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村改居社區存在的現狀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區村改居社區存在的現狀
2005年11月份,我們根據區領導有關“村改居”社區如何融于城市的指示精神,對郊區護城、東郊、南坪、東江4個鄉鎮18個村改居社區的運行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問題
根據綜合調查,我區村改居社區目前存在問題可概括為八盼:
一盼城市基礎設施盡早延伸到社區。一些社區雖己實現了村改居,但社區路不平、水不通、燈不亮、衛生死角等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如東郊鄉楠竹山社區,一條臭水溝橫貫東西,從社區居委會的辦公房背后流過,雨天污水遍地,晴天臭氣熏天,社區雖多方奔走呼吁,甚至請市新聞媒體曝光,但問題仍未得到解決。皇經閣社區的自來水管道是上世紀70年代末,由村里出錢安裝的,30多年來,水管己嚴重老化,爆管漏水現象時有發生,使居民的水費高出市規定價格的2-4倍。其供水主管道急需納入城市供水設施規劃。
二盼環衛處清掃范圍擴展到村改居社區。根據“一把掃帚掃到底”的政策,城市社區的衛生清掃責任納入了環衛處的責任范圍,但目前還未完全將村改居的社區的衛生清掃管起來,多數村改居社區衛生只好自己救自己,每次搞衛生創建時,人力、物力、財力都靠社區自己籌措,加重了社區經濟負擔。如皂果樹社區共有9名衛生清掃員(每組一名),每名清掃員月工資500元,年需工資5.4萬元,由社區自己解決。有的社區因經濟實力薄弱,經濟壓力難以承受,從而影響了衛生創建的落實,使村改居社區的環境衛生死角較多,城市垃圾中轉站拒收村改居社區的垃圾,使村改居社區垃圾無處倒。
三盼拆遷品補時按同一身份對待。多數村改居社區都反映,他們的居民遇到房屋拆遷時,有關部門把他們按農民對待,按農村集體土地給予品補,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品補270-300元(城市居民房屋的品補標準為每平方米1000-1300元)。而他們申請建房時,有關部門又把他們當城市居民對待,按城市標準收費,按建筑面積收取每平方米28元的城市建設配套費,一般每個建房戶要交費萬元左右(農民每戶只需600元
四盼能與城市社區同等待遇。在經費方面,這些村改居社區自2003年、2004年改居以來,未能和城市街道辦事處管轄的社區居委會享受同等待遇,即未得到市政府給予的每社區3萬元財政補助待遇。在社區基礎設施方面,未能享受城市社區的資金補助優惠政策。村改居社區如新建或改建辦公用房,要求享受城市社區居委會新建辦公用房補助15萬元(改建補9萬元)的待遇。
五盼失地居民有出路。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城鎮建設、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建設以及各類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城市土地被大量征用,20多年來共被征用25000多畝,使四分之一的郊區農民人均耕地在0.3畝以下。2003-2004年,區政府對郊區18個村實施撤村建居委會。目前我區村改居社區有失地居民10000多戶、34000多人,其中有勞動力22430人。這些失地居民由于文化偏低,年齡偏大,且無一技之長,另謀職業相當困難,得不到城市下崗職工同等的待遇,生活無著落,社會保障未完全落實。
六盼實現“一區(社區)一警”。根據中辦發[2000]23號文件,城市每個社區都己配備了一名警察,協助社區健全治安防范體系,組織開展經常性、群眾性的法制教育,加強對“兩釋”人員安置幫教和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消除社區不穩定因素。但村改居的社區沒有實行“一區一警”制。由于村改居社區位于城郊結合部,暫住人口多(如仙源社區居民房屋基本都由文理學院學生租用),情況十分復雜,比城區和純農村都難管理,綜治維穩使村改居社區壓力大,盼望在村改居社區實行“一區一警”,加強綜治維穩。
七盼村改居社區能規范管理。村改居社區目前承擔的職責不規范,似村似居,幾不管。有的部門從自身需要出發要求村改居的社區掛“農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牌子。有的社區還被下達了沼氣池推廣任務等。多數村改居社區未按城市社區標準要求自己,上墻的規章制度還是農村黨支部村委會的,標準方式還是農村那一套。他們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常發[2005]1號,區委、區政府常武發[2005]3號文件精神,規范村改居社區居委會職責,免去不應由村改居社區承擔的。
八盼對駐社區單位實行屬地管理。由于村改居以前,駐村里的各類企事業單位都明確由城市相關社區管理。現在村改居以后,這些單位地域范圍在村改居社區的地盤內,但卻不歸村改居的社區管,要求實行屬地管理。
二、對策
撤村建居委會是加快城市化進程和城市擴容的需要;是加強城市社區建設和管理的需要;是保護轉非居民利益提高轉非居民生活質量的需要,也是改變“村委會管居民”這一尷尬局面,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為幫助村改居社區盡早融入城市,現提出幾點建議。
(一)思想觀念上要強化城市社區意識。一是區直部門要增強法制政策觀念。18個村改為社區居委會,
這是區人民政府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做出的決定,既順應了城市發展要求和群眾的呼聲,又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各級領導及其區直機關都要尊重法律事實,增強法制觀念,充分認識村改居的事實,在發文件、開會議、布置時,要將村改居的社區與城市社區同等看待,一個標準嚴要求。在稱呼上不能再稱其為某某村。要堅決克服目前存在的不尊重村已改為社區居委會這個事實,仍稱呼其為某某村委會的不當做法。總之,要從觀念上來一個轉變,切實把村改居的社區當社區,不再隨心所欲地亂稱呼。不再在已改居的社區樹立農村方面的先進典型,布置農村任務,而要引導村改居的社區逐步融人城市。
二是鄉(鎮)黨委政府,在指導社區時,要將已改居的社區與未改居的村區別開來,屬于農村的任務盡量不要安排給村改居社區,屬于村改居社區應享受的照顧政策應原原本本地為其兌現。鄉鎮要明確分管社區的領導和專干,及時指導村改居社區的,幫助建立健全社區居委會的規章制度。特別要注意在稱呼提法上不再稱已改居的社區為某某村,并一以貫之認真堅持。
三是作為村改居的社區,適用的法律由《村委會組織法》變更為適用《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要嚴格按照《居委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力度。已改居的社區自己要高標準、嚴要求,要教育居民從思想觀念上要來一個轉變,首先要做到把自己當成一個城市人看待,在土地管理、衛生創建、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方面,要更加嚴格要求居民。
(二)實踐上要盡力解決實際問題。村改居社區反映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但要解決這些問題也需要有個過程,這個過程也許20年、30年或者更長;解決這些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沒必要一籌莫展。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要立足于盡量為村改居的社區解決力所能及的實際問題。對社區提出的“環衛處清掃范圍擴展到村改居社區”、“能與城市社區同等待遇”、“規范村改居社區職責”這幾個方面的問題,區委、區政府能夠研究解決的要盡快研究解決。(1)關于村改居社區居委會經費問題。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常辦發[2002]4號文件關于“社區居委會按每個每年2萬元的標準,納人區縣(市)財政年度預算。市財政對市城區(含德山鎮和武陵鎮)的社區居委會每年每個補助3萬元”的精神,目前,區級財政以財政轉移支付形式落實了對村改居社區每個每年2萬元的經費(實際平均每個每年2.75萬元)。市級的3萬元補助經費沒到位。區委、區人民政府要積極爭取,盡快落實市財政對村改居社區每個每年3萬元的財政補助款。(2)關于“市環衛處清掃范圍擴展到村改居社區”問題,區委、區政府以及區城管局要積極向市里匯報,爭取市環衛處盡早將村改居社區的衛生清掃納入其職責。(3)關于規范村改居社區職責問題,建議由有關鄉鎮黨委、政府和區直部門要嚴格按照市委1號文件和區委3號文件執行從而規范村改居社區的職責,改變其“居委會身份、農村的搞法”問題。
(三)政策措施上要積極爭取上級支持。(1)關于“城市基礎設施延伸到社區”問題要積極向市財政、建設、規劃、公用事業等部門匯報呼吁,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盡早延伸到社區,改善那里的居住環境,增設公益服務設施,加強環境綠化、美化、亮化,消滅衛生死角,改善人居環境。(2)關于“拆遷品補按同一身份對待”問題,要多向市建設、規劃、國土、拆遷事務處匯報呼吁,爭取有關部門制訂村改居社區居民房屋拆遷品補方面的新政策,消除不平等待遇,維護轉居社區居民利益。(3)關于“村改居社區實現“一區一警”問題,要積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匯報聯系,爭取為郊區18個村改居的社區實現“一區一警”。(4)關于“對駐社區單位實行屬地管理問題”,建議在撤鄉建立街道辦事處調整區劃時一并研究,暫時不改變現狀,以前已明確由城市社區管理的維持不變;今后新成立的駐片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歸村改居社區管理,以維護安定團結。
(四)切實解決好失地居民出路問題。要向市委、市政府匯報并爭取相關政策。一是對失地居民實行留地開發。建議市里出合相關政策,在今后的土地征用過程中,預留一部分土地給當地失地居民,量化到戶,但不進行分配,明確相應的土地規劃用途,由集體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鼓勵、支持和引導當地失地居民集中開發辦企業、辦商業以及從事其它實業,既吸納當地失地居民再就業,也為失地居民保持了一份長遠的收益來源。二是對失地居民實行優惠政策。考慮到失地居民的實際困難,建議市里出臺政策把失地居民與城市下崗職工同等對待,在就業政策上,加強和實行免費技能培訓,幫助失地居民盡快掌握一技之長,實現再就業。失地居民在辦企業、經商和參與其它方面就業時,享受下崗職工創業有關減免稅優惠政策,為他們自主創業營造寬松環境。此外,對失地居民享受社保、醫保、工傷和生育保險的政策,也要盡快研究出臺,以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三是對失地居民的安置進行長遠考慮。失地居民問題與城市建設發展相伴而行,長期存在。因此,建議對失地居。民問題作長遠考慮,對將要作為失地居民安置小區的土地及其設施要超前規劃,把供水、供電等相關的生活設施配套納人城市公共設施建設體系,避免重復拆近和重復建設。要通過上述辦法,切切實實讓失地居民真正享受城市居民的生產生活待遇,解決其“居民身份,農民待遇”的切身利益問題。
這是區人民政府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做出的決定,既順應了城市發展要求和群眾的呼聲,又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各級領導及其區直機關都要尊重法律事實,增強法制觀念,充分認識村改居的事實,在發文件、開會議、布置時,要將村改居的社區與城市社區同等看待,一個標準嚴要求。在稱呼上不能再稱其為某某村。要堅決克服目前存在的不尊重村已改為社區居委會這個事實,仍稱呼其為某某村委會的不當做法。總之,要從觀念上來一個轉變,切實把村改居的社區當社區,不再隨心所欲地亂稱呼。不再在已改居的社區樹立農村方面的先進典型,布置農村任務,而要引導村改居的社區逐步融人城市。
二是鄉(鎮)黨委政府,在指導社區時,要將已改居的社區與未改居的村區別開來,屬于農村的任務盡量不要安排給村改居社區,屬于村改居社區應享受的照顧政策應原原本本地為其兌現。鄉鎮要明確分管社區的領導和專干,及時指導村改居社區的,幫助建立健全社區居委會的規章制度。特別要注意在稱呼提法上不再稱已改居的社區為某某村,并一以貫之認真堅持。
三是作為村改居的社區,適用的法律由《村委會組織法》變更為適用《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要嚴格按照《居委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力度。已改居的社區自己要高標準、嚴要求,要教育居民從思想觀念上要來一個轉變,首先要做到把自己當成一個城市人看待,在土地管理、衛生創建、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方面,要更加嚴格要求居民。
(二)實踐上要盡力解決實際問題。村改居社區反映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但要解決這些問題也需要有個過程,這個過程也許20年、30年或者更長;解決這些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沒必要一籌莫展。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要立足于盡量為村改居的社區解決力所能及的實際問題。對社區提出的“環衛處清掃范圍擴展到村改居社區”、“能與城市社區同等待遇”、“規范村改居社區職責”這幾個方面的問題,區委、區政府能夠研究解決的要盡快研究解決。(1)關于村改居社區居委會經費問題。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常辦發[2002]4號文件關于“社區居委會按每個每年2萬元的標準,納人區縣(市)財政年度預算。市財政對市城區(含德山鎮和武陵鎮)的社區居委會每年每個補助3萬元”的精神,目前,區級財政以財政轉移支付形式落實了對村改居社區每個每年2萬元的經費(實際平均每個每年2.75萬元)。市級的3萬元補助經費沒到位。區委、區人民政府要積極爭取,盡快落實市財政對村改居社區每個每年3萬元的財政補助款。(2)關于“市環衛處清掃范圍擴展到村改居社區”問題,區委、區政府以及區城管局要積極向市里匯報,爭取市環衛處盡早將村改居社區的衛生清掃納入其職責。(3)關于規范村改居社區職責問題,建議由有關鄉鎮黨委、政府和區直部門要嚴格按照市委1號文件和區委3號文件執行從而規范村改居社區的職責,改變其“居委會身份、農村的搞法”問題。
(三)政策措施上要積極爭取上級支持。(1)關于“城市基礎設施延伸到社區”問題要積極向市財政、建設、規劃、公用事業等部門匯報呼吁,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盡早延伸到社區,改善那里的居住環境,增設公益服務設施,加強環境綠化、美化、亮化,消滅衛生死角,改善人居環境。(2)關于“拆遷品補按同一身份對待”問題,要多向市建設、規劃、國土、拆遷事務處匯報呼吁,爭取有關部門制訂村改居社區居民房屋拆遷品補方面的新政策,消除不平等待遇,維護轉居社區居民利益。(3)關于“村改居社區實現“一區一警”問題,要積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匯報聯系,爭取為郊區18個村改居的社區實現“一區一警”。(4)關于“對駐社區單位實行屬地管理問題”,建議在撤鄉建立街道辦事處調整區劃時一并研究,暫時不改變現狀,以前已明確由城市社區管理的維持不變;今后新成立的駐片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歸村改居社區管理,以維護安定團結。
(四)切實解決好失地居民出路問題。要向市委、市政府匯報并爭取相關政策。一是對失地居民實行留地開發。建議市里出合相關政策,在今后的土地征用過程中,預留一部分土地給當地失地居民,量化到戶,但不進行分配,明確相應的土地規劃用途,由集體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鼓勵、支持和引導當地失地居民集中開發辦企業、辦商業以及從事其它實業,既吸納當地失地居民再就業,也為失地居民保持了一份長遠的收益來源。二是對失地居民實行優惠政策。考慮到失地居民的實際困難,建議市里出臺政策把失地居民與城市下崗職工同等對待,在就業政策上,加強和實行免費技能培訓,幫助失地居民盡快掌握一技之長,實現再就業。失地居民在辦企業、經商和參與其它方面就業時,享受下崗職工創業有關減免稅優惠政策,為他們自主創業營造寬松環境。此外,對失地居民享受社保、醫保、工傷和生育保險的政策,也要盡快研究出臺,以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三是對失地居民的安置進行長遠考慮。失地居民問題與城市建設發展相伴而行,長期存在。因此,建議對失地居。民問題作長遠考慮,對將要作為失地居民安置小區的土地及其設施要超前規劃,把供水、供電等相關的生活設施配套納人城市公共設施建設體系,避免重復拆近和重復建設。要通過上述辦法,切切實實讓失地居民真正享受城市居民的生產生活待遇,解決其“居民身份,農民待遇”的切身利益問題。
【區村改居社區存在的現狀】相關文章:
區村改居社區存在的現狀08-15
縣城區村改居工作實施方案08-06
縣城區村改居工作實施方案08-13
區豆制品產業現狀存在問題發展及發展思路08-12
社區志愿服務站存在的現狀及建議08-16
社區志愿服務站存在的現狀及建議08-15
關于 “村改社區”若干問題的思考08-12
關于 “村改社區”若干問題的思考08-15
淺談稅源管理存在的現狀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