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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調研的情況匯報
關于對商河等三縣區開展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調研的情況匯報為了更好地了解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現狀,摸清情況,掌握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而有針對性地開展今后的工作,我局于9月12日至16日深入11個縣(市)區開展了一次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調研。我率隊到商河縣、濟陽縣和天橋區進行調研,通過實地考察、座談交流等形式,掌握了一手的資料,了解到了基層民管工作的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也深刻感受到基層的問題和困難。總的來說,這次調研重點突出,時間緊湊,基本達到了預期的效果。下面我把情況簡要作一匯報:
一、基本情況
結合調研內容,我們對三縣區進行了調查走訪。總體來看,各縣區的民管工作都做得比較扎實、省市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建設活動和年檢的通知精神貫徹落實到位,較之以往有了很大提高。截至目前,三縣區共有社團組織171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120個。其中濟陽縣分別為48個和756個;商河縣分別為98個和44個;天橋區分別為25個和320個。今年年檢率普遍較高,商河縣、濟陽縣和天橋區分別為100%、90%和2/3。
二、調研體會
(一)基層民間組織機構建設、人員編制等情況亟待改善。調研發現,縣區民間組織機構建設、辦公設施和人員配備的情況差距很大,甚至我們走訪了三個縣區就存在三種情況、三個層次,且具有代表性,基本代表了我市11個縣(市)區的現狀。
一種是民間組織管理機構相對比較健全,有縣編委下發的正式文件,如濟陽設立了民間組織管理局,規格為副局級,編制4人,盡管人員是由內部調劑,但基本做到了分工明確,管理、登記、檔案、文印都有專人負責,且微機、打印機、檔案櫥等辦公設施較為齊全,這次辦公地址搬遷后,辦公條件也將進一步得到改善。
一種是有專門的民間組織管理機構,即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層次較低,為正科級單位,無專門編制,人員內部調劑,無專項經費,如天橋區民政局,由于編委只批了兩科一室,11個人員編制(含公勤人員),在工作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增職不增編,每個人都身兼數職,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主任同時還兼了地名等多項工作,工作不獨立,同時由于局里辦公條件比較緊張,現與雙擁辦合署辦公。
還有一種情況是既無專門的機構,也無人員編制,由其他科室人員兼職做這項工作,商河就是這種情況,由社會事務科代管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調研中,大家普遍反映申請機構和編制困難很大,如果不從上而下地解決,單憑縣區的力量,實現設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便是已經有了機構和編制的濟陽縣民管局,縣財政也沒有撥付專門的經費,仍然依靠民政局財務統一支配。
(二)“兩委抓三會”的工作模式在農村呈現出勃勃生機。在商河縣調研期間,我們走訪了楊莊鋪鄉和玉皇廟鎮,通過與書記、鎮長座談交流和實地考察,發現“兩委抓三會、村民得實惠”是新形勢下農村三個文明建設的最有效載體,也是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有利抓手。商河縣是農村經濟協會發展比較好的地方,在探索農村經濟協會的運作模式中最早提出了“支部+協會”的形式,即支部出思路,協會搞運作,村民得實惠,很好地找到了支部與農村經濟協會的結合點,使協會與支部的發展相互促進、相得益彰,通過支部對協會的指導與監督,促進了協會的發展,給村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反過來又推動了支部的工作,使支部有了抓手,在群眾中的威信也不斷提高。
這次調研中,商河縣又進一步提出了“兩委抓三會”的新型工作模式,我認為這是在“支部+協會”形式上的總結和提高,是原有形式的拓展和延伸。以玉皇廟鎮的成功做法為例,在開展“兩委抓三會”工作中的經驗主要有三點:一是找準、擺正“兩委”與“三會”的關系。“兩委”是主導,是“三會”開展活動的決策者,“三會”是橋梁,是紐帶,“兩委”出決策,“三會”抓落實;二是與農村重點工作相結合。以三農發展豐富三會內容,以三會機制解決三農問題,三會有機融合,相互促進、共同提升;三是以產業協會帶動村民有組織的進市場、應對市場沖擊,以民主理事會提高村民的參政、議政能力,用村民道德評議會豐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管區組織協調、村干部積極引領、群眾完全參與、協會具體運作的工作格局。自去年推行“兩委抓三會”的工作模式以來,全鎮農村經濟協會發展到35個,58個行政村全部推行了村民理事會,活動232余次,累計為村民辦好事、實事386件,58個村普遍開展了村民道德評議活動,評出“十星文明戶”580戶,科技致富戶174戶。這一模式的推行受到了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諸多問題。調研中,我們聽到反映最多、最集中的就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問題。一是登記范圍不明確,管理難度大。由于民辦非企業單位制度不健全,現行登記管理條例在登記范圍等具體問題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可操作性的規定,致使在登記過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有的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得比較好就實現了在民政部門登記,如濟陽民政局由于與縣衛生局關系較好,全縣衛生所全部在民政登記,占到了全部民非單位的90%以上,這也是濟陽縣民非單位登記數量大的主要原因。二是缺乏相應的優惠政策,阻礙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由于沒有特殊的優惠政策,而且登記程序又較工商部門繁瑣,致使很多應該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非單位在工商部門登記。三是《條例》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及定義(“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界定不準確。所謂非營利性活動沒有一個固定的界定標準,導致工商部門與民政部門管理沖突頻發,出現了工商部門查處民非單位的現象。四是民非單位自身發展不平衡,多數呈現“散、亂、小”的特征。有些單位硬件設施齊全、規章制度健全、人員素質較高、服務規范,在社會上影響較大,如我們去檢查的天橋區金色搖籃幼兒園、日月潭婚介所等;也有一些單位硬件設施不完備、從業人員素質低、活動開展不規范,影響了民非單位的整體聲譽。
三、幾點建議
1、調研發現,凡是民間組織機構健全的,工作開展就比較順利,制度建設也比較好,如濟陽縣民管局編印了《濟陽縣民間組織管理局規章制度匯編》,各項工作制度、登記程序及職責分工非常健全和明確。基于上述原因和縣區要求,建議市局協調市編委下文解決基層民間組織機構和編制問題,以便上下對口、理順關系。
2、“兩委抓三會”作為農村工作的新型載體和平臺,已逐漸顯現出鮮明的時代性和堅強的生命力,它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作用將會日益突出。這種模式的運作和發展有利于農業增產、農民增收,有利于加快村級民主的進程,有利于三個文明建設,做到了“民事民管民受益,民事民評民滿意”。建議在進一步考察后,將這一模式在其他有條件的縣(市)區推廣。
3、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問題主要是制度上的問題,但不是目前我們所能解決的,也不能以此為借口等待觀望,使民非工作停滯不前。建議從登記問題入手,爭取與各業務主管部門協調后聯合下文,規范濟南市民非單位的登記范圍。
這次調研,給我的觸動很深。我認為增加與基層的交流與互動,經常到下面走一走、看一看是很有必要的,縣區的做法會打開我們工作的思路,對于今后的工作有很好地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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