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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有林場改革情況調研報告
最近,就如何進一步深化國有林場改革等問題,與滁州、蕪湖、黃山和池州等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林場負責人進行了交流和座談。大家認為,在當前國家重視林業生態地位、木材潛在需求增長、多種所有制發展林業的形勢下,國有林場必須革除人浮于事、統管統辦企業的包袱,探索新的管理體制,創新經營機制,才能重新煥發生機和活力,F著重對全椒縣瓦山、南陵縣戴公山、黃山區黃山林場的改革作法進行剖析。一、國有林場在改革中探索
我省國有林場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下達以后,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9號文件實施意見和我省推進社會辦林業、加快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等政策,積極探索國有林場改革方法和途徑。當前制約國有林場發展的因素很多,但機制不活、人員過多負擔重、人浮于事、經營管理成本不斷上升是影響國有林場發展的重要原因。近年來一些國有林場在緊緊圍繞減員增效、活化機制等方面進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其主要本資料權屬范文先生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范文先生網更多資料有:
1、剝離場辦虧損企業。由于國有林場經營管理水平低,捕捉市場信息慢、判斷市場發展趨向不清,不少國有林場由此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近些年來一些林場在處理經營的二、三產業上,采取租賃、出讓等形式,把所經營的二、三產業等企業剝離開來,抽出更多的精力抓森林資源的培育和保護。全椒縣瓦山林場原先場經營林化廠、木材加工廠、木片廠,非但不能盈利,而且年年虧損,林場職工意見很大。今年以來林場班子就場辦產業問題進行多次討論研究,在充分分析導致經營失敗原因的基礎上,決定將三個場辦產業對外實行租賃經營,引進外來資金進場辦產業。由于瓦山林場森林資源比較豐富,每年木材采伐量在8000立方米左右,吸引不少有意來場進行投資辦木材加工的廠商。在與這些廠商談判過程中,林場始終明確要求首先錄用林場職工。經過多次商談,最后深圳光大木業贏得了在林場的經營權,目前該企業的機械設備正加緊安裝并將投入生產。為切實保障林場職工切身利益不受侵害,林場工會和外來企業(用工方)、企業和林場職工之間均簽定用工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據全椒縣瓦山林場測算,對木材加工廠實行租賃經營,每年多為林場增收約30萬元(包括減發職工工資和上交租金兩項)。南陵縣戴公山林場,從2002年起就對經營的二、三產業項目和經濟林全部實行租賃、拍賣,目前,林場原先經營的松香廠、養殖場、礦廠、經濟林、食堂等項目全部與林場脫離了經營關系。對無法采取上述方式的虧損項目,林場果斷予以關停,盤活資產,F在林場在職在崗職工每人經營20畝采伐跡地,實行誰投資誰收益,大力鼓勵職工自己購買林場跡地造林。
2、多方式分流人員。人員過多在我省國有林場相當突出,因此合理有序分流富余職工是當前擺在國有林場面前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國有林場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的客觀需要。南陵縣戴公山林場是個經營面積不到2萬畝,職工183人,人員負擔重。幾年來,該場采取多種措施化解人多和林場經濟發展的矛盾,積極引導職工解放思想,大膽走出去闖市場。該場分流人員的主要途徑:一是職工離崗租賃國有林場山場、茶園等。林場把分散的、難管理的毛竹林,職工每人租賃50畝,多于50畝的,超出部分上交林場租賃金,有19人參與租賃經營,經營期限至退休。有3人承包茶園150畝,不上繳利潤;有2人承包林場木材油鋸采伐任務。經營期限內林場停發工資。職工通過自己辛勤勞動,收入比在林場上班要高的多。僅此林場就分流人員達23人。二是采取內退和內部下崗。符合男職工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女職工40周歲或工齡20年以上條件并辦理手續的有41人,至退休前,林場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交納養老保險金。三是鼓勵職工停薪留職或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停薪留職期間,林場繼續交納單位部分養老保險金,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據統計已經有50人辦理停薪留職手續。針對離職和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林場一次性補助1萬元,另外根據職工每一工齡再加100元,F有3名職工與林場解除了勞動關系。通過人員分流,目前戴公山林場在崗職工只有31人,現在該場在崗職工月收入近1000元,是分流前的2倍多。全椒縣瓦山林場的人員分流也有明顯的成效。一是招商來的企業招工,分流職工近40人;二是林場經濟林租賃給職工經營,分流職工近40人。三是內退職工30人。
3、引進市場機制改革木材銷售方式。多年來,國有林場木材采伐、集運是勞動量較重的工作,多數由社會農民工承擔,導致林場生產成本居高不下。南陵縣戴公山林場自2002年起,對木材銷售方式進行了改革,從減少采伐和銷售環節入手,節約生產成本。其做法是:林場對年度需要采伐的山場的活立木采取公開競標,林場不再組織采伐、運輸、銷售。這些作業過程均由中標者組織實施。競標前,林場組織技術人員對采伐山場進行測算,根據木材市場行情和伐區林木資源狀況測算出競標底價,制定競標規則,然后向社會公布招投標信息,實行公開競標。競標高者中標,獲得活立木采伐所有權。通過引進市場機制,林場木竹銷售渠道拓寬,達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快速回籠資金、規范采伐管理的效果。
4、積極試點,探索深化國有林場體制改革。自2004年8月份以來,黃山區委、區政府成立國有林場改制工作領導組,把黃山區黃山林場作為全區國有林場改制試點單位,原則同意籌建生態公益型林場。目前召開兩次林場職工大會,編印改革工作宣傳冊,開展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商品林林木資產調查評估、改制費用摸底測算、研究制定多種改制方案等基礎性工作。初步設想是建立生態公益型林場,按照公益事業單位管理;分流安置職 工。(1)達到退休年齡(包括特殊工種人員提前5年退休)給予退休;(2)符合退養條件給予退養;(3)“4050”人員(女滿40男滿50歲)符合協保條件,本人自愿,協議保留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給予生活補助費;(4)其余人員身份置換,即買斷。擬采取三種方式:資金置換、資產(林木資產)置換、養老保險置換身份(未達到“4050”條件的職工,本人自愿,林場、個人分別按照現行工資標準繼續交納養老保險,待個人達到退休年齡給予退休待遇)。宣城市涇縣馬頭林場改革設想是:(1)林地轉讓;(2)個人買斷;(3)資產評估;(4)國家控股。對外招股,實行股份制管理。由于目前馬頭林場林地轉讓沒有實現,具體改革方案尚在醞釀之中。
二、正確看待當前國有林場改革
目前,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林業的決定》發布后,我省多數林場在經營處境相當艱難中千方百計謀生存、謀發展,對國有林場改革多持觀望、等待態度。原準備實施國有林場改革的青陽等縣、市,因等待“上面”政策的明朗,目前不少林場改革仍然停滯在“制定方案”階段。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國有林場改革的配套政策遲遲不能出臺,一定程度地影響了國有林場改革的推進。
從調研的幾個國有林場實施改革來看,總的感覺作法具有創新,措施有待規范,點題尚未破題,成果得大于失。有以下積極方面:
一是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能動性、創造性。改革前,林場職工到月等工資,工資僅糊口,平常沒事做的現象非常普遍,干群關系也很難協調。改革后,南陵縣戴公山林場部分職工不滿足林場400多元的工資,自己創業發展。現在外出職工中有的資產已經突破百萬元,有的在上海成立了私人公司,有的專業從事運輸等。全椒縣瓦山林場原來將近荒廢的經濟林承包給36戶職工,承包戶利用業余時間加大對經濟林的修剪、嫁接、撫育,目前經濟林長勢喜人。在林場得到效益的同時,職工收入明顯增加。有的承包戶經濟林的年收入達7000多元。
二是減輕了國有林場經濟壓力,為國有林場培育資源、可持續發展創造了條件。改革前,南陵縣戴公山林場每年虧損30-50萬元,增加年采伐量也不能滿足日常支出,越窮越采,越采越少,在資源短缺——經濟危困循環中徘徊。實施一系列改革措施,林場經濟步入良性循環道路,負擔越來越輕,現以保護為主,采育結合,森林資源處于休養生息階段。全椒縣瓦山林場改革后,全場每年可減少150萬元支出,年森林采伐量也隨之大大減少,森林資源逐年增長。
三是運用市場規律指導改革。全椒縣瓦山林場與光大公司等企業合作關系,完全是經濟實體之間建立在互惠互利基礎上的合作關系。從引進外來企業、林場員工輸出,到林場供應企業原材料等方面,都簽定合同或協議。早在1992年南陵縣委發文將丫山、戴公山林場轉制為企業單位,通過十多年的轉制經營,兩場現在基本保持正常運轉。戴公山林場林木銷售采用市場招投標的辦法,讓多家經銷商競爭參與,體現公平、公正、公開、高效、規范的市場經濟行為。
四是貫徹“以人為本”思想,讓職工對國有林場改革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一)南陵縣和全椒縣國有林場改革,把職工養老保險解決好,這是國有林場改革的基礎。盡管目前林場職工是按照企業參加養老保險,標準要比事業養老金低,但是職工還是能夠接受的。(二)廣泛組織、發動職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主動參與改革,把國有林場改革行動變成集體的意志。全椒縣瓦山林場改革開大小會議有7-8次之多。目前的黃山區黃山林場已經開了4次會議統一職工思想認識,讓職工獻計獻策,群策群力,不斷完善改革方案。經過充分醞釀的改革,在實施中職工情緒比較穩定,幾乎沒有集體上訪事件。
三、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國有林場改革,涉及體制、經濟、人事等方方面面,關系到林區的社會穩定和國有森林資源的安全。因此,各地必須高度重視、支持國有林場改革,加強對國有林場改革工作的領導。在實際工作中應重點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國有林場林地保護問題。必須保持國有林場林地利用性質長期穩定,保持國有林場經營范圍的長期穩定。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林地是國家重要的生態建設基本用地,依法確立的林權必須得到有效保護。國有林場擁有豐富的林地資源,既是生態建設的需要,又是最有潛在的價值所在,也是國有林場建場根本和發展基礎。當前,國有林場周邊山場被蠶食,有些城郊型的國有林場林地被改為建設用地的現象比較普遍;有的林場在地方招商中,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將部分國有林地讓開發商無償占用。因此,必須依法嚴格控制各類工程建設征占用國有林場林地,對各類建設項目確需征占用國有林場經營范圍內土地的,必須按照法定權限,嚴格依法辦理有關征占用手續,堅決杜絕化整為零、越權審批。
二是對國有林場林地使用權流轉的監管問題。有的地方出臺了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地方性政策。對待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處理,并未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和履行報批程序。實際降低了對國有林場林權流轉的監督,結果可能導致國有林場林權流轉的失控;有的地方對待國有林場改革和發展沒有通盤考慮系統的改革方案,而是寄希望把林場林地林木資源賣掉緩解暫時的經濟困難。這些行為是一種短視行為,將會引發職工的強烈不滿,不能放任之。國有林場林地的流轉,實際構成林地經營者隸屬關系的變更或者國有林場一定期限內經營林地面積的變更。根據有關規定,未經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不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低價甚至無償轉讓、出售國有林地使用權,不予批準辦理國有林地流轉。國有林場在改革中,根據改革成本的需要,經省資質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基礎上,獲省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允許一定面積、期限的轉讓、出售林地使用權。堅決防止把國有林地及林木資源一賣了之的做法。
三是國有林場改制問題。反對“一窩哄”式把商品林比重較大的國有林場改制為企業,或者不顧林場自身資源結構和區位特點,一昧追求財政供給的公益型事業單位。由于國有林場之間場情、資源、地理環境、社會經濟狀況千差萬別,不可能一個模式。有的作法在此則成功,在彼則失敗。提倡“一場一策”。對可通過資產重組并按市場機制運作的國有林場,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改制為企業,按照企業經營的要求,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市場競爭中求發展。目前國家有關部門鑒于國有林場生態地位重要性,傾向于國有林場事業單位性質不變,有益于生態林的建設和保護,但國有林場其內部經營活動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構建企業模式發展經濟。
四是國有林場債務化解、養老保險、人員分流和安置問題。全面推開國有林場改革,需解決好國有林場改革成本投入問題。主要包括國有林場債務、職工養老保險、人員分流和安置和國家重點公益林保護等方面。否則,將對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或對國有林場完整性及以后的森林資源管理帶來隱患。
為此,下一步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建議是:按照國家國有林場改革規定和有關政策,進一步研究制定我省國有林場改革意見。積極運作,努力營造社會形成重視、支持國有林場改革的態勢。具體在實施中,對國有林場營林性的、基礎建設性的債務,應由財政豁免。其他類型的由林場企業經營逐步償還;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皖政辦[2004]57號),職工“低門檻”進社保;可采用資金買斷、資源流轉買斷、養老保險買斷等多方式、多渠道分流職工;積極探索利用多種所有制經濟培育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資源質量,規范林木、林地流轉程序,推進國有林場經濟、生態持續發展;研究制定國有林場公益林建設和保護政策。加強與省財政、社會保障、人事等部門聯系聯合調研,出臺國有林場改革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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