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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工會法》貫徹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報告
各位主任、各位委員:根據工作計劃安排,8月31日至9月1日,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對全市貫徹落實工會法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溫志蓮,副主任楊中波分別帶隊,組成兩個執法檢查組,深入全市17個部門、鄉鎮(街道)和企業,通過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現場走訪察看、發放調查問卷、人大網站征求意見等形式,全面了解了工會法在我市的貫徹落實情況。現將這次執法檢查的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檢查認為,2001年10月修訂后的工會法實施以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視,市總工會及各部門、各單位緊密協作,互相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工會法在我市得到較好地貫徹落實。一是開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學習宣傳活動。通過培訓、知識競賽、演講比賽、文藝晚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廣大干部職工進行了廣泛學習宣傳,先后印發工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小冊子15000多份,分發宣傳資料20000余份,普及了工會法知識。二是加強了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基層工會組織由2001年的321個增加到現在的655個,涵蓋法人單位716個,會員72600人。工會組織的組建范圍已擴展到鄉鎮、三資、民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三是職工合法權益得到有力維護。全市已有460多個企業建立了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有4380個單位與72000名職工簽定了勞動合同。四是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有新發展。全市有521個企事業單位建立了職代會制度,其中非公有制企業465家。有561家企事業單位實行了廠(院、校)務公開,90%以上企業的廠務公開達到了省廠務公開領導小組制定的標準,職工基本滿意率達92%。五是發揮了困難職工幫扶體系的作用。市總工會通過深入實施送溫暖工程,共組織幫扶救助困難職工1600余人,救助350余名特困職工子女上大學,發放救助款210多萬元。
檢查發現,盡管工會法貫徹實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在下步工作中加強研究,積極探索,采取切實措施,保證工會法在我市的全面貫徹落實。
(一)克服認識上的不足,加大學習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貫徹實施工會法的自覺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施好《工會法》,對于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進一步鞏固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目前,我市對工會法重要意義的認識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社會各界對工會法的認知率還不是很高,對學習貫徹工會法的重要意義、工會組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二是工會法的宣傳教育還不到位,一些部門和基層工會不重視工會法的學習,缺乏對自身法定職責的認識,忽視對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部分職工對工會法知之甚少,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遇到問題往往采取上訪或其他消極手段。對此,檢查組認為,要進一步加大對工會法的宣傳力度,特別是要以黨政領導、工會干部和企業經營者為重點,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督促他們認真學習,并在工作中自覺貫徹。要把學習工會法列入全民普法教育規劃,在全民普法教育、各級黨政干部培訓和職工教育中,增設工會法及有關工會理論知識的內容和課程。要加強工會干部的業務培訓,提高其維權意識與工作能力。
(二)突破建會難瓶頸,積極推進工會組建,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工會法明確規定:企、事業單位、機關,不論人數多少,都應當建立工會組織。積極推進工會組建,將職工最大限度地組織到工會中來,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但就檢查的情況看,一些新建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的工會組建工作困難較大,工會組建率和職工入會率明顯偏低。有的擔心組建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權益會影響投資環境和經濟發展;部分企業經營者認為“組建工會是多了一個婆婆、多了一項開支、多了一份麻煩”,對建立工會組織不重視、不積極。目前全市346家規模以上企業中只有112家建立了工會組織,組建率僅為32%。而更多的小型企業由于規模小、職工人數少、流動性大、管理不規范等原因未建立工會,導致大量職工游離于工會組織之外,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建會難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工會工作開展與工會法貫徹實施的“瓶頸”。針對這種現狀,檢查組認為,要加強領導和協調,采取切實措施突破“瓶頸”,積極推進工會組建工作,使工會組建率和職工入會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要抓住“黨工共建”活動的有利時機,把加強企業黨建工作和推動工會組建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有利于推進工會組建的良好環境;要重點抓好限額以上企業的工會組建工作,確保全市限額以上企業、改制重組企業和三級以上建筑企業工會組建率達到100%,職工入會率達到100%;要注意抓大與抓小相結合,抓老與抓新相結合,對新建、小型、私營企業,要通過組建聯合工會、行業工會、社區工會等多種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要認真總結和推廣支持建會、關心職工、實現企業發展的先進經驗,影響和帶動企業建會工作。
(三)完善維權機制建設,加大協商調處力度,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檢查發現,目前我市在職工維權機制建設方面還存不少薄弱環節。一是沒有按工會法的規定真正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工會從源頭上參與維權的機制還沒有真正形成。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工會、企業組織建立三方協調機制,對于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系,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檢查組認為,應大力推動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加大協調力度,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認真分析我市勞動關系的狀況和發展趨勢,把勞動關系方面帶有全局性、傾向性的重大問題列入三方協商的重要內容。還要通過建立健全三方協商機制,推進其他各項機制的落實,使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制度真正取得實效。要堅持和完善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處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二是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不規范,簽訂率和履約率不高。部分企業的集體合同形式主義問題突出,內容與條文質量不高,而且缺乏有效的制約措施,違約現象時有發生。針對這些問題,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大力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努力擴大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覆蓋面。工會要積極履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堅持在充分協商、量化內容、修訂條款和提高質量上下功夫;勞動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簽訂、履行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集體合同的監督制約機制,提高履約率,強化約束力。三是職代會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地發揮。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是協調企業勞動關系的重要機制,是增強企業凝聚力,促進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內在需要。而目前我市一些企業職代會制度堅持不正常,流于形式,還有一些企業特別民營企業的職代會制度尚未建立。對此,我們認為,要督促和幫助企業建立健全以職代會為主要載體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廠務公開等制度,保證工會和職工的知情權、協商權和監督權,對涉及企業改革、產業結構調整重要事項,要充分聽取工會和職代會的意見和建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要按法律規定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
(四)破解雙贏難題,不斷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充分發工會揮職能作用。檢查發現,近年來,隨著企業改制的不斷深化,經濟關系、勞動關系日趨多元化、復雜化,而工會與企業在利益訴求上的差異,使工會自身建設被削弱,工會的作用發揮受到限制,出現了不少問題。一是工會組織存在弱化傾向。許多企業中,工會被撤并、工作機構及組織網絡不健全、工作人員大幅減少、會員流失等現象比較突出。82%以上的中小企業沒有專職工會干部。二是干部隊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年齡老化、知識老化和觀念老化等問題,難以適應形勢任務的需要。三是工會經費收繳難、獨立難。一些企業把繳納工會經費視為額外負擔,能拖則拖,少繳甚至不繳,經費不單獨設帳獨立管理和使用的現象比較普遍。機關事業單位工會經費沒有按規定劃撥。四是活動開展得不夠經常,工會組織的參與、建設、教育職能發揮得不夠好。而與此同時,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企業管理日趨科學化、規范化、人性化,企業對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穩定職工隊伍、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等職能的要求越來越高。可以看出,企業與工會既有矛盾又相互依存。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工會與企業共謀發展、互利雙贏,使雙方利益的契合點落實到加快發展上來,這也是廣大職工的根本利益所在。因此,檢查組認為,各級工會組織應以改革的精神加強自身建設,用發展的思路解決存在的問題,將推進現代企業制度進程、促進企業發展與加強自身建設融為一體。充分發揮工會職能作用,積極引導職工自覺站在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前列,支持黨和政府提出的各項改革發展措施,正確對待利益關系的調整,進一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發揮主力軍作用。組織職工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以及文體娛樂活動,積極參與企業文化建設,努力提高職工的綜合素質。圍繞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廣泛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等多種形式的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促進企業發展,推動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五)正視執法難問題,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工會法執法力度。檢查發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依然是工會法實施中的突出問題。由于涉及政府執法主體部門太多,執法操作程序規定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會法執法難,各類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如壓低、拖欠職工工資,延長工時,濫施扣罰,不為職工辦理各種社會保險,勞動安全與衛生條件不夠等,對這些問題的查處還不夠有力;對工會組建、經費收繳、工會財產保護等方面的違法行為,追究力度不大。一些執法人員和企業經營者把工會法視為“軟法”,一些工會干部也存在不敢或者不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權的問題。為落實工會法規定的法律責任,我們認為,市政府作為執法主體,要把貫徹實施工會法納入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的總體目標中去,進一步加大工會法的執法力度,在落實財政統撥工資的機關、事業單位按規定集中向市總工會劃撥工會經費的同時,督促有關單位和企業建立健全工會經費收繳機制,嘗試建立企業上解工會經費由稅務部門代收機制,加強對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為工會法貫徹落實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同時,要明確責任,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法院、勞動保障、司法、工商和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增強執法效果。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工會的聯系,切實承擔起法律賦予的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勞動用工、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監察,加大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行為的查處力度。人民法院要嚴格依照工會法,積極受理、公正審理各類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案件,保障職工和工會干部的合法權益。工會組織要認真行使工會法賦予的各項職權,依法辦事、依法監督,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和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不斷開創工會工作新局面,為我市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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