國債或特別政策性金融債券。按照銀行業管理部門的設想,利用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機會,財政部門或銀行管理當局可以向商業銀行發行支農特別國債或特別政策性金融債券,籌集的資金由政策性銀行投向農村,由農村信用社代理,重點解決農村基礎設施和貧困縣種植業、養殖業的資金需求。對上述支農資金收入,可以研究避免重復征稅的營業稅政策。
9.關于農村金融機構重組改制。隨著農村金融體系發展,農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組織將會面臨機構重組和改制的問題。為體現稅收作用,在支持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政策中可以作出統一規定,對農村銀行機構重組改制過程中涉及資產轉讓行為,免于征收營業稅。同時,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過程中涉及資產轉讓行為,免于征收營業稅。
10.關于農業擔保收入。為了增加農村發展資金的供給,可以采用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建立擔保基金或擔保機構等方法。對于農業擔保基金或農業擔保機構開展農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符合一定條件的,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給予免征營業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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