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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市民營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調研報告
幫促并舉 普法兼行近年來,民營醫療機構在國家醫療體制放開政策的指引下得到快速發展,私營、聯營方式成立的醫療機構大量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公有集體所有制醫療機構的不足。但在迅猛發展的過程中,民營醫療機構在藥械管理中的各種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為規范我區民營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安全使用,結合近期民營醫療機構被媒體和相關部門明察暗訪暴露出來的各類問題,根據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令第222號《**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我分局從倉儲管理、進貨渠道、購進驗收記錄、質量管理制度等方面著手,對下城區民營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情況進行了一次專項檢查。
[本文來源于文秘寫作-www,wmxz.cn,找范文請到范文先生網]此次專項檢查共出動執法31人次,檢查12家次,其中醫院3家,門診部4家,診所5家,占我區民營醫療機構的25%。檢查中抽樣10個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為1批,不合格率達10%。檢查發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5份并已全部執行到位。這次專項檢查對規范轄區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為今后加大對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積累了經驗。通過這次專項檢查,針對民營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有必要對轄區內的民營醫療機構進行一次調研,調整分局的監管思路,確保分局藥械監管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一、我區民營醫療機構的總體結構及政策背景
我區現有民營醫療機構(包括民營醫院、門診部、診所)48家,占全區醫療機構總數的25.3%,其中民營醫院3家,門診部23家,診所22家。從診療范圍看,有口腔?13家,美容專科6家,眼科專科3家,其它26家。3家民營醫院分別是**建國醫院、**強生泌尿外科醫院、**阿波羅男子醫院。這3家民營醫院規模相近、經營相仿,均在各大報刊雜志及廣播電視中發布了大量的醫療廣告,以強大的宣傳攻勢來獲取最大量的客源。
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的規定:1、凡以“醫院”命名的醫療機構,住院床位總數應在20張以上,其中一級綜合醫院住院床位總數20至99張(我區的三家民營醫院即屬于此列,由區衛生局審批設立),要求至少設有藥房、化驗室,并有相應的藥劑人員;2、門診部及診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門診部至少應設有藥房、化驗室,其中中醫門診部要求至少設一名中藥士,綜合門診部和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未對藥劑人員作要求;3、診所未要求設藥房和藥劑人員。
二、我區民營醫療機構目前現狀
1、藥品儲存條件差強人意。被檢查的民營醫療機構中,除建國醫院和阿波羅男子醫院有藥品倉庫外,其它大部分設有門診藥房,小部分診所的藥房依附于相鄰的有一定經濟關系的藥店。**阿波羅男子醫院藥庫雖有空調、溫濕度計,并作了記錄,但濕度超過80%也沒有采取除濕措施,溫濕度計形同虛設。**延齡醫療門診部藥房一直未把貯存條件為2-10 。C的麗珠腸樂口服雙歧桿菌活菌制劑放入冰箱保存,存放藥品的冰箱內卻放著數個雞蛋,藥品倉儲制度虛設。**數科醫療門診部冰箱里3盒注射用輔酶A凍干粉針已牢牢凍結在冰箱內壁,解凍后盒子上還凍結著一大塊冰,盒子被水浸濕污損嚴重。**中河醫療門診部西藥房狹小的空間里堆放了很多紙板箱和生活雜物。一半以上的門診藥房內無空調和換氣扇,無法及時調控溫濕度及通風換氣。執法人員當場指出了欠缺之處,要求立即整改并針對具體情況作出了當場行政處罰。
2、不合格藥品管理隨意性大。檢查中感到民營醫療機構基本了解過期失效藥品的管理辦法,有些藥房人員自己也經常檢查效期,有些還專門設了小黑板登記近效期藥品,但對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沒有書面制度可循,致使有些檢驗科把過期失效的診斷試劑收集在一起后仍擺放在科室內,沒有及時作為不合格藥品退回藥庫放進不合格品區,不合格藥品管理上漏洞較大。
3、藥品購進驗收臺帳及相關票據尚不規范。經過多年宣傳,大部分被檢查單位有購進驗收臺帳的意識,有些做了電腦帳,有些做了手工帳。但對隨機抽取的藥品進行檢查時發現,部分廠家直銷的藥品未入購進驗收臺帳,或雖入臺帳,但信息較少,缺少供貨單位,供貨時間、批號等重要內容。檢查發現,對于供貨原始票據,藥品批發企業特別是本地藥品批發企業都隨貨跟過來一份電腦打印的詳細標明批號、生產企業、供貨企業、品名、規格、數量、金額等信息的隨貨同行聯,但廠家直銷藥品大多只提供手工填寫的送貨單,送貨單上只有品名、數量、金額等幾項用于財務結算的簡單信息,有些連批號都沒有。更有甚者,有些既沒送貨單又沒臺帳,無法說明藥品的來源及數量批號。執法人員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對無法提供藥品購進驗收臺帳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4、購進企業的合法資質和供貨方業務員身份證明等索證審核不到位。從目前情況看,民營醫療機構藥品的來源大部分從藥品批發企業購進,同時每家基本上都有廠家直銷的藥品。檢查中大部分民營醫療機構拿出了購進企業的材料,但對供貨方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資格是否合法,《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已過期等缺少審核。甚至有一家醫院提供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上的單位名稱都不一致。而且多數民營醫療機構對供貨方業務員需要提供法人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概念不強。檢查中發現有些單位也有供貨方業務員的法人委托書和質量保證協議,但法人委托書和質量保證協議是空白的,受托人、委托時間、委托期限、委托范圍和協議簽定時間等都未填寫。沒有委托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供貨方業務員跳槽后將其它途徑來的假劣藥品銷售給該醫療機構,該單位使用假劣藥不但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而且最后可能連索賠的依據和對象都沒有,從而也將影響到行政部門追根溯源查找假劣藥的來源。
5、臨街設藥柜在診所中非個別現象。在檢查的5家診所中,就有2家存在臨街設藥柜的現象,但在門診部中未發現此現象。這幾家診所迎著臨街大門的就是藥柜,玻璃藥品陳列柜和做在墻上的藥品陳列架與藥店類似,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人誤解為藥店,并且診所存在不憑本機構的處方直接賣藥的情況。對此行為執法人員當場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作出整改。
6、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制定不到位。除了三家有簡單的書面管理職責外,其它民營醫療機構均未建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對藥品的采購、驗收、養護,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等處理程序都沒有明確規定。
三、現狀分析
1、醫療機構長期以來形成的“重醫輕藥”的習慣。雖然藥品占了醫療機構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幾甚至更多,為醫療機構的創收作出了極大的貢獻,但醫療機構長期以來形成了“重醫輕藥”的習慣。各民營醫療機構對藥品儲存需要的溫濕度控制及通風要求很漠視,在對其指出藥品儲存條件需要改善之后,多數都強調客觀理由,有強辯說隔壁診室裝在角落里的壁掛式空調的涼風能吹到藥房的,也有解釋門診部勉強維持生計無力裝空調并承擔電費的,很少想到一些對儲存條件敏感的藥在不合格的儲存環境中可能會變質失效,從而影響病人的治療效果。
2、分管領導對藥事法規知之甚少,重視程度不夠!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早在2002年就已頒布實施,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作為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四環節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在法律法規上已有明確的管理要求,并且200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市政府令222號《**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對此作了更為細致詳盡的規定。為普及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多次組織各醫療單位學習,并在市政府令222號實施后,根據我分局提供的下城區醫療機構名單,通過信件的形式逐一發出書面培訓通知,于2005年11月底12月初分批組織各醫療機構進行了《藥品管理法》和《**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學習。但在檢查中發現很多民營醫療機構雖派藥劑人員去參加培訓,但可能回來后在匯報傳達上存在問題,分管領導對培訓的內容包括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很少,而且平時對藥房的管理只停留在貨品數量有無短缺的層面上,對藥品需要進行批號跟蹤,購進藥品應該審核供貨單位合法資質很茫然。因此,出現僅個別單位訂立粗線條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的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
3、藥學人員配置尚可,但相應的業務能力及責任心不夠。在所檢查的民營醫院和門診部中,基本都配有藥學技術人員,有藥師也有藥士,一部分是從區級或市級醫院退休的原藥房工作人員,一部分是近年畢業的醫藥學校的大中專學生。但有些藥學技術人員雖有職稱和文憑,但多數只停留在單純發藥的層面上,沒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經驗和知識做好藥品質量管理。有部分藥房人員只要收到供貨企業提供的資料就放在一邊萬事大吉,不知道在稍有空閑之余去審核整理資料,執法人員檢查時就抱出一堆雜亂的資料來應付,有時連他們自己都很難從這堆資料中找到需要的內容。從藥品的購進、養護、資料審核缺少全面把關、倉儲管理混亂等方面也側面反應了藥學技術人員接受培訓后消化學習內容及貫徹落實的意識不夠,責任心不強,業務能力有待提高。
4、廠家直銷藥品管理措施未跟上。為實現藥品收益最大化,各民營醫療機構或多或少都有廠家直銷的藥品(即首營品種),目前廠家直銷藥品多來自偏遠省份。國家并未禁止民營醫療機構直接從廠家購進藥品。與藥品批發企業價格相比,廠家直銷藥品的利潤確實非常誘人。但這些廠家直銷藥品的質量和業務人員的身份也是最需要考驗的。廠家直銷藥品的業務人員因為資金、人手、意識的問題,有些僅把藥品當作一般商品買賣,未提供提供內容詳盡的隨貨同行的清單。但現在都是買方市場,醫療機構作為購買方完全可以要求廠家提供詳細的清單,如果沒有電腦打印的隨貨同行聯,手工填寫的清單具備相應內容也可以起到同樣的作用。只要醫療機構認識到藥品的重要性,制定相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并落實到個人,及時記錄購進驗收臺帳,要求供貨廠家提供首營品種需要的藥品合法資質(如批準證明文件、質量標準等)、生產廠家和業務員的合法資格證明(如藥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業務員法人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提供內容詳盡的供貨原始憑證及簽訂藥品質量保證協議都不是難事。
5、臨街設藥柜凸顯了某些診所魚與熊掌兼得的私念。因為開藥店有一定的管理要求,比如需要兩名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藥店不能賣輸液,賣處方藥需憑處方,且必須要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驗收。診所的經營者既想通過看病輸液獲取較好的利潤,又希望象藥店一樣賣出更多的普通藥品,于是通過臨街設藥柜的方式,把本應是診所內設的藥房做成藥店的格局,既當作藥店經營,又兼作診所的藥房,完全避開了藥店對人員的要求和售藥范圍的限制。針對相關法律法規未對此作具體規定,市政府令222號第二十六條已對醫療機構以臨街柜臺形式變相經營藥品和向非本機構就診者銷售藥品作出明令禁止,執法人員也在現場對診所作出整改要求。
6、醫療機構藥房設立的審批資格不在藥監部門帶來執法難度。藥監部門對藥店的設立有審批權,在藥店開辦之初就對藥品的儲存、陳列有明確的要求,并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對藥品經營的各種索證作出要求。但衛生部門在批準醫療機構設立的同時也批準了藥房的存在,藥監部門只是事后的監管,審批和監管的分離給規范醫療機構用藥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四、應對措施
1、檢查又普法。在本次專項行動中,執法人員不僅是單純的檢查,而是事前就準備了多份**市政府令222號,分發給對此規定尚不大有概念的醫療機構分管領導或藥房負責人,并邊檢查邊就藥品采購、驗收、資格審核如何把關,該索取哪些證明材料,藥品儲存養護應具備哪些硬件條件和軟件配套等一一再次進行強調,各單位對結合藥房具體工作的講解很歡迎,紛紛表示對藥品質量管理有了進一步的感性認識。
2、警示兼處罰。針對出現的各種情況,要求各單位及時整改并遞交整改報告。檢查就藥品儲存不符合規定、購進驗收無臺帳記錄等對五家醫療機構發出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200元-1000元罰款。盡管處罰不是管理的最終目的,但必要的行政處罰將給相對人麻痹的思想敲響警鐘,促使其繃緊藥品質量之弦。
3、抽樣并告知。為把控民營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情況,同時結合市局監督抽樣要求,檢查中對一些質量有疑問的藥品和廠家直銷藥品現場進行了監督抽樣,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告知被抽樣單位。并對抽樣檢查中質量不合格的藥品進行了立案調查。
4、紅榜加黑榜。為了讓各界了解我區藥品使用單位的質量狀況,鼓勵、倡導合法行為,警示、懲戒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擴大和鞏固長效監管機制,此次檢查處理情況及抽樣結果在我分局網站(syjj.hzxc.gov.cn)的“藥械質量紅黑榜”中進行了公布,并將以此作為“誠信監管”的重要信息。我分局在各種場合中分發監管聯系卡,將網站地址及網站有關情況告知行政相對人,要求他們多上網了解各項政策法規,并注意“藥械質量紅黑榜”,對公布的違法違規行為引以為戒。我們希望能以紅黑榜為載體,起到 “嚇死的比管死的多”的效果。這也是行政管理想要達到的目的之一。
5、建監管檔案。在本次檢查的基礎上,我分局建立了“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檔案”,通過一覽表顯示具體的檢查處理情況及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起到動態管理作用。
6、建立經常性監管制度。民營醫療機構從組織上就是一個比較松散的機構,相比公立醫院,不管是責任心還是自覺主動進行藥品質量管理方面都有待提高,需要不時的提醒與觸動,我們建立了經常性監管制度,在日常檢查或處理其它事務時,不定期地殺回馬槍,促進民營醫療機構把藥品質量管理落實到日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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