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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群眾舉報亂收費情況的調查匯報
縣政府辦:我局本月15日收到您處轉來的“市長信箱”處理件后,立即組織專班對所反映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該鎮獸醫站檢疫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對本鎮轄區內動物及其產品實施產地檢疫,同時依照《湖北省動物檢疫申報管理辦法》在該鎮白湖橋頭(加油站北側)設立了動物檢疫申報點,對該鎮內動物及其產品進行檢疫辦證(產地檢疫證)、換證(對出縣境的畜禽及其產品,依法憑產地檢疫證換出縣境檢疫證和五號病非疫區證明及車輛消毒證明)和查證(對本鎮內無產地檢疫證明的畜禽進行補檢)等工作。
二、因105國道穿鎮而過,同是該鎮主要交通要道,他們自設立以來,從來沒有對本鎮以外的運載畜禽過往車輛進行過查證、消毒、收費。爭吵偶有發生,是因為畜主不愿接受檢疫和討價還價,但從未發生過打架斗毆。[本文轉載自范文先生網-http://www.wmxz.cn]
我們認為該同志向上級反映情況是對的,對這建設黃梅平安大道和“公路無三亂”起到了很好的監督作用,但對動物防疫檢疫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有偏見,所以反映的情況嚴重失實,甚至是無中生有、夸大其詞。例如:該申報點門前明確寫著“濯港鎮動物檢疫報檢點”字樣,所以該點工作人員決不會自稱為縣畜牧局的;二是該點從未收過防疫費,該點職責是檢疫辦證、換證、查證,所以不存在收防疫費的問題;三是自設立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一起打架斗毆事件;四是我局從來沒有收到過這樣的情況反映。[本文轉載自范文先生網-http://www.wmxz.cn]
總之,收到此件后,我局召開了專門會議,舉一反三,對全縣各報檢點進行了檢查,并以此事為例重新學習法律法規和各級糾風辦文件,重申制度和紀律,以確保正常的公路秩序和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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